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门式安全技术规范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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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门式安全技术规范样本
2.1术语
2.1.1门式钢管脚手架
以门架、交叉支撑、连接棒、挂扣式脚手板、锁臂、底座等构成基本构造,再以水平加固杆、剪刀撑、扫地杆加固,并采用连墙件与建筑物主体构造相连一种定型化钢管脚手架(图2.1.1)。
又称门式脚手架。
2.1.2门架
门式脚手架重要构件,其受力杆件为焊接钢管,由立杆、横杆及加强杆等互相焊接构成(图2.1.2)。
2.1.3配件
门式脚手架其他构件,涉及连接棒、锁臂、交叉支撑、挂扣式脚手板、底座、托座。
2.1.4连接棒
用于门架立杆竖向组装连接件,中间带有凸环短钢管制作。
2.1.5交叉支撑
每两榀门架纵向连接交叉拉杆。
2.1.6锁臂
门架立杆组装接头处拉接件,其两端有圆孔挂于上下榀门架锁销上。
2.1.7锁销
用于门架组装时挂扣交叉拉杆和锁臂锁柱,以短圆钢围焊在门架立杆上,其外端有可旋转90°卡销。
2.1.8挂扣式脚手板
两端设有挂钩,可紧扣在两榀门架横梁上定型钢制脚手板。
2.1.9调节架
用于调节架体高度梯形架,其高度为600mm~1200mm,宽度与门架相似。
2.1.10底座
安插在门架立杆下端,将力传给基本构件,分为可调底座和固定底座。
2.1.11托座
插放在门架立杆上端,将力传给基本构件,分为可调底座承办上部荷载构件,分为可调托座和固定托座。
2.1.12加固杆
用于增强脚手架刚度而设立杆件,涉及剪刀撑、水平加固杆、扫地杆。
2.1.13剪刀撑
在架体外侧或内部成对设立交叉斜杆,分为竖向剪刀撑和水平剪刀撑。
2.1.14水平加固杆
设立于架体层问门架两侧立杆上,用于增强架体刚度水平杆件。
2.1.15扫地杆
设立于架体底部门架立杆下端水平杆件,分为纵向、横向扫地杆。
2.1.16连墙件
将脚手架与主体构造可靠连接,并可以传递拉、压力构件。
2.1.17连墙件竖距
脚手架上下相邻连墙件之间垂直距离。
2.1.18连墙件纵距
脚手架同层相邻连墙件之间水平距离。
2.1.19步距
沿脚手架竖向相邻两榀门架横杆问距离。
其值为门架高度与连接棒凸环高度之和。
2.1.20门架纵距(跨距)
纵向排列两榀门架之间距离,其值为相邻两榀门架立杆中心距离。
2.1.21门架间距
纵向排列两列门架之间距离,其值为两列门架中心距离。
2.1.22脚手架高度
脚手架底层门架立杆底座下端至顶层门架立杆上端距离。
2.1.23悬挑脚手架
搭设在型钢梁或桁架等水平悬挑构造上,由悬挑构造将门架立杆竖向荷载传给建筑主体构造门式脚手架。
2.1.24满堂脚手架
在纵、横方向上,由多排、多列门架与配件、加固杆等所构成门式脚手架。
2.1.25范本支架
由门架与配件、加固杆等构成用于支撑混凝土范本架体。
3构配件
3.O.1门架与配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标《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普通钢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标《碳素构造钢》GB/T700中Q235级钢规定。
门架与配件性能、质量及型号表述办法应符合现行行业产品原则《门式钢管脚手架》JG13规定。
3.O.2周转使用门架与配件应按本规范附录A规定进行质量类别鉴定与处置。
3.0.3门架立杆加强杆长度不应不大于门架高度70%;门架宽度不得不大于800mm,且不适当不不大于1200mm。
3.0.4加固杆钢管应符合现行国标《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普通钢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标《碳素构造钢》GB/T700中Q235级钢规定。
宜采用直径φ42×2.5mm钢管,也可采用直径φ48×3.5mm钢管;相应扣件规格也应分别为φ42、φ48或φ42/φ48。
3.0.5门架钢管平直度容许偏差不应不不大于管长1/500,钢管不得接长使用,不应使用带有硬伤或严重锈蚀钢管。
门架立杆、横杆钢管壁厚负偏差不应超过0.2mm。
钢管壁厚存在负偏差时,宜选用热镀锌钢管。
3.0.6交叉支撑、锁臂、连接棒等配件与门架相连时,应有防止退出止退机构,当连接棒与锁臂一起应用时,连接棒可不受此限。
脚手板、钢梯与门架相连挂扣,应有防止脱落扣紧机构。
3.0.7底座、托座及其可调螺母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标《可锻铸铁件》GB/T9440中KTH-330-08或《普通工程用锻造碳钢件》GB/T11352中ZG230-450规定。
