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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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洛阳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洛政〔2012〕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
洛阳市“十二五”文化产业发展规划
前言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动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使之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支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着力点,为推动科学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省委八届十一次全会通过的《中共河南省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
河南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要求,到2015年,全省文化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5%以上。
市委九届十六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的《洛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把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名城”作为我市发展的首要定位,确定了产业兴市、创新活市、精神立市、依法治市的发展路径,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文化产业。
“十二五”时期是全国、全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也为我市文化产业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遇。
我市具有发展文化产业的有利条件。
洛阳是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是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资源。
洛阳是新中国重点建设的工业城市,科技教育实力较强,具有发展新兴文化产业的现代科技基础。
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文化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我市文化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发展文化产业是我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福民强市”目标的客观要求。
福民,要通过发展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强市,要通过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文化与经济协调发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由于河洛文化在中华历史文化中处于重要地位,发展具有河洛文化特色的文化产业,对于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具有特殊的社会价值和时代意义。
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空间较大。
2010年,全市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35.51亿元,其中:
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按照全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方案及核算制度的统一标准)19.81亿元,排在郑州(95.04亿元)、许昌(57.79亿元)、开封(41.91亿元)、南阳(35.14亿元)、焦作(26.70亿元)之后,列全省第6位。
我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在全市GDP中的比重为1.53%,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文化资源丰富,而文化产业增加值基数低、比重小,使我市文化产业面临紧迫的发展压力,同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本规划突出宏观性、战略性和方向性,兼具可操作性。
