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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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
第四章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法律制度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考试分值在20分以上,考生在考场上遇到本章不定项选择题的机率是99.99%,主要出题模式有:
(1)就某一流转税独立出题;
(2)三大流转税相结合出题;
(3)以某一流转税为主,结合第6、7章有关知识点出题。
本章课程按照税种不同分为三个单元介绍。
2016年本章教材的主要变化有: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文件的规定,新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由审核认定制变更为登记制的有关内容;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文件的规定,新增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有关内容;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3号”文件的规定,新增2014年新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票样;
4.根据“财税[2014]93号”文件的规定,取消小排量摩托车、汽车轮胎、含铅汽油、酒精消费税;
5.根据“财税[2015]16号”文件的规定,新增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有关规定;
6.根据“财税[2015]60号”文件的规定,调整了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的有关规定(由从价计征改为复合办法计征);
7.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5号”、“财税[2015]11号”文件的规定,调整了成品油消费税的有关内容(提高税额、改变已纳税款抵扣范围);
8.根据“财税[2015]39号”文件的规定,调整了个人住房转让的营业税政策(购买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
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
一、增值税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P164、185)
(一)概览
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包括:
1.销售、进口货物;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也称“提供应税劳务”);
3.提供应税服务(指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包括交通运输业、邮政业、电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
(二)销售、进口货物
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修理修配的对象应当是货物(有形动产)。
2.按提供加工劳务处理,要求原料及主要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只提供辅料和加工劳务;如果由受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不属于加工业务,应视作受托方向委托方销售货物处理。
(四)提供应税服务(P185)
1.交通运输业:
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提示1】提供铁路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按“交通运输业”征收增值税。
【提示2】与交通运输密切相关的装卸搬运服务按“部分现代服务业——物流辅助服务”征收增值税。
2.邮政业
(1)邮政普遍服务:
包括函件、包裹等邮件寄递,邮票发行、报刊发行,邮政汇兑等。
(2)邮政特殊服务:
包括义务兵平常信函、机要通信、盲人读物和革命烈士遗物的寄递等。
(3)其他邮政业务:
包括邮册等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
3.电信业
(1)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解释1】基础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提供语音通话服务的业务活动,以及出租或者出售带宽、波长等网络元素的业务活动。
【解释2】增值电信服务,是指利用固网、移动网、卫星、互联网、有线电视网络,提供短信和彩信服务、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传输及应用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业务活动。
(2)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3)以积分兑换形式赠送的电信业服务,不征收增值税。
4.部分现代服务业
【提示】营改增的是部分“现代”服务业;传统的生活服务,如饮食业、旅店业、美容业等仍按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1)研发和技术服务
包括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相关链接】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P192)
(2)信息技术服务
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
包括设计服务、商标和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
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提示】房屋租赁、土地租赁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6)鉴证咨询服务
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
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五)应税劳务、服务是否发生在非营业活动中?
1.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P164)
2.下列服务不征收增值税(P185)
(1)非企业性单位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履行国家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收取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活动;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应税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员工提供应税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应税行为是否发生在中国境内?
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发生在中国境内才属于我国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境内”,是指:
1.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2.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地在境内。
3.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中国境内;但下列不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1·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是()。
(2015年)
A.会计咨询服务
B.旅店住宿服务
C.旅客运输服务
D.会议展览服务
【答案】B
【解析】
(1)选项A:
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鉴证咨询服务”;
(2)选项C:
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交通运输业”;(3)选项D:
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文化创意服务”。
【例题2·判断题】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属于增值电信服务。
()(2015年)
【答案】√
【解析】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计算缴纳增值税。
【例题3·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范围的是()。
(2014年)
A.家政服务
B.铁路运输服务
C.住宿服务
D.房屋租赁服务
【答案】B
【解析】
(1)选项AC:
传统生活服务业尚未纳入营改增;
(2)选项B:
铁路运输服务已经纳入营改增;(3)选项D:
不动产租赁业务仍按“服务业——租赁业”征收营业税。
二、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视同销售货物(P165)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代销业务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相关链接】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2.货物移送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3.自产、委托加工、购进货物的特殊处置
(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3)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4)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相关链接1】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相关链接2】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一般不以资金形式反映出来,因而会出现无销售额的情况,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销售额。
【相关链接3】购进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视同销售货物,不需要计算增值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也不得抵扣。
(二)视同提供应税服务(P185)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发生下列情形的,视同提供应税服务:
1.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有()。
(2014年)
A.将购进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C.将购进货物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
D.将购进货物投资给其他单位
【答案】ACD
【解析】
(1)选项ACD:
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分送”,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增值税。
(2)选项B:
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非集人”),不视同销售货物。
【例题2·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发生的下列情形中,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2013年)
A.将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
B.将购进的货物用于修缮厂房
C.将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给客户
D.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BD
【解析】
(1)选项AC:
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投分送”,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2)选项BD:
一般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非集人”),不视同销售货物,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三、混合销售和兼营(★)(P165)
1.混合销售
(1)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解释】从一项业务的角度判断:
一项业务可以分解为多个行为,这些行为既有涉及通常应缴纳增值税的,又有涉及通常应缴纳营业税的,属于混合销售。
(2)混合销售税务处理的一般规定:
从主业,交一种税
①增值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一并缴纳增值税;
②营业税纳税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一并缴纳营业税。
(3)混合销售税务处理的特殊规定:
分别交税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例如,销售自产的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的行为,应当分别核算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销售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
