第三方支付行业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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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行业分析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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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行业分析报告
2019年第三方支付行业分析报告
2019年3月
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行业监管体制
行业行政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成部门。
其主要职责为,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2)行业协会
本行业的主要自律性组织为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主管单位为中国人民银行,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对支付清算服务行业进行自律管理,维护支付清算服务市场的竞争秩序和会员的合法权益,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促进支付清算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2)第三方支付行业相关政策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予以支持、鼓励,主要政策情况如下:
2005年1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要推进在线支付体系建设,加紧制订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研究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业务监督和风险控制;积极研究第三方支付服务的相关法规,引导商业银行、中国银联等机构建设安全、快捷、方便的在线支付平台,大力推广使用银行卡、网上银行等在线支付工具等。
2011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完善面向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服务,推动面向全社会的信用服务、网上支付、物流配送等相关体系建设。
2012年3月,工信部发布《电子商务“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要鼓励支付机构创新支付服务,丰富支付产品,推动移动支付、电话支付、预付卡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满足电子商务活动中多元化、个性化的支付需求。
推动完善电子支付业务规范、技术标准,引导和督促支付机构规范运营等。
2013年1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和调整银行卡刷卡手续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66号),通知规定:
刷卡手续费由发卡行服务费、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和收单服务费组成。
其中,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收单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刷卡手续费商户类别包括餐娱类、一般类、民生类和公益类四大类。
各类商户发卡行服务费、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和收单服务费根据行业刷卡成本和风险等因素确定。
对公益类机构免收发卡行服务费和银行卡清算组织网络服务费。
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的意见》,指出为了加快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
2014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从深化助农取款服务、优化农民银行卡特色服务、丰富支付服务主体、推广非现金支付、完善政策扶持体系、加强风险管理、强化宣传培训和组织落实等方面,对下一步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提出要求。
201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在控制风险基础上鼓励支付产品创新,营造商业银行和支付机构等支付服务服务主体平等竞争环境,促进网络支付健康发展;同时要求尽快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取消刷卡手续费行业分类,进一步从总体上降低餐饮业刷卡手续费支出。
2015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推动移动金融技术创新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强调移动金融是丰富金融服务渠道、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模式、发展普惠金融的有效途径和方法,遵循安全可控原则。
2015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2015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互联网+”普惠金融战略,指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探索促进互联网金融云服务平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拓宽服务覆盖面,积极拓展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的深度和广度。
2015年7月,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融资渠道。
2016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提出,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国际中上游水平。
规划还表示,要健全多元化广覆盖的机构体系,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渠道,加快接入征信系统,研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努力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
规划要求,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打造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成立互联网金融专营事业部或独立法人机构。
2016年9月6日起,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共同颁布的《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开始实施,该通知规定了政府定价管理范围、方式,取消商户行业分类定价,实行借、贷记卡差别计费等多个方面配合协同,形成有机整体集合发力。
通知的具体措施包括:
一是取消行业分类定价,降低发卡行服务费费率水平;二是对发卡行服务费实行借贷记卡分离定价;三是改变了网络服务费的收取模式,降低网络服务费费率水平;四是收单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单机构与商户自主协商确定具体费率;五是对部分商户实行发卡行服务费、网络服务费费率优惠措施。
