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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
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
附件
文本附表
附表1太平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附表2太平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附表3太平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控制表
附表4太平镇土地整治表
附表5太平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附表6太平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附表7太平镇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附表8太平镇基本农田调整表
第一章前言
一、镇域概况
太平镇位于麻章区西南部,西北部与遂溪县城接壤,西南部与雷州市毗邻,境内有粤海铁路、黄企线(省道)通过。
全镇辖1个居委会,22个村委会,95条自然村。
太平镇是农业大镇,有纸制品加工业、速生林种植及木材加工业等特色产业,尤其是70万吨晨鸣纸浆业产业的发展前景良好。
二、规划目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太平镇土地利用,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和促进太平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太平镇具体实际,编制《湛江市麻章区太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三、规划任务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要求和太平镇自然经济条件,综合研究和确定土地利用的目标、发展方向,统筹安排各业用地,重点安排好城镇、村镇建设用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用地,划定土地用途区,合理安排土地整治项目,并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四、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条例》;
(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5)《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
(6)《国土资源部关于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等三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2009年第26号);
(7)《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
(8)《关于印发<广东省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发〔2009〕198号);
(9)《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保电〔2010〕30号);
(10)《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农田调整补划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土资耕保发〔2010〕121号);
(11)《关于市县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有关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0〕207号);
(12)《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13)《广东省湛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4)《湛江市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五、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太平镇行政辖区内的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为12134.94公顷。
六、规划期限
《规划》以2009年为规划基期年,规划期限为2010~2020年,以2015年为规划近期目标年,以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二章土地利用现状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规划基数转换结果,2009年太平镇土地总面积为12134.94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7058.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58.17%;建设用地面积1830.2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08%;其他土地面积3245.7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75%。
表2-1太平镇土地利用现状结构表单位:
公顷、%
地类
面积
占总面积比重
一级类
二级类
农用地
耕地
3466.09
28.56
园地
38.65
0.32
林地
2884.60
23.77
其他农用地
669.57
5.52
合计
7058.91
58.17
建设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
1283.01
10.57
交通水利用地
120.37
0.99
其他建设用地
426.87
3.52
合计
1830.25
15.08
其他土地
水域
3131.25
25.80
自然保留地
114.53
0.94
合计
3245.78
26.75
土地总面积
12134.94
100.00
(一)农用地
农用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
2009年太平镇耕地、园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面积分别为3466.09公顷、38.65公顷、2884.60公顷、669.57公顷,分别占农用地面积的49.06%、0.05%、40.83%、9.57%。
(二)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包括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2009年太平镇城乡建设用地、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1283.01公顷、120.37公顷、426.87公顷,分别占建设用地面积的69.97%、6.24%、23.79%。
(三)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和自然保留地。
2009年太平镇水域、自然保留地面积分别为3131.25公顷、114.53公顷,分别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6.47%、3.53%。
二、土地利用特点
全镇农用地面积为7058.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8.17%,其中耕地面积3466.0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9.06%,占土地总面积的28.56%,耕地比重大;其次,林地也占有一定的比重,林地面积占农用地面积的40.83%,占土地总面积的23.77%。
三、土地利用主要存在问题
全镇其他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26.75%,土地后备资源较丰富,其中以滩涂所占比重为大,占其他土地面积的65.94%,但滩涂作为生态用地,过度开发必将降低其生态功能,影响湖光镇生态环境的质量。
第三章区域定位与规划目标
一、区域定位
根据麻章区“工业立区、商贸兴区、生态建区”的发展战略,太平镇未来的发展应从实际出发,抓住机遇,重点发展70万吨晨鸣纸浆产业及其配套产业等工业基地的建设,兼顾发展红树林生态旅游和文化风情旅游产业。
