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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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广州市白云区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制入学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1〕4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穗府规〔2018〕9号)、《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符合条件的承租人适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基教一〔2017〕53号)、《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来穗领办〔2018〕13号)和《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来穗规字〔2018〕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以积分制入学方式统筹安排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入读本区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的公办学校学位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以下简称“积分制入学”),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来穗人员”是指户籍为广州市以外(不含外国籍、港、澳、台地区),在我市居住、就业,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一年或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在白云区申请积分入学,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积分制入学按照《广州市白云区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对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来穗人员各项指标量化并赋予分值,按照积分计算结果从高到低排序、结合申请的志愿以及当年本区积分制入学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四条积分制入学申请条件
(一)来穗人员申请人条件
1.申请人及子女均为非广州市户籍(不含外国籍、港、澳、台地区)。
2.申请人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居住且在我市办理并持有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满1年;“满1年”须连续计算。
计算居住证年限的时间参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实施方案》执行。
3.申请人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居住;在白云区合法稳定就业;通过白云区辖内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
同时符合以上3个条件且已经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核定有效积分、不在积分异议或积分调整流程中的来穗人员,可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
(二)申请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条件
申请积分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
凡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且没有入学记录的适龄儿童。
申请积分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
须为当年小学六年级在校在籍学生。
第五条 积分制入学申请程序
(一)核定积分
申请人按照《关于2019年白云区积分制入学必须先核定积分制服务分值的公告》进行积分核定,详见白云区人民政府官网。
(二)填写随迁子女信息
符合白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登陆白云区积分入学管理服务系统http:
//14.29.96.143:
8080/jfrx/page/index.html填报积分入学申请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
(三)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相关条件
区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申请人“满5年”相关条件进行审核。
备注:
其中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在我区连续居住并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满5年;2.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一个险种)满5年;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简称“满5年”。
“满5年”各项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四)积分公示
区来穗局向社会公布符合白云区积分入学申请条件的积分结果并公示3天。
(五)积分复查
申请人对“满5年”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间内登陆白云区积分入学管理服务系统提出复核申请。
第六条 确定积分制入学资格随迁子女名单
区教育局根据可提供学位和积分高低确定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名单,并按积分高低进行排序。
第七条确定招生计划
区教育局根据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合理确定接收积分制入学的公办学校名单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名单及招生计划数。
第八条填报志愿
积分制入学填报志愿由白云区积分入学管理服务系统统一完成志愿信息收集和学位分配工作。
申请人于规定时间内为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随迁子女通过白云区积分入学管理服务系统填报志愿。
申请人为随迁子女填报志愿时,以居住地(街、镇)为原则,选报居住地所属片区辖内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民办学校志愿。
积分计算结果以申请学校为单位,按批次由高到低排序向社会公示。
申请人不得为随迁子女同时在各片区重复填报志愿。
申请人填报志愿时,要按规定时间在白云区积分入学管理服务系统予以确认。
申请人填报志愿时,若未按规定时间在白云区积分入学管理服务系统以确认,系统将在填报申请截止时自动确认。
未按要求填报志愿,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第九条学位安排
