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我行的影响要点.docx
- 文档编号:24001814
- 上传时间:2023-05-23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24.50KB
营改增对我行的影响要点.docx
《营改增对我行的影响要点.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营改增对我行的影响要点.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营改增对我行的影响要点
“营改增”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建议
要点:
1、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及其相关政策,明确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营改增”财税改革由此拉开序幕。
2、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13}37号”《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营改增”改革范围扩至全国。
3、2015年5月,进入“营改增”收官之年,营改增的最后三个行业建安房地产、金融保险、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方案将推出,这意味着,进入2015年下半年后,中国或将全面告别营业税。
一、“营改增”财税改革在银行业推行的必要性
(一)国际:
国外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以企业或公司所得税(或称利润税、利得税等)为主体的税制,如美国、英国、日本、俄罗斯和巴西等;另一种是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如印度以消费税为主体税种”。
从发展历程来看,国外都已经或正在逐步从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过渡到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
国外一般是以保证整个经济链条的稳健运行、确保税收征管链条完整、尽量减少税收产生的超额负担和保持税收中性为目的,同时兼顾促进本国银行业竞争力的需要。
1、国外的银行业税制
(1)流转税方面。
首先,绝大多数国家不对银行业征收营业税或类似的税收,即使征收也一般实行较低的税率或较窄的税基,例如,法国、荷兰不对银行业征收营业税。
我国对银行业征收的营业税包括金融保险业、服务业下的租赁、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四个税目,税率均为5%,其中,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的范围包括贷款利息收入、中间业务收入、金融商品买卖价差等。
此外,对内资银行还要以营业税为税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经营机构所在城市的不同有7%、5%和1%三种税率)和3%的教育费附加。
其次,有一些国家将金融业务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但仅对非主营金融业务征收。
比如经济合作组织(OECD)的大部分国家对银行业实行增值税和商品劳务税制度,将银行业的金融服务项目细分为货币结算、存款业务、贷款等27大类,并针对不同的金融服务制定不同政策,主要包括四类:
征税;免税,但是不能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增值税;实行零税率,在免税的同时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所含的全部增值税;金融服务不作为增值税的征税对象。
(2)企业所得税方面。
(a)税率。
目前,从各国的普遍情况看,企业所得税税率呈进一步下降趋势,并且对内外资企业基本上一视同仁。
大部分发达国家的税率低于我国,如日本和英国基本税率为30%。
但也有少数发达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比我国高,如美国联邦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5%。
我国银行业的企业所得税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定为33%,其中国有商业银行税率为55%(1997年下调为33%)。
此外,对外资银行给予了一系列优惠,其实际适用的税率为15%或更低。
(b)呆账准备金的税务处理。
国际做法不尽相同,但都遵循税收中性原则,即进入成本费用的呆账准备在税前扣除的时间和数量方面都应与银行贷款的实际经济损失相一致。
我国银行业在准备计提时基本上是根据五级分类结果进行,但税法要求限额扣除,允许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二本年末允许提取呆账准备的资产余额×1%-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呆账准备余额。
(c)企业所得税法规体系。
通过给予所得税优惠吸引外资是国际通行做法,但这些优惠一般被置于国家统一的所得税法之下。
我国为鼓励外资进入,将内资企业和外资(或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区别对待(内外资银行业也如此),分别适用并行的两套差别很大的所得税法。
