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沟煤矿一井一策瓦斯治理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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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沟煤矿一井一策瓦斯治理实施方案
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
大河镇大沟煤矿
“一井一策”
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编制单位:
富源县大沟煤矿
单位负责人:
杨智飞
单位技术负责人:
朱轩志
编制日期:
2011年11月10日
《“一井一策”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会审表
会审单位
会审意见
会审人员
会审日期
生产
技术科
通风
安全科
机电
运输科
矿长
(总经理)
审批意见
《“一井一策”瓦斯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学习和贯彻记录
负责人:
传达人:
贯彻时间
听传达人
贯彻时间
听传达人
贯彻时间
听传达人
一、概况………………………………………………………5
(1)矿井基本情况……………………………………… 5
(2)矿井瓦斯灾害情况………………………………… 6
(3)矿井瓦斯治理现状………………………………… 7
2、整治目标……………………………………………… 7
3、瓦斯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8
4、整治内容……………………………………………… 8
(1)采掘布局…………………………………………… 8
1、采掘布置现状……………………………………………8
2、采掘布置整治内容…………………………………… 9
(2)通风系统。
………………………………………… 10
1、通风系统现状……………………………………………11
2、通风系统整治内容………………………………………12
(3)安全监控系统。
……………………………………13
1、安全监控系统现状………………………………………13
2、安全监控系统整治内容…………………………………13
(4)瓦斯抽放系统………………………………………15
1、瓦斯抽放系统现状………………………………………15
2、瓦斯抽放系统整治内容…………………………………15
(5)瓦斯管理整治………………………………….....16
五、保障措施………………………………………………18
(1)投入保障。
……………………………………………18
(2)技术措施。
……………………………………………18
1、通风安全技术对策措施…………………………………18
2、瓦斯防治对策技术措施…………………………………21
3、粉尘防治对策技术措施…………………………………23
4、瓦斯排放措施……………………………………………23
5、主要通风机停风措施……………………………………24
6、局部通风机停风措施……………………………………25
(3)人员及责任制落实。
…………………………………26
1、领导小组安全生产责任制………………………………26
2、领导小组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7
3、领导小组副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28
4、领导小组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8
(4)管理措施。
……………………………………………29
1、瓦斯管理制度……………………………………………29
2、安全防范措施……………………………………………30
富源县大河镇大沟煤矿瓦斯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一、概况
(一)矿井基本情况
1、交通位置。
大沟煤矿位于富源县城东南部平距20公里,距县城公路里程50公里,属富源县大河镇恩乐村委会管辖,富源县城每天班车往返大河、恩乐直达矿区,矿区有简易公路15公里至贵州-火铺-富源(320国道)距曲靖85公里,北西有贵昆铁路支线,交通较为方便。
2、矿井范围。
矿井开采范围处于扒弓矿区中段南部,走向长约0.98Km,倾向宽约0.8Km,开采面积0.7443Km2。
3、开采煤层及储量。
矿井设计可采煤层六层,即C7、C9、C13、C15、C16、C19煤层,经国土资源部门核实资源总量328.89万吨,计算工业储量328.89万吨、可采储量244.19万吨。
4、矿井设计生产能力及核定生产能力。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
5、矿井建设情况。
大沟煤矿于1997年3月开工建设,1998年6月通过验收投产。
矿井通风、供电、排水、提升运输、安全监控、通讯及瓦斯抽放等系统基本完善,运行正常。
6、组织机构。
煤矿设法人1人、矿长1人;设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技术副矿长各1人,均经云南省安培中心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配有采矿、通风、机电、地测技术人员各1人;配有瓦斯检查员、安全员、放炮员等特殊工种人员48人。
(二)矿井瓦斯灾害情况
1、据2011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报告:
矿井最大相对瓦斯涌出量28.28m3/t,最大绝对瓦斯涌出量3.37m3/min;最大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7.72m3/t,最大绝对二氧化碳涌出量0.92m3/min,本矿为高瓦斯矿井。
2、煤层爆炸性与自燃倾向性:
根据我矿委托江西煤矿矿用安全产品检验中心2005年8月31日对矿井煤样的《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和《煤层自燃倾向性报告》,煤层煤尘有爆炸性危险,C7煤层属于容易自燃煤层。
3、地温:
根据邻近矿区硐山普查地质报告提供的资料,区内每百米地温递增率在0.33-0.5℃/100m,平均0.34℃/100m,矿区内未见地温异常点,属地温正常区,无热害。
4、瓦斯参数测定情况表:
序号
煤层
编号
瓦斯含量
瓦斯
压力
煤层透气性
钻孔瓦斯流量衰减系数
煤层破坏类型
瓦斯放散初速度
坚固性系数
瓦斯储量
瓦斯抽采难易程度
备注
1
C9
6.86
0.65
0.275
0.0342
75.41
可以抽放
2
C13
5.91
0.67
0.249
0.0405
69.46
2640.64445
可以抽放
定性描述:
(三)矿井瓦斯治理现状
1、我矿制定了瓦斯检查制度,每班配2名专职瓦斯检查员巡回检查瓦斯,每班检查瓦斯(二氧化碳)不少于3次。
2、瓦斯检查员提前30分钟下井,在井下交接班,有持证的瓦斯检查员20人。
3、配备了取得云南省计量检定证书的光干涉瓦斯测定器18台,光干涉瓦斯测定器每月进行校验,与富源县煤炭管理局技术服务中心签订了服务协议,由其负责校验工作。
4、便携式甲烷检测仪配备了53台,矿长及各特种人员下井均携带甲烷检测仪,每个采掘作业点都配了甲烷检测仪。
5、矿井安设了KJ90NA型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各工作点实现了安全监控。
6、矿井安设了2BE1303水环式瓦斯抽放泵两台,但井下抽放管路铺设不到位,抽放工作不正常。
二、整治目标
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着力构建“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
