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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耻与知耻教育
谈耻与知耻教育
宁城县天义第二小学李凤鸣
学校德育的本质是一种培养人、塑造人、转化人、发展人、完善人的教育活动。
他应该具有很浓的民族人文色彩和广泛而深厚的人文关怀内涵。
因为人文特征是一个民族最具有特色的标志,抛开人文色彩的任何教育都将渐渐使民族特色淡去,最终导致民族的消亡。
所以,抛开人文色彩的任何教育,都将是苍白无力的,更不会被人们和规律所接受,德育尤是如此。
反思我们的学校德育,长期以来,德育效果不佳有目共睹。
究其原因,除了我们的学校德育切入点的泛化、德育策略和方法的失当、德育政治色彩过浓外,更重要的是德育内容脱离民族传统实际、造成学校德育远离中华民族传统人文特色,使德育失去中华传统人文色彩的结果。
因此,若要改变德育效果不佳的现状,合理的定位学校德育传统人文内容和切入点,是学校德育取得实效的关键。
本人认为,我们的学校德育应选择传统道德“八德”为主要德育内容,以“知耻”为德育切入点。
本文仅就后者进行阐述。
一、耻的道德作用
“恥”字的《说文》解释是:
“恥,辱也,从心,耳声。
”
《辞海》解释应是本义:
①耻辱,可耻的事情。
②羞愧之心。
耻,是中国古代传统道德中关涉的基本内容之一,一直是传统文化中传之久远、受人重视,并以之作为行为准则之一的重要德目。
在传统文化中“耻”的包容甚广:
清俭、正直、死难、谦退、辞让、忠节、强谏、义烈、悔过、让功、拒贿……都属于明耻;奢侈、谄谀、邪佞、专恣、妒贤、徇私、贪污、耽溺、残酷、狎昵、辱命……都斥为无耻。
这些概念的内涵至今尚有其足资借鉴之处。
可以说中国传统道德体系中具有的丰厚的耻观念,在道德理性、道德规范、道德践行等层面,都全面地渗入、深刻地积淀和濡养了中国古代道德,形成了独特的中国古代耻文化。
我国历朝历代都继承着重耻的传统,把明耻视作知人论世的准则,而无耻则是使人无地自容的唾骂之辞。
大之于治国平天下,小之于修身齐家,“耻”几乎已是衡量是非、善恶、忠奸、曲直的一个标尺,也是鼓舞人们挺身而立的力量,并继续对当代中国道德建设产生广泛和深远的影响。
1、耻的道德作用之一:
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
在中国伦理思想史中,作为德目的“耻”系指羞耻心、知耻心。
所谓羞耻心,是基于一定的是非观、善恶观、荣辱观而产生的一种自觉的求荣免辱之心,是人们珍惜、维护自身尊严而产生的情感意识。
一般指羞愧的心理感受,亦可指使人感到羞愧的耻辱之事。
知耻,也就是知道羞愧和荣辱。
它是一个正常人所具有的最基本的道德感。
孟子说:
“羞恶之心,义之端也”(《孟子·公孙丑上》)。
这种道德感体现着人性的尊严,是社会正义的心理基础。
孟子还把它作为一切悖礼犯法行为的根源。
所以圣人说:
“行己有耻”(《论语"子路》),即用羞耻之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
禽兽没有羞耻感,完全依靠本能而生活。
人与其它动物最根本的区别恐怕也就是人是有意识、懂廉耻的。
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孟子提出:
“无羞恶之心,非人也。
”(《孟子·公孙丑章句上》)。
把这种道德感看成是人与禽兽相区别的标志之一。
知耻对于人来说是极其重要的。
朱熹说:
“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朱子语类》),意思是一个人有了羞耻心,就不能做那些不该做的事。
朱喜认为:
人只有“耻于不善”才能“至于善”。
有知荣识耻的思想品格,才能真正实现“至于善”的目标。
近代思想家康有为说:
“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康有为:
《孟子微》卷六)。
就是说,凡为善之心,皆起自人的正确的荣辱观念;凡为恶之念,皆起自人羞耻感的丧失。
可见,知耻、明耻是人之所以避恶向善的基础。
所以在我国古代的思想家看来,知耻是做人最可贵的东西。
管子从关系国家兴亡的高度指出:
“国有四维,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
……何谓四维?
一曰礼,二曰义,三曰廉,四曰耻”(春秋《管子·牧民》)。
这里的四维就是系在网四角上的绳索,借助四维,网的纲、目才能提得起来。
全句译意为:
国家有四维,缺了一维,国家就不稳;缺了两维,国家就危险;缺了三维,国家就倾覆;缺了四维,国家就会灭亡。
……什么是四维呢?
