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保年度自检报告2.docx
- 文档编号:24032242
- 上传时间:2023-05-23
- 格式:DOCX
- 页数:40
- 大小:26.96KB
电梯维保年度自检报告2.docx
《电梯维保年度自检报告2.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电梯维保年度自检报告2.docx(4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电梯维保年度自检报告2
报告编号:
电梯维保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
注册代码
:
设备地址
:
内部编号
:
检查日期
:
维保单位:
资质证号:
说明
一、本报告适用于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的自检。
二、自检人员须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三、检验仪器设备应经计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内部应统一编号。
四、在“检验结果”栏内,有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填写实测或经计算处理后的数据;无测试数据要求的项目,填写“符合”或“不符合”;对不适用的项目,填写“无此项”。
五、“检验结论”栏内,合格、不合格、无此项分别划“√”、“○”、“/”。
六、自检报告每台电梯填写不得少于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分别保存,当有关单位有存档要求时,应适当增加份数。
七、自检报告必须随及时整理、认真填写,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记录真实准确。
自检报告必须如实反映实际状况,由维保单位负责人审核并盖章确认。
电梯维保年度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管理部门
安全管理人员
联系电话
设备使用地点
额定载重量
kg
额定速度
m/s
层站数
层站门
控制方式
制造单位
规格型号
产品编号
设备内部编号
控制柜编号
曳引机编号
维护保养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验主要依据
《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T7001-2009)
《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电梯技术条件》GB10058-2009
《电梯试验方法》GB10059-2009
《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
主要检验仪器设备
检验结论
自检员:
年月日
备注
自检发现的问题:
维保单位整改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使用单位确认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
1.4
使用
资料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制造资料、安装资料、改造、重大维修资料(不含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证)齐全,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2
2.1
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1)畅通,无需经过私人房间,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区间的通道不应当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75°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把手。
(2)通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有效;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它类似警示标志
3
2.5照明与插座及机房内环境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地面照度≮200Lx;
(2)机房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电源插座,且有效
机房内清洁,不得用于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门窗完好、通风良好,消防设施齐全
4
2.6断错相保护
每台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5
2.7
主开关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机器设备间)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6
2.8
驱动主机、
减速机润滑油、编码器、制动器
(1)驱动主机工作时应当无异常噪声和振动;
(2)曳引轮轮槽不得有严重磨损,如果轮槽的磨损可能影响曳引能力时,应当进行曳引能力验证试验;
(3)曳引轮轮槽应清洁,无严重油污,曳引轮、导向轮轴承部无异常声,无震动,润滑良好,各联接螺栓无松动
(4)油量适宜,除蜗杆伸出端外均无渗漏,按照制造单位要求适时更换,保证油质符合要求
(5)清洁,安装牢固
(6)各销轴部位润滑,动作灵活;
(7)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不应发生摩擦;
(8)清洁,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9)检测开关工作正常,制动器动作可靠;
(10)制定器铁芯(柱塞)应进行清洁、润滑、检查,磨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11)制动弹簧压缩量符合制造单位要求,保持有足够的制动力
7
2.10
紧急
操作
(1)手动紧急操作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对于可拆卸盘车手轮,设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最迟在盘车手轮装上电梯驱动主机时动作;
②松闸扳手涂成红色,盘车手轮是无辐条的并且涂成黄色,可拆卸盘车手轮放置在机房内容易接近的明显部位;
③在电梯驱动主机上接近盘车手轮处,明显标出轿厢运行方向,如果手轮是不能拆卸的可以在手轮上标出;
④能够通过操纵手动松闸装置松开制动器,并且需要以一持续力保持其松开状态;