3.0.8扣件应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现行国标《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规定。
连接外径为φ42/Φ48钢管扣件应有明显标记。
3.0.9连墙件宜采用钢管或型钢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标《碳素构造钢》GB/T700中Q235级钢或《低合金高强度构造钢》GB/T1591中Q345级钢规定。
3.0.10悬挑脚手架悬挑梁或悬挑桁架宜采用型钢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标《碳素构造钢》GB/T700中Q235B级钢或《低合金高强度构造钢》GB/T1591中Q345级钢规定。
用于固定型钢悬挑梁或悬挑桁架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标《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某些:
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中HPB235级钢筋或《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某些:
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中HRB335级钢筋规定。
3.0.11门架、配件及扣件计算用表可按本规范附录B规定采用。
6构造规定
6.1门架
6.1.1门架应能配套使用,在不同组合状况下,均应保证连接以便、可靠,且应具备良好互换性。
6.1.2不同型号门架与配件禁止混合使用。
6.1.3上下榀门架立杆应在同一轴线位置上,门架立杆轴线对接偏差不应不不大于2mm。
6.1.4门式脚手架内侧立杆离墙面净距不适当不不大于150mm;当不不大于150mm时,应采用内设挑架板或其他隔离防护安全办法。
6.1.5门式脚手架顶端栏杆宜高出女儿墙上端或檐口上端1.5m。
6.2配件
6.2.1配件应与门架配套,并应与门架连接可靠。
6.2.2门架两侧应设立交叉支撑,并应与门架立杆上锁销锁牢。
6.2.3上下榀门架组装必要设立连接棒,连接棒与门架立杆配合间隙不应不不大于2mm。
6.2.4门式脚手架或范本支架上下榀门架间应设立锁臂,当采用插销式或弹销式连接棒时,可不设锁臂。
6.2.5门式脚手架作业层应持续满铺与门架配套挂扣式脚手板,并应有防止脚手板松动或脱落办法。
当脚手板上有孔洞时,孔洞内切圆直径不应不不大于25mm。
6.2.6底部门架立杆下端宜设立固定底座或可调底座。
6.2.7可调底座和可调托座调节螺杆直径不应不大于35mm,可调底座调节螺杆伸出长度不应不不大于200mm。
6.3加固杆
6.3.1门式脚手架剪刀撑设立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1当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在24m及如下时。
在脚手架转角处、两端及中间间隔不超过15m外侧立面必要各设立一道剪刀撑。
并应由底至顶持续设立;
2当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24m时。
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要设立持续剪刀撑:
3对于悬挑脚手架,在脚手架全外侧立面上必要设立持续剪刀撑。
6.3.2剪刀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图6.3.2):
1剪刀撑斜杆与地面倾角宜为45°~60°;
2剪刀撑应采用旋转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3剪刀撑斜杆应采用搭接接长,搭接长度不适当不大于1000mm,搭接处应采用3个及以上旋转扣件扣紧;
4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不不大于6个跨距,且不应不不大于1Om;也不应不大于4个跨距,且不应不大于6m。
设立持续剪刀撑斜杆水平间距宜为6m~8m。
6.3.3门式脚手架应在门架两侧立杆上设立纵向水平加固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水平加固杆设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顶层、连墙件设立层必要设立;
2当脚手架每步铺设挂扣式脚手板时,至少每4步应设立一道,并宜在有连墙件水平层设立;
3当脚手架搭设高度不大于或等于40m时,至少每两步门架应设立一道;当脚手架搭设高度不不大于40m时,每步门架应设立一道;
4在脚手架转角处、开口型脚手架端部两个跨距内,每步门架应设立一道;
5悬挑脚手架每步门架应设立一道;
6在纵向水平加固杆设立层面上应持续设立。