一是礼,二是义,三是廉,四是耻。
管仲认为,有礼,人们就不会超越应守的规矩;有义,就不会妄自尊大;有廉,就不会掩饰过错;有耻,就不会屈从坏人。
顾炎武针对管子的“四维”论进一步指出:
“四者之中,耻为尤要”(顾炎武:
《日知录·廉耻》)。
这些论述,其实讲的就是:
“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人之有所不为,皆赖有耻心”,知耻可贵这样一个道理。
2、耻的道德作用之二:
不耻则无所不为
孟子说:
“人不可以无耻,无耻之耻,无耻也”(《孟子"尽心上》),大意是一个人不可以没有羞耻感,不知羞耻的那种羞耻,才真的是不知羞耻呀。
正常人知道自己的不足会觉的羞耻。
如果一个人安于羞耻,或者不觉的是羞耻,反以为是荣耀,那就不可救药了。
当一个人无耻的时候会是怎样的呢?
明清之际思想家顾炎武说:
“不廉则无所不取,不耻则无所不为。
人而如此,则祸败乱亡,亦无所不至。
”(《日知录·廉耻》)不廉洁的人把什么都想据为己有,不知耻的人什么事都干得出来。
可以说,一个人要是丧失了耻感,其为人必定是一个堕落、丑恶的人格,犯文乱理,无所不为。
甚至由不知耻而发展到不要命,这绝非耸人听闻,自古至今屡见不鲜。
而如果一群人在某一个问题上丧失了耻感,那就会在某一领域或某一行业造成不良风气,而一旦形成一种不良的社会风气,由于不良风气已经成为行为者的“制度化头脑”,行为者在不良风气之中而不能自拔,因而很难改变过来。
进而会出现群体性的耻感消解。
这种情况还会随着追随不良风气的“报酬递增”而不断强化,变得十分顽固,从而造成对社会风气的败坏,其危害十分可怕。
高兆明教授指出:
“一个社会不仅需要光荣意识,亦需要耻感意识,不仅需要光荣文化,亦需要耻感文化。
一个缺失耻感的文化,很可能是一个堕落的文化,一个缺失耻感的社会,很可能是一个堕落的社会”(参见高兆明《耻感与存在》《伦理学研究》2006,5)。
可见,如果一个人知耻,具有正确的荣辱观,知善知恶、知是知非、知荣知耻,就会有所为,有所不为。
一个民族也是如此,其成员能有正确的荣辱观,尊道贵德、崇仁尚义,弱小也能变为强大。
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悠久的文化传统和伟大精神的民族。
在历史的长河中,她虽然饱经忧患,虽然灾难深重,但始终屹立不倒、不可征服,就在于她的人民受优良传统文化的熏陶,在血液中流淌着仁义的精神,在心灵的深处凝结着正确的耻感。
前贤提倡的“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人格,志士“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气节,先烈“人不能低下高贵的头颅”“人的身躯怎能从狗洞里爬出”的豪气,激励着无数人为正义、为自由、为尊严而战。
今天祖国的繁荣昌盛、人民的幸福生活,国家的尊严,都是与中华民族的这种宝贵的知耻感紧密地联结在一起的。
二、“耻”德的社会文化意义
关于“耻”的社会文化意义,孔子讲得最经典:
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论语·为政》)。
人有了羞耻心,才能意志坚定,于贫富、得失、义利之间有所取舍,而不是任凭欲望的驱使;有了羞耻之心,才能临财不贪,临难不屈,才能谦和退让,取舍有度。
一个人懂的羞耻,才能自省自勉。
有羞耻之心的人,才能勇敢的面对自己的错误,战胜自我。
无论是个人修养,还是民族气节,知耻都是良知的先导。
否则,人没有了羞耻心,就什么事情都能做的出来。
可见个人的文明是与人的知耻之心联系在一起的。
不仅个人的文明与人的知耻之心联系在一起,一个民族也是如此。
一个社会的治乱也总是与人们的知耻之心联系在一起的。
人人知耻,则正义流行;人人无耻,则邪恶大行其道。
其实“耻”的伦理真义应该是“自耻”。
明朝学者吕坤在《呻吟语·治道》中说:
“五刑不如一耻”,即再严酷的刑罚,也不如让百姓懂的一个“耻”字。
吕坤认为,教育人懂的廉耻要比重刑更重要。
人的道德提高了,知道了什么叫羞耻,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就能明辨是非,这比犯了法再来处罚更有效。
因此,儒家一贯主张教化为先,惩罚在后。
由此可见“耻”德的社会文化意义,就在于其能使人“有耻且格”,在于其不仅是中国传统思想道德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进行道德约束和道德评判的重要手段和标准。
并由此形成了以“宁可穷而有志,不可富而失节”、“宁可毁人,不可毁誉”、“人不可以无耻”、“人唯知所贵,然后知所耻”……等格言为代表的耻文化。
同时形成了一条以耻德教育为基础的“教耻——知耻——化民成俗”的耻文化链:
亦即“人不可以无耻——耻德是做人的标准(耻德)”;“必有耻,则可教——耻德是道德教化的前提(教耻)”;“人有耻则能有所不为——耻德是品德养成的保证(知耻)”;“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耻德是培养良好社会风气的首要任务(化民成俗)”。
