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工服务社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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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工服务社章程
义工服务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义工服务社,简称“**”。
第二条**的法定代表人为孙斌,出资发起机构为**计划**分社。
第三条**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独立法人,从事社会公益类活动。
第四条宗旨: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致力于帮助贫困地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其他公益类活动。
第五条**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万元,来源于**计划**分社。
第六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接受**市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的住所地:
**市三茅街道正广路30-2号。
第八条**管理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阳光管理的原则,按时向捐赠人和公众公布项目及财务运行情况。
第九条**义工服务社与广东省**教育基金会为品牌授权、项目合作关系,**义工服务社在广东省**教育基金会总体章程框架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十条业务范围:
(一)资助贫困学生、奖励优秀学生、教师等。
(二)为贫困地区在教育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特殊困难提供资助。
(三)为开展与教育相关的合作与交流提供资助。
(四)为支持和开展与教育相关的公益文化宣传、理论研究、学术交流活动提供资助。
第三章**义工服务社社员和社员大会
第十一条**义工服务社社员大会权力。
(一)社员大会是**的最高权力机构,具有制定和修改**章程的权利。
(二)选举理事会、监事会。
(三)审阅秘书处工作报告。
(四)决定重大事务。
(五)社员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十二条社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社员申请条件:
了解并认同**的理念,愿意遵守本章程及**的各项制度,每年度参加**活动三次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志愿加入**义工服务社的个人,均可以申请。
(二)社员申请流程:
需向**秘书处提交申请表,并经审核通过,方可成为社员。
(三)**社员权利:
(1)平等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参与**活动的权利。
(3)有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对本社机构组织及相关负责人的工作给予监督、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4)有在告知**的情况下,自由退社的权利。
(四)**社员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规定、遵守本社章程的义务。
(2)接受各部门的建议和安排,积极参加和配合各种活动的义务(每年不低于三次)。
(3)维护**形象和权益的义务。
(4)正常缴纳社员费。
(五)社员的退出和除名:
(1)本人自愿退社,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后,经同意即可退社。
(2)个人言行对**工作开展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社员,经秘书处给予警告或除名处理。
(3)严重影响本社形象,犯重大过错的社员给予除名处理。
(4)未经**备案,擅自以**的名义组织各种活动的,一律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并给予除名处理。
第四章理事和理事会
第十三条**设理事会。
理事会是**最高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5-7名理事组成。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2年。
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理事的资格:
(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根据本章程行使理事权利和履行理事义务。
(二)拥护**的章程,认同**的宗旨、使命、目标,并志愿服务于理事会,热心关注并支持**所从事的公益事业。
(三)符合**战略发展需要的企业界、公益界、学术界、文体界等多元领域中具有责任心、影响力和相关资源的人士。
(四)能够尽职尽责,保障捐助财产的使用符合捐助人的意愿和**的公益目的,保障**财产的安全及保值增值。
(五)乐于奉献并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具有较强的公共利益责任意识,能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独立、客观、谨慎地参与议事决策。
第十五条理事的产生和退出:
(一)第一届理事由登记管理机关、法定代表人、捐助人分别提名并经共同协商确定。
(二)由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理事候选人须由理事会商议,并经**社员大会表决,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可成为理事。
(三)罢免理事,须由至少二名理事动议,现任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同意,罢免方可生效。
(四)理事辞职,需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提交书面辞呈,并与理事会沟通确认后,方可正式宣布退出理事会。
(五)理事变更情况须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六条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理事有权参加理事会的所有会议。
理事在理事会议上可以充分发表意见,对需要表决的事项行使平等的表决权。
(二)理事有权对会议提交理事会讨论的文件草案或其它材料提出质疑,并要求秘书长或受委托起草该文件草案的起草者作出说明。
(三)理事有权调阅**的有关文件,询查**的有关工作情况,并有权向理事长提出召开临时会议或特别会议的建议。
(四)理事应当了解**的宗旨和**开展各项活动和项目的运作方式,熟悉有关非营利组织的法律规定。
(五)理事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理事会的决议,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及其理事会的利益。
(六)理事应当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并为议题准备意见,积极提出相关动议或建议。
(七)理事应当了解**的基本情况和需求,动员社会力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为**及其各项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八)理事应当支持**的工作,与理事会、秘书处建立良性互动关系。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的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出修改章程议案。
(二)选举、罢免秘书长。
(三)通过聘任名誉职务的提议。
(四)决定重大业务活动,包括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重大支出及重大投资。
(五)审定年度计划、预算、决算及执行情况。
(六)审定重要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临时决议案。
(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事项。
(八)决定秘书长的聘用。
(九)决定专职的薪酬福利。
(十)听取秘书长的年度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
理事会每年必须在1-3月份召开1次会议。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紧急情况除外。
召开理事会会议,秘书处应当提前3日将通知送达全体理事和监事。
特殊情况可以及时召开网络会议,网络会议记录可视为生效的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理事会会议须有至少2/3理事出席方能召开。
理事会会议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大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至少2/3通过方为有效。
(一)提出修改章程议案。
(二)选举或者罢免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支出和投资活动。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
形成决议的,应形成会议纪要,由出席理事会会议的理事审议、签名通过。
理事会会议记录和纪要,应作为机构档案长期保存。
