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气在线监测招标文件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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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气在线监测招标文件模板
xxxxxxx烟气在线监测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2年9月10日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2
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
3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及方式
2012年9月10日-9月14日期间,来人、传真或邮件方式按照本须知项号4地址内容免费获取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按第二章邀请书中第二条的业务咨询方式来电咨询。
4
招标文件及资料的发售时间和地点
收件单位:
XXXXXXXXXXXXXXX
收件人:
XXXXXXXXXXXXXXXXX
地点:
XXXXXXXXXXXXXXXXXXXXXX
投标截止时间:
XXXXXXXXXXX
5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2份副本。
请于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正副本,正副本如有不符,以正本为准。
副本不得体现价格因素,否则按废标处理。
6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外,在投标文件相关章节中仍需保留。
7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30个工作日
8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签(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的,由委托代理人签字。
9
项目实施地点方式
卖方将全部产品送货到xxxxxxxxx用地,并在使用地完成安装调试,全部费用由卖方承担,包括下车费用。
10
交货期限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安装完毕。
11
资金来源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加盖公司鲜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
加盖公司鲜章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复印件
加盖法人或公司鲜章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14
资质及证明文件
加盖公司鲜章的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加盖公司鲜章的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制造商须具备环境保护产品认定证书、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若为代理商须具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加盖公司鲜章的售后服务点及备件库的地址、联系人、电话
加盖公司鲜章的售后服务承诺
以上资质如招标人需要,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出具原件证明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述货物及服务的采购。
2.定义
2.1“招标人”系指XXXXXXXXXXXXXXX有限责任公司。
2.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3“货物”系指卖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招标项目内容。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3.1凡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制造商或代理商(包括以其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参加投标的,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3.2投标人生产、经销投标货物或服务的资格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许可。
3.3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规章条例。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
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投标人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人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书》。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其在投标截止期二
(2)天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寄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7.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推迟投标截止期。
二、投标文件的编写
8.提示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计量单位
9.1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书、分项报价表、开标一览表等,货物说明一览表等自行编报,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数量和价格等相关内容。
10.2投标人必须对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投标,不可只对一个合同包的部分货物投标。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所附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分项价格和投标总价。
如果单价和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12.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若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和/或技术拥有者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及服务的正式授权;
(2)投标人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其生产、销售或服务范围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准许。
(3)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3.2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
13.3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予以无息退还,也可经协商后转为履约保证金。
13.4发生以下情况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
(2)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未签订合同;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4.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正本和两份副本。
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14.3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人进行签字。
14.4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三、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并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和副本。
15.2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
15.3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之前(指投标截止日)不准启封”的字样。
15.4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5.1―15.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送至招标人。
15.5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15.1―15.3规定。
(2)外层信封装入15.1及15.2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货物名称、招标人收件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
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邮寄人,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15.6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16.1招标人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四、开标和评标
17.评标委员会
17.1招标人将根据招标货物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8.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18.1开标后,招标人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有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是否合格。
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出入,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如果开标一览表投标价格与投标分项报价表有出入,以开标一览表价格为准。
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人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法人资格、营业范围、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资格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18.3招标人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18.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4)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5)投标资格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7)不满足技术规格中主要参数或超出偏差范围的;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19.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19.2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并应由全权代表签署。
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0.保密
20.1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等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和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0.2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1.1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过程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2.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22.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开标一览表”中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23.签订合同