⑤进行手动紧急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2)紧急电动运行装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①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②一旦进入检修运行,紧急电动运行装置控制轿厢运行的功能由检修控制装置所取代;
③进行紧急电动运行操作时,易于观察到轿厢是否在开锁区
(3)应急救援程序:
在机房内应当设有清晰的应急救援程序及平层标记
8
2.11限速
器及安全钳
(1)铭牌:
限速器上的铭牌应完好;
(2)电气安全装置:
限速器或者其他装置上应当设有在轿厢上行或者下行速度达到限速器动作速度之前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以及验证限速器复位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
(3)限速器校验:
使用周期达到2年的电梯,或者限速器动作出现异常、限速器各调节部位封记损坏的电梯,应当由经许可的电梯检验机构或者电梯生产单位对限速器进行动作速度校验,并且由该单位出具校验报告
(4)安全钳上的铭牌应完好;
(5)轿厢上应当装设一个在轿厢安全钳动作以前或同时动作的电气安全装置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9
2.12
接地及控制柜
(2)所有电气设备及线管、线槽的外露可以导电部分应当与保护线(PE)可靠连接
各接线端子接线紧固、整齐,线号齐全清晰
仪表显示正确
接触器、继电器触点接触良好
10
2.13
电气
绝缘
动力电路、照明电路和电气安全装置电路的绝缘电阻应当符合下表要求:
动力电路:
МΩ
照明回路:
МΩ
安全回路:
МΩ
标称电压/V
测试电压(直流)/V
绝缘电阻/MΩ
安全电压
≤500
>500
250
500
1000
≥0.25
≥0.50
≥1.00
11
3.4
井道安全门
(1)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2)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门的关闭状态;
(3)通向井道检修门的通道应畅通
12
3.5
井道
检修门
(1)应当装设用钥匙开启的锁,当门开启后不用钥匙能够将其关闭和锁住,在门锁住后,不用钥匙也能够从井道内将门打开;
(2)验证门的关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有效;
(3)通向井道安全门的通道应畅通
13
3.10
极限开关
井道上下两端应当装设极限开关,该开关在轿厢或者对重(如有)接触缓冲器前起作用,并且在缓冲器被压缩期间保持其动作状态。
强制驱动电梯的极限开关动作后,应当以强制的机械方法直接切断驱动主机和制动器的供电回路
上极限
mm
下极限
mm
14
3.11
随行电缆
随行电缆应当避免与限速器绳、选层器钢带、限位与极限开关等装置干涉,当轿厢压实在缓冲器上时,电缆不得与地面和轿厢底边框接触
15
3.12
井道
照明
井道永久性电气照明齐全、有效。
对于部分封闭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够的电气照明,井道内可以不设照明
16
3.13底坑设施与装置
(1)底坑底部应当平整,不得渗水、漏水;
(2)底坑内应当设置在进入底坑时和底坑地面上均能方便操作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3)底坑内的电源插座、井道等开关及照明应齐全、有效
17
3.15
限速绳张紧装置
(2)当限速器绳断裂或者过分伸长时,应当通过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的作用,使电梯停止运转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18
3.16
缓冲器
(3)缓冲器应当固定可靠;
(4)耗能型缓冲器液位应当正确,有验证柱塞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柱塞无锈蚀;
(5)对重缓冲器附锈蚀应当设置永久性的明显标识,标明当轿厢位于顶层端站平层位置时,对重装置撞板与其缓冲器顶面间的最大允许垂直距离;并且该垂直距离不超过最大允许值
最大值
mm
实测值
mm
19
4.1
轿顶及电气装置
(1)轿顶应当装设一个易于接近的检修运行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①由一个符合电气安全装置要求,能够防止误操作的双稳态开关(检修开关)进行操作;
②一经进入检修运行时,即取消正常运行(包括任何自动门操作)、紧急电动运行、对接操作运行,只有再一次操作检修开关,才能使电梯恢复正常工作;
③依靠持续揿压按钮来控制轿厢运行,此按钮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按钮上或其近旁标出相应的运行方向;
④该装置上设有一个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⑤检修运行时,安全装置仍然起作用;
(2)轿顶应当装设一个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停止装置,停止装置的操作装置为双稳态、红色并标以“停止”字样,并且有防止误操作的保护。
如果检修运行控制装置设在从入口处易于接近的位置,该停止装置也可以设在检修运行控制装置上;
(3)导靴上油杯吸油毛毡齐全,油量适宜,杯无泄漏;
(4)靴衬、滚轮清洁,损量不超过制造单位要求;
(5)轿顶应清洁,防护栏安全可靠,并有警示符号或须知;
20
4.3轿厢及轿厢安全窗(门)
(1)轿厢铭牌应完好,照明、风扇工作正常;
(2)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工作正常;
(3)轿内显示、指令按钮齐全、有效;
(4)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功能有效;
(5)轿门门锁电气触点清洁,触点接触良好,接线可靠;
(6)轿门运行开启和关闭工作正常;
(7)验证轿门关闭的电气安全装置工作正常;
(8)其锁紧由电气安全装置予以验证,正常、有效
21
4.5
对重(平衡重)的固定
如果对重(平衡重)由重块组成,应当可靠固定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22
4.6
轿厢面积
(2)对于为了满足使用要求而轿厢面积超出规定的载货电梯,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在从层站装卸区域总可看见的位置上设置标志,表明该载货电梯的额定载重量;
②该电梯专用于运送特定轻质货物,其体积可保证在装满轿厢情况下,该货物的总质量不会超过额定载重量;
③该电梯由专职司机操作,并严格限制人员进入
23
4.8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1)正常照明电源中断时,能够自动接通紧急照明电源;
(2)紧急报警装置采用对讲系统以便与救援服务持续联系;