二、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管理全局,围绕太平镇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落实上级规划任务,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严格保护耕地,统筹城乡建设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土地利用具体目标
根据《湛江市麻章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结合太平镇实际情况和规划期间确定的总体目标,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363.32公顷;
规划期间太平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为3007.60公顷。
2、新增建设用地调控目标
建设用地总规模:
规划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979.07公顷。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396.39公顷以内。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规划到2020年,全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507.31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间太平镇新增建设用地164.62公顷。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规划期间太平镇建设占用农用地152.99公顷。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规划期间太平镇建设占用耕地33.22公顷。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义务量:
规划期间太平镇补充耕地义务量为33.22公顷。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按照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太平镇发展战略,以供给引导和制约需求,科学、统筹安排各业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优化土地利用布局,提高土地利用率。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规划期间,太平镇在高效利用土地的同时,将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适当减少农用地面积,对部分水域、自然保留地进行科学开发,以保证晨鸣浆纸业项目的用地需求。
规划2010~2020年太平镇农用地、建设用地、其他土地三大地类的比重由2009年的58.17∶15.08∶26.75调整为2020年的57.31∶16.00∶26.69,面积由2009年的7058.91公顷、1830.25公顷、3245.78公顷调整为2020年的6954.41公顷、1941.64公顷、3238.90公顷。
(一)农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全镇农用地面积为6954.41公顷,比基期年减少104.50公顷。
1、耕地
2009年全镇耕地面积为3466.0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56%;规划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3556.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9.30%。
规划期间净增加耕地89.91公顷。
2、林地
2009年全镇林地面积为2884.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3.77%;规划到2020年林地面积2703.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27%。
规划期间净减少林地181.60公顷。
3、其他农用地
2009年全镇其他农用地面积669.5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52%,规划到2020年其他农用地面积664.0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47%。
规划期间净减少其他农用地5.51公顷。
(二)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面积为1941.64公顷,比基期年增加111.39公顷。
1、城乡建设用地
2009年全镇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283.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57%,规划到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1387.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4%。
规划期间净增加城乡建设用地104.97公顷。
其中:
城镇用地由2009年的399.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29%,增加到2020年的488.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2%。
2、交通水利用地
2009年全镇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20.3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99%,规划到2020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积为178.1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47%,规划期间净增加交通水利用地57.74公顷。
3、其他建设用地
2009年全镇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426.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52%,规划到2020年其他建设用地面积为375.5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09%,规划期间净减少其他建设用地51.32公顷。
(三)其他土地用地结构调整
规划到2020年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3238.90公顷,比基期年减少6.88公顷。
二、土地利用布局
(一)农用地布局
按照生态保护要求,因地制宜,加强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充分发挥农用地的生产、生态服务、景观美化和休闲服务等功能。
1、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
规划期间,除部分规划建设占用以外,太平镇耕地、基本农田集中分布在西北部、东部沿海地区,主要包括里光村、南夏村、山后村、东岸村、六坑村。
2、林地布局
在原有林地布局的基础上,建立以速生经济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绿化林带为主体的生态安全维护屏障。
规划期间林地主要分布在里光村、六坑村、芦山林队、平衡林队、新联村、仙村村、造甲村。
(二)城乡建设用地布局
根据“统筹城乡、集聚建设”的指导思想,合理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形成城镇紧凑发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农村居民点集聚发展的土地利用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1、城镇用地布局
贯彻外延扩展和内涵挖潜相结合,内涵挖潜为主、节约用地的原则,走集约化道路,优化城镇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全镇城镇用地主要包括晨鸣浆纸业项目用地片区、太平镇政府片区。
新增城镇用地主要用于晨鸣浆纸业项目建设。
2、农村居民点布局
根据各村庄的实际情况,对村庄实施建设性、整治性管理。
通过适当的旧村庄整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居民点适度集中,达到节约集约用地的目的。
