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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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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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
房屋租赁合同书
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制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
《房屋租赁许可证》编号:
委托代理人:
地址: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区
房屋(总楼层为层)出租给乙方使用。
建筑面积共计平方米。
第二条乙方租用出租房屋的期限为年个月,即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用。
乙方将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
规定。
第四条甲方保证第三条所列出租房屋的用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的规定。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出租房屋的单位租金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人民币(港币)
元(大写),月租金总额人民币(港币)元(大
写)。
乙方应于每月
日(每季度第
个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
金。
第六条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甲方迟于前款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双
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支付房产税、出租房屋所用土地的使用
费、房屋租赁管理费、费;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卫生费、
房屋(大厦)管理费、费。
第八条应当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其使用的第一个月由甲方先行垫支,
乙方在使用满一个月后的十天内交还给甲方。
以后的费用应提前预交。
预
交标准为前一月份已经支付的数额,预交时间为每月日(每季第
个月日)前。
前次预交款项在下次预交时结算。
甲方给乙方结算费用时,应当出具有关凭证。
乙方不预交费用满一个月的,甲方有权进行督促。
乙方欠款费用满一
个月的,甲方有权停止其有关设施的使用。
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规定允许保证金担保。
甲方支付出租房屋时,可向乙
方收取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即人民币(港币)
元(大写)。
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本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甲乙双方均须自觉履行,如有一方违约,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甲方应保证房屋及其内部设施的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要求。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内部的各项设施,防止不正常损坏。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当按时交回房屋,并保证房屋及内部设施的完好(属正常损耗的除外),同时结清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
第十一条乙方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
效措施;甲方应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进行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拒不维修的,乙方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代为维修。
本条维修(包括乙方代为维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可经合同登记机关鉴证后,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因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经乙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而协议。
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
经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到房屋租赁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转租终止期不得迟于原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并保证其受转租人不将转租房屋再行转租。
第十五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出租房屋转让他人的,甲方应保证受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面需拆除出租房屋;
第十七条因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损
失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
(一)乙方拖欠租金月以上;
(二)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元以上;
(三)未经甲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
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转租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
但甲方可不予退还保证金。
第十八条因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
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个月以上;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约定,使乙方无法按其用途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乙方无法继续租用的;
(四)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
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及时迁
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保证金、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港币)
元(大写)以及退还多收的预交款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有
效期届满之日前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需将出租房屋继续
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将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并到合同登记机关
重新登记。
第二十条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终止后日内迁离出租房屋,
并将其返还甲方。
乙方逾期不迁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的,甲方可向人民法
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一条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
拖欠日乘以月金的‰。
第二十二条乙方擅自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他人的,应向甲方
交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转租房屋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日)人民币(港
币)元(大写)。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所定的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
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及可预期的收益。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格式的条款如有增删,可在合同附
页中列明,附页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须到原合同登记机关登记后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提请本合同登记机关调解或:
□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两种方式双方应共同任选一种,并在□
“√”)。
第二十六条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以中文为正本文字,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
文本为副本。
份,乙方执
份,合同
登记机关执
份,有关部门执份。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银行帐号:
委托代理人(签章):
登记人(签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合同登记机关(签章):
年月日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虽然摸不着,看不见,但的的确确是一杆实实在在的秤。
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尽在秤杆上可以看出;人心的大小,胸怀的宽窄,拨一拨秤砣全然知晓。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可太近。
与人太近了,常常看人不清。
一个人既有优点,也有缺点,所谓人无完人,金无赤足是也。
初识时,走得太近就会模糊了不足,宠之;时间久了,原本的美丽之处也成了瑕疵,嫌之。
与人太近了,便随手可得,有时得物,据为己有,太过贪财;有时得人,为己所用,也许贪色。
贪财也好,贪色亦罢,都是一种贪心。
与人太近了,最可悲的就是会把自己丢在别人身上,找不到自己的影子,忘了回家的路。
这世上,根本没有零距离的人际关系,因为人总是有一份自私的,人与人之间太近的距离,易滋生事端,恩怨相随。
所以,人与人相处的太近了,便渐渐相远。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不可太远。
太远了,就像放飞的风筝,过高断线。
太远了,就像南徙的大雁,失群哀鸣。
太远了,就像失联的旅人,形单影只。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有时,先远后近;有时,先近后远。
这每次的变化之中,总是有一个难以忘记的故事或者一段难以割舍的情。
有时候,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忽然间近了,其实还是远;忽然间远了,肯定是伤了谁。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如果是一份信笺,那是思念;如果是一个微笑,那是宽容;如果是一句问候,那是友谊;如果是一次付出,那是责任。
这样的距离,即便是远,但也很近。
最怕的,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就是一句失真的谗言,一个不屑的眼神,一叠诱人的纸币,或者是一条无法逾越的深谷。
这样的距离,即便是近,但也很远。
人与人之间最美的距离,就是不远不近,远中有近,近中有远,远而不离开,近而不相丢。
太远的距离,只需要一份宽容,就不会走得太远而行同陌人;太近的距离,只需要一份自尊,就不会走得太近而丢了自己。
不远不近的距离,多像一朵艳丽的花,一首悦耳的歌,一首优美的诗。
人生路上,每个人的相遇、相识,都是一份缘,我们都是相互之间不可或缺的伴。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虽然摸不着,看不见,但的的确确是一杆实实在在的秤。
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尽在秤杆上可以看出;人心的大小,胸怀的宽窄,拨一拨秤砣全然知晓。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不可太近。
与人太近了,常常看人不清。
一个人既有优点,也有缺点,所谓人无完人,金无赤足是也。
初识时,走得太近就会模糊了不足,宠之;时间久了,原本的美丽之处也成了瑕疵,嫌之。
与人太近了,便随手可得,有时得物,据为己有,太过贪财;有时得人,为己所用,也许贪色。
贪财也好,贪色亦罢,都是一种贪心。
与人太近了,最可悲的就是会把自己丢在别人身上,找不到自己的影子,忘了回家的路。
这世上,根本没有零距离的人际关系,因为人总是有一份自私的,人与人之间太近的距离,易滋生事端,恩怨相随。
所以,人与人相处的太近了,便渐渐相远。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也不可太远。
太远了,就像放飞的风筝,过高断线。
太远了,就像南徙的大雁,失群哀鸣。
太远了,就像失联的旅人,形单影只。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有时,先远后近;有时,先近后远。
这每次的变化之中,总是有一个难以忘记的故事或者一段难以割舍的情。
有时候,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忽然间近了,其实还是远;忽然间远了,肯定是伤了谁。
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如果是一份信笺,那是思念;如果是一个微笑,那是宽容;如果是一句问候,那是友谊;如果是一次付出,那是责任。
这样的距离,即便是远,但也很近。
最怕的,人与人之间的距离就是一句失真的谗言,一个不屑的眼神,一叠诱人的纸币,或者是一条无法逾越的深谷。
这样的距离,即便是近,但也很远。
人与人之间最美的距离,就是不远不近,远中有近,近中有远,远而不离开,近而不相丢。
太远的距离,只需要一份宽容,就不会走得太远而行同陌人;太近的距离,只需要一份自尊,就不会走得太近而丢了自己。
不远不近的距离,多像一朵艳丽的花,一首悦耳的歌,一首优美的诗。
人生路上,每个人的相遇、相识,都是一份缘,我们都是相互之间不可或缺的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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