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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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
华腾大厦项目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云南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华腾大厦项目监理部
二0一五年九月
目录
1、工程概况………………………………………………………
(2)
二、安全监理的编制依据………………………………………………
(2)
三、安全监理实施目的和适用范围……………………………………
(2)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2)
五、安全细则………………………………………………………(3)
六、特殊工种安全施工监理要点………………………………………(5)
七、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9)
八、安全监理的资料管理……………………………………………(11)
九、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安全职责………………………………(11)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华腾大厦新建工程。
建筑占地面积3392.67平方米,建筑为多层建筑,地上18层,地下2层。
本工程位于云南省昆明市卢家营新村一号地块,东临金玉缘小区,南临永力西苑小区,西临广宁路,建筑高度78.6m,总建筑面积为13732.56m3,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
分为地下部分和地上部分。
地下部分:
地下总建筑面积为3500m3,.地下室结构:
钢筋砼框架结构;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
地上部分:
上部主体建筑设1栋建筑物,建筑高度为78.6m、总建筑面积为10232.56m2共有18层,建筑工程等级:
一级;建筑设计使用年限:
50年;结构形式:
钢筋砼框剪结构;耐火等级地下室为一级,地上建筑为一类,地下为一类;防水等级:
建筑面积为I级,地下室为一级。
结构类型及抗震设防烈度:
高层主体结构采用现浇钢筋砼剪力墙结构,设防烈度为8度。
二、安全监理的编制依据
1、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国家、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及规范性文件;
3、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
4、本工程《监理规划》。
5、公司体系文件。
三、安全监理实施目的和适用范围
安全监理的目的:
为保障国家、人民财产不受损失,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施工和无伤亡事故的目标。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合同段工程项目所涉及的施工现场。
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
1)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
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系;
5)督促检查各施工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6)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落地式脚手架施工方案;塔吊、井吊及卸料平台(含设计计算书);模板工程施工方案(支撑系统设计计算书和砼输送安全措施);施工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塔吊、井吊安装与拆卸方案)核查高危作业安全施工作业方案及应急救援预案;
7)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违章施工指挥、施工作业;
2)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3)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4)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检工作;
5)参加或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核查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7)监理人员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跟班监督检查;
3、竣工验收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在工程竣工或分项竣工签发交接书后,对未完成的工程和对工程缺陷的修补、修复及重建过程进行的安全监督管理。
五、安全细则
(一)安全施工标准
1、杜绝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2、无重大火险隐患,杜绝重大火灾事故。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4、施工现场必须达到国家劳动人事部规定的安全施工标准的要求。
(二)安全施工机构
1、项目经理部设置以项目经理为领导的2~3人组成的安全施工领导班子。
施工现场必须达到JGJ59-2011行业安全标准要求。
2、各分包单位或专业施工队成立以经理为领导的2~3人组成的安全施工领导小组。
3、各施工班组确定一名组长为安全员负责此项工作。
4、项目监理部设置一名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施工监理工作。
(三)安全施工责任
1、安全责任制应落实到各级安全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一旦出现不安全事件,各级机构都有责任。
2、各级安全组织应建立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群防群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实现全员工、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动态管理安全体系。
3、分包单位或施工队接受承包单位、下级机构接受上级机构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各级安全机构之间必须签定安全施工责任书,明确安全施工指标、考核、奖惩等办法。
(四)安全施工方案
1、工程开会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专项方案。
2、分部分项开工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是技术交底,并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
3、施工人员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与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擅自变动。
如需变动,必须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4、新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变换工种时重新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5、设置安全教育活动园地,多形式、多种类、多方法地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使全体参建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安全意识、遵守规章制度、执行操作规程。