第一部分 “十一五”时期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回顾
一、发展成就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市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发展文化产业的工作部署,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培育市场主体,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文化产业快速增长,成为推动洛阳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增长点。
(一)产业总量成倍增长
2010年,全市文化产业总产出114.1亿元,比“十五”末增长128.2%;实现增加值35.51亿元,比“十五”末增长108.5%;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为1.53%。
其中:
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9.81亿元,相关从业人员5.75万人,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人均实现增加值3.44万元,高于全市人均生产总值3.2万元的平均水平。
(二)产业构成趋向积极
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文化产业法人单位的核心文化层比重增大,2010年实现增加值4.65亿元,同比增长10.8%,占全市法人单位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为23.5%;网络文化、休闲文化等外围文化层发展迅速,实现增加值5.76亿元,同比增长13.8%,占法人单位文化产业增加值比重为29.1%;文化用品、设备生产与销售等相关文化产业层继续发展,实现增加值9.4亿元,同比增长22.3%,占法人单位文化产业增加值的比重为47.5%。
(三)产业集聚态势明显
龙门、小浪底西霞院、汉魏故城和隋唐城遗址等文化旅游产业园区发展步伐加快。
龙门文化旅游园区被命名为“河南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在建或拟建的平乐农民牡丹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烟涧青铜文化产业园区、南石山唐三彩文化产业园区等积聚优势逐步显现。
(四)重点项目不断增加
在建或拟建的文化项目有洛阳红太阳演艺剧场、3D动漫电影《牡丹》等20余个。
依托洛阳新区,开工建设了洛阳广电中心、洛阳市图书馆新馆、洛阳艺术学校新校区和洛阳市豫剧院、洛阳市曲剧团综合演艺中心等项目。
(五)示范带动作用增强
推出了10个文化产业示范村,重点开发牡丹画、唐三彩、青铜器等具有洛阳地域特色的文化产业。
挖掘、扶持、推介了洛阳宫灯、竹编、剪纸、麦草画、梅花玉、观赏石等民间民俗工艺产业项目。
全市各类文化专业村已发展到25个。
(六)演艺舞台亮点频现
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周末剧场和基层公益文艺演出活动,每年在新区歌剧院定期举办面向市民的文艺演出50场,组织专业剧团送戏下乡为基层群众开展公益演出400场。
每年由中介公司引进演唱会、京剧、舞剧、话剧等大型营业性演出50场以上,成为我市文化市场的新亮点。
(七)产品市场空间扩大
组织参加在深圳、义乌、厦门、西安等地举办的文化产业博览会,推介洛阳文化产品走向全国市场。
我市工艺美术大师郭爱和创作的《国之中•城之源》大型三彩壁画,作为2010年世博会中国河南馆主题壁画,受到海内外游客关注。
二、存在问题
(一)产业规模小、比重低
2010年,全市文化产业实现增加值35.51亿元,在全市GDP中所占比重仅为1.53%,其中:
全市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9.81亿元,在河南省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总量中仅占5.4%。
文化产业规模小,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贡献率低,与我市所处的经济社会地位和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极不相称。
(二)产业结构不合理
文化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主导产业不突出,科技含量低,技术层次低,竞争力不强;全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结构散乱,产品单一,产业链短。
(三)产业环境不活、不优