2、国外税制改革的特点
美国税制发展大体经历了以关税为主体的间接税阶段,以商品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和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阶段。
英国在1973年加入欧共体后进行了重大税制改革,具体包括:
完善所得税制,将独立的基本所得税和附加所得税合并,实行统一所得税,并统一使用累进税率;引进增值税取代购买税等。
俄罗斯于1991年12月27日成立之初就进行税制改革,主要包括:
将周转税改为增值税(征税对象为所有商品和劳务的增加值,2001年1月1日起,已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固定资产所含的进项税额在入账后就立即可以抵扣)和消费税;将利润上缴改为利润税等。
总体来看:
都是逐步向以所得税为主体的复税制演进;对银行业征收流转税较少,即使有,也主要是消费型的增值税且免税条款较多,注重通过降低流转税来促进经济发展;都是逐步简化税制,拓宽税基;在税制设计上考虑整体性和系统性。
这些特点既是各国税制改革的一般规律,实际上也代表了目前税制改革的发展方向。
(二) 国内:
我国对银行业征收的税种有15种,其中,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约占银行业所纳税额的80%左右,且2004年以前以营业税为主。
随着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上市的顺利完成,我国银行业利润大幅度提升,企业所得税增长迅速,占比逐步上升,并在2005年以后占据主导地位。
在现行以营业税为主的税制下国内内外资银行贷款业务的营业税政策是一致的,即对一般性贷款按利息收入全额征税,对外汇转贷款按利差征税。
但这样的规定会由于内外资银行的贷款业务资金来源不同导致税负不公。
由于外资银行总部一般在境外,在我国境内的基本上都是其分支机构,完全可以通过从境外机构拆借资金向我国境内发放贷款的方式,利用转贷业务按利差征税的规定降低营业税税负;同时以内部转移价格方式调节利润,降低所得税支出。
而我国内资银行则很难通过这种方式降低税负,原因是虽然可以通过转贷资金降低营业税,但同时会由于转贷资金利率高于吸收境内存款利率,导致所得税前利润减少较多,从而抵消营业税减少带来的好处,甚至从总体上会减少税后利润。
1、流转税税负。
目前,银行税收中流转税主要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具有税收性质的教育费附加。
(1)名义税负。
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银行业不征或免征间接税的做法相比,我国银行业流转税的名义税率明显偏高。
与国内其他行业税负比较,银行业流转税税负高出2个百分点,如果考虑营业税附加的话,综合税率至少高出2.2个百分点。
(2)实际税负。
除名义税负偏高外,银行业的流转税实际税负也明显偏重。
单就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看,1984-1993年,共缴纳营业税576.56亿元,年均纳税57.66亿元;1994-1996年共缴纳营业税612.03亿元,年均纳税204.01亿元,比上一阶段增长了253.8%;1997-2001年,营业税额为1481.29亿元,年均纳税296.26亿元,比1994-1996年增长了45.2%;20022005年,营业税额为967.43亿元,年均纳税241.86亿元,比1997-2001年下降了0.1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从2001年起营业税率每年下降1个百分点,至2003年降至5%。
从2004-2005年国内主要商业银行的情况看,营业税金及附加与营业净收入比平均超出6%,有相当部分银行超过8%。
2、企业所得税税负
(1)名义税负。
目前,我国现行的银行业所得税率为33%,同一些国家相比,从以减税为核心的世界税制改革发展趋势看,我国银行业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偏高,高于韩国(27%)、泰国(30%)、巴西(25%)、俄罗斯(24%)等经济发展中国家或者新兴工业国家,也高于英国(30%)、澳大利亚(30%)、加拿大(23%)和新加坡(22%)等经济发达国家。
(2)实际税负。
虽然我国从2001年起连续3年降低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率,使得目前适用于银行核心业务的税率为5%,但与其他服务行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3%的税率相比,税率还是偏高,内资银行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偏重。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我国银行业在税收待遇上无论与外资银行还是其他行业相比都处于劣势,存在诸多不合理和显失公平之处,既不利于公平竞争,促进我国内资银行竞争实力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银行业税收负担过重,盈利能力和资产回报率的下降,进而影响商业银行通过自身努力消化不良资产和提高资本充足水平,增强抵抗风险的能力。
二、“营改增”对银行业的影响
(一)我国银行业现行征收的营业税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
1、营业税是银行业第二大税种,近年来持续快速增长,增速领先于银行业其他税种和全行业营业税增速,是银行业税收主要增收力量。
2008-2013年,我国银行业营业税由1065.89亿元增至2372.95亿元,年均增长21.8%,超过全行业营业税年均增速9.9个百分点。