(3)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时,在轿厢和机房(或者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设置对讲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的供电来自前条所述的紧急照明电源或者等效电源;在启动对讲系统后,被困乘客不必再做其他操作
24
4.9
地坎护脚板
轿厢地坎下应当装设护脚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宽度不小于层站入口宽度
25
4.10
超载保护装置
电梯应当设置轿厢超载保护装置,在轿厢内的载荷超过110%额定载重量(超载量不少于75kg)时,能够防止电梯正常启动及再平层,并且轿内有音响或者发光信号提示,动力驱动的自动门完全打开,手动门保持在未锁状态
26
5.1
悬挂装置、补偿装置的磨损、断丝、变形等情况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悬挂钢丝绳和补偿钢丝绳应当报废:
①出现笼状畸变、绳芯挤出、扭结、部分压扁、弯折;
②断丝分散出现在整条钢丝绳,任何一个捻距内单股的断丝数大于4根;或者断丝集中在钢丝绳某一部位或一股,一个捻距内断丝总数大于12根(对于股数为6的钢丝绳)或者大于16根(对于股数为8的钢丝绳);
③磨损后的钢丝绳直径小于钢丝绳公称直径的90%。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悬挂装置的磨损、变形等应当不超过制造单位设定的报废指标
27
5.2
端部
固定
悬挂钢丝绳绳端固定应当可靠,弹簧、螺母、开口销等连接部件无缺损。
对于强制驱动电梯,应当采用带楔块的压紧装置,或者至少用3个压板将钢丝绳固定在卷筒上。
采用其他类型悬挂装置的,其端部固定应当符合制造单位的规定
28
5.3
补偿
装置
(1)补偿绳(链)端固定应当可靠;
(2)应当使用电气安全装置来检查补偿绳的最小张紧位置;
(3)当电梯的额定速度大于3.5m/s时,还应当设置补偿绳防跳装置,该装置动作时应当有一个电气安全装置使电梯驱动主机停止运转
29
5.5
松绳(链)保护
如果强制驱动电梯的轿厢悬挂在两根钢丝绳或者链条上,则应当设置检查绳(链)松弛的电气安全装置,当其中一根钢丝绳(链条)发生异常相对伸长时,电梯应当停止运行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0
5.6
旋转部件的防护
在机房(机器设备间)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在井道内的曳引轮、滑轮、链轮、限速器及张紧轮、补偿绳张紧轮,在轿厢上的滑轮、链轮等与钢丝绳、链条形成传动的旋转部件,均应当设置防护装置,以避免人身伤害、钢丝绳或链条因松弛而脱离绳槽或链轮、异物进入绳与绳槽或链与链轮之间
31
6.2
门间隙
门关闭后,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门扇之间及门扇与立柱、门楣和地坎之间的间隙,对于乘客电梯不大于6mm;对于载货电梯不大于8mm,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允许达到10mm;
(2)在水平移动门和折叠门主动门扇的开启方向,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个最不利的点,前条所述的间隙允许增大,但对于旁开门不大于30mm,对于中分门其总和不大于45mm
32
6.3
玻璃门
层门和轿门采用玻璃门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玻璃门上有供应商名称或者商标、玻璃的型式等永久性标记;
(2)玻璃门上的固定件,即使在玻璃下沉的情况下,也能够保证玻璃不会滑出;
(3)有防止儿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
33
6.4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
动力驱动的自动水平滑动门应当设置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当人员通过层门入口被正在关闭的门扇撞击或者将被撞击时,该装置应当自动使门重新开启
34
6.5
门运行和导向
层门和轿门正常运行时不得出现脱轨、机械卡阻或者在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损、锈蚀或者火灾可能造成层门导向装置失效时,应当设置应急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
35
6.6
自动关闭层门装置
在轿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轿厢在开锁区域之外时,如果层门开启(无论何种原因),应当有一种装置能够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自动关闭装置采用重块时,应当有防止重块坠落的措施
36
6.7
紧急开锁装置
每个层门均应当能够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钥匙从外面开启;紧急开锁后,在层门闭合时门锁装置不应当保持开锁位置
37
6.8
门的锁紧
(1)每个层门都应当设置门锁装置,其锁紧动作应当由重力、永久磁铁或者弹簧来产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铁或者弹簧失效,重力亦不能导致开锁;
(2)轿厢应当在锁紧元件啮合不小于7mm时才能启动;
(3)门的锁紧应当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该装置应当由锁紧元件强制操作而没有任何中间机构,并且能够防止误动作
(4)如果轿门采用了门锁装置,该装置也应符合以上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38
6.9
门的闭合
(1)正常运行时应当不能打开层门,除非轿厢在该层门的开锁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如果一个层门或者轿门(或者多扇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应当不能启动电梯或者不能保持继续运行;
(2)每个层门和轿门的闭合都应当由电气安全装置来验证,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的门扇组成,则未被锁住的门扇上也应当设置电气安全装置以验证其闭合状态
39
6.10
门刀、门锁滚轮与地坎间隙、层站
轿门门刀与层门地坎,层门锁滚轮与轿厢地坎的间隙应当不小于5mm;电梯运行时不得互相碰擦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齐全、有效
40
7.2