文化产业管理体制不够灵活,管理部门职能交叉;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落实力度要进一步加大;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运作机制不够健全,真抓真干氛围有待进一步形成;对文化产业的引导、激励、服务、监管等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
(四)市场要素发育迟缓
市场主体发育缓慢,龙头企业少,从业人员少,缺乏辐射能力强的产业集聚区,缺乏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创作机构。
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成效尚未充分发挥,民间文化企业规模偏小,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全市法人单位文化产业从业人员仅有5.75万人,个体从业人员力量分散,潜力未充分显现。
公共机构在扶持文化产业方面投入较少,民间资本未能大量进入文化产业。
郑州市近年来每年设立专项资金1亿元,而我市仅为3000万元。
(五)文化创新能力不强
思想观念较为陈旧,重事业、轻产业,在处理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依法管理与促进繁荣、高雅艺术与大众文化等关系时,传统观念仍有较大影响。
现有创作、管理、经营人才潜力未充分发挥,引进优秀人才较少,文化创新能力较低。
文化资源未能转化成优秀文化产品,一定数量的文化产品未能形成知名文化品牌,资源优势未能转化成产业优势。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福民强市”为主题,打好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攻坚战,按照“两个高于、两个确保”要求,解放思想,扩大开放,创新机制,激发活力,发挥资源优势,推动“一抓三创”,突出项目建设,做大产业园区,做强企业集团,增加从业人员,打造特色品牌,开发新产品和新服务项目,开辟新市场,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市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发展目标
到2015年末,全市文化市场体系初步建立,文化产业体制机制基本完善,新兴文化产业较快发展,开发一批重点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项目,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大中型文化企业和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外向度显著提升,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5.6%,达到232.5亿元以上,占全市生产总值比重5%以上(该组数据随国家统计指标体系变更作相应调整,基本目标为在全省保三争二),文化产业从业人员达到30万人,文化产业总体实力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三、发展战略
(一)大园区战略
建设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文化产品生产交易产业园区;建设龙门文化旅游园区、白马寺佛教文化园区、关圣文化产业园区、上清宫老子及道教文化产业园区、神都牡丹文化园等文化旅游产业园区;谋划建设河洛文化公园、洛阳影视产业园区等特色园区。
(二)大基地战略
建设洛阳君兰动漫产业基地、卧龙谷影视基地、新区洛阳影视传媒大厦、红太阳演艺剧场、印刷发行出版中心、平乐农民牡丹画创意产业园、伊川烟涧仿古青铜器生产、孟津南石山仿古唐三彩等文化产业基地,提高文化产品生产能力,提升文化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三)大产业战略
深入开发文化资源,创作文艺精品,创新工艺技术,创新服务方式,创新管理模式,打造具有洛阳特色、国内外知名的优势产业,提高品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四)大企业战略
组建文化产业投资公司,组建文化产业企业集团。
支持洛阳日报报业集团、洛阳广播电视台、洛阳影视集团、瑞光影视、中扩玩具、海天印务、君兰影视动画等企事业单位做大做强;支持我市现有大型特大型企业开辟文化用品、设备生产制造领域,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培育开发引进15-30个大型文化企业或企业集团。
(五)大项目战略
创新项目运作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设一批示范带动作用较强的重点项目。
开发建设老城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隋唐洛阳城国家遗址公园、洛浦公园功能提升、白马寺佛教文化园区、丝绸之路文化展示、三维动画电影、3D数字虚拟技术设计等项目;谋划建设地面无线数字电视覆盖工程、洛阳车载移动电视、洛阳网络广播电视台、手机电视台、洛阳契约文书博物馆等大型文化项目。