完善瓦斯监控系统的安装、探头配齐、按时调校,确保瓦斯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运行正常,成立瓦斯治理机构,配备瓦斯治理装备,完善瓦斯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现场管理和技术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条件根本好转,瓦斯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有效遏止瓦斯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
三、瓦斯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煤矿成立瓦斯管理领导小组,企业法定代表人杨涛为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人,技术负责人朱轩志为负责矿井“一通三防”的技术管理。
瓦斯管理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为:
组长:
杨智飞
副组长:
朱轩志、蒋昌稳、
成员:
钱富延、田稳书、蒋小书、李因学、田小正、叶寿长、赵有权、刘金国、田登锋、殷彦鹏、杜开文、濮进位、方程、刘金国、田登锋。
以上人员主要由煤矿矿长、安全付矿长、技术付矿长、机电付矿长、技术员、瓦检员、瓦斯监控员、通防工及瓦斯抽放工等成员组成。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蒋昌稳兼任,负责当月的通风瓦斯隐患汇报,研究隐患整改方案,编织整改措施并贯彻落实到位。
四、整治内容
(一)采掘布局
1、采掘布置现状
煤矿井下有一个水平,水平标高为+1840m,开采C7、C9、C13三个煤层。
常规布置了两到三个掘进工作面,2011年内煤矿无正规生产采煤工作面。
2、采掘布置整治内容
生产布局科学合理,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坚决淘汰非正规采煤方法,确保系统完善,运行可靠。
具体整治内容及整改达标标准:
1)优化生产布局。
加快掘进速度,确保采掘不失调。
矿井、采区和工作面设计要依据煤层和瓦斯赋存情况详细分析和预测矿井瓦斯灾害情况,优化、简化生产系统,明确开采顺序(从上到到下),合理确定工作面参数,实现安全高效、合理集中生产。
2)合理组织生产。
按照《煤炭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能力编制生产计划和组织生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各采区的同一煤层只能有1个采煤工作面进行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定员组织生产,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工作面进度要与支护、通风等工序相协调,保证各辅助环节及时跟进到位。
3)坚持正规开采。
矿井要加强生产准备,保持水平、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正常接替与衔接。
在矿井开拓系统形成后,方能进行采区准备巷的施工;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能进行回采;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安全出口,形成全风压通风系统;按规定淘汰落后和非正规采煤方法、工艺。
(二)通风系统。
1、通风系统现状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机械抽出式通风。
安装2台FBCDZNO12.5/55Kw型对旋轴流式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电机功率2×55KW,电机型号YBFe280M-6,风量1398-3102m3/min,风压617-234Pa,转速为980rPm。
通风设施和通风构筑物完好,主扇能保证正常连续运转,矿井漏风率不超设计要求,反风装置完善。
矿井实际供风量为1600m3/min,能满足生产需要。
主斜井、副斜井及回风井采用梯形矿工钢支护,断面为4.2m2,C9、C13煤层总回风巷采用梯形矿工钢支护,断面为4.2m2。
2、通风系统整治内容
根据采掘部署,优化通风系统、完善通风设施、保证矿井和各用风地点风量充足,实现通风可靠。
具体整治内容及整改达标标准:
1)改变通风系统时履行报批手续;掘进巷道贯通时,按《规程》规定,制定安全措施。
2)实行分区通风,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
3)充分计算及利用好矿井的供风,全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
4)整改维修好失修巷道,保证巷道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实际断面不能小于设计断面2/3。
5)回风井井口及地面设施布置按照规程规定进行整改,整改完好按《规程》规定定期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反风效果符合《规程》要求。
6)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每年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
7)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包括电缆接线盒)有衬垫(不漏风),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m。
撤除井下5.5kW除的局部通风机。
8)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定。
9)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处0.1m处感到不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
无反接头,接头要反压边。
10)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得有花接。
11)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瓦斯浓度在2%或以上,体积达到0.5m3)。
12)每班检查次数符合《规程》和有关规定;瓦斯检查员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并有记录可查;无空班漏检,无虚报瓦斯。
检查地点的设置应符合《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每月编制瓦斯检查点设置计划,由矿技术负责人朱轩志审查、签字。
13)实行爆破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由于地质条件所限不能湿式打眼的,要制定专门措施)和放炮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要洒水和冲洗巷帮(特殊情况下不洒水要经矿安全科批准)。
14)密闭墙体采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小于0.5m,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密闭墙外设置栅栏。
