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楼土建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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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土建劳务分包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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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土建劳务分包合同
GF—1999-0201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
分包合同
工程名称:
商丘市中意建材市场普罗旺斯7#楼
发包人:
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
普罗旺斯主体工程劳务分包施工合同
劳务(扩大)分包施工合同
甲方:
泰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本》、《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本》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加以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分包工程的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普罗旺斯7#楼
1.2工程地点:
中州路与清华路交叉口
1.3工程监理单位;(负责本工程的施工监理,监理公司的授权范围以甲方与监理公司所签监理合同为准)
1.4工程规模:
详见施工图纸(地下部分:
阀板基础;地上部分:
框剪结构;总建筑面积约:
24975M2万平方米。
1.5承包范围
1.5.1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包含的所有主体工程(包括屋面及指定图集)含土方机械开挖、护坡、地基处理、防水、二次结构施工;但土方开挖人工配合(清理坑底余土、修复清底、打钎拍底)及室内外和房心回填土在承包范围内;
具体范围包括如下:
A、基础砼垫层。
B、防水基层及保护层。
C、钢筋砼结构工程(钢筋加工、绑扎,模板制作及安装、拆除及清理。
砼浇捣及大体积砼的温度检测配合、修补、清理及养护,泵管布设转移、清理,预埋件铁件的制作、安装等)。
D、脚手架工程(包括室内外脚手架、安全防护棚或架、维护架等的搭设、拆除、转运、维修、清理等)
E、现场范围内材料的装卸及周转搬运保管。
F、现场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包括现场材料、设备以及所有工程临时设施和永久性成品保护)
G、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工作(包干范围内)
H、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搭建与维护(包括安全防护设施的搭建、拆除、变更、油漆、标识、清理等)
I、设备基础(包括永久性的设备基础以及临时性的设备基础)
J、塔吊附着件预埋、附着臂安装及拆除时的架子搭建与拆除;安装通道、平台、防护门等架子的搭建、拆除等。
K、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搭建(包括钢筋棚、木工棚、材料仓库、水泥库房)
L、结构范围内所有孔洞的预留、清理、修补、封堵(不含水、电孔洞)
M、现场零星、辅助用工以及试验、检验的配合用工。
N、应急、抢险、迎检、上级考察工作时的突击清理等辅助用工。
O、施工现场范围内的抽、排水工作。
P、基础回填土。
1.5.2与各专业分包的配合工作:
1.6质量要求:
中州杯(符合设计图纸及相关现行验收规范、规程等)。
1.7协议工期:
总工期530天从具备施工垫层或清槽开始计算,含需要乙方配合及由甲方指定分包项目的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1.8协议价款:
本协议为固定单价协议。
1.8.1综合单价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
承包范围内1.4条全部工程内容的综合劳务费、材料费(除甲供材料外的所有材料)、中小型机械及手动工具费、周转材料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另含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含垃圾清运)冬雨季施工费、季节性施工、夜间施工、夜间照明、测量放线、脚手架搭拆费、模板及支架费、政府要求的各种证件手续费用、配合现场管理的各种管理费和手续费、包含承包人应上缴各种费用、已完工工程及设备保护等措施费用、甲供材料的现场保管及现场二次搬运费及其他相关风险费用。
1.8.2办理支付的手续为:
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与甲方办理结算、付款手续。
1.8.3协议总价:
暂估价:
(小写)
(大写)
结算时按照实际施工建筑面积和协议约定综合单价实际总价。
综合单价根据施工图工程量的变化而调整。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现场协调、监督、检查等事宜。
2.2甲方按乙方提交的材料进场计划提供甲供材料(钢筋、砼、水泥、砂、石、砖及防水材料)。
乙方在需要使用材料前三天将材料采购计划明细(约定名称、规格、型号、用量、施工部位、进场时间)上报甲方,甲方核实确定后,按确认的计划提供给乙方。
2.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服从甲方管理或甲方认为不称职的管理人员。
2.4提供施工图纸3套、施工场地、生活场地、提供水及电的接驳点。
2.5提供现场的治安保卫。
第三条乙方义务
3.1乙方提供施工中所需项目管理人员、阶段性施工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的履行。
在进场前上报相应施工组织管理体系及人员名单,经甲方确认后方可开始施工。
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出勤率不低于98%,在紧急情况和进行主要施工项目时,乙方驻工地现场代表必须出勤,并科学组织工程施工,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提供工程所需的辅材和中小型机械设备。
3.4乙方驻现场管理人员和所进场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及岗位证书,且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
特殊工种应持有效上岗证书持证上岗,并报甲方备案。
同时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安全施工协议》。
3.5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较高的技术水平。
乙方施工技术人员应对工程的施工技术全面负责,并完成工程技术上一系列的工作,各项工作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乙方应指派能胜任此项工作的技术人员来承担此任务,加强技术人员的配置。
3.6乙方必须遵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不文明施工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3.7工程竣工未正式移交前,乙方负责对本工程现场的一切设施及工程成品进行妥善保护。