(一)积分排序分配学位过程中,若同一批次同一志愿学校出现随迁子女积分总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顺序从高到低进行积分排序分配学位:
一是在广州市《广东省居住证》办理年限得分;二是合法稳定就业得分。
三是文化程度得分;四是随迁子女出生日期先后。
(二)以片区为单位进行学位安排
对于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随迁子女,以各片区为单位安排学位,按照“积分优先、结合志愿、统筹安排”原则,通过计算机系统自动分配学位。
当申请人积分结果计算分数相同时,按规定顺序依次比较得分高低进行录取。
若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随迁子女在白云区积分入学管理服务系统中选择服从学位安排,且填报的所有志愿学校未能录取,由各学片统筹安排学位;选择不服从学位安排,且填报的所有志愿学校未能录取的,各学片不再为其统筹安排学位。
双胞胎及多胞胎原则上安排在同一间学校。
(三)列入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名单的适龄儿童按以下批次分配学位:
第一批:
“满5年”。
经核实,符合“满5年”条件的,列入第一批获得学位分配。
第二批:
普通积分。
经核实,不符合“满5年”条件的,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的随迁子女列入第二批学位分配,各片区根据所能提供的公办学位(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位)、结合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在本批次积分高低排序,与填报入学志愿相结合,统筹安排起始年级学位。
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但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由各片区根据所能提供的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位。
补录。
当年提供积分入学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依据本实施办法规定的批次分配后有剩余学位的,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将剩余学位进行补录统筹分配。
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但在第一、第二批均未被录取的随迁子女、列入积分制入学名单但因特殊原因逾期未填报志愿的随迁子女,可根据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的学位剩余情况,决定是否参加剩余的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补录统筹分配。
补录允许入学申请人重新填报志愿,以积分由高至低排序为依据分配学位。
(五)学位安排异议处理
随迁子女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对学位安排工作等存在异议,可向区教育局书面反映情况,区教育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异议处理并予以答复。
(六)学位确认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随迁子女的积分制入学资格。
(七)入学办理
通过积分制入学获得入读公办学校或政府补贴民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于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该随迁子女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通过积分制入学获得入读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资格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须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条不参加积分申请、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为随迁子女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报名入学。
也须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第十一条收费及学籍管理
(一)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并入读有招收积分制学生计划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各学校不得收取物价部门规定以外的费用。
对获得积分制入学资格并入读有招收积分制学生计划民办学校的随迁子女,按一定标准予以补助。
(2)通过积分申请获得学位的随迁子女,在其小学或初中阶段就读期间,如发生转学或者入户广州将不再享受积分制入学补助。
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学位的积分制入学。
(3)接收学校要为已入学的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建立学籍。
第十二条对接收积分制入学随迁子女入学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区教育局、区来穗局和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并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来穗人员为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制入学,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真实有效。
一经查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符合广州市政策性照顾学生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我区统筹安排学位的重点企业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按当年市、区中小学招生相关规定安排义务教育学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仅适用于广州市白云区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
有效期届满或实施期间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发生调整变化时,根据实际进行评估修订。
附件1:
广州市白云区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
序号
指标
指标内容及分值
备注
1
合法稳定住所
1、在广州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每满1年计3分;
2、在广州市累计居住年限:
(1)合法产权住所(10分);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主产权住房的再增加5分;
