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F军工8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计量监督检查表自查操作指南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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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JF军工8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计量监督检查表自查操作指南DOC
附录J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计量监督检查表
(自查操作指南)
单位名称:
单位领导:
检查专家:
检查时间:
填表说明
1.采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要求填写字迹工整、清晰、能准确辨认,内容修改采用划改方式;
2.被检查单位不涉及的检查内容或项目,在相应的“得分”栏填写“不适用”。
3.每项检查条款的扣分分值不得超过该条款的总分值。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计量监督检查要求
专家签名:
序号
检查内容
扣分规则
分值
得分
检查方法
1
计量综合管理(51分)
1.1
组织管理(8分)
1.1.1
法人单位是否有主管领导分管整个单位的计量工作,该主管领导是否熟悉计量法规、了解计量基础知识和计量业务管理工作。
1)没有文件规定分管计量工作的主管领导,扣4分;
2)计量主管领导不熟悉计量法规、不了解基础知识和业务管理的,最高扣2分。
4
1.要以法人文件的形式明确单位主管领导(副厂、院、所、校级及以上)分管计量工作及职责;
2.专家组长主持对分管领导进行座谈考核;
3.内容:
计量法规、基础知识和单位业务管理。
1.1.2
单位是否具有明确管理职责的计量管理部门,并统一行使法人单位计量管理职责。
1)未设置具有管理职能的计量管理部门的,扣2分;
2)计量管理部门不能统一行使职责的,扣1分。
2
1.查单位质量体系文件的机构图或机构设置文件,是否建立相对独立的计量管理部门;
2.查部门职责文件或质量体系中管理职责,是否明确计量管理职责,并是否具有统一计量管理的能力。
3
计量部门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是否熟悉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计量基础知识。
1)发现一名负责人不熟悉的,扣1分;
2)发现一名业务骨干不熟悉的,扣0.5分。
2
1.选10-20名计量人员,采用座谈的方式考核计量知识掌握程度;
2.座谈的问题不少于10个,内容包括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计量基础知识,及计量服务和计量时事(上级文件要求)等;
3.得分:
取专家打分的平均值。
1.2
管理制度(12分)
1.2.1
是否保存有国防相关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上级文件,存档是否规范、现行有效。
1)缺少国防计量法规、重要国防计量文件的,扣2分;
2)发现1份无效文件,扣0.5分。
2
1.《计量法》、《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54号令)、《国防科技工业计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4号令)、《武器装备质量管理条例》;
2.配套规章:
《计量技术机构管理办法》、《计量人员管理办法》、《计量标准器具管理办法》、《专用标准物质管理办法》、《计量监督实施办法》《专测设备管理办法》、《试验计量保证与监督管理办法》等;
3.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防军工计量工作的通知》(科工技【2011】740号);
4.国防计量规范:
JJF(军工)1-8
5.存档保存,有清单或目录,有状态控制标识;
6.存档使用的现行有效。
1.2.2
是否建立了计量管理制度(或程序文件),并经过批准。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计量标准器具管理
2)测量设备管理
3)原始记录、证书及印章管理
4)测量人员管理
5)计量确认
6)计量状态标识管理
7)计量保证
8)计量技术文件管理
9)不合格测量设备追溯管理
1)发现有未经过批准的计量管理制度,扣10分;
2)每缺少1项内容,扣2分;
3)没发现1项内容不完善,扣1分。
10
1.单位制度是否受控,内容是否涵盖了9项内容;
2.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制计量的要求。
发现1处与法规要求不完全一致为1项内容不完善,发现2处与法规要求不完全一致或发现1处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为2项内容不完善;
3.制度应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具有可操作性。
发现1处不具有可操作性,为1项不完善。
1.3
测量人员(15分)
1.3.1★
计量检定和校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
发现未持有有效证件开展检定/校准工作的人员,扣4分。
4
1.国防军工单位必须持国防检定员证书;
2.承担装备一般系统和零部件任务的民口单位,已持有的地方检定员证,也有效;
3.单位应建立持证人员一览表,颁证机构是否符合要求,级别是否相符;
4.持证级别低于所从事的工作和发证机构不符合要求的按无证处理。
1.3.2★
计量检定和校准人员是否在证书有效期内开展持证专业(项目)范围内的计量工作。
发现超范围开展工作的人员,扣4分。
4
1.每项标准抽取不同时间段的20份证书和原始记录;
2.确认计量人员是否超范围开展工作;
3.确认计量人员是否超有效期开展工作。
1.3.3
检验员和专用测试设备校准人员是否持有效证件上岗,是否有相应的技术培训、考核记录。
1)每发现1名无有效证件开展工作的人员,扣0.5分;
2)每发现1名无培训和考核记录的人员,扣0.5分。
2
1.专测设备校准人员持证可以是单位发的上岗证,最好持有相应专业的检定员证;
2.查专测设备校准人员和产品检测(检验)人员一览表,抽20份专测设备校准记录和50份产品检测(检验)记录,确认是否与持证项目相符;
3.查这些人员持证培训、考核记录(所有持证人员);
4.检查是否有无证上岗情况。
1.3.4
是否制定测量人员年度培训计划,培训内容是否包括计量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文件等内容。
1)无年度培训计划,扣1分;
2)培训内容未涵盖计量、检验等业务的,扣1分;
3)培训内容未涵盖法规、制度等内容的,扣1分。
3
1.查上一年及当年的培训计划,应批准,否则为无效计划;
2.内容是否涵盖法规、制度和技术等方面。
1.3.5