从整体上看,太平镇农村居民点各村都有分布,布局较集中。
(三)基础设施用地布局
优化交通结构,完善交通网络,统筹部署全镇的交通用地。
规划期间,重点通过海湾大桥连接线二期工程等工程建设,加强太平镇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太平镇交通条件。
加强江海堤围工程建设。
按照20年一遇潮水+10级风浪爬高防御标准加固临海堤、太平东西堤等保护耕地面积万亩以上的海堤。
第五章主要用地安排
一、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一)耕地保有量与基本农田保护指标
2009年太平镇耕地保有量为3466.09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耕地保有量为3432.87公顷。
2009年太平镇的基本农田面积为3227.66公顷,规划到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面积为3161.02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007.60公顷,预留基本农田面积为153.42公顷,预留基本农田面积占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的5.10%。
(二)耕地占补平衡
规划期间全镇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3.22公顷,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122.31公顷,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0.82公顷,共补充耕地123.13公顷,其中麻章镇在太平镇进行易地补充的耕地为89.91公顷。
规划期间太平镇耕地净增加89.91公顷。
(三)保护措施
1、强化责任、齐抓共管
强化太平镇与各行政村保护耕地的主体地位,明确主要行政负责人作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第一责任人,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问责。
建立奖惩机制,逐步形成以太平镇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行政村同心协力、齐抓共管的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制度。
2、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协调好经济建设和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同时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以建设促保护。
3、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加大政府财政对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保证耕地占补平衡,镇内不能实现占补平衡的,必须易地占补平衡;严格农用地转用审查,对占用耕地的建设项目,没有实现耕地占补平衡,一律不予上报审批。
二、建设用地安排
(一)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规划期间太平镇新增建设用地164.62公顷,各类新增建设占用耕地33.22公顷。
(二)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控制总量规模
在落实国土生态屏障的基础上,划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规划到2020年太平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为1387.98公顷,净增加城乡建设用地104.97公顷。
其中城镇用地规模为488.39公顷,净增加城镇用地88.86公顷。
(三)基础设施用地安排
按照太平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优先安排重大基础设施与重点项目用地,实现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优化,适应太平镇经济社会发展。
1、海湾大桥连接线二期工程
规划建设海湾大桥连接线二期工程,用地总规模57.76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48.90公顷,占用耕地18.83公顷,规划2010~2015年安排用地57.76公顷。
2、晨鸣桨纸一体化项目
规划建设晨鸣桨纸一体化项目,用地总规模30.44公顷,全为新增建设用地,不占用耕地。
规划2010~2015年安排用地30.44公顷。
3、晨鸣桨纸厂二期用地
规划建设晨鸣桨纸厂二期用地,用地总规模33.2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30.09公顷,占用耕地0.60公顷。
规划2010~2015年安排用地20.06公顷。
三、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构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态格局
1、发挥耕地多重功能,拓展生态空间
在保护耕地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耕地的生态、景观和间隔功能,使生态建设与耕地保护有机统一。
加强耕地集中分布地区(太平镇西北部、东部)的耕地保护,建立独特的生态隔离带。
2、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综合基本农田的生产与生态复合功能,利用基本农田建设城镇组团间的结构性生态绿地,城乡建设应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发展,构建城田友好型城镇。
重点加强镇内经济林的生产建设,同时兼顾林地的环境保护功能。
合理利用海岸线,根据海岸线不同地段的生产、生活和生态功能差异,因地制宜,合理安排。
重点保护东、南部等地沿海地区集中分布的滩涂资源,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严格依据规划统筹安排滩涂资源的开发利用,控制对物种多样性造成破坏的开发建设;重视镇内红树林区的保护和建设。
3、安排生态屏障建设用地
重视太平镇重要交通干道(省道S373线等)两边绿化带的建设,全面改善镇内绿化状况,提高绿化效果,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
(二)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
1、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规划
严格执行《湛江生态市建设规划(2009~2050年)》,健全统一监管和分工负责的环保管理体制,明确政府、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
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组织制订重大环境和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环保问题,建立和健全与周边地区的区域协调机制和环保考核与责任追究细则。
2、加强农用地的管理
鼓励以热带绿色农业为特色的农业开发,减少农药、化肥的使用,减轻土壤的面源污染;制定科学的农作物耕作措施,防止水土流失,重视土壤肥力的保持和提高。
3、强化周边海域生态保护
减少污水排放等人为活动对海岸线景观和海洋生态的破坏,防治滩涂养殖污染,加强沿海防护林的建设和保护。
4、提升产业发展层次
逐步淘汰资源浪费大、能源消耗多、经济效益差、污染严重的产业,在项目立项和管理上,优先安排经济、社会、环境等效益显著的项目。
四、土地整治
为保障全镇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实现土地利用规划目标,规划期间太平镇将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土地开发等土地整治活动。
(一)农用地整理
规划期间太平镇农用地整理规模为122.31公顷,整理为耕地。
其中园地改造规模为5.82公顷,主要改造区域分布在山后村;林地整理规模为116.49公顷,主要整理区域分布在六坑村、平衡林队。
(二)建设用地整理
1、整理目标
规划到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整理规模为46.64公顷。
其中特殊用地整理规模为45.42公顷,整理为林地;农村居民点整理规模为1.22公顷,整理林地。