6.3.4门式脚手架底层门架下端应设立纵、横向通长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固定在距门架立杆底端不不不大于200mm处门架立杆上,横向扫地杆宜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门架立杆上。
6.4转角处门架连接
6.4.1在建筑物转角处,门式脚手架内、外两侧立杆上应按步设立水平连接杆、斜撑杆,将转角处两榀门架连成一体(图6.4.1)。
6.4.2连接杆、斜撑杆应采用钢管,其规格应与水平加固杆相似。
6.4.3连接杆、斜撑杆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及水平加固杆扣紧。
6.5连墙件
6.5.1连墙件设立位置、数量应按专项施工方案拟定,并应按拟定位置设立预埋件。
6.5.2连墙件设立除应满足本规范计算规定外,尚应满足表6.5.2规定。
6.5.3在门式脚手架转角处或开口型脚手架端部,必要增设连墙件,连墙件垂直间距不应不不大于建筑物层高。
且不应不不大于4.Om。
6.5.4连墙件应接近门架横杆设立,距门架横杆不适当不不大于200mm。
连墙件应固定在门架立杆上。
6.5.5连墙件宜水平设立,当不能水平设立时,与脚手架连接一端,应低于与建筑构造连接一端,连墙杆坡度宜不大于1:
3。
6.6通道口
6.6.1门式脚手架通道口高度不适当不不大于2个门架高度,宽度不适当不不大于1个门架跨距。
6.6.2门式脚手架通道口应采用加固办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通道口宽度为一种门架跨距时,在通道口上方内外侧应设立水平加固杆,水平加固杆应延伸至通道口两侧各一种门架跨距,并在两个上角内外侧应加设斜撑杆[图6.6.2(a)];
2当通道口宽为两个及以上跨距时,在通道口上方应设立经专门设计和制作托架梁,并应加强两侧门架立杆[图6.6.2(b)]。
6.7斜梯
6.7.1作业人员上下脚手架斜梯应采用挂扣式钢梯,并宜采用“之”字形设立,一种梯段宜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6.7.2钢梯规格应与门架规格配套,并应与门架挂扣牢固。
6.7.3钢梯应设栏杆扶手、挡脚板。
6.8地基
6.8.1门式脚手架与范本支架地基承载力应依照本规范第5.6节规定经计算拟定,在搭设时,依照不同地基土质和搭设高度条件,应符合表6.8.1规定。
6.8.2门式脚手架与范本支架搭设场地必要平整坚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级夯实;
2场地排水应顺畅。
不应有积水。
6.8.3搭设门式脚手架地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标高50mm~100mm。
6.8.4当门式脚手架与范本支架搭设在楼面等建筑构造上时,门架立杆下宜铺设垫板。
6.9悬挑脚手架
6.9.1悬挑脚手架悬挑支承构造应依照施工方案布设,其位置应与门架立杆位置相应,每一跨距宜设立一根型钢悬挑梁,并应按拟定位置设立预埋件。
6.9.2型钢悬挑梁锚固段长度应不不大于悬挑段长度1.25倍,悬挑支承点应设立在建筑构造梁板上,不得设立在外伸阳台或悬挑楼板上(有加固办法除外)(图6.9.2)。
6.9.3型钢悬挑梁宜采用双轴对称截面型钢。
6.9.4型钢悬挑梁锚固段压点应采用不少于2个(对)预埋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固定;锚固位置楼板厚度不应不大于100mm,混凝土强度不应低于20MPa。
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应埋设在梁板下排钢筋上边,并与构造钢筋焊接或绑扎牢固,锚固长度应符合现行国标《混凝土构造设计规范》GB50010中钢筋锚固规定(图6.9.4)。
6.9.5用于锚固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应采用冷弯成型,钢筋直径不应不大于16mm。
6.9.6当型钢悬挑梁与建筑构造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固定期,钢压板尺寸不应不大于1OOmm×1Omm(宽×厚);当采用螺栓角钢压板连接固定期,角钢规格不应不大于63mm×63mm×6mm。
6.9.7型钢悬挑梁与U形钢筋拉环或螺栓连接应紧固。
当采用钢筋拉环连接时,应采用钢楔或硬木楔塞紧;当采用螺栓钢压板连接时,应采用双螺母拧紧。
禁止型钢悬挑梁晃动。
6.9.8悬挑脚手架底层门架立杆与型钢悬挑梁应可靠连接,不得滑动或窜动。
型钢梁上应设立固定连接棒与门架立杆连接,连接棒直径不应不大于25mm,长度不应不大于1OOmm,应与型钢梁焊接牢固。
6.9.9悬挑脚手架底层门架两侧立杆应设立纵向扫地杆,并应在脚手架转角处、两端和中间间隔不超过15m底层门架上各设立一道单跨距水平剪刀撑,剪刀撑斜杆应与门架立杆底部扣紧。