(2)合法租赁住所或单位宿舍,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3、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的,每满1年计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1、在广州市投靠亲友,可视为零租金租赁住房。
2、既有合法产权住房、又有合法租赁住房的,由申请人选择其中一项计分。
2
合法稳定就业
在广州市就业(创业)并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含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1年计1分。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及外来工医保年限纳入医保累计缴费时间。
外地转入社保、补缴社保不计算年限,重复参保期间不重复计算年限。
3
文化程度
1、本科及以上学历(50分);
2、专科(含高职)(35分);
3、高中(含中职)(20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高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4
年龄
1、18-30岁(30分);
2、31-40岁(20分);
3、41-45岁(10分)。
动态调整,不予叠加
5
技术能力
1、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30分);
2、初级职称、职业资格为高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三级(20分);
3、职业资格中级、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四级(10分);
4、正在从事与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10分)。
职业资格,是指获得国家、广东省、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或认定而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计分。
6
创新创业
1、近五年获得授权的专利且专利申请地址在广州市辖区内的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计分:
属发明专利的,每项专利按20/(人数+1)计算,发明人为第一发明人的,加计一份平均分。
最高不超过40分。
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7
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服务行业
1、职业工种或职业资格符合当年广州市积分急需工种或职业资格目录(20分);
2、现正从事特殊艰苦行业一线人员(10分)。
工作每满1年加计5分,最高再加分不超过30分。
8
社会服务和公益
近5年内,参加献血(每次计2分)或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计1分)。
以上各项1年内计分不超过2分,单项累计最高不超过10分。
9
纳税情况
1、对普通劳动者,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缴纳个人所得税;
(1)1-3万元(含1万元,不含3万元)(4分);
(2)3-6万元(含3万元,不含6万元)(8分);
(3)6万元以上(含6万元)(12分)。
2、所投资创办的企业,近3个纳税年度累计在广州市纳税:
(1)5-10万元(含5万元,不含10万元)(4分);
(2)10-20万元(含10万元,不含20万元)(8分);
(3)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12分)
1、一个纳税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2、对同时满足1和2两项条件的,可以累计计分。
10
表彰奖项
1、个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
2、个人获得广东省委、省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0分);
3、个人获得广州市委、市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含道德模范、广州好人)(10分);
4、个人获得广州市直机关或各区委、区政府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5分)。
1、只计个人在广州市工作期间获得的奖项;
2、同一奖项只取最高分,不同奖项可累计计分。
附件2:
白云区2019年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受理点电话
编号
受理点名称
受理点地址
咨询电话
1
景泰街来穗中心
白云区景泰街云苑三街31号首层
62692692
2
三元里街来穗中心
白云区机场路22号
86357131
3
棠景街来穗中心
白云区三元里大道907号
36296060
4
新市街来穗中心
白云区新市街汇侨新城汇侨中路28号
36637755
5
云城街来穗中心
白云区齐富路88号云城街道办事处
86302900
6
黄石街来穗中心
白云区黄园路国际单位A10栋2楼政务中心
26276162
7
永平街来穗中心
白云区荟贤路1号
86054771
8
同和街来穗中心
白云区广州大道北2077号一楼政务大厅
37376765
9
京溪街来穗中心
白云区京溪街沙太路天裕街5号
87268809
10
鹤龙街来穗中心
白云区鹤泰路6号鹤龙街政务中心
86176446
11
嘉禾街来穗中心
白云区鹤龙二路1179号
81310074
12
均禾街来穗中心
白云区均禾街新石路331-333号街道办事处政务中心
86077073
13
石井街来穗中心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兆丰路140号
36371752
14
石门街来穗中心
白云区石井石沙路289号石门街道办事处
89676383
15
白云湖街来穗中心
白云区夏花一路613号白云湖街道办事处一楼
89676584
16
同德街来穗中心
白云区西槎路同雅街78号
86173200
17
金沙街来穗中心
白云区横沙复建街19号首层
81970779
18
松洲街来穗中心
白云区增槎路383号首层
81794727
19
太和镇来穗中心
白云区太和镇太和中路4号
87420003
87429038
20
人和镇来穗中心
白云区人和镇鹤龙六路6号人和政务中心
36031153
21
江高镇来穗中心
白云区江高镇金沙南路1号江高副中心
86200396
22
钟落潭镇来穗中心
白云区钟落潭镇福龙路94号
37055216
附件3
白云区教育局下属各片区管辖范围及招生工作联系电话
片区
地址
管辖范围
咨询电话
新市教育指导中心
三元里大道棠安路新市中学东侧教师楼101
景泰街、三元里街、新市街、云城街、棠景街、黄石街
86247022
86626913
石井教育指导中心
白云区石井石沙路1683号(石井中学内)
同德街、石井街、白云湖街、石门街、松州街、金沙街
36533012-605
永平教育指导中心
白云大道北1689号
(岭南新世界花园内)
永平街、京溪街、同和街、嘉禾街、均禾街、鹤龙街
6111886262189335
江高教育指导中心
白云区江高镇爱国东路61号
江高镇
8620366186604940
人和教育指导中心
白云区人和镇政府内
人和镇
36042235
太和教育指导中心
白云区太和镇政府内
太和镇
3731219887479680
钟落潭教育指导中心
白云区钟落潭镇福龙路94号
钟落潭镇
87403000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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