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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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监督计划
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
监督计划
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编写说明
一、为了强化政府对市政工程项目依法监督管理,规范监督计划的实际操作,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督计划”。
二、“监督计划”内容分通用和专用两种条款,通用条款适用于市政建设各类工程;专用条款按监督受理的不同类工程撰写:
需另行撰写的条款为:
第二部分及受理项目监督工程师认为需要补充的内容。
三、本“工程安全监督计划”经站长批准后在站内业务科室使用,并在使用中修订完善。
四、“监督计划”实行三级审批制度:
即监督工程师编制撰写,专业科室领导校审,站总工程师审定,站长签发。
监督编号:
安全监督[200 ] 号
工程名称:
编制人:
校审人:
审定人:
签发人:
(监督机构公章)
年月日
本监督计划经我站负责人签署后生效,发送至该工程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
建设、施工总承包应将本监督计划或其要诣传达到相关的承包商、分包商。
参与本工程建设的所有质量主体有责任按本监督计划内容配合我站工作。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安全监督计划
依照《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制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我站已受理了
工程的安全监督,监督登记号为。
根据《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本工程实行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我站将依法监督检查本工程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参建各方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我站将以巡检为主要方式,督促参建各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查处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杜绝施工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为了保证本工程安全监督工作顺利实施,制定如下安全监督计划:
第一部分编制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2001年4月2日国务院令第302号)《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02年10月13日广东省九届人大通过)
二、部门规章、地方规章、法规性文件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991年建设部第13号令)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1年建设部第15号)
《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2002年12月21日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粤建管字[2000]145号)
《广东省关于限制使用人工挖孔桩的规定》(粤建管字[2003]49号)
《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
《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园林[2003]172号)
三、标准、技术规范、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9);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10055-96);
第二部分、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形式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计划)
竣工日期
(计划)
施工许可证号
批准日期
工程主要特点及安全监督控制要点(按监督项目由监督员撰写):
第三部分安全监督工作内容及其主要工作方式
一、全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站实施安全监督工作的主要内容是督促本工程参建各方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现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在施工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查处施工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抽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状况,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督促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有关要求,落实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措施,尽可能地减少施工作业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施工现场安全监督重点抽查内容见附表一。
二、我站受广州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依法实施强制性监督。
在实施安全监督工作过程中,主要审查施工现场安全前提条件、抽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状况,辅以安全检查评价的监督方式。
第四部分、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
安全监督机构的主要职责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安全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工程的安全监督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对受监工程项目参加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落实有效,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善,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素质是否满足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要求;
三、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完善的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或方案),并严格按照审批手续齐全的施工安全组织设计(或方案)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施工;
四、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避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五、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帮助事故发生单位总结经验教训,避免重复发生安全事故;
六、及时组织安全检查评价,认真填写安全监督检查记录,定期公布安全检查评分结果和各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管理状况;
七、对已竣工工程进行安全等级评价,填写安全评价书。
第五部分、监督人员配备
我站委派以下人员为本工程的监督负责人和监督员,代表我站履行监督职责。
监督负责人
监督员
姓名
专业
电话
传呼
手机
对于殉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工作人员,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举报,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依照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投诉电话:
83835421
监督站地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585号六楼
邮编:
510050
第六部分、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一、现场安全巡检制度
1、派驻现场的安全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工程进行安全巡检,每次巡检的内容须及时填入该工程的“监督记录”中,同时作为考核工作人员工作实绩的依据;
2、监督员对受监工程施工安全负监督责任;
3、安全巡检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安全监督过程中,要始终贯彻“查思想、查制度、查人员落实、查措施、查隐患”的“五查”制度;
(2)检查使用的施工机具及安全网是否按规定办理并持有准用证,不合要求,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书;
(3)检查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已经接受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并持有安全知识考试合格证、施工单位是否坚持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活动;
(4)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已按规定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依时参加年审培训;