6.9.10在建筑平面转角处(图6.9.10),型钢悬挑梁应经单独计算设立;架体应按步设立水平连接杆,并应与门架立杆或水平加固杆扣紧。
6.9.11每个型钢悬挑梁外端宜设立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构造斜拉结(图6.9.11),钢丝绳、钢拉杆不得作为悬挑支撑构造受力构件。
6.9.12悬挑脚手架在底层应满铺脚手板,并应将脚手板与型钢梁连接牢固。
6.10满堂脚手架
6.10.1满堂脚手架门架跨距和间距应依照实际荷载计算拟定,门架净间距不适当超过1.2m。
6.10.2满堂脚手架高宽比不应不不大于4,搭设高度不适当超过30m。
6.10.3满堂脚手架构造设计,在门架立杆上宜设立托座和托梁,使门架立杆直接传递荷载。
门架立杆上设立托梁应具备足够抗弯强度和刚度。
6.10.4满堂脚手架在每步门架两侧立杆上应设立纵向、横向水平加固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6.10.5满堂脚手架剪刀撑设立(图6.10.5)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设高度12m及如下时,在脚手架周边应设立持续竖向剪刀撑;在脚手架内部纵向、横向间隔不超过8m应设立一道竖向剪刀撑;在顶层应设立持续水平剪刀撑;
2搭设高度超过12m时,在脚手架周边和内部纵向、横向间隔不超过8m应设立持续竖向剪刀撑;在顶层和竖向每隔4步应设立持续水平剪刀撑;
3竖向剪刀撑应由底至顶持续设立。
6.10.6在满堂脚手架底层门架立杆上应分别设立纵向、横向扫地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6.10.7满堂脚手架顶部作业区应满铺脚手板,并应采用可靠连接方式与门架横杆固定。
操作平台上孔洞应按现行行业原则《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规定防护。
操作平台周边应设立栏杆和挡脚板。
6.10.8对高宽比不不大于2满堂脚手架,宜设立缆风绳或连墙件等有效办法防止架体倾覆,缆风绳或连墙件设立宜符合下列规定:
1在架体端部及外侧周边水平间距不适当超过10m设立;宜与竖向剪刀撑位置相应设立;
2竖向间距不适当超过4步设立。
6.10.9满堂脚手架中间设立信道口时,信道E1底层门架可不设垂直通道方向水平加固杆和扫地杆,通道口上部两侧应设立斜撑杆,并应按现行行业原则《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规定在通道口上部设立防护层。
6.11模板支架
6.11.1门架跨距与间距应依照支架高度、荷载由计算和构造规定拟定,门架跨距不适当超过1.5m,门架净间距不适当超过1.2m。
6.11.2模板支架高宽比不应不不大于4,搭设高度不适当超过24m。
6.11.3范本支架宜按本规范第6.10.3条规定设立托座和托梁,宜采用调节架、可调托座调节高度,可调托座调节螺杆高度不适当超过300mm。
底座和托座与门架立杆轴线偏差不应不不大于2.Omm。
6.11.4用于支承梁范本门架,可采用平行或垂直于梁轴线布置方式(图6.11.4)。
6.11.5当梁范本支架高度较高或荷载较大时,门架可采用复式(重迭)布置方式(图6.11.5)。
6.11.6梁板类构造模板支架,应分别设计。
板支架跨距(或间距)宜是梁支架跨距(或间距)倍数,梁下横向水平加固杆应伸入板支架内不少于2根门架立杆,并应与板下门架立杆扣紧。
6.11.7当范本支架高宽比不不大于2时,宜按本规范第6.10.8条规定设立缆风绳或连墙件。
6.11.8模板支架在支架四周和内部纵横向应按现行行业原则《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规定与建筑构造柱、墙进行刚性连接,连接点应设在水平剪刀撑或水平加固杆设立层,并应与水平杆连接。
6.11.9模板支架应按本规范第6.10.6条规定设立纵向、横向扫地杆。
6.11.10模板支架在每步门架两侧立杆上应设立纵向、横向水平加固杆,并应采用扣件与门架立杆扣紧。
6.11.11模板支架应设立剪刀撑对架体进行加固,剪刀撑设立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支架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每隔6m~8m,应由底至顶设立持续竖向剪刀撑;
2搭设高度8m及如下时,在顶层应设立持续水平剪刀撑;搭设高度超过8m时,在顶层和竖向每隔4步及如下应设立持续水平剪刀撑;
3水平剪刀撑宜在竖向剪刀撑斜杆交叉层设立。
7搭设与拆除
7.1施工准备
7.1.1门式脚手架与范本支架搭设与拆除前,应向搭拆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1.2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搭拆施工专项施工方案,应涉及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设计根据、搭设条件、搭设方案设计;