23.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3.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23.3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交货产品未达到国家标准的,除没收履约保证金外,还要追究因使用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以及延误我司生产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章评标办法
一、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等法律规章,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评标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1.4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服务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服务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服务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评标过程严格保密。
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说明。
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
三、评标程序
3.1投标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4)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且影响投标文件的资格性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1)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的;
(2)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对招标项目的规定要求;
(3)应答内容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4)应答内容没有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六章的服务、商务和其他要求;
(5)未载明或者载明的招标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服务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且招标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6)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3.2澄清有关问题。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4推荐中标候选服务商名单。
中标候选服务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服务商。
3.4.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5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服务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的授标建议。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4.1评委会只对通过初审的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采用相同的评标程序、评分办法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4.2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
价格、服务、财务状况、信誉、业绩、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和(如涉及)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及投标文件规范性等。
4.3除价格因素外,评委会成员应依据投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和方法独立对其他因素进行比较打分。
4.4在评标过程中,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或者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投标人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或澄清、说明、补正的内容也不能说明问题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3)认定的与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规定要求不符的非实质性偏离。
(4)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4.5综合评分明细表
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标委员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
及分值
价格权值
评分依据
说明
1
投标报价
(20分)
20%
⑴以评审为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最低报价得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计算。
⑵对小微型企业参与投标的报价给予6%的折扣。
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
技术评审
(30分)
10%
项目实施方案及工期保障
项目实施总体方案包含完善可行的工程实施计划、工期管理计划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打分,优的得10分,良的得5-7分,一般的得1-4分;
以投标文件为准
10%
在线自动监测仪
投标人所投分析仪器在线自动监测仪完全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得10分;若出现负偏离则每项扣2分,直至本项分值扣完为止;
10%
质量保证及备品备件
投标人按质量保证措施、装备及人员配备完善、证明材料充分程度以及备品备件的保障能力打分,优的得10分,良的得5-7分,一般的得1-4分;
3
售后服务评价(17分)
12%
运维团队优秀(运维团队专业人员配备合理,有稳定的运维人员10人以上,其中有1名以上电子、电气或通信、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的高级职称从业人员或2名以上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从业人员)得12分;
良好(运维团队专业人员配备基本合理,有稳定的运维人员4-7名,其中有1名电子、电气或通信、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的高级以上职称从业人员或2名以上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职称从业人员)得8分;
一般(专业人员配备比较合理,有稳定的运维人员2-3名,其中有1名电子、电气或通信、环境工程等相关专业的中级职称从业人员)得4分,低于此要求不合格不得分。
5%
投标人拥有本地化的售后服务能力得2分(已营业执照上的工商登记注册为准)
投标人拥有整套CEMS系统整机备机2台以上得3分,没有不得分。
(要求提供实景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人资质、信誉
(15分)
17%
1.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投标人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3.投标人具有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4.投标人获得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3分,AA级得1分,其他不得分。
5.投标人具有水环境在线监控与预警系统《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等级确认证书》,甲级得5分,乙级得3分,丙级2分,没有不得分。
5.投标人具有中国环境服务认证证书-自动监控系统(气)运行服务能力认证二级以上得3分
5
财务状况(4分)
4%
对投标人2014、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进行评价排名,良好得4分;一般得2分,未提供或亏损的不得分。
提供近2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后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鲜章
6
投标人实际履约能力评价
10%
根据投标人正在运维的污水自动监测系统情况评价,四川省内安装数量≥50套的得10分,≥30套的得5分,≥30套的得3分,﹤30套的不得分,未提供用户评价的相应得分减半。
提供与要求相关的现运维情况一览表及中标通知书或运维合同、用户评价,以上证明材料需提供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7
投标文件规范性(2分)
2%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2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以投标文件为准。
五、废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服务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服务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详细理由。
六、定标
6.1.定标原则:
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6.2.定标程序
6.2.1评委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按照综合得分高低标明排列顺序。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6.2.2采购人在评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注意,采购人按照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不能认为采购人只能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6.2.4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采购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中标或落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2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服务商的资格条件和服务商提供的产品价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字确认。
7.3保守秘密。
不得透露采购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服务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服务商透露评审情况。
7.4发现服务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受贿或者接受服务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服务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
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服务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服务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服务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情况。
8.3评审或咨询过程中关闭通讯设备,不得与外界联系。
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有在场工作人员陪同。
8.4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要求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服务商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为借口,表达与其原投标文件原意不同的新意见;不得以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8.5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6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概述
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简称CEMS),可对固定污染源(如锅炉、工业炉窑、焚烧炉等)排放烟气中的颗粒物、气态污染物的浓度(mg/m3)和排放率(kg/h、t/d、t/a)进行连续地、实时地跟踪测试。
或者说,C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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