(5)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组织工程施工,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6)检查施工现场是否已严格按规定在项目实施前编制临时用电、深基坑支护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办理必需的审批签认手续,避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事故;
(7)督促、检查施工单位按要求落实各类安全隐患的防范与整改措施;
(8)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报告安全事故,监督、检查施工单位按“四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发生单位的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未采取积极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领导未受处理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每一宗安全事故。
二、现场安全检查评价制度
监督员除督促施工单位定期按依据强制性行业安全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评价外,每季度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评分,并依据《广州市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对施工现场进行文明施工检查评分。
检查评分结果作为判定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状况的主要依据,也是工程竣工后安全等级评价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在监督过程中,监督员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或隐患),监督员有权依照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下面三种措施之一作出处理:
1、如存在问题较少或隐患的危害性较小时,监督员可现场签发《安全抽查情况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
2、如存在问题较多或隐患危害性较大,可能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时,监督员可现场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3、如发现问题严重而可能即时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监督员已签发《抽查情况通知书》或《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但施工单位拒不落实整改时,监督员可向监督站报告,在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后,由站签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承建单位作出经济和行政处罚,并责令施工现场局部停工整改;
4、安全监督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监督站提交《安全隐患整改情况报告书》,并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复查,确保施工单位完全按要求落实整改。
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
根据建设部三号令规定:
重大事故系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和事故。
造成重伤2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下,5千元(含5千元)以上的为一般工程安全事故;经济损失不足5千元的列为安全问题。
1、一般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工程发生了一般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书面报告监理单位、建设(业主)单位和监督机构。
事故发生单位在报告上述单位同时,应积极主动配合监督单位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现场调查取证工作,经批准后才可以恢复正常施工。
监督机构按程序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施工单位按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意见进行事故处理后,事故处理结果须报监督机构备案。
2、重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
重大工程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除必须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办理外,还须按《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第3号令)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理:
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书面报告其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并立即停止施工,抢救受伤人员,保护好事故现场,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有关部门收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根据事故的级别,由相应的人民政府成立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审批事故处理方案。
事故发生单位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的工作,并提出事故处理方案,报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审批后实施。
事故处理结果须有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的签认,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报监督机构备案。
3、事故处理的原则
在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每一宗安全事故。
确保每宗事故都得到充分、妥善的处理,事故发生单位的领导和群众以及事故责任人能从中吸取教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工作,避免安全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七部分、安全监督工作程序
一、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到监督站办理安全监督手续(一般与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一齐办理),并提供以下资料: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
2、施工图纸(平面、立面、剖面图);
3、中标通知书及建设方与各参建单位签定的合同(副本)。
4、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施工单位提交七项安全管理资料: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制;
(2)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要求;
(3)施工组织设计;
(4)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5)安全教育制度;
(6)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7)物料提升机(钢井架、龙门架)、塔式起重机、外用电梯等设备和施工机具进场及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二、接受监督任务
监督站审核上述各方资质及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进入监督程序并纳入监督台帐管理。
三、派出项目监督工作小组、制定安全监督方案
监督机构根据工程规模、技术特点等选派安全监督人员,监督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写项目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四、组织安全监督交底
监督机构在编制安全监督计划后,应当组织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监督交底。
交底工作应根据监督计划进行,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及安全员应当参加安全监督交底会议。
五、组织安全生产前提条件审查1、填表申报。
项目开工前15天,施工单位在自查自检的基础上,填报《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交监理公司签署检查意见后,送监督站办理申报手续;
2、审查认可。
监督员进行资料及现场审查后,在《检查表》签署“认可”意见,交监督站签具意见;
3、监督员建立该工程安全监督档案。
六、安全达标检查评分定级检查:
施工过程中,监督员依据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广州市市政工程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每季度进行1次且每工程不少于1次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价。
七、不定期的安全巡检监督员按现场安全巡检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检,对发现安全问题或隐患,可以依照有关制度填发《抽查情况通知书》或《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当遇到可能危及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或造成不可弥补的重大损失的紧急情况时,由监督站签发《停工通知书》,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组织人员落实整改措施。