(六)大范围战略
发挥文化产业示范村的带动作用,广泛发展各类文化产业专业村,扩大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数量。
面向省内外市场招商引资,吸引知名文化企业来洛发展。
积极向海内外市场推介洛阳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扩大文化产品的市场销售空间。
把握中原经济区建设机遇,建设华夏历史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市。
第三部分 发展重点
重点发展7大产业:
以传媒业、文化旅游业和文化产品设备制造业为龙头,全面发展影视动漫业、艺术品与工艺美术业、演艺娱乐业、会展业。
充分发挥各县(市、区)文化资源和产业优势,形成各具特色的县(市、区)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一、传媒业
做强传统传媒,开发新兴传媒。
形成以洛阳日报报业集团和洛阳广播电视台、洛阳影视传媒集团、洛阳联通、移动、电信及洛阳网、洛阳信息港等为龙头的传媒产业发展格局,做大媒体及网络服务业。
(一)报业
做强传统媒体。
把《洛阳日报》办成传达党和人民声音的地方强势媒体,宣传科学理论和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扩大发行量,增加受众面。
办好《洛阳晚报》、《洛阳商报》等报刊,增加版面,增设栏目,创新版式,扩大发行量,增强影响力。
开发新媒体。
依托传统媒体优势,开发手机报、手机上网、网络游戏等服务项目,把洛阳网打造成百科全书式信息服务平台。
(二)广播电视业
推进地面无线数字全覆盖工程,建设洛阳地面数字电视“户户通”项目。
加快无线广播电视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进程,搭建视频、语音、数据传输与交换无线服务平台。
推进高清电视制作播出,力争“十二五”末制作播出高清电视节目。
建设洛阳新区广电中心,提升节目制作、播出、传输及配套服务水平。
开发频率频道资源,创造条件开通电视文娱频道和电台文娱频率。
推进广播电视节目和栏目创新,建立广播电视特色频道。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创新活力,打造特色品牌栏目,提高收视(听)率。
开辟流媒体广告业务,建设以中原明珠电视塔LED流媒体广告为龙头的城市户外电视平台网络。
加强新媒体建设,办好中网,扩大CMMB(中国移动多媒体广播)覆盖范围,谋划建设洛阳车载移动电视、洛阳网络广播电视台、手机电视台等项目。
(三)网络文化服务业
开发网络文化服务领域。
开发网络视听、网络阅读、网络游戏、网络休闲娱乐、网络远程教育等服务项目,推进“三网合一”。
推进电子书、电子报、手机报等新媒体实现跨行业、跨媒体、跨区域服务。
发展针对手机用户、网络用户的SP无线城市项目。
培育发展软件设计、电子出版、网络游戏等产业。
依托3G技术,开发市域无线有线多元网络服务平台。
转变网络文化服务模式。
建立洛阳网络文化服务体系,组建洛阳市网络文化服务促进会,推进文化企业与网络运营商之间的合作与互动,实现网络服务主题化、特色化、连锁化、集团化。
健全网络服务自律体系,组建洛阳市网络服务业协会,提高行业自律和规范化运作水平。
丰富网络文化服务内容。
支持全市各网站提升文化服务功能,丰富文化服务内容。
开发洛阳信息港手机定位及生活服务、远程教育、手机游戏等项目。
发挥在洛高校作用,培育网络文化创作人才,建立网络文化创作企业或团队,创作具有洛阳特色的网络文化作品。
吸引更多网络内容提供商落户洛阳,扶持引进新媒体文化增值企业,促进洛阳网络经济和新媒体产业快速发展。
(四)印刷出版发行业
鼓励在洛高校及其他单位创造条件成立出版社。
支持中州古籍出版社洛阳分社和海燕出版社洛阳分社发展。
促进有关单位和作者与解放军外语学院音像出版社合作,创作出版优秀音像及印刷制品。
谋划建设洛阳方志馆,抢救整理保护开发历代方志资源,出版高质量图书和电子出版物,建立完善洛阳地情基础数据库,通过洛阳地情网打造“网上洛阳XX”。
办好《牡丹》文学杂志,使《牡丹》成为具有河洛文化特色、影响力较大的品牌期刊。
改善印刷业管理与服务,为印刷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建设洛阳印刷发行出版基地项目。
建立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图书出版印刷扶持资助机制,出版发行本地原创及以河洛文化为主题的学术著作和文学艺术作品。
畅通图书交易渠道,繁荣图书市场,形成向周边区域辐射力较强的图书交易中心。
(五)广告业
大力发展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创意咨询业。
重点培育拥有自主品牌、特色明显、理念先进、业绩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广告创意龙头企业,力争形成广告创意集群,打造洛阳广告创意产业基地。
二、影视动漫业