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历史上,耻文化在提高人们的道德修养和道德素质,维护社会道德秩序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重要的作用。
一个有旺盛精神生命力的社会,应当是一个“有耻且格”的既合宜有序又富含价值的自律型社会,而不是一个“免而无耻”的只受外在规则支配的他律型社会。
但传统文化崩坏而导致的伦理道德的“合法化”危机,市场逻辑滋生的个人主义,法制主义的误区,导致现代文明中全社会性的“耻感”钝化和退化。
所以现代道德教育,必须通过正本清源,恢复耻感作为道德体系和伦理精神体系原素和原色的历史地位,康复被现代性的文化细菌所感染的道德生命,推动民族伦理精神在新的文化条件下辩证发展。
这不仅是学校教育的任务,也应该是社会教育的任务。
三、知耻教育的意义
知耻作为传统道德的基础性规范,乃是人的德性和人格的基本要求或前提。
然而,在我国近年来的理论研究和道德实践中,耻规范与知耻教育受到了冷落,社会道德某些方面的倒退和滑坡与此不无关系。
因此,加强知耻教育,培养羞耻心及“耻”德养成在现实学校德育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传统道德教育认为,知耻教育是德育的基础。
要通过教人知耻而引人从善、向善。
他的意义在于:
1、教人知耻,以别禽兽
中国古代许多思想家主张并重视知耻教育。
为了整顿社会道德,一些有影响的思想家(如管仲、孟子、朱熹、陆九渊、顾炎武、龚自珍、章太炎等等),都大力提倡知耻,并将耻置于更重要的地位。
他们认为,德育就在于它能使民众知耻,自觉地有所不为,自觉地避免犯罪。
在他们看来,知耻就是有“羞恶之心”,懂得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
他们还认为是否知耻,有无羞恶之心,是区分人禽的一个标志。
所以孟子说“无羞恶之心,非人也”。
因此他们很重视“有耻且格”的教化效果,从而教人知耻,以别禽兽,要求人们“行己有耻”(即一个人出言行事应有知耻之心)。
2、知耻,百德之基
知耻在品德养成中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国古代许多思想家在论述耻或羞耻心的过程中,着重揭示了知耻在人们品德形成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知耻心是培养和增进道德的前提和第一步;知耻能使人自我鞭策,激起不甘落后、奋发向上的精神,成为进步、自强的动力;知耻心是一道极其重要、不可或缺的道德堤防。
3、知耻而后知自尊自强
“知耻”就是懂得羞耻。
他是激人奋发,催人上进,激发良心,走向自尊自强的内在动力。
越王勾践知耻方能卧薪尝胆,苏秦知耻方能悬梁刺股,文天祥知耻方能留取丹心照汗青。
所以说知耻而后知义,知耻而后知勇,知耻而后知廉,知耻而后知仁,知耻而后知礼,知耻而后知信,知耻而后知忠孝节义,知耻而后知为官之道,知耻而后知自尊自强。
4、“风俗之美”在于“养民知耻”
“风俗之美。
在养民知耻”(康有为:
《孟子微》卷六),就是说,教育培养民众的耻感是治理天下、造就良风美俗的根本之所在。
知耻、有耻、耻感或羞耻之心是人之为人的底线,是人格的基本点,也是人对自己之为人的自觉。
就是说,一个人知耻、有耻感,就会明分善恶、荣辱,自觉地不想做、不去做假丑恶的事,即所谓“耻不从枉”。
有耻感即表明对善的认同和追求。
没有耻感就不能具体地把握善,因而也就不能具体地感受到为善的光荣和高尚;在无耻之徒那里的所谓“善”只是伪善而已。
因此可以说,没有耻感也就不会有具体的荣感,因而也就不可能树立正确的荣辱观。
耻感是对恶的抑止力和为善的激发力,是为善祛恶的内驱力,即所谓“知耻向善”。
所以要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就要“养民知耻”。
在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暴露无遗,拜金主义、权力崇拜甚嚣尘上的情况下,特别重视“知耻”教育具有其极其深刻的意义。
四、知耻:
文明的道德底线
所谓道德底线,就是守卫人的最基本的尊严、良知起码的防线,也就是使人不至于堕落为禽兽的那条最后防线,是任何人只要他还有人性,都认可并遵循的普遍伦理。
每一种文明都必须具有道德底线,只有这样的道德底线存在,才能防止人的集体性道德犯罪与无意识全面堕落。
在一种文化形态中,人如果偶发疯狂的不道德行为,那么一般不是这种文化的罪过,但是,如果这种文化形态能够容忍那些违反人道泯灭人性的行为长期的发生、进行,甚至成为一种非人的习惯和风气,而且这种文化形态不但没有发出抗议的声音与排斥的行动,反而业已将这些非人的习惯和风气融入自身,人们不再以罪恶为罪恶,不再以非人为非人,不再以羞耻为羞耻,那么这种文化一定在某些方面出现重大的缺陷。
那么在传统道德中,哪一个德目堪称道德底线呢?
