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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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措施
目录
1.安全目标2
2.安全组织机构2
3.安全活动组织2
4.基本安全保证措施3
5.洞口安全防护3
6.临边安全防护4
7.临时用电安全管理4
8.施工机械安全管理6
9.主要分项工程安全措施7
1.安全目标
本工程安全目标为: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人员中毒事件的发生,轻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五以内,争创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
2.安全组织机构
3.安全活动组织
本工程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施工过程中将组织以下安全活动:
3.1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于每月末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大会,以便及时向施工人员通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根据阶段性施工特点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安全问题,并及时组织整改。
3.2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将于每周末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组织整改。
3.3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坚持每日班前安全讲话活动。
3.4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将定期、不定期的安排以下安全检查活动:
检查内容
检查形式
参加人员
考核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
每月
安全员
月考核记录
外脚手架
每周
安全员会同土建工长及分包单位
周考核记录
三边五口防护
每周
安全员会同分包单位
周考核记录
施工用电
每周
安全员会同分包单位
周考核记录
塔吊
每周
安全员会同分包单位
周考核记录
作业人员的行为
每日
安全员、工长会同分包单位
日检记录
施工机具
每日
分包单位自检
日检记录
4.基本安全保证措施
4.1建立项目《重大危害因素清单》。
4.2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
4.3加强安全教育,增强法制观念。
现场所有作业人员都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4.4做好特殊工种的专项培训工作,坚持持证上岗,未持证人员坚决不能上岗工作。
4.5在安排施工任务时,必须进行专项有针对性的全面安全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6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4.7施工现场入口处及现场所有危险作业区域要挂安全生产宣传画、标语、设置安全危险标志,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4.8任何人进入现场区域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准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
从事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
5.洞口安全防护
5.1楼板、屋面和平台上,洞口短边尺寸小于250mm的孔口,采用坚实的盖板盖设,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5.2楼板面等处边长为250~500m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木板作盖板,盖住洞口。
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5.3边长500~1500mm的洞口,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预埋钢筋构成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20cm。
5.4边长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设安全平网。
5.5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应加装下开式固定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0mm。
5.6电梯井口必须设固定栅门。
电梯井内(管道坚井内)自首层开始支设水平网,以上每隔两层支设一道水平接网,网边与井壁周边间隙不得大于20cm,网底距下方物体或横杆不得小于3米。
施工层应搭设操作平台,并满铺跳板。
5.7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边等处,除设置防护栏杆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色示警灯。
6.临边安全防护
6.1基坑周边、尚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雨蓬与挑檐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水箱周边等处,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6.2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楼梯边,必须安装临时护栏。
顶层楼梯口应随工程结构进度安装正式防护栏杆。
6.3施工外用电梯和脚手架等与建筑物通道的两侧边,必须设防护栏杆。
地面通道上部应设安全防护棚。
6.4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除两侧必须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应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
6.5临边防护栏杆杆件的规格及连接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A、钢筋防护栏杆,横杆上杆直径不应小于16mm,下杆直径不应小于14mm,栏杆柱直径不应小于18mm,采用焊接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B、钢管防护栏杆,采用φ48钢管脚手管,以扣件固定。
6.6搭设临时防护栏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6.6.1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
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6.6.2栏杆柱的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6.6.2.1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面50~70cm深。
钢管离基坑的距离不应小于50cm。
6.6.2.2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或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
6.6.2.3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
卸料平台两侧的栏杆,必须自上而下加挂安全立网。
6.6.2.4当临边的外侧面临街道时,除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满挂安全网或其他可靠措施作全封闭处理。
7.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7.1建立现场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临电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7.2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7.3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
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
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须统一式样、统一配制,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拦和防护棚。
7.4配电系统按部颁标准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在采用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逐级设漏电保护装置。
7.5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7.6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7.7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