年度培训计划是否得到有效实施,是否开展培训有效性评价,并保存完整的培训记录。
1)培训未按照计划实施且未做计划调整的,扣0.5分;
2)培训后未做培训有效性评价的,扣1分;
3)培训记录未归档保存的,扣0.5分。
2
1.对照培训计划、培训记录、签到表或影像资料及归档材料,确认实施情况;
2.如未按计划实施,应调整,并通过审批;
3.抽查有效性评价记录或考试成绩单、培训证书等有效性证明资料。
1.4
计量标准器具(含标准物质)(16分)
1.4.1★
在用计量标准器具的标准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
发现在用计量标准器具超过有效期的,扣4分。
4
1.对照计量标准器具一览表和标准证书,查是否在有效期内;
2.检查期间,如有超有效期的标准正在申请复查过程中,需提供申请复查的有效证明;
3.按每个标准抽20份检定/校准证书及原始记录,核查是否有超期量传的。
1.4.2
计量标准器具是否按计划向上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溯源。
1)未制定计量标准器具溯源计划的,扣1分;
2)没发现1项计量标准器具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
2
1.查近两年标准溯源计划,是否通过审批;
2.查标准溯源证书,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3.核查上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开具的证书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是否超量传范围、证书是否规范。
不符合的单独记录上报,不扣单位分数。
注:
承担武器科研生产许可目录外的产品科研生产任务的民口单位,承担军品任务前已纳入国家质检总局系统管理的,可按原渠道溯源,新建标准,应溯源到国防。
1.4.3
计量标准器具是否开展稳定性和重复性考核。
每发现1项计量标准器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
1.考核是否按规定的要求、时间进行;
2.记录归档是否完整、真实;
3.考核结果出现问题时是否处置得当。
1.4.4
计量标准器具是否具有完整的技术资料档案。
每发现1项计量标准器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
每份标准单独建档,资料应包括:
目录、主标准器及配套设备说明书或研制报告、履历表、计量标准证书、建标技术报告、重复性考核记录、稳定性考核记录、操作规程、主标准器及配套设备检定证书、检定系统表(量值传递关系图)、开展工作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
1.4.5
计量标准器具的工作环境是否满足相应检定规程、校准规范的要求。
每发现1项计量标准器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
1.查标准工作环境及相应配套用于环境控制、监视的设备是否满足规程、规范要求;
2.通过查计量原始记录上环境条件记录,核查标准的工作环境是否与建标报告、规程、规范相符。
1.4.6
计量标准器具更换、暂停、恢复、撤销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手续。
每发现1项计量标准器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
计量标准器具(含主要配套设备)的更换、暂停、恢复、撤销是否通过审批,并保留审批手续。
1.4.7★
计量标准器具是否超出量传范围(参数、量限、不确定度等)开展工作。
发现超量传范围工作的,扣3分。
3
每项计量标准抽查20份检定/校准记录或证书,查是否有超量限、超参数、超不确定度范围开展工作。
1.4.8
每项计量标准器具是否具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取得相应专业项目资格的计量检定或校准人员。
每发现1项计量标准器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1
根据计量人员一览表核查有效的计量检定员证书
1.4.9
标准物质的存放是否满足要求。
每发现1项计量标准器具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2
对照标准物质一览表,核查存放环境和方式是否满足相关要求。
2
测量设备管理(105分)
2.1
一般要求(80分)
2.1.1
是否建立统一的测量设备台帐(专用测试设备可单独建立台帐),帐物是否相符。
1)未建立统一台帐的,扣3分;
2)每发现1台/件以帐对物,以物对帐,发现帐物不相符的,每台扣1分,最高扣4分。
7
1.计量管理部门是否建立企业全部的测量设备台帐。
可以是纸质或电子;可以统一成册或按类(区域或部门)等分列成册但必须统一格式;
2.台帐应包含相应的计量信息;
3.通用设备:
从台帐上抽取40台与现场实物相对;从现场抽取40台与台帐相对。
4.专测设备:
从台帐上抽取15台与现场实物相对;从现场抽取15台与台帐相对。
2.1.2
台帐是否实施动态管理。
发现台帐未实施动态管理,扣3分。
3
1.查制度是否有动态管理要求;
2.重点检查新购设备、报废设备在台帐中的处理情况。
2.1.3
是否制定测量设备周期检定计划,计划是否涵盖全部测量设备并经过审批。
1)未制定周期检定计划的或周期检定计划未经审批的,扣2分;
2)每发现1台/套测量设备未纳入周期检定计划的,扣0.5分,最高扣3分。
5
1.检查周检计划的制定和审批情况,审批至少应有计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
2.利用2.1.1条款中抽查的样本核对周检计划的完整性(名称、编号、参数、溯源日期、溯源机构等)。
2.1.4
周期检定是否按计划实施。
每发现1台/件测量设备未按周期检定计划实施的,扣1分。
5
1.利用2.1.1条款中抽查的样本核对周检计划的完成情况;
2.未按周检计划实施的,是否有合理的说明,是否履行审批手续。
2.1.5
测量设备是否向有资质的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进行溯源。
每发现1台/件测量设备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
5
1.查看测量设备台帐或周检计划,检查溯源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抽样的测量设备的溯源证书,核查溯源单位是否符合要求;
3.查国防一、二级机构出具的证书是否超范围、方法是否正确、数据是否正确。
单独记录,不扣分。
4.总体、关键和重要系统、关键和重要零部件科研生产单位(军工及民口),应向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溯源;
5.承担军品任务的传统军工单位,应向国防计量技术机构溯源;
6.承担一般系统和零部件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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