2013年银行业经营下滑,银行业营业税增速大幅回落至14.4%,为2010年以来最低位,但2011年以来在全行业营业税增速高位下跌的背景下,银行业营业税增速仍超过行业平均水平,推动银行业营业税占全行业营业税比重逐年走高,2013年占比达18.4%,升至历史高位。
2、现行银行业营业税制存在问题
(1)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导致重复征税。
一方面银行业消耗的购进货物承担的增值税不能在营业税中扣除;另一方面银行业无法向享受银行服务的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生产企业无法将自己承担的营业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予以抵扣。
按《2007年中国投入产出表》测算,银行业无法抵扣的进项税额与银行业营业税无法在下一个环节得以抵扣的税额共797.03亿元,分别相当于同期全行业营业税、国内增值税的12.1%和5.1%。
(2)营业税税基过宽加重银行业税负。
营业税按营业收入总额而非增值额计征,导致银行业税负过重。
一是贷款等按照营业额全额而非净额征税。
二是银行收取的佣金及收费也征收营业税。
三是银行业的营业收入包含资金成本、违约风险补偿、通货膨胀等多重因素,不同金融机构所含的市场风险因素不同,造成行业间税负不公。
(3)银行业跨境服务无法退税。
由于营业税不能实现出口退税,使银行业跨境服务不能享受零税率或免税待遇,致银行业进出口服务实行双重征税原则,削弱银行业国际竞争力。
(4)银行业营业税未完全转嫁给其服务对象。
完善的流转税负担者应是最终消费者。
因为营业税为价内税,银行业提供服务的价格(利率和佣金等)包含营业税,但银行业提供的服务价格并未完全实现市场化定价,因此营业税转嫁给服务对象的渠道受到一定限制,银行还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营业税。
(二)“营改增”财税改革对银行业的影响
金融服务于经济,“营改增”对经济产生影响,也势必将对金融产生影响。
从中长期来看,“营改增”减税效果可能会更好,对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大有裨益。
但由于宏观政策的效果存在一定的时滞,当年的减税可能会为未来三到五年或者是长期的经济增长带来更大的动力,则产业结构的长期优化调整,必将为金融业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现今就国内银行业来说还并未有“营改增”的相关方案出台,关于“营改增”以银行业的影响也只是停留在业内推测基础之上。
1、实际税负可能加重
现行增值税计税方法包括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两种,前者按照单一税率对银行业的全部收入征税;后者以当期销项税额抵减当期进项税额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那么可能会选用下述三种方案的一种。
(1)选用简易计税法,对全部收入征税,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类似现行营业税。
营改增后,增值税在原有的17%、13%税率及3%、4%、6%的征收率的基础之上又增加了6%、11%两个低税率。
而现行营业税税率为5%,除非使用3%的税率,否则银行业税负将会加重,而使用3%税率会使得地主财政收入大幅下降,业内普遍预测可能性不大。
(2)使用标准一般计税法,对全部收入征税,凭获得的增值税发票予以全额抵扣。
可实际操作中,可抵扣进项税额偏少,贷款利息收入、手续费收入及其他业务收入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事项;作为分支机构,绝大多数设备均由总行省行集中采购,即使新增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可抵扣税金远远少于所缴纳的销项税额。
(3)允许利息支出抵扣的部分免税法,即进项除凭票全额抵扣外,还允许存款利息支出按6%的核定比率抵扣,此种方法若按6%的税率,经业内测算实际税负可能是5%,与现行基本持平。
、
(4)对不同的业务采用不同税率,银行混业经营中,应对涉及的混业经营项目分开核算,以适用较低税率,这样可降低税负成本,但操作上具有一定困难。
诚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特别是贷款企业而言,可按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税款抵扣进项税额,从而达到减轻税负,提高盈利能力的目的。
但对银行业而言,若采用统一税率将增加税负,与试点方案中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不匹配。
因此,银行在“营改增”后,应对涉及的混业经营项目分开核算,以适用较低税率,降低税负成本。
2、将造成某些特定领域信用风险上升
(1)地方财政实力可能下降,造成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进一步上升
目前,我国现行税种按照财政分税制的要求,划分为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地方税三种。
营业税作为100%归属地方财政的税种,长期以来一直是地方的第一税收来源,据统计,营业税一般占省级财政固定收入的30%以上,省以下固定财政收入的40%以上。
而增值税则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分成比例为中央75%、地方25%。
简单视之,“营改增”完成后,地方政府将失去原先营业税收入的75%左右,财政固定收入可能下降20%-30%!