**理事会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但经证明没有参与决策或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纪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二十条在**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未在**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
**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理事长和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能对**业务发展作出较大贡献。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的理事长、理事和秘书长: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第二十四条担任**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五条**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公益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法定代表人对违反本章程宗旨的决策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六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召集理事会讨论决定**中长期战略。
(三)召集理事会讨论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
(四)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五章监事及监事会
第二十七条**设立监事会,由3-5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由捐助人、广东省**教育基金会和**登记管理机关选派及**理事会推选的监事组成。
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
第二十八条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务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二十九条全体监事协商决定监事长人选。
第三十条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秘书处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二)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三)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指定一名监事担任审计师,负责对秘书处的财务及项目工作进行监督和审计,将监督和审计结果报告监事会并送理事会。
审计师的任免由监事会决定。
第三十二条每年财年结束时,监事会要委托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财务和项目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向理事会提出审计报告。
相关审计费用由**承担。
第六章秘书长
第三十三条**设秘书长一名,对**整体工作绩效负责。
第三十四条被选举为秘书长的人选自然成为理事。
秘书长的选举和罢免由理事长提名或动议,经全体理事的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秘书长不再担任该职务后,其理事身份自动取消。
第三十五条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具有以下职权:
(一)执行经理事会批准过的中长期战略、年度计划和预算内的重大业务活动。
(二)向理事会提出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的建议案,由理事会审议。
(三)向理事会提出机构设置及内部管理的计划、规定的建议,由理事会决定。
(四)根据理事会批准的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制定实施方案并负责执行。
(五)根据理事会批准的人力资源及薪酬制度规定,决定各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的人选任免及薪酬福利。
第三十六条**可设副秘书长,人员不超过两名,协助秘书长工作。
副秘书长的任免,由秘书长提名或动议,由理事会决定。
第三十七条**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秘书处,在秘书长的带领下,负责**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三)投资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等。
第三十九条**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第四十条**组织募捐时,应当按时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重大募捐活动应当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组织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及变相摊派。
第四十一条**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四十二条**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
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宗旨的用途时,**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公益目的。
第四十三条**财产主要用于:
(一)章程规定的公益活动支出。
(二)必要的工作、筹资成本。
第四十四条**的重大募捐是指:
(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须经审批的募捐活动。
(二)预计募捐额超过4万元的募捐。
(三)同一对象的募捐行为的年度累计额将超过人民币2万元。
(四)其他理事会认为重大的募捐活动。
第四十五条**的重大支出行为是指:
单笔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支出行为。
第四十六条**的重大投资活动是指:
(一)年度投资计划。
(二)单笔超过人民币1万元的投资行为。
(三)其他理事会认为重大的投资活动。
第四十七条**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第四十八条**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百分之十。
行政费用来源于社员费、定向募捐、项目管理费。
第四十九条**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五十条捐赠人有权向**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五十一条**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有权解除资助协议,并依法追究其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十二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五十三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由财务部部长负责管理,财务部部长对秘书长负责。
财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十四条**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由秘书处汇报,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当年度捐赠者名册及有关资料。
第五十五条**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十六条**按照《社团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五十七条**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八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其他情形。
第五十九条**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六十条**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六十一条**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通过向中国境内合法设立之慈善或福利组织进行捐赠。
(二)用于在**注销前已经开展的捐赠活动的后续捐赠。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九章章程修改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义工服务社社员大会投票批准。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经**义工服务社社员大会**年1月1日通过。
第六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六十五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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