6、设置安全标志总平面图,实现标志醒目、夜间红灯、危险警告、围挡挂灯、改道引示、保通标示等具体要求。
(五)安全施工纪律
1、电、焊、架、吊、机(空压机、起重机、翻斗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2、坚守岗位、专心作业、遵守纪律、服从安排、接受检查、禁烟止火。
3、严格操作工艺、制止违章作业;正确使用劳保、穿戴安全鞋帽;系高空作业带、设凌空作业网;紧固通道架板、搭好料口踏板;上班前后交接、当班认真记录。
4、酒后不许进场、不得带病施工;禁用病态机械,严禁故障作业;当班不能会客、不得擅离职守。
(六)安全施工检查
1、定期消防检查,消除火险隐患;落实组织体系,衡量专干职责;检查制度执行、检查消防器材。
2、日常安全员检查、专干定期复查、月底项目经理部检查,监理工程师核查,评出优、良、中、差。
3、查出问题速整改、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复查消项制,出了问题终身制。
4、落实“六查”:
(1)安全资格证书;
(2)安全施工机构;(3)安全管理制度;(4)年度管理目标(5)安全活动档案;(6)事故真相隐瞒。
5、检查安全施工台帐、事故档案管理和安全资料管理。
6、施工现场无安全措施、缺少安全防护方案,严重违章危及人身安全的,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七)工伤事故处理
1、发生重伤以上事故要立即报告项目监理部,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并组织抢救伤员,指派专人保护现场。
2、事故调查按国务院75号令和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要有事故真相、事故原因、事故经过和处理结果。
3、每月5日前,上报安全施工月报。
六、特殊工种安全施工监理要点:
(一)施工现场临电
1、在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2011)中的有关规定。
2、编制临时用电计划与实施方案,制定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技术措施。
3、实行“三级配电、两级漏电保护”与“一机、一箱;一闸一漏”配电装置,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保护接地与工作接地分开。
4、施工围挡警示灯、手持照明灯具,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供电,灯具金属外壳要接零保护。
5、施工现场必须采用绝缘铜、铝线,对地最小垂直距不得小于4m(机动车道6m);灯位距地面3m(室内2.4m)。
照明专用回路要设漏电保护器。
6、专业电工操作、巡查、值班、记录、每月检查、维修1-2次(不得少于一次)。
7、要有安全用电制度,变配电器不得超载运行。
8、配电箱、开关箱安装牢固、防雨淋、日晒。
箱内电器完好,造型定值合理,设置方便操作、使用安全可靠、美观整洁,编号、性能标志明显、专业专人管理。
箱下出线整齐、门锁装置牢固、器具参数匹配、器具隔离合理。
9、变配设备合规、线路布局合理、用电线(具)完整、全部五芯用电、电缆架(埋)可靠,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匹配。
10、施工机具的电源接线压结牢固整齐,无乱拉、扯、压、砸现象。
手持电动工具绝缘完好,电源线无接头破损。
电焊机及一、二次接线防护齐全,焊把线双线到位、无破损,面具完好。
(二)模板支架工程
1、一般安全规定
(1)、超过2m以上的支架和大、中型模板工程必须有设计方案和报审手续。
方案应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经批准后实施。
实施前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所用材料一般为钢材、木材、胶合板及聚脂乙稀成型材料。
(3)、在所有力的作用下,保证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4)、安装容易、节点牢固、线型流畅、结构简单、拆卸方便。
(5)、必须有防倾覆的安全措施:
包括斜撑、拉杆、支柱、索缆、剪刀撑、扫地杆和底座。
所用材料坚固、纵横斜支撑合理、立柱间距适当。
(6)、所有支撑件不能与模板、支架连成整体(整体设计除外),必须用节点连结。
模板面上堆料均匀,同时不允许超载(50kg/㎡)。
(7)、支架(或脚手架)外侧必须设置密目安全网、1.2m的防护栏杆和18cm高的挡脚板。
在已成模板上运输物料时,必须架设稳固的走道垫板,以防损坏模板。
(8)、模板、支架拆除区段,要设警戒线、专人监护,及时清除卡悬模板与支杆。
2、特殊安全规定
(1)、支架基础要进行地基承载力设计,有相当于设计承载能力1.3倍的安全系数。
(2)、支架基础一般用低标号混凝土、二灰砂砾或6~8%的水泥砂砾加固成活。
(3)、为便于拆装,在支撑点部位设置相应的木楔、木马、砂筒或千斤顶等卸落设备。
(4)、所有的气囊与芯模,不允许漏气、漏水、漏浆,禁用老化、破损、变形的气囊和芯模,严防砼质量事故的发生。
(5)、优先使用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的拼装模板及构件,尽量减少节点,多用长杆件,两相邻立杆的连接接头应尽量分布在不同的水平面上。
(6)、拆除(卸落)支架或模板,应提前作好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按顺序进行操作。
宜从跨中向支座依次循环拆除(卸落);悬臂梁应先卸挂梁及悬臂的支架,再卸无铰跨内的支架。
(三)基坑支护工程
1、基坑施工要因地制宜的设计支护方案;而且基坑深度超过5m时必须有专项支护设计并结合专家论证。
支护方案和专项设计应有针对性和指导性,便于搭设、操作、管理、拆卸,安全可靠。
2、深度超过2m的基坑应设临边护拦或密目网,支柱牢固、杆网坚硬。
基坑深度超过5m时,放坡的基坑边坡上应留设“马道”,马道的宽度应视土质和工种而定,但最窄不得小于0.8m。
3、基坑开挖深度在5m以内的最少放坡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中的表3.2.2执行。
基坑开挖深度在5m~8m范围内的放坡应按《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中的6.2.3执行。
4、坑槽边堆土、料具堆放与槽边的距离视临时荷载大小和基坑深度而定,但最低不得小于1m。
施工机械与槽边距离最小不得小于2m。
5、基坑开挖应有防止临近建(构)筑物沉降的措施。
基坑施工过程中应设置基坑外降水,以防基坑底部土质泥化,以保基坑施工和基础工程的顺利进展。
6、基坑开挖支护应按《建筑基础支护技术规程》(JGJ50202-2002)中的6.2.3执行。
施工过程中应固定专人按规定进行支护变形观测,对临近建(构)筑物、重要管线及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7、基坑开挖过程中应设置1:
3的符合规定的上下通道。
基坑内的施工人员有安全立足点或隐身处。
坑内光线不足时,有补充光源及照明。
8、基坑作业机械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
机械作业时,作业半径范围内不得有人。
作业机械的工作位置必须稳固可靠,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作业,不得超挖和欠挖。
9、基坑壁的支护形式可以因地制宜的选用,但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方案经济与否,都必须保证坑壁不裂、不坠、不塌、不倒,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顺利、快速、保质等要求。
(四)机械安全使用
1、一般规定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作业疾病及生理缺陷;专业培训、持证上岗、作业熟练、警惕性高、敏感性强。
(2)操作与配合人员必须穿戴劳保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必须配备“三宝”,水湿环境防潮。