而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负债规模仍在持续上升。
据统计,2013年上半年全国全口径平台贷款新增额已超过2012年全年增量,平台贷款总量控制的难度明显增加。
此外,地方政府通过依托、理财、债券、基金等渠道获取的融资金融增长较快,其中相当比重的资金实际仍来源于银行。
当前,为了顺利推进改革,“营改增”试点采取了收入分配关系不变,中央不参与因试点所带来的增值税增量分成的方案;此外,也有不少学者建议在“营改增”全面推进之后,适当调高地方在增值税分成中的比例。
但不容置疑的是,即使采取此类缓和矛盾的措施,如果“营改增”后,新的地方主力税种无法快速形成,地方财政实力将无可难免地进一步被削弱,则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将可能进一步上升。
(2)将造成部分行业税收负担上升,影响其盈利水平甚至偿债能力
A、毛利率相对较高的行业税收负担可能上升
在主营业务成本均可取得可抵扣增值税发票的情况下,“营改增”对于高成本、低利润的企业来说相对较为有利,不利于低成本、高利润的企业。
主营业务成本率越高、换言之毛利率越低的企业,“营改增”后实际税负水平下降的可能性越大。
业内测算,若不考虑其他因素,仅从理论角度估算,对于毛利率水平相对较低的建筑行业和物流行业(试点税率为11%)来说,“营改增”后其税负水平将会有不同程度下降;而对于邮电通信、传媒、餐饮、酒店、景点等高毛利行业来说,除非按6%的增值税率,否则“营改增”后税负水平都将有所上升。
B、由于无法获得足够的抵扣税票,即使低毛利率行业改革后税负也有可能上升
第一,对于很多低毛利率行业来讲,主营业务成本方面的支出有很多无法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项目,从而推高实际税负。
这此行业一般具有“轻资产、高人力”的特点,即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人力成本占比一般较高,如运输物流行业人力成本等项目的支出约可占到总成本的35%;再如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行业,主要成本以工资薪金、房屋租金、业务信息费、交通食宿等不能产生进项税的项目为主,可抵扣的项目仅包括办公用品、电脑设备、水电费、设备维修等,而这些费用往往占比较低或是较长时间内才会发生一次性的支出。
综上,由于人力成本、房屋租金等支出按税法规定无法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项目,造成此类行业很大一部分实际成本无法起到有效的抵税作用。
因此,即使企业发生的其他购进项目可以全部取得增值税发票并进行进项税额抵扣,“营改增”后其实际税负也可能增加。
第二,由于增值税尚未实现全覆盖,造成上下游抵扣链断裂,即使税法规定可作为进项税抵扣的项目,也有可能因无法获得增值税票而无法实现抵扣。
以已开展试点的交通运输业为例,其主营业务是长途运输,燃油费和路桥费是除了购买设备之外主要的进项税来源。
由于增值税目前尚未实现全覆盖,高速公路等系统还未纳入“营改增”体系,造成全国各地只有很少的收费站或加油站能够开出符合抵扣要求的增值税发票,给运输企业的增值税发票抵扣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再如建筑施工企业,涉及的上游企业很多是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同时其需要购买的砖、瓦、灰、沙、石等原材料往往是由农民和个体户经营的,且货主要求现场现金交易的情况较多,这些情况均造成其很难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由于前述原因,运输物流业实施“营改增”后,实际税负明显增加: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65家物流企业测算发现,2008年至2010年其年均营业税实际负担率为1.3%,而“营改增”后,其实际负担率则上升到了4.2%。
而对于尚未试点的建筑业来说,中国建设会计学会专家组对24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调研结果也显示,由于无法拿到抵扣的进项专用发票,这些施工企业在“营改增”后税负可能将增加95%左右。
这一事实让我们发现,在“营改增”现实操作中可能会有很多障碍造成原先的预期无法顺利实现。
对于运输物流、建筑行业等低毛利率的行业来说,其自身的盈利能力本身就相对较弱,如果“营改增”后行业实际税负上升,将进一步削弱其盈利水平甚至影响其偿债能力。