2.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1)纳税人的经营范围既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或者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还包括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为兼营行为。
【解释】从一个纳税主体的角度判断:
一个纳税人的业务可以分解为多个部门,有的部门应缴纳增值税,有的部门应缴纳营业税,属于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2)税务处理:
分别交税
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销售额。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有()。
(2015年)
A.出售机械设备并提供培训
B.出售空调并提供安装服务
C.商场出售电视并提供安装
D.零售店出售物品并负责运输
【答案】ABC
【解析】选项D:
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征收增值税;选项D并未同时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不属于混合销售。
该零售店如果属于一般纳税人,能将物品销售的销售额和提供运输服务的销售额分别核算的,分别适用货物(17%或13%)和交通运输业服务(11%)税率计算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此时,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运费收入视为销售货物同时收取的价外费用)。
四、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特殊规定(★★★)(P166)
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征收增值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缝纫业务,征收增值税。
5.预制构件
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
6.电力公司向发电企业收取的过网费,征收增值税。
7.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8.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9.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应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有()。
(2015年)
A.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
B.货物期货
C.缝纫业务
D.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
【答案】ABCD
【解析】
(1)选项A: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2)选项B:
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3)选项C:
缝纫业务,应征收增值税;(4)选项D:
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例题2·判断题】矿井挖矿劳务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
()(2014年)
【答案】×
【解析】纳税人提供的矿产资源开采、挖掘、切割、破碎、分拣、洗选等劳务,属于增值税劳务,应当缴纳增值税。
【例题3·单选题】根据营业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的是()。
(2013年)
A.修理厂维修汽车
B.矿山转让采矿权
C.银行销售金银
D.服装厂加工连衣裙
【答案】B
【解析】
(1)选项AD:
属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2)选项C:
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银行贷款业务、票证销售业务、金融商品买卖业务等属于营业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3)选项B:
属于营业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收范围。
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
五、增值税的纳税人(★)(P163、184)
1.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以及会计核算健全程度的不同,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2.征税办法及发票使用
(1)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一般纳税人通常采用“购进扣税法”(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可以依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一般纳税人也存在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3.区分标准
(1)一般标准
经营规模
界定结果
传
统
增
值
税
业
务
(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2)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
一般纳税人
其他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
一般纳税人
营改增业务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
(2)特殊标准
①会计核算水平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成为一般纳税人。
②只能作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即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③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④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4.登记制(2016年新增)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2)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3)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因为此类纳税人只能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4)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六、增值税的税率(★)(P167、187)
1.概览
基本税率
17%
低税率
13%
11%
6%
零税率
2.基本税率:
17%
(1)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税法另有规定的外,税率为17%;
(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税率为17%;
(3)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3.低税率
(1):
13%
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适用13%税率: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农产品(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
(6)音像制品;
(7)电子出版物;
(8)二甲醚;
(9)食用盐。
4.低税率
(2):
11%
(1)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
(2)提供邮政业服务;
(3)提供基础电信服务。
5.低税率(3):
6%
(1)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
(2)提供增值电信服务。
6.零税率
【提示】零税率不同于免税。
出口货物免税仅指在出口环节不征收增值税;零税率是指对出口货物除了在出口环节不征增值税外,还要对该产品在出口前已经缴纳的增值税进行退税,使该出口产品在出口时完全不含增值税税款,从而以无税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1)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2)境内单位和个人提供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应税服务,税率为零。
七、“购进扣税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的总体思路(★★★)
一般纳税人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八、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传统增值税业务(P180)
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6)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7)纳税人发生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委托他人代销货物、销售代销货物除外),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8)纳税人进口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2.营改增业务(P191)
(1)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发生视同提供应税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2015年)
A.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B.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C.纳税人采取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纳税人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答案】A
【解析】选项A: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九、销售额确定的一般规定(★★★)(P170)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1.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应当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如果题目给出的金额含增值税,应当先换算成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1)如何换算?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2)如何判断题目给出的金额是否含税?
①题目经常会明确交待是否含税,请考生认真阅读题干。
②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5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8月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取得含增值税价款1110000元,同时收取保价费2220元。
……
【解析】增值税销项税额=(1110000+2220)÷(1+11%)×11%=110220(元)。
③商业企业零售价属于含税价。
【案例】某百货商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向消费者销售洗衣机100台,零售单价为1170元/台。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
【解析】增值税销项税额=1170×100÷(1+17%)×17%=17000(元)。
④除非特别指明为“价税合计”,否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不含税金额。
⑤需要并入销售额一并缴纳增值税的包装物押金,属于含税收入。
⑥增值税混合销售中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金额,属于含税金额。
(了解)
⑦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合同上的货物金额,属于含税金额。
(了解)
2.价外费用的识别
(1)价外费用(属于含税收入),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节选)】(2015年)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014年3月销售A型洗衣机1000台,含增值税销售单价3510元/台;另收取优质费526500元、包装物租金175500元。
……已知洗衣机适用税率为17%……
【解析】销项税额=(1000×3510+526500+175500)÷(1+17%)×17%=612000(元)。
【提示】
(1)从一项业务的角度看,纳税人提供一项应税业务同时在价外收取了包装物租金、运输装卸费的,应作价外费用处理(如上题);
(2)从一个主体的角度看,一个纳税人既销售货物又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且题目明确交待两部分业务分别核算,应分别按照货物销售和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处理(如下例)。
【案例】某百货公司(一般纳税人)有运输部和家电部,运输业务与家电销售业务分别核算,本月运输部取得运费收入共计133.2万元(含税),家电部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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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 基础 第四 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