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实用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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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实用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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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实用手册
尊敬的纳税人:
新的《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为了您能更简洁、更方便掌握相关知识,我局税政一科将新税法及实施条例内容进行了归纳整理,将主要重点内容、常用政策及最新出台的文件规定采用问答方式,编制成《企业所得税知识实用手册》,内容一目了然,实用简洁,供您学习使用。
随着总局、市局新的文件相继出台,我们将随时对《企业所得税知识实用手册》进行补充更新。
企业所得税法知识实用手册
一、谁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二、什么是居民企业?
三、什么是非居民企业?
四、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五、法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六、国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怎样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八、收入总额包括那些?
九、企业的哪些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十、收入总额中的哪些收入是不征税收入:
?
十一、企业的哪些收入是免税收入:
十二、企业哪些支出可以扣除?
十三、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如何扣除?
十四、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如何扣除?
十五、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借款费用是否准予扣除?
十六、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准予扣除?
十七、企业在货币交易中发生汇兑损失是否可以扣除?
十八、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费支出如何扣除?
十九、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如何扣除?
二十、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何扣除?
二十一、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取的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是否允许扣除?
二十二、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是否可以扣除?
二十三、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如何扣除?
二十四、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是否准予扣除?
二十五、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可以扣除?
二十六、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是否可以扣除?
二十七、什么是公益性捐赠?
二十八、什么是公益性社会团体?
二十九、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怎样扣除?
三十、什么是年度利润总额?
三十一、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是否准予扣除?
三十二、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否准予扣除?
三十三、企业发生的哪些长期待摊费用可以准予扣除?
三十四、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是否准予扣除?
三十五、企业转让资产净值是否准予扣除?
三十六、什么是赞助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三十七、哪些支出不允许扣除?
三十八、哪些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三十九、企业哪些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四十、企业对外投资期间资产的成本是否可以扣除?
四十一、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是否可以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四十二、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是否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
四十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怎样缴税?
四十四、企业的各类资产以什么成本为计税基础?
四十五、什么是固定资产?
四十六、怎样确定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
四十七、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间怎样掌握?
四十八、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是多少?
四十九、从事开采石油等矿产资源的企业折旧方法怎样规定的?
五十、生产性生物资产怎样确定计税基础?
五十一、生产性生物资产怎样计提折旧?
五十二、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年限是怎样规定的?
五十三、什么是无形资产?
五十四、怎样确定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五十五、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是多少?
五十六、企业使用或者销售的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有哪些?
五十七、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怎样确定计税基础?
五十八、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时怎办?
五十九、企业应纳税额怎样计算?
六十、企业取得的哪些所得已在境外缴纳了所得税,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
六十一企业从事哪些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六十二、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是否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六十三、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是否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十四、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是否可以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
六十五、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是多少?
六十六、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适用税率是多少?
六十七、企业的哪些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六十八、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是否可以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六十九、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是否可以加速折旧?
七十、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以减计收入?
七十一、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是否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七十二、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应怎样享受政策?
七十三、谁是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人?
如何扣缴?
七十四、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应按什么原则交易?
七十五、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的,税务机关是否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七十六、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七十七、税务机关对企业作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对补征的税款如何加收利息?
七十八、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的纳税调整期限是多少年?
七十九、企业的纳税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八十、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得地点是怎样规定的?
。
八十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年度计算是怎样规定的?
八十二、企业所得税怎样预缴?
汇算清缴期是怎样规定?
八十三、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是否应汇算清缴?
八十四、 企业在纳税年度内亏损还用报送各类报表吗?
八十五、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哪些优惠政策?
八十六、对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有哪些优惠政策?
八十七、关于其他有关行业、企业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八十八、对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有哪些优惠政策?
八十九、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还有效吗?
九十、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怎样缴纳?
九十一、总分机构预缴企业所得税计算举例?
九十二、总机构能按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一、谁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企业分为: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二、什么是居民企业?
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三、什么是非居民企业?
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四、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纳税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25%)。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实际执行10%)
五、法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法定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六、国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七、怎样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八、收入总额包括那些?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企业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
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
企业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
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具体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五)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六)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八)接受捐赠收入;是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
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九)其他收入:
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九、企业的哪些生产经营业务可以分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一)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三)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四)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收入总额中的哪些收入是不征税收入:
?
(一)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
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是指依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政府性基金,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十一、企业的哪些收入是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三)(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
(四)(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
1、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
十二、企业哪些支出可以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2、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3、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
4、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5、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6、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
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7、其他支出:
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十三、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如何扣除?
工资薪金,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税前支出。
十四、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如何扣除?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十五、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借款费用是否准予扣除?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1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并依照实施条例的规定扣除。
十六、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
十七、企业在货币交易中发生汇兑损失是否可以扣除?
企业在货币交易中汇兑损失,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人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人民币时产生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十八、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费支出如何扣除?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九、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如何扣除?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十、 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如何扣除?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十一、企业按有关规定提取的环境保护等专项资金是否允许扣除?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
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二十二、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是否可以扣除?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二十三、企业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如何扣除?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
二十四、企业发生的劳动保护支出是否准予扣除?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二十五、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可以扣除?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二十六、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是否可以扣除?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二十七、什么是公益性捐赠?
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二十八、什么是公益性社会团体?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十九、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怎样扣除?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三十、什么是年度利润总额?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三十一、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是否准予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直线法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生产性生物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三十二、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否准予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三十三、企业发生的哪些长期待摊费用可以准予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者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三十四、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是否准予扣除?
企业使用或者销售存货,按照规定计算的存货成本,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一)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二)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成本;
(三)生产性生物资产收获的农产品,以产出或者采收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人工费和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必要支出为成本。
三十五、企业转让资产净值是否准予扣除?
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三十六、什么是赞助支出,是否可以扣除?
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允许扣除。
三十七、哪些支出不允许扣除?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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