因而,银行对此应引起足够的重视。
(3)将加速地方税制改革,从而对房地产、资源类等行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
由于“营改增”后,地方政府税收来源减少,未来国家的财税体制改革可能将聚集于形成新的地方税源方面。
理论界普遍认为,未来可能成为地方政府新的主税源的税种为房产税和资源税。
在房地产方面,一方面,房产税在全国范围实施后,特别是如果仅对增量征税的话,可能对房地产市场的活跃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另一方面,预计地方新税源很难在短期迅速成型,一段时期内地方有可能会更加依赖土地财政,在中央一直强调控制房价的大背景下,地方的“土地依赖症”未来是否会引致中央更加严厉的调控政策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资源类行业方面,近年来国家一直在推进资源税相关改革。
如2013年5月,国务院批转《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决定将资源税从价计征范围扩大到煤炭等应税项目,并力求年内取得新进展。
据业内测算,若其他税费不加以减免,这一变化将大大提高相关企业的税负水平。
考虑到目前煤炭等行业处于景气度的低谷,如果资源税改革大力推进,对业内企业无疑将是雪上加霜。
因而,银行对此类企业的授信更应谨慎。
3、银行需投入一定的配套管理成本
“营改增”后,银行的相关配套管理投入预计也将会是一笔不小的支出。
第一,增加了银行IT系统建设成本。
一旦银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论采用何种具体方式开增值税税票,银行必须建立增值税开票系统与现有IT系统进行有效衔接。
二是增加了经营成本。
包括硬件成本和培训成本,如每个网点至少购买一台增值税开票专用设备,同时每个网点所有人员均需参加增值税开票系统的培训,熟练使用增值税开票系统。
综上所述,在“营改增”改革初期,银行业税负肯定会上升,但随着税务体制不断完善,抵扣链条不断推进,中长期会达到减负预期。
3、银行业的应对建议
1、增加低风险行业信贷投放。
“营改增”后,大部分企业税负将下降,发展动力增强,对资金将有更大需求。
银行应利用本次税改契机,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等行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快金融产品的创新改造,提供更加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和银行自身的共同发展。
但需要强化风险意识,本次税改,交通运输业和有形动产租赁行业税负水平均有大幅提高,短期内,企业经营压力加大,行业风险将有所提高。
银行应加大对相关行业风险的监测,加强风险评估,审慎开展行业准入;对行业存量贷款,要积极完善相关担保手段,保证银行资金安全。
2、大力发展出口金融服务。
我国银行业改征增值税后,可借助服务成本下降的有利因素,充分发挥增值税出口服务“零税率”的优惠政策,积极实施业务发展转型,将出口银行服务作为银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新的利润增长点,促进银行的跨境经营和海外拓展,特别是发
展离岸银行业务,从而助推银行业对外开放的步伐,提升我国银行出口服务的国际竞争力。
3、加强员工议价能力的培训。
加强员工议价能力的培训,不仅包括业务营销人员还包括财务采购人员。
随着“营改增”税务改革的不断深入,税负减轻必然是一个长期趋势,业务营销人员需重新估量客户纳税人的身份,重新计算其实际融资成本,确定最优的融资方案,在获得客户满意的同时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财务采购人员亦需适时调整议价策略,降低采购成本,根据供应商税负程度确定议价策略,分享供应商的税收利益,以获得更优惠的采购价格,压降自身的采购成本。
参考文献:
1、郭非,营改增对国内商业银行的影响浅析,零售银行,2013-11
2、李瑞红,营改增对银企经营的影响与建议,金融视角,2013-6
3、吕荣福、吴飞虹,“营改增”扩围对我国银行业的影响及应对探讨,财务与会计,2014-06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营改增 影响 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