八、专项安全检查
根据各季节和工程不同部位的特点,安全监督员按照监督站的安排有针对性地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用电、防火、防汛、防台风、防雷击专项安全检查。
九、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施工现场发出事故报告后,安全监督员应当到事故现场调查事故有关情况,按要求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参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处理活动。
十、进行项目竣工安全综合评价工程项目竣工后,监督站将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按以下程序对竣工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1、安全监督员接收、核查施工企业提交的安全管理资料;2、安全监督员整理安全监督档案;3、安全监督员在施工企业提交的《市政工程竣工施工安全评价申报表》上填写有关记录和提出其评价意见;4、安全监督员将有关材料逐级送审,报监督站领导批准并签发《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等级评价书》;5、安全监督员把《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等级评价书》送施工、监理和建设等单位,并把安全管理资料退还给施工单位;
6、监督资料归档。
完成竣工施工安全等级评价工作后,安全监督员将全部要求归档的资料,按规定进行组卷、装订、入册送交站档案室归档。
第八部分、对主要参建各方在实施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要求
一、对施工单位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要求1、施工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方针、原则,在施工现场建立健全的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责任制和具体的考核目标及具体措施,制定并贯彻
执行安全层级管理制度。
2、施工企业必须以书面的形式,任命工程项目的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防火责任人、文明施工责任人,并制定明确的岗位责任。
工程开工前,按规定申报开工报告,办理施工许可证及余泥渣土排施工证、夜间施工许可证等施工现场必需的有关证件。
3、工程如有分包管理的,总承包单位必须在分包工程合同签定后以书面形式向我站报告,同时提交分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资质证书等有关文件。
总承包单位要依法对分包单位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对分包部分工程的安全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及临时施工用电、(高支撑)模板、深基坑开挖支护等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办理必需的审批签认手续。
5、对进场的施工机具,按规定进行验收,办理准用证。
6、对参加工程建设的人员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和定期的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作业人员要按市建委要求持《建设工地劳务工人安全知识考核合格证》或《广州市企业员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合格证》。
7、工程项目开工前15天,或停工半年后复工前,施工单位要按程序向我站申报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8、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强制性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对工地进行定期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检查评分资料要归档管理。
9、发生安全事故,必须以最快的方式通知有关单位和我站,并以书面快报的形式报告我站和有关主管部门,对事故的报告和处理要严格执行建设部三号令发布实施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10、工程竣工时,向我站提交装订成册《单位工程竣工施工安全管理资料》,填报《竣工工程安全等级评价申报表》,向我站申报竣工安全等级评价。
二、对监理单位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要求1、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的授权,代表甲方对其监理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有监理责任。
2、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的规定内容,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3、根据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目标,监督各施工单位搞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施工现场全面性或专项的安全检查,对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及时发出整改指令书。
4、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措施。
5、对施工现场所发生安全事故要及时通知监督站及项目监督员,据实反映事故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处理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三、对建设单位在实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面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单位在整个工程建设过程中,是落实业主负责制的责任主体,在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方面,应当承担起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具体应注意:
1、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到监督机构办理安全监督手续,并按规定的安全监督费取费标准计缴安全监督费。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除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机构开展安全监督工作外,还应协助安全监督机构督促参建各方配合监督机构进行安全监督业务。
本计划是我站开展安全监督工作的依据,请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共同执行。
广州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
监督员(签字):
年月日
安全监督计划附件一
各项目或部位监督重点检查内容
序号
项目或部位
检查内容
1
安全保
证体系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制度及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架构名单及上岗证书、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任命书、防火责任人任命书。
2
文明施工
文明施工方案、检查记录等资料,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3
施工组织
设计中的
安全专编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安全专编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理单位的审批意见,执行落实情况
4
安全检
查资料
由安全生产责任人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及其主持召开安全管理例会记录,各级安全员日常的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跟踪台帐,违章处罚台帐,
5
安全教
育资料
全体人员的花名册、三级安全教育资料、日常安全教育资料
6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交底,部位(或工序)安全技术交底,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前交底
7
班前安全
活动记录
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8
特种作业
持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的花名册、操作证及复审记录资料
9
工伤事
故台帐
所有工伤事故报告、处理情况资料
10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防火用品平面布置图。
11
临时用电
管理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和交工验收记录、日常检查、检测和维修记录资料
12
施工机具
机具进场前的检查验收记录、准用证;门式架、龙门吊等大型施工机具的设计、鉴定、安装、验收、日常使用、检查和维修保养记录,以及拆卸等全过程的管理资料
13
现场防火
现场安全防火管理资料、防火责任人任命书、防火专责管理小组名单、义务消防队员名单、易燃易爆物品和消防用品存放平面图、动火审批有关资料、防火教育培训记录、防火检查记录、火灾事故隐患整改记录、
14
现场防护
安全帽、安全带的配备使用情况,安全网的准用证和张挂质量,临边处的防护
15
人工挖孔桩、深基
坑施工
气体检测仪配备和检查记录,支护方案及其审查过程记录和现场执行落实情况,日常巡检记录,监测方案和实施记录,
16
吊装作业
吊装方案、人机状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17
高支模
专项方案和有关各方的审查意见,以及交工检查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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