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
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
电焊机一次线长度应小于5米,二次线长度应小于30米。
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
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作回路地线。
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
电焊机设置地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7.8施工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7.8.1施工现场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TN—S系统配电,配电总干线采用VV电力电缆,所有二级配电箱做重复接地,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
7.8.2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12V。
7.8.3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金属框架部分、电气管道、金属操作平台、金属围栏等均应做接零保护。
7.8.4施工现场塔基必须做重复接地和防雷接地,二者使用同一接地体,接地电阻≤4Ω。
7.8.5现场所有施工用电设备供电均要求单机单闸。
7.8.6电缆穿越道路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应加钢管或木槽板保护,埋设电缆不应有接头和破损处,电缆接头必须设在地面上接线盒内,并做防水处理和防机械损伤的保护。
7.8.7室外各级配电闸箱必须设置在高出自然地面300mm的水泥台上,并在配电闸箱周围设置带单开门的防护围栏,刷红、白间隔油漆,另搭设防雨、防砸棚。
7.8.8现场供电设施采用逐级漏电保护,其中一级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为100mA;三级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7.8.9线路敷设完毕后要对线路进行绝缘摇测,接地测试,符合要求后方可通电运行。
7.8.10本工程施工现场统一采用铁制电闸箱,电闸箱门锁应齐全有效,箱内设工作零线,保护零线端子板,进出电缆在箱体下部用塑料卡固定整齐,并贴标签,注明用途。
7.8.11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时,必须保证有三级漏电保护,且接地线不小于相线截面不小于1.5mm2软铜线。
8.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8.1施工现场的施工机械应设专人管理,并统一进行维修和保养,严禁非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动用机械设备。
8.2氧气瓶不得曝晒、倒置、平放使用,瓶口处禁止沾油。
氧气瓶和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得小于5米,两瓶同焊把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如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焊接,应严格执行各项有关安全规定,应保持通风良好,并不得在密闭场所施工,施工人员与焊接点应保持在安全距离。
8.3木工工具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8.4施工机械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行,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8.5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塔机司机,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谨自律,一丝不苟,禁止各行其是。
8.6为了确保工程进度与塔机安全,各塔机须确保驾驶室内24小时有司机值班。
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9.主要分项工程安全措施
9.1土方工程
9.1.1基础施工阶段基坑周边需搭设安全防护栏杆并悬挂密目安全网。
9.1.2基坑四周设排水设施,预防雨季施工时雨水大量涌入基坑。
9.1.3土方开挖时应严格控制基坑边坡的开挖角度。
9.1.4土方及基础施工阶段现场施工机械较多,应注意机械使用安全控制,特别是土方开挖阶段,现场运输车辆较多,还应注意安全运输的管理。
9.2钢筋工程
9.2.1切断钢筋,要待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
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9.2.2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时严禁用手直接靠近刀口附近清料,或将手靠近机械传动部位。
9.2.3严禁带手套在调直机上操作。
9.2.4弯曲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外侧。
9.2.5点焊操作人员应戴护目镜和手套,并站在绝缘地板上操作。
9.2.6多人运送钢筋时,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递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要分散堆放,并做好标示。
9.2.7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严禁沿钢筋骨架攀登上下。
当柱筋高在4m以上时,应搭设工作平台;已绑好的柱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9.2.8绑扎圈梁、挑檐、外墙、边柱钢筋时,应搭设外挂架或悬挑架,并按规定挂好安全网。
9.2.9起吊钢筋或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待钢筋或骨架降落至安装标高1m以内方准靠近,并等就位支撑好后,方准摘钩。
9.3模板工程
9.3.1支拆模时操作人员必须挂好、系好安全带。
9.3.2支模前必须搭好相关脚手架,脚手架必须稳固。
在拆柱、墙模前不准将脚手架拆除,拆多层板和多层板时,可把模板临时靠在脚手架上。
拆除顶板模板前必须划定安全区域和安全通道,将非安全区域用钢管、安全网封闲,并挂“禁止通行”安全标志,操作人员必须在铺好跳板的操作架上操作。
已拆模板起吊前认真检查螺栓是否拆完、是否有拌勾挂地方,并清理模板上杂物,仔细检查吊钩是否有开焊,脱扣现象。
9.3.3经常检查模板吊勾、斜支撑及扣件是否松动,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9.3.4木工机械必须严格使用倒顺开关和专用开关箱,一次线不得超过3米,外壳接保护零线,且绝缘良好。
电锯和电刨必须接漏电保护器,锯片不得有裂纹(使用前检查,使用中随时检查);且电锯必须具备皮带防护罩、锯片防护罩、分料器,并接漏电保护器,电刨传动轴、皮带必须具备防护罩和护手装置。
使用木工多用机械时严禁电锯和电刨同时使用;使用木工机械严禁戴手套;长度小于50cm或厚度大于锯片半径木料严禁使用电锯;两人操作时相互配合,不得硬拉硬拽;机械停用时断电加锁。
9.3.5装拆模板时必须采用稳定的登高工具,超过2米时必须搭设脚手架,装拆时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要设置警示牌或红色信号标志,高处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
9.3.6登高作业时各种配件应放在工具箱内或工具袋内,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架上,各种工具应系在操作人员身上或工具袋内,不得掉落。
严禁抛扔物品,要有人接应传递,注意物体打击、高空坠落。
9.3.7用塔吊吊运模板时,必须由起重工指挥,严格遵守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9.4混凝土工程
9.4.1浇捣混凝土操作,应站在脚手架上操作,不得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操作时应带绝缘手套,穿胶鞋。
9.4.2泵车下料胶管、料斗都应设牵绳。
料斗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
使用溜槽时,人员不得站在槽帮上操作。
9.4.3用输送泵输送混凝土,料管卡子必须卡牢,检修时必须先卸压。
清洗料管时,严禁人员正对料管口。
9.4.4浇筑圈梁、雨蓬、阳台应有防护设施;以防坠落。
9.4.5夜间浇筑混凝土,必须保证足够的照明设备,并做好保护接零。
9.5防水工程
9.5.1对有皮肤病、眼病、刺激过敏等人员,不得从事该项作业。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恶心、头晕、刺激过敏等症状时,应立即停止操作。
9.5.2操作时要注意风向,防止下风方向作业人员中毒或烫伤。
9.5.3存放卷材和粘接剂的仓库和现场要严禁烟火,配备足够消防器材,如需用明火,必须有防火措施,且应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和砂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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