3、行业管理体制及行业政策的影响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监管体制对行业内企业的规范运作、资质认证方面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该行业具有一定的进入壁垒。
如果行业内企业不能够满足相关要求,则会面临被相关部门处罚的风险。
行业公司需要不断加强在上述方面的管理,以满足国家的相关要求,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同时,第三方支付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鼓励,会极大推动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加速产品升级。
二、行业概况
1、第三方支付行业概况
第三方支付是指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提供的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预付卡的发行与受理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其中,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网络支付,是指依托公共网络或专用网络在收付款人之间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在我国,按照第三方支付牌照的不同业务覆盖范围,其分类如下图所示:
第三方支付根据业务类型可以细分为银行卡收单、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
其中网络支付根据支付终端的不同,可以细分为固定电话支付、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数字电视支付、货币兑换,目前互联网支付及移动支付是最主流的网络支付方式。
2、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历程
(1)探索发展期(1999年至2004年)
我国第三方支付产业的起步早于银联清结算系统的建立,早期产生的区域性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如首信易支付、环讯支付等,属于早期的互联网支付网关企业。
早期的第三方支付企业是以网关支付为核心进行支付结算,支付的技术含量并不是很高,运营关键是具有较多的银行资源支撑第三方支付。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上银行的兴起使得第三方支付得以迅速发展。
至2002年,各大银行逐渐建立起网络银行服务,向各自商户提供不同规范的支付接口。
商业银行的多级结构为商户和消费者的资金往来构成诸多不便。
2002年3月,中国银联的成立解决了多银行接口继承的问题,地方银联有条件地向商家提供多银行卡在线支付接口,使异地跨行的网上支付成为可能。
(2)市场启动期(2005年至2011年)
第三方支付行业政策的日益完善和计算机的普及使得中国第三支付市场快速发展。
2005年中国网民突破1.1亿,宽带普及率超过了44.5%,接入计算机终端超过4000万台,中国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条件相应成熟,电子商务安全认证体系基本形成,同时,《电子签名法》的实施使得支付活动有法可依。
2005年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实现了飞跃式的增长,规模达到152亿元人民币。
随着支付宝、财付通等多家实力强劲的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逐步加入,第三方支付领域的竞争逐渐激烈。
截至2011年,央行分3批颁发了101家《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第三方支付行业的法律地位得到了国家的正式认可,并开始在央行的监管体系下发展。
同时,牌照发放以后,央行针对备付金、互联网支付业务、预付费卡业务等发布了一些了相关监管办法,使得第三方支付企业的业务在更明确、详细的规范下发展。
(3)高速发展期(2012年至今)
2012年后,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开始出现新的发展趋势。
随着2013年第七批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国内传统互联网巨头也加入第三方支付行业。
市场上企业竞争日益白热化,创新产品层出不穷,商业模式也更加分化。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不断创新业务的同时,也在根据人民银行等监管部门的指导下不断规范业务。
第三方支付企业各方面实力的不断增强以及支付牌照的发放,使得第三方支付业务开始延伸到政策监管更严格、专业性要求更高的金融市场,如基金、保险等领域。
3、第三方支付行业产业链结构
从第三方支付行业的产业链来看,主要包括监管部门、商业银行、第三方支付公司、商户、用户及基础支持供应商。
行业产业链如下图所示:
(1)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部门为中国人民银行,人民银行为规范国内第三方支付市场,依法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管理办法》、《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监管规章。
(2)商业银行负责处理本机构所属的账户的支付交易。
(3)商户使用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的服务向自己的客户收取交易资金。
商户是大多数第三方支付交易应用的付费者,即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
(4)第三方支付机构处于第三方支付产业链的核心地位,目前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经营需要监管机构的牌照许可。
(5)中国银联、网联公司是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支付清算机构,为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提供交易处理、资金清算等基础服务。
(6)基础支持供应商主要包括通讯运营商、软硬件技术供应商、渠道服务机构。
通讯运营商为第三方支付提供支付交易信息的通信渠道;软硬件技术供应商主要提供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网关的搭建、终端设备应用开发等技术服务;渠道服务机构是指专门为支付公司从事商户的拓展和维护的公司。
4、运营模式
第三方支付公司为商户及用户提供支付、清结算服务,主要通过收取商户的手续费实现服务收益。
5、盈利模式
从第三方支付收入获得的方式来看,主要盈利模式包括:
接入费用模式、服务费模式、交易佣金模式及其他创新营收模式。
(1)接入费用模式
即商户首次接入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系统需缴纳的费用,一般为一次性费用,几百元到数千元不等,但随着支付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现在接入费已经很少收取。
(2)服务费模式
服务费营收模式一般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一次性或定期向商户收取的服务费用。
(3)交易佣金模式
交易佣金是商户根据具体的交易情况向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的佣金费用。
一般按交易金额的分成比例进行付费,或者按交易笔数付款,针对不同规模、类型商户会可能存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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