15)矿井主要运输道,回风道,刮板机斜巷,刮板机运输平巷,上、下山,采煤工作面上、下平巷,掘进巷道,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及洒水装置,运输斜巷和运输平巷管路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管路每隔lOOm设一个三通阀门。
16)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主要进风大巷及进风斜井和掘进工作面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采煤工作面距上下出口不超过30m,掘进工作面距迎头不超50m,水幕应封闭全断面,灵敏可靠,雾化好,使用正常。
17)按规定进行粉尘的分析、化验、测定工作。
购置符合国家关于粉尘测定的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仪。
18)瓦检员、放炮员、监测工、调度员、测风员等都要制定计划定期培训,每次培训都要考核,有记录可查。
并做到持证上岗。
(三)安全监控系统。
1、安全监控系统现状
矿井监控系统:
安装KJ90NA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重庆煤科院),设4个分站,型号为KJ9016,甲烷传感器30台,一氧化碳传感器4台,风速传感器8台,温度传感器4台,液位传感器2台,负压传感器2台,远程瓦斯断电仪二台(采面一台,掘进一台),瓦斯监控系统能有效准确的反应井下瓦斯、通风等情况,但其在运行过程中程序稳定性不是很好。
人员定位系统:
安装型号为KJ128型人员定位系统,配有KJ128传输分站4台,KJ128A-F1读卡器17台,KJ128A-K2无线通信识别卡300个。
2、安全监控系统整治内容
安全监控系统运行不很稳定,传感器数量充足,安装位置正确,建立日常管理和维护、调校制度,实现安全监控系统数据准确、报警及时、断电可靠。
具体整治内容及整改达标标准:
1)联网主机装备防火墙等网络安全设备;中心站使用录音电话;监控系统主机或显示终端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安全监控系统的断电和故障闭锁功能齐全有效;安全监控系统的中心站、分站和传输电缆、传感器等设备要齐全;井下分站设置在进风巷道或硐室中;井下设备之间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
2)按《规程》规定装备安全监控设备,包括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瓦斯断电仪、风电瓦斯闭锁装置,备用量不少于20%。
3)安全监测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1次。
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瓦斯传感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器1次。
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
矿井设置监控中心室、设备维修室、库房、携带式仪器发放室等工作场所,并应做到整洁有序。
4)矿长、矿技术负责人、爆破工、采掘区队长、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瓦斯检查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和光学甲烷检测仪;煤矿采掘工、打眼工、在回风流工作的工人下井时宜携带数字式甲烷检测报警矿灯或甲烷报警矿灯。
5)装备瓦斯巡检管理系统,按照巡回检查区域和路线设置地址卡,确保不空岗、不假检、不漏检。
(四)瓦斯抽放系统
1、瓦斯抽放系统现状:
矿井抽放系统为型号2BE1303水环式真空泵2台,气量1800~3200m3/h,配套电机功率75KW,转速590r/min,主管φ300mm,支管φ260mm,运转正常。
瓦斯抽放浓度30~70%,一般为45%。
抽放泵无高位水池,循环水靠水泵从副井口水池抽上去。
抽放泵值班人员的特员业务操作能力生疏。
开采C7、C9煤层时,由于煤层瓦斯量达不到抽放要求,故抽放泵存在时开时停的情况。
2、瓦斯抽放系统整治内容:
1)建立完善的瓦斯抽采系统,泵的装机能力应为需要抽采能力的2~3倍。
2)水平接续、采区衔接都要保证瓦斯预抽达标和整个抽采作业过程的安全技术要求,实现先抽后采。
3)准确掌握开采水平和回采区域煤层的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层透气性等参数。
4)定期对抽放泵值班人员及防突队人员进行培训,增加其业务素质。
5)严格按照《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和《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编制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方案,并严格执行。
6)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考核办法;建立抽采设计和评估考核标准;煤层经抽采瓦斯后,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率、煤的可解吸瓦斯含量和回风流瓦斯浓度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的要求;所有突出矿井必须实施区域预抽,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域的采掘工作面经预抽后,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要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规定要求。
(6)瓦斯管理整治
1、建立健全以矿井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瓦斯治理责任体系,保障瓦斯治理规划、目标、措施的制定实施和体系、机构、投入的落实;以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为核心的瓦斯治理技术管理体系,设立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直接管理的设计、地测、生产技术、“一通三防”等技术部门和机构;建立健全防突安全生产责任制。
2、健全瓦斯治理和防突工作机构。
设立通风、防突、抽采、安全监控等机构,配足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矿井必须设专职通风副总工程师,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设专职地测副总工程师。
3、建立健全瓦斯治理管理制度。
如通风、瓦斯、防突、监测监控系统、安全培训、安全投入、安全仪器仪表、设备管理、隐患排查整改、安全会议和瓦斯治理目标考核责任制等管理制度。
4、矿井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专题研究一次瓦斯治理工作,定目标、定责任、定进度,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职责和制度的落实;煤矿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瓦斯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建立瓦斯等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落实巡回检查规定;建立瓦斯超限追查制度;建立排放瓦斯管理制度;建立通风系统调整管理制度;建立巷道贯通管理制度;建立机电设备使用管理制度,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杜绝失爆。