挖掘历史文化资源和现实题材,创作影视动漫作品,扩大放映发行市场,做强影视科技企业,壮大洛阳影视动漫产业。
(一)推进创作影视精品
创作1-2部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影视剧作品。
支持洛阳影视传媒集团和洛阳广电影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创作影视作品,力争每年拍摄2-3部电影和1部电视剧。
支持洛阳报业集团成立文化传播公司,进军影视领域,创作影视精品。
(二)建设城乡电影院线
抓住国家建设农村电影院线的机遇,在全市选取20个条件成熟的乡(镇),投资建设3厅式影院,激活农村电影发行放映市场。
2013年前在全市建成市、县、乡、村四级发行放映院线。
(三)建设影视创作基地
建设投资1.7亿元的新区洛阳影视传媒大厦项目,形成影视产品生产发行基地。
建设投资1.48亿元的卧龙谷影视基地项目。
(四)开发影视动漫产品
建设河南君兰动漫产业基地,拍摄《牡丹》三维动画电影。
开发《动漫洛阳》等影视动漫产品。
支持河南名阁影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企业发展“3D数字虚拟技术设计”项目。
开发手机动漫、网络动漫及游戏软件等新型动漫产品。
推进动漫人才培训实训基地建设,发挥在洛高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优势,支持校企联合,扩大小破孩、幸星国际动漫学院洛阳艺新校区等培训基地规模,提高培训质量。
(五)做强影视科技产业
推动洛阳瑞光影视光电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做大做强影视光电专业产品。
支持洛阳影视传媒集团“数字虚拟技术设计”等技术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谋划建设洛阳影视设备生产基地。
三、文化旅游业
大力实施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建设攻坚战。
保护开发历史文化遗存,高水平规划、大手笔运作,市场化推进,突出“根文化”优势,打造千年帝都、牡丹花城、河洛之根、丝路起点文化旅游品牌,延长游客驻洛时间,拉长旅游产业链条。
(一)建设2个大遗址保护园区
建设汉魏故城国家考古遗址公园。
对隋唐洛阳城宫城核心区及中轴线进行保护活化,逐步复原性保护展示盛唐时期标志性建筑,再现盛唐洛阳风貌。
(二)整体提升3个文化旅游景区
对龙门风景区31.7平方公里面积整体规划,实施伊河及伊滨湿地河堤维护等水系建设项目、景区文物展示与保护系统建设项目、游客接待中心、停车场等园区服务配套及整体提升、园区管理提升等项目。
对白马寺园区及周边环境进行整体开发提升,以大佛塔为中心,与前院殿宇院落群相呼应,与九塔曼陀罗的组团及围合院落组群,沿中心轴线对称布局,形成占地1300亩、功能全面、外方内圆的佛教文化园区。
围绕白马寺佛教文化园区建设,对白马寺周边区域进行整体改造提升。
以关林庙为核心,挖掘关圣文化精髓,对关林庙及周边环境进行改造提升,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关圣文化产业园区。
(三)建设3个文化旅游园区
依托上清宫森林公园,建设集老子文化、道教文化为一体的风景文化园区;挖掘丝绸之路历史文化资源,在瀍河区及洛浦公园瀍河段打造展示丝绸之路文化内涵、具有西域风格和伊斯兰文化特点的文化旅游片区;对洛浦公园功能进行完善提升,挖掘河洛文化精髓,展示河洛文化“华夏之源”、“河洛之根”的文化内涵。
(四)建设2个历史文化街区
对老城东南隅、西南隅历史文化街区的100公顷区域进行保护开发,形成“一环”(城墙、护城河)休闲带、“两片”(文庙和历史民居院落为中心)传统文化旅游区、“六节点”(文庙-丽景门、城隍庙、文峰塔、西南隅民居院落、创意文化园区、南城门广场)功能齐全的历史文化街区结构。
对涧西工业文化遗产街区,包括“四片”(一拖、洛轴、中信重工、洛铜厂区及厂前广场)、“三点”(涧西区2号、10号、11号街坊)、“二线”(沿中州西路及建设路两侧)及附近区域有代表性的近现代历史建筑进行保护开发,突出老工业遗产街区展示,引进文化旅游产业项目,将工业遗产街区开发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结合,搭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平台。
(五)提升旅游基础设施与旅游软环境
完善文化旅游服务配套设施,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
按照国际化要求,建设市游客服务中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形象宣传、交流推介、监控及安全、旅游商品展示等多功能旅游服务;实施旅游标识提升、城市公共休闲设施、旅游信息数字化、旅游网站国际化、外语环境优化、旅行社服务提升等项目。
由相关部门协调配合,实施市民素质提升、城市美化绿化亮化、生态环境保护等工程,全面提高洛阳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旅游服务水平。
(六)谋划建设一批文化旅游产业项目
谋划建设新的文化旅游园区。