2搭设施工图:
1)架体平、立、剖面图;
2)脚手架连墙件布置及构造图;
3)脚手架转角、通道口构造图;
4)脚手架斜梯布置及构造图;
5)重要节点构造图。
3基本做法及规定;
4架体搭设及拆除程序和办法;
5季节性施工办法;
6质量保证办法;
7架体搭设、使用、拆除安全技术办法;
8设计计算书;
9悬挑脚手架搭设方案设计;
10应急预案。
7.1.3门架与配件、加固杆等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和验收。
7.1.4经检查合格构配件及材料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洁、平稳。
7.1.5对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平整,并应做好排水。
7.2地基与基本
7.2.1门式脚手架与范本支架地基与基本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6.8节规定和专项施工方案规定。
7.2.2在搭设前,应先在基本上弹出门架立杆位置线,垫板、底座安放位置应精确,标高应一致。
7.3搭设
7.3.1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搭设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式脚手架搭设应与施工进度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适当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且自由高度不应不不大于4m;
2满堂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应采用逐列、逐排和逐级办法搭设;
3门架组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应自下而上按步架设,并应逐级变化搭设方向;不应自两端相向搭设或自中间向两端搭设;
4每搭设完两步门架后,应校验门架水平度及立杆垂直度。
7.3.2搭设门架及配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章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交叉支撑、脚手板应与门架同步安装;
2连接门架锁臂、挂钩必要处在锁住状态;
3钢梯设立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组装布置图规定,底层钢梯底部应加设钢管并应采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立杆上;
4在施工作业层外侧周边应设立180mm高挡脚板和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度应为1.2m,下道栏杆应居中设立。
挡脚板和栏杆均应设立在门架立杆内侧。
7.3.3加固杆搭设除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和第6.9节~6.11节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要与门架同步搭设;
2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
7.3.4门式脚手架连墙件安装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安装必要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禁止滞后安装;
2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要采用保证脚手架稳定暂时拉结办法。
7.3.5加固杆、连墙件等杆件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应与所连接钢管外径相匹配;
2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应为40N•m~65N•m;
3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沿长度不应不大于100mm。
7.3.6悬挑脚手架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1节~6.5节和第6.9节规定,搭设前应检查预埋件和支承型钢悬挑梁混凝土强度。
7.3.7门式脚手架通道口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第6.6节规定,斜撑杆、托架梁及通道口两侧门架立杆加强杆件应与门架同步搭设,禁止滞后安装。