3.8施工用水、电等临时设施费用由甲方负责,乙方不得浪费施工用水、电,如现场发现乙方浪费水、电现象,甲方有权制止,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罚款。
3.9乙方应保证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降低噪音扰民、环境污染。
3.10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内、生活区内的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交通安全、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3.11乙方在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域内发生的冲突、打架斗殴等现象,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甲方对其的相应处罚。
3.12乙方严禁克扣民工工资,不得恶意拖欠工人工资。
3.13施工完毕或中途退场,甲方在给予乙方退场费后应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将其所有施工人员、机械撤离现场。
第四条关于技术、质量管理的约定
4.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和经甲方审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措施进行施工。
4.2施工中出现质量隐患或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的按甲方技术质量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或整改,直至消除隐患问题。
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同时有义务提供整改和自理措施供甲方参考。
4.3乙方应服从甲方管理,做好工人的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
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返工。
4.4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乙方必须先进行自检,合格后方能报甲方验收,所有工程验收均需甲方签字、盖章确认。
4.5保修期限:
经业主、监理、甲方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乙方应配合装修施工队,剔凿涨模部分,去除外露钢筋,解决主体施工所遗留的一切问题。
若乙方知而拖延,甲方有权另派队伍施工,一切费用在乙方保修金中扣除。
第五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5.1甲乙双方协议盖章签字后生效,在接到甲方开工通知三日内,乙方进场开始施工准备工作。
乙方在协议签订后,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阶段性施工计划展开施工。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承担逾期完工的违约责任。
5.2乙方应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定时间进行施工,并为保证工期的要求,乙方应于每周六向甲方生产部门递交下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提交下月的进度计划和当月完成工程量的月报表,并经甲方认可按计划实施。
5.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乙双方确认的施工方案及工程进度计划开展施工工作。
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协议附件完成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5个工日内赶回进度计划。
5.4乙方因下列因素造成工程延误,经甲方代表书面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其他因素除非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否则不构成乙方顺延工期的免责事由)。
5.4.1因甲方原因停水、停电(一次8小时以上)造成累计停工超过24小时,则工期相应顺延一天,并补偿相应误工费。
5.4.2施工如遇不可抗力(地震等)的影响而造成乙方无法正常施工的,乙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于二日内向甲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证明文件,经甲方代表确认后,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六条文明及安全施工的约定
6.1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商丘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暂行规定”,加强科学管理,坚持文明施工设专人管理并建立专职文明施工班组。
6.2甲方向乙方提供符合标准的施工条件;
6.2.1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生产区、生活区的卫生责任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并设封闭式垃圾站;
6.2.2乙方应实行统一化管理,必须佩戴胸卡上班,并报人员花名册于甲方有关部门备案;
6.2.3施工现场做到工完场清,严禁出现作业面材料摆放混乱等现象。
6.2.4施工现场每天由专人进行清扫,并不定时进行洒水以避免扬尘;
6.2.5对于木工、钢筋棚的降噪工作,乙方应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6.2.6施工垃圾乙方应自行及时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统一处理。
6.2.7甲方提供乙方一处生活区,包括乙方所需的宿舍楼、卫生间、厨房及配套的水源、电源、乙方应对以上设备加以爱护,并遵守以下规定:
6.2.7.1乙方应建立健全和完善各种相关的规章制度,对生活区内的消防工作,卫生保洁工作,食堂管理工作,卫生间灭蚊蝇等负责,避免发生食物中毒;
6.2.7.2生活区不得私搭乱建,宿舍内不得私自接线使用电炉、电热毯、电热器等用品,插座由甲方统一安装与配备。
6.3乙方要强化安全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和杜绝一切事故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不得私自隐瞒,要按规定保护好现场并立即上报,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6.4乙方人员进场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做好书面交底及安全措施工作,严格按照现行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施工,执行公司和工地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处罚标准)及其他管理制度,用电机具要专人管理专人操作。