保护展示偃师二里头、商城、邙山古墓群、宜阳韩都遗址等大遗址。
按照“文化为魂、水系为韵、生态宜居”的理念,以引黄入洛为契机,对洛河、涧河、瀍河等河流两岸景观进行美化改造,开设演艺剧目,开发水上旅游观光项目。
谋划建设沿洛河文化休闲观光产业带,在洛浦公园修建历史文化名人雕塑长廊,展示洛阳丰富的历史文化底蕴。
(七)打造文化旅游特色品牌
加大文化遗址保护开发力度,丰富历史文化展示体验内容,改善周边环境和道路交通条件,创作面向游客的演艺或影视动漫剧目,创造条件打造具有鲜明洛阳特色的文化旅游线路品牌,如夏商周文化体验之都、客家人寻根旅游目的地、儒释道文化旅游、黄河文化游、文化遗址游、邙山古墓游、金元洛阳古城游、新中国现代工业游等旅游品牌。
鼓励各县(市、区)保护开发本地历史文化资源,创造条件开发本地特色旅游品牌项目。
四、艺术品及工艺美术业
提高艺术品创作水平,发展工艺美术品制作及批发零售业,发展古玩及收藏品市场,形成知名品牌,组建企业集团,做大做强艺术品及工艺美术业。
(一)打造洛阳牡丹书画品牌
对洛阳牡丹书画创作特色进行研究梳理,制定洛阳牡丹书画标准,组建洛阳牡丹书画创作和公司化营销机构,保护洛阳牡丹书画知识产权,实行签约书画家制度,面向海内外推广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需求的牡丹书画作品,做大牡丹书画市场,做强洛阳牡丹书画品牌。
(二)建设艺术及工艺美术品生产基地
扩建洛阳美术馆,建设“中国线描博物馆”和“洛阳籍书画名家作品陈列馆”。
谋划建设牡丹画博物馆、洛阳书法博物馆。
谋划建设一批艺术创作及演艺、展示基地。
建设中国平乐农民牡丹画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建设伊川烟涧仿古青铜器生产基地。
建设孟津南石山仿古唐三彩生产基地。
推进唐三彩艺术与现代公共艺术融合,发展洛阳瓷板画等现代三彩艺术。
建设牡丹瓷文化创意产业园区。
做大做强汝阳云梦石玩专业村等10个文化产业示范村,发展栾川黄蜡石文化专业村等50个专业文化村。
(三)做大文物古玩及艺术收藏品交易市场
发挥我市历史文化优势,做大文物古玩及艺术收藏品市场,提高市场交易与管理水平,扩大市场辐射范围。
结合隋唐城遗址公园建设,培育发展民间博物馆及专业博物馆群体,开展古玩及收藏品交易,培育规模较大的交易市场。
(四)开发工艺美术知名品牌
开发牡丹系列工艺品,做大牡丹三彩艺、牡丹瓷、玻璃牡丹、金属牡丹、刺绣牡丹、标本牡丹等工艺品牌。
做强青铜器、唐三彩、澄泥砚等知名品牌。
开发有色金属纪念品、装饰品、雕塑品。
扶持洛阳宫灯、麦草画、竹编、剪纸、面人、梅花玉、观赏石、制鼓、烙画、根雕等工艺品生产。
开发名人旅游纪念品,如名人雕像、名人纪念章等。
吸引外来工艺品项目在洛阳发展,培育引进一批动漫卡通玩具制造企业。
(五)推进艺术与工艺美术品对外交流
以牡丹文化节、河洛文化旅游节等重大节会为平台,举办“洛阳工艺品展示展销会”、“洛阳工艺美术品制作业发展论坛”等活动,推介洛阳艺术品和工艺美术品。
发展艺术及工艺美术品批发零售市场,建设中西部地区工艺品集散地。
组织洛阳特色工艺美术产品参加省内外文化产业博览会。
加强同国内工艺美术企业的合作交流,与郑州新海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联合开发艺术品复制产业。
五、演艺娱乐业
创作演艺精品,开发演艺娱乐项目,促进演艺娱乐业与旅游业融合,实现演艺娱乐与旅游观光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一)发展壮大演艺团体
激发洛阳歌舞剧院演艺公司、洛阳豫剧院演艺公司、洛阳曲剧院演艺公司等文化企业的活力,支持十万宫廷乐舞团、洛阳杂技团等民间演艺团体发展,创作排练精品剧目。
搞好公益性演出,开辟经营性演出市场,打造知名演艺品牌。
(二)实施重点演艺工程
组织我市演艺界与全国著名艺术创作团队合作,创作文化底蕴深厚的演艺精品剧目,力争获得省级以上“五个一”工程奖,并受到广大观众欢迎。
支持湖南长沙红太阳演艺集团与我市合作,创办洛阳红太阳演艺剧场。
改编提升武皇十万宫廷乐舞,组织武皇乐舞演艺活动。
支持洛阳盛世华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等演艺中介机构发展,建立健全文艺演出经纪人制度,促进知名演出剧目和演艺人才艺术交流。
以国家文化部主办牡丹文化节为契机,引进高水平演艺项目。
依托牡丹文化节和河洛文化旅游节,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举办大型演出,打造公司化运作的精品舞台剧。
在各旅游景区举办特色文艺表演活动,活跃旅游演艺舞台。
(三)培育拓展演艺市场
充分利用全市各类表演场馆,科学细分市场,提供价格合理、内容丰富的演艺服务。
创新演艺服务内容和方式,唤醒文化消费意识,培育消费热点。
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演艺娱乐领域,建设知名演艺公司。
组织演艺剧目参加国家重点文化会展活动,参加中国演出家协会举办的中国国际演出交易会,参加省委、省政府组织的中原文化海外行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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