7.3.8满堂脚手架与范本支架可调底座、可调托座宜采用防止砂浆、水泥浆等污物填塞螺纹办法。
7.4拆除
7.4.1架体拆除应按拆除方案施工,并应在拆除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应对将拆除架体进行拆除前检查;
2依照拆除前检查成果补充完善拆除方案;
3清除架体上材料、杂物及作业面障碍物。
7.4.2拆除作业必要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拆除应从上而下逐级进行。
禁止上下同步作业。
2同一层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要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内顺序进行拆除。
3连墙件必要随脚手架逐级拆除。
禁止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
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自由高度不不大于两步时。
必要加设暂时拉结。
4连接门架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要在拆卸该门架时拆除。
7.4.3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止退装置旋转至启动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禁止敲击。
拆除作业中,禁止使用手锤等硬物击打、撬别。
7.4.4当门式脚手架需分段拆除时,架体不拆除某些两端应按本规范第6.5.3条规定采用加固办法后再拆除。
7.4.5门架与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禁止抛投。
7.4.6拆卸门架与配件、加固杆等不得集中堆放在未拆架体上,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宜按品种、规格分别存储。
8检查与验收
8.1构配件检查与验收
8.1.1门式脚手架与范本支架搭设前,对门架与配件基本尺寸、质量和性能应按现行行业产品原则《门式钢管脚手架》JG13规定进行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8.1.2施工现场使用门架与配件应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应标志清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架与配件表面应平直光滑,焊缝应饱满,不应有裂缝、开焊、焊缝错位、硬弯、凹痕、毛刺、锁柱弯曲等缺陷;
2门架与配件表面应涂刷防锈漆或镀锌。
8.1.3周转使用门架与配件,应按本规范附录A规定经分类检查确以为A类方可使用;B类、C类应经实验、维修达到A类后方可使用;不得使用D类门架和配件。
8.1.4在施工现场每使用一种安装拆除周期,应对门架、配件采用目测、尺量办法检查一次。
锈蚀深度检查时,应按本规范附录A第A.4节规定抽取样品,在每个样品锈蚀严重部位宜采用测厚仪或横向截断取样检测,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8.1.5加固杆、连接杆等所用钢管和扣件质量,除应符合本规范第3.0.4条、第3.0.5条、第3.0.8条规定外,尚应满足下列规定:
1应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
2禁止使用有裂缝、变形扣件,浮现滑丝螺栓必要更换;
3钢管和扣件应涂有防锈漆。
8.1.6底座和托座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在使用前应对调节螺杆与门架立杆配合间隙进行检查。
8.1.7连墙件、型钢悬挑梁、U形钢筋拉环或锚固螺栓,应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查报告,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
8.2搭设检查与验收
8.2.1搭设前,对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地基与基本应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搭设。
8.2.2门式脚手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2个楼层高度,满堂脚手架、范本支架搭设完毕或每搭设4步高度,应对搭设质量及安全进行一次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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