(3)使用机械必须有:
出厂合格证、性能技术书、使用说明书等。
应做到正确操作、合理使用、严禁超载、不得增项。
(4)机械上的各类安全防护装置:
自动报警、监测设施、指示仪表、操作信号等应齐全完好。
防护装置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否则不得使用。
(5)乙炔站、氧化站、空压房、电机房、锅炉房、变(配)电所等易发生危险的场所及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并采取有效的现场防范及安全措施。
(6)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气体、液体、尘埃、渣滓、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
在坑道、顶推、沉井、隧道等工程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指标范围内。
2、电动机械装置:
除上述“施工现场临电”要求以外,在电动机械装置操作上的基本要求如下
(1)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更不得借用机械本身的金属结构作为工作零线。
各种电源线严禁直接绑缠在金属物体上。
(2)电气设备的每个保护接地或保护零点必须用单独的接地(零)线与接地干线(或保护接零线)相连接。
严禁在一个接地(零)线中串接几个接地(零)点。
(3)严禁带电作业,预约停电检修;停电检修必须断电,电源开关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4)发生人身触电或电火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后再处理事故。
严禁在未断电前进行事故处理。
(5)配电箱、柜、盒的电力容量超出15KW的电源开关,严禁采用瓷底胶木刀型开关。
4.5KW以上电动机不得用刀型开关直接启动。
各种刀型开关应采用静触头接电源,动触头接负荷,严禁倒接线。
3、起重吊装机械
(1)一般规定:
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
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
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通行。
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起吊地下埋置物、起吊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和其他重量不明的物体。
现场浇筑的砼构件与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严禁把吊起的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
作业过程中遇到突发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把重物降落到安全位置,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
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的控制器拔到零位,切断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行走式起重机:
起重机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以前变换档位;起重机载荷达到额定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下降起重臂。
当起重机确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起重机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并应栓好拉绳,缓慢行驶。
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
起重机上下坡道时应无载行走,上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小,下坡时应将起重臂仰角适当放大。
严禁空档下坡滑行。
机械行走时,严禁人员在底盘站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3)固定或半固定式起重机:
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单位承担,并应由取得技术、操作和安全上岗证书的人员现场实施与监护。
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当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电梯停用时,应降至起重机底部位置,不允许长时间悬在空中。
动臂式、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机、桅杆机、门式和桥式机、行走、活动、塔架和机身位置,均不得悬挂和贴粘标语牌。
4、土石方机械
(1)、一般规定:
、作业前应查明施工场地内的明暗设置物(电力、电讯线路、管道、坑道等)的立体位置、走向及断面尺寸,并采用明显记号表示。
严禁在距电力(讯)缆1m范围内作业。
、机械运行中,严禁接触转动部位、严禁检修。
在修理工作装置(焊、铆等)时,应使部件降到最低位置,并应在悬空部位加塞垫木。
、在施工过程中遇到土体不稳、有坍塌危险、发生暴雨、水位暴涨、山洪暴发、爆破警告、涌水冒泥、地面陷车、坡道打滑、净空不足、标志失效、防护损坏等情况时,应主即停工,待施工条件具备后方可继续施工。
、配合机械作业的清底、平地、修坡等人员,应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外作业。
当必须在回转半径范围以内作业时,应停止机械回转并制动妥善以后方可作业。
(2)机械作业:
挖掘机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a、照明、信号及报警装置等齐全有效。
b、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c、各铰接部分连接可靠。
d、液压系统无泄漏现象。
e、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挖掘装载机在行驶或作业中,除驾驶室外,挖掘装载机任何地方均严禁乘坐或站立人员。
推土机行驶前,严禁有人站在履带或刀片的支架上,机械四周应无障碍物。
确认安全后,方可开动。
铲运机械:
a、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
铲斗内不得拖扒,也不允许在机架上坐立;
b、非作业行驶时,铲斗必须用链锁紧,挂牢在运输行驶位置上,机械上任何部位不得载人或装载易燃、易爆和危险品;
c、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维修保养。
电动蛙式夯机或冲击夯应一人打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两人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递线人员应跟随夯机后或两侧调顺电缆线;电缆线不得扭结或缠绕,且不得张拉过紧,应保持有3~4m的余量。
开关与漏电保护器配套。
风(电)动机具:
凿岩、钻孔时,钻杆与钻孔中心线应保持一致。
电缆线不得敷设在水中,不应在金属物、管道等导电体上通过。
施工现场应设立标志,严禁机械、车辆等在电缆上通过。
七、专项施工方案审查要点
1、土方工程:
1)地上障碍物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地下隐蔽物、相邻建筑物的保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场区的排水防洪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4)土方开挖时的施工组织及施工机械的安全生产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5)基坑的边坡的稳定支护措施和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6)基坑四周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脚手架:
1)脚手架设计方案(图)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2)脚手架设计算书是否齐全完整;
3)脚手架施工方案、使用安全措施、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3、模板施工:
1)模板结构设计计算书的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工程实际,计算方法是否正确;
2)模板设计应包括支撑系统自身及支撑模板的楼、地面强度要求;
3)模板设计图中细部构造的大样图、材料规格、尺寸、连接件等是否齐全;
4)模板设计中安全措施是否周全;
5)模板施工方案是否经过审批。
4、高处作业:
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悬空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5、交叉作业:
1)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2)安全防护棚的设置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3)安全防护棚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6、塔式起重机:
1)塔机的基础方案中对地基与基础要求;
2)塔机安装拆除的安全措施;
3)塔机使用中的检查、维修管理;
4)塔机驾驶员的从业资格;
5)塔机使用中的班前检查制度;
6)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制度;
7)塔机按拆方案的审批等。
7、临时用电:
1)电源的进线、总配电箱的装设位置和线路走向是否合理;
2)负荷计算是否正确完整;
3)选择的导线截面和电气设备的类型规格是否正确;
4)电气平面图、接线系统图是否正确完整;
5)施工用电是否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6)是否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是否满足分级分段漏电保护;
7)照明用电措施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8)临时用电方案的审批。
8、长螺旋灌注桩安全技术安全监理审查要点
承包商施工项目部必须配置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做好三级教育、安全交底,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施工班组每周或每旬要开展一资安全活动例会,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知识,观看安全生产录像,进行事故安全分析会等,特别要做好本班组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人人做到“三不违”(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现场作业人员的需遵守以下安全规则:
⑴没有安全技术措施,不经安全交底不准作业。
⑵没有有效的安全措施不准作业。
⑶发现事故隐患未及时排除不准作业。
⑷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准作业。
⑸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准从事特种作业。
⑹机械、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不准作业。
⑺对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不熟悉不准使用。
⑻新工人不经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作业。
⑼下列情况职工有拒绝权:
即安排施工生产任务时,如不安排安全生产措施;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安全措施跟不上;设备安全保护装置不安全;技术员违章指挥等情况下,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上岗操作。
八、安全监理的资料管理
1、参照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资料管理和表式要求,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报审A2表;分包单位资质审查使用表;监理通知单和整改回复单使用B1、A6表。
(1)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施工机械、安全设施安全交底及验收情况检查汇总表。
(2)施工机械、安全设施验收核查表。
2、安全监理人员应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工作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
总监应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
3、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
九、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安全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出审查意见;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审查专项施工方案;
4)参与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
5)组织编写并签发安全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安全监理工作总结;
6)组织监理人员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7)核查承包单位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8)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
9)发现存在情况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10)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的,应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职责:
1)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专业安全技术措施,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2)审查本专业专项施工方案,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3)核查本专业的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并向总监提出报告;
4)总资本专业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
5)检查现场安全物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安全防护用具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情况;
6)检查并督促承办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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