设在轿顶上或轿厢内的作业场地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轿顶上或轿内时,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该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在检修门(窗)开启的情况下需要从轿内移动轿厢时,在检修门(窗)的附近设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轿内检修控制装置能够使检查门(窗)锁定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失效,人员站在轿顶时,不能使用该装置来移动轿厢;如果检修门(窗)的尺寸中较小的一个尺寸超过0.20m,则井道内安装的设备与该检修门(窗)外边缘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0.30m
41
7.3
设在底坑内的作业场地
检查、维修驱动主机、控制柜的作业场地设在底坑时,如果检查、维修工作需要移动轿厢或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置检查机械制停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制停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且未进入工作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当机械制停装置进入工作位置后,仅能通过检修装置来控制轿厢的电动移动;
(3)在井道外设置电气复位装置,只有通过操纵该装置才能使电梯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操作
42
7.4
设在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检查、维修机器设备的作业场地设在平台上时,如果该平台位于轿厢或者对重(平衡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具有以下安全措施:
(2)设有可以使平台进入(退出)工作位置的装置,该装置只能由工作人员在底坑或者在井道外操作,由一个电气安全装置确认平台完全缩回后电梯才能运行;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42
7.4
设在平台上的作业场地
(3)如果检查、维修作业不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防止轿厢移动的机械锁定装置和检查机械锁定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当机械锁定装置处于非停放位置时,能防止轿厢的所有运行;
(4)如果检查(维修)作业需要移动轿厢,则设置活动式机械止挡装置来限制轿厢的运行区间,当轿厢位于平台上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上方距平台至少2m处,当轿厢位于平台下方时,该装置能够使轿厢停在平台下方符合3.2井道顶部空间要求的位置;
(5)设置检查机械止挡装置工作位置的电气安全装置,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缩回位置时才允许轿厢移动,只有机械止挡装置处于完全伸出位置时才允许轿厢在前条所限定的区域内移动。
如果该平台不位于轿厢或者对重(平衡重)的运行通道中,则应当满足上述
(1)的要求
43
7.5
紧急操作与动态试验装置
(1)用于紧急操作和动态试验(如制动试验、曳引力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缓冲器试验及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试验等)的装置应当能在井道外操作;在停电或停梯故障造成人员被困时,相关人员能够按照操作屏上的应急救援程序及时解救被困人员;
(4)装置上应当设置停止装置
44
7.6
附加检修控制装置
如果需要在轿厢内、底坑或者平台上移动轿厢,则应当在相应位置上设置附加检修控制装置,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2)如果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转换到“检修”,则通过持续按压该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够移动轿厢;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转换到“检修”位置,则从任何一个检修控制装置都不可能移动轿厢,或者当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方向的按钮时,才能够移动轿厢
45
8.1
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
当轿厢上行速度失控时,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应当动作,使轿厢制停或者至少使其速度降低至对重缓冲器的设计范围;该装置动作时,应当使一个电气安全装置动作
46
8.2
耗能缓冲器试验
缓冲器动作后,回复至其正常伸长位置电梯才能正常运行;缓冲器完全复位的最大时间限度为120s
序号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47
8.3
轿厢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下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48
8.4
对重(平衡重)限速器-安全钳动作试验
轿厢空载,以检修速度上行,进行限速器-安全钳联动试验,限速器-安全钳动作应当可靠
49
8.6空载曳引力试验
当对重压在缓冲器上而曳引机按电梯上行方向旋转时,应当不能提升空载轿厢
50
8.7
运行试验
轿厢分别空载、满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下运行,呼梯、楼层显示等信号系统功能有效、指示正确、动作无误,轿厢平层良好,无异常现象发生
51
8.8
消防返回功能试验
如果电梯设有消防返回功能,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消防开关应当设在基站或者撤离层,防护玻璃应当完好,并且标有“消防”字样;
(2)消防功能启动后,电梯不响应外呼和内选信号,轿厢直接返回指定撤离层,开门待命
52
8.10
上行制动试验
轿厢空载以正常运行速度上行时,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轿厢应当被可靠制停,并且无明显变形和损坏
53
8.11下行制动试验
轿厢装载1.25倍额定载重量,以正常运行速度下行至行程下部,切断电动机与制动器供电,曳引机应当停止运转,轿厢应当完全停止
54
8.12静态曳引试验
对于轿厢面积超过相应规定的载货电梯,以轿厢实际面积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电梯 年度 自检 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