主要整理区域分布在北山村、里光村、六坑村、造甲村。
2、资金投入及资金来源
规划期间太平镇建设用地整理投资规模约为419.79万元,主要由太平镇政府主导,通过财政拨款或其他投资方式筹措整理资金。
(三)土地开发
规划期间太平镇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0.82公顷。
(四)保障措施
1、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
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落实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具体任务。
2、建立健全土地整治管理体制
成立土地整治领导和组织机构,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合理、高效、有序地进行,使土地整治专项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3、严格规划实施和监督管理
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单位、企业和个人进行土地整治;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对项目的质量标准、资金使用等实施跟踪管理。
4、依照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土地整治项目运行机制
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实施实行社会招投标,按公开、公平原则进行市场规范化运作。
第六章土地用途分区
一、土地用途区
依据乡(镇)规划要求,结合太平镇土地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将太平镇划定为以下土地用途区:
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地区、城镇建设用地区、村镇建设用地区、独立工矿区、林业用地区等土地用途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规划到2020年,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3265.3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6.91%,其中基本农田面积3161.02公顷,包括落实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007.60公顷,以及为规划期间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项目占用预留基本农田153.42公顷。
全镇基本农田保护区主要分布在东岸村、里光村、六坑村、南夏村、塘边村、洋村村内、仙村村。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参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者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上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4、经依法批准占用预留基本农田的单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并依照《土地管理法履行开垦耕地义务或者缴纳耕地开垦费,同时依照补充耕地方案,在区内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二)一般农地区
规划到2020年,太平镇一般农地区面积为919.0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57%,主要分布在里光村、平衡林队、通明村。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等;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
(三)城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到2020年,太平镇城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488.3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02%,主要分布在太平村、芦山林队、太平镇政府周边。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与城镇规划相衔接;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四)村镇建设用地区
规划到2020年,太平镇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880.9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26%,镇内各村均有分布。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村庄的聚居点和中心村建设;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村庄和集镇规划;
3、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独立工矿区
规划到2020年,太平镇独立工矿区面积18.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5%,主要分布在新联村、造甲村、六坑村。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其他不宜在居民点内安排的用地;
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工矿建设规划及相关规划;
3、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
4、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和废弃地;
5、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废。
(六)林业用地区
规划到2020年,太平镇林业用地区面积为2756.2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71%,主要分布在里光村、六坑村、芦山林队、平衡林队、北山村、新联村、造甲村、仙村村。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
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农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
3、区内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
4、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5、未经批准,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
二、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为加强对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结合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安排,在土地用途分区的基础上,划定建设用地管制区。
(一)允许建设区
全镇允许建设区面积为1387.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1.44%。
管制规则:
1、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2、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3、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4、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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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湛江市 麻章区 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