5、编制年度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安全措施计划,并贯彻执行。
6、矿井各种图纸报表准确,数据齐全,上报及时。
通风系统图必须标明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位置及其规格性性能、进回风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位置与名称、风流方向、风量大小、通风设施(包括风门、风桥、风墙、风窗、密闭等)与设备(局部通风机等)的安装地点等;要符合现场实际,真实地反映井下通风现状;必须按季度绘制、并按月补充修改;多煤层同时开采的矿井,必须绘制分层通风系统图;矿井应绘制矿井通风系统立体示意图和矿井通风网络图。
7、强化安全培训工作,提高瓦斯治理水平;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8、煤矿企业是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负责本企业职工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按规定选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并认真组织落实本企业职工的全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瓦斯检查员、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五、保障措施
(一)投入保障。
煤矿财务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治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30号)规定,建立瓦斯治理专项资金,由煤矿财务部门按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按20元/吨的标准提取,用于瓦斯治理。
物资供应部门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部通风机、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材、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装备瓦斯检查仪等必要的装备、物资等。
(二)技术措施。
1、通风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1)井下空气成分应符合《规程》规定。
(2)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干球温度,下同)在2℃以上。
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规定时,应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
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应停止作业。
(3)矿井需要的风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4)按实际供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5)矿井应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
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时,应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
(6)掘进贯通巷道时,由专人在现场统一指挥。
停掘的工作面应保持正常通风,设置栅栏及警标,经常检查风筒的完好状况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超限时,应立即处理。
掘进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应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超限时,应停止作业,处理瓦斯。
只有在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进行爆破作业。
每次爆破前,2个工作面入口处应有专人警戒。
(7)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应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应安设2道连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8)矿井开拓新水平和准备新采区的回风,应引入总回风巷或主要回风巷中。
(9)生产水平和采区应实行分区通风。
准备采区,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
采煤工作面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
(10)采、掘工作面应实行独立通风。
(1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和回风不得经过采空区或冒顶区。
其他特殊情况,工作面应有足够的新鲜风流,工作面及其回风巷的风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12)采空区应及时封闭。
随采煤工作面的推进逐个封闭通至采空区的连通巷道。
采区开采结束后45天内,在所有与已采区相连通的巷道中设置防火墙,封闭采区。
(13)控制风流的风门、风桥、风墙、风窗等设施应可靠。
倾斜运输巷中不应设置风门;如果设置风门,应安设自动风门或设专人管理,并有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碰坏风门的措施。
(14)矿井采用机械通风。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主要通风机应安装在地面;装有通风机的井口应封闭。
②主要通风机应保证连续运转。
③应安装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其中1套作备用。
备用通风机应能在职10min内开动。
在建井期间可安装1套通风机和l部备用电动机。
④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
⑤主要通风机应装有反风设施。
⑥主要通风机房内应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发现异常,立即报告。
(18)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时,应制定停风措施。
变电所或电厂在停电以前,将预计停电时间通知矿调度室。
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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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 一井一策 瓦斯 治理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