6.5施工现场乙方必须配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及时做好安全自检与整改工作。
6.6施工现场范围内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均由乙方负责设置。
6.7乙方所使用的工具、电缆、安全用品、中小型机械等必须经认可后方准进场,并提供合格证及厂家生产许可证。
第七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材料管理的基本原则;本工程钢筋、砼、穿墙螺杆、钢筋接头套筒、砖、水泥砂子、石子、防水卷材及防水施工由甲方提供。
其他一切土建一次性结构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
7.1.1材料计划乙方必须提前5天按实际使用量,经生产部经理审核后,报项目物资材料部供应。
7.1.2成品材料由甲方验收管理,乙方用料时到甲方指定地点领料并验收,验收合格后,材料出现的各种问题由乙方负责,乙方书面证明指定专人到甲方处领料,如中途更换领料人员,需在两日前书面通知甲方;
7.2甲方对乙方的材料节约工作承担检查监督责任,对乙方出现的材料浪费现象甲方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警告甚至处罚,对乙方处以50-1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在月拨款中扣除;
7.3乙方所有人员的生活用品、用具,劳保用品、雨衣、雨鞋、安全带由乙方自行承担;
7.4乙方携带机具进场时,应由甲方登记备案,以备平时检查和作为退场时的凭证;
7.5若在结算施工时,材料用量超过图纸用量,则超过部分的材料用量价格,以商丘市造价管理部门同期施工时发布《商丘市工程造价信息》(《商丘市工程造价》信息中包含的材料单价以2008年《商丘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为依据)中的市场信息价格为标准折合人民币由乙方赔偿;
7.6乙方应遵守和执行甲方材料机具领用规定,对领用的材料要与甲方共同清点,履行书面手续,对借用的甲方机具,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加强维修保养。
7.7本工程材料实行限额领用制度,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节约材料,严禁人为浪费。
7.8甲供材料的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取费均在综合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第八条关于工程进度款支付、结算方式及质保金的约定
8.1工程进度款支付:
8.1.1本工程无预付款:
8.1.2结构施工至地上三层后,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的%;以后按月进度支付工程款,额度为月完成工程量的%,乙方每月25日前向甲方上报当月完成工程量,甲方于次月15日前完成审核,审核合格并签字后,支付月工程进度款。
8.1.3结构封顶,经甲方、业主、设计院、质监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确认后30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工程价款的80%;内粉完成支付完成工程量的%,外粉完成支付完成工程量的%,地坪完成支付完成工程量的%,装饰部分(公共地砖、踢脚线,外墙砖)、台阶、散水、排水沟篦子、配电室基础等其他活,工程竣工交付,付到总款的97%,剩余总款的3%为质保金(不计利息),质量保修金支付执行保修协议约定。
8.2结算方式:
结算时按照设计图纸计算实际完成的建筑面积,依据建筑面积和本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计算出实际合同总价进行结算。
第九条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9.1发包人违约责任
9.1.1发包人任务不足或因故不能履行合同时,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9.1.2由于发包人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9.1.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劳务费或结算价余款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通知,发包人受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或结算价余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承包人有权书面告知发包人理由,撤走人员,并依法追索拖欠。
9.2承包人违约责任
9.2.1承包人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要求时,发包人可以终止合同,并要求承包人在7日内退出施工现场。
承包人退出施工现场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就结算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或由监理公司、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对已完成工程质量进行签认。
9.2.2承包人未按发包人选定的施工队伍及主要管理人员进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进行更换、调整、承包人无法调整时,发包人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并书面通知承包人,直至终止合同。
第十条争议解决办法
10.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甲乙双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应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协议终止
10.1如果乙方出现下列一个或多个情况,甲方经书面通知后,有权终止本协议。
10.1.1乙方未能按合同内容及时进驻施工现场和组织施工。
10.1.2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按合同规定方式发出的指示或工程变更。
10.1.3乙方私自将工程转包或分包,有冒用他人资质等情况。
10.1.4中间工程质量检验不合格并拒绝返修。
10.1.5由于乙方自身原因导致总工程进度落后达20天以上者;
10.2由于不可抗力或甲乙双方以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工或缓建,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保护和移交工作,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10.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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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建 劳务 分包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