让我们看一看道德底线应具备的条件。
道德底线应具备的条件之一是:
经由一些最基本的价值和伦理,人仍保持“人”必须具有的特性、样态和本质,使人免于沉沦和野蛮到非人的境地。
违背了这样的底线道德,就是普通意义上的失德、缺德,是丧失起码的人性和人的本质特征。
道德底线应具备的条件之二是:
它是人之为人的下限。
就是说,它不是要求人做圣人、贤人、君子,做有德行的人的道德,而是要求人不失去“人”的起码准则的道德。
形象地说,人在人兽之间、文明人与野蛮人之间划了一条界线,越过这一界线,就不是“人”之所为,就“不是人”了。
道德底线应具备的条件之三是:
所有人都承认的共同道德和价值,凡具有“人”的基本特征的人们都认同和遵循的伦理。
道德底线关涉的不是高级层次的规范(如信仰、社会文化理想、终极关怀),而是最低层次的规范,是作为“人”的最后要求,所以这些规范是文明人都可以、都应该接受的。
任何人,无论种族、文化、道德差异如何,都不能拒斥这些道德规范。
勿庸置疑且相当明了,堪称道德底线的德目只有知耻。
正是有知耻这个文明的道德底线,人才不会什么事情都可以做的。
人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有些事绝对不能做。
人脱离动物界,创造和发展文化和价值的历史活动,可以从两极看:
一极是创造和建设出理想和应然的状态,解决“人应该是怎样的、应该朝什么状态发展”的问题;另一极是划定文化的下限,解决“人起码是什么样态、绝对不能做什么”的问题。
人给自己划定下限,就是经由一些基本的伦理和道德文化,把自己与自然、与动物区分开来,把自己从蒙昧和野蛮状态提升出来,成为“人”、“文明人”。
这个区分,就是道德的底线。
线内的行为是作为“人”至少可以容允的,虽然不一定高尚;线外的行为本质上说不是“人”的行为。
许多行为,是人无论如何不可以做的,这是人之为人的起码要求,是人与兽、文明与野蛮的基本区别之所在。
否则我们就说他“没有人性”、“畜生”,甚至“禽兽不如”,就不齿于人类。
正是有知耻这个文明的道德底线,人也不是任何事实都可以接受的。
人必须享受“人”的礼遇,人至少应该被当作人看待、对待。
就个体来说,当人遭遇到作为“人”所不应该接受也无法承受的事件时(如妇女被强暴、人被极端地羞辱和折磨),这对主体来说,是莫大的耻辱,是一种罪孽之事。
人为了逃避和拒绝非人的遭遇,宁愿选择死亡。
对群体来说,当人们经历了或身边发生了“人”所不应该接受也无法承受的事件(如同类相食、自己的同胞被异族屠杀)时,对这些主体来说,也是莫大的耻辱,是一种罪孽。
人无法面对这样的行为,就是因为它越过了人之为人应有的底线。
在人的文化心理和价值意识中,道德底线是一条基本的、绝对的道德律令,是人把自己与禽兽区分开来的一条最后分界线,因此,除非社会出现严重的病态和变态,每个人都不可能也不敢越过这一底线。
因而伦理底线成了文化和文明中的一种严厉的禁忌。
事实上,弗洛伊德就是这么认为的。
在他看来,人类的宗教和道德起源于原始的禁忌。
通过压抑原始野蛮的兽行和情欲,人类就进到了文明阶段。
尽管这条底线在人类文化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形式中被弄得十分复杂、十分神秘,但它的基本功能就是内化这样一种文化意识:
人有人生活的基本样态、标准和价值。
作为一种禁忌,底线道德是通过在人们的内心深处唤起强烈的耻感和罪感来维系的。
人以越过底线伦理为耻辱,为罪孽,因而自觉地不去作违背这一伦理的事。
耻感是人们自觉地求荣免辱的道德情感和价值意识,是因经历和体验到了人性和基本价值被亵渎而在我们人格深处产生的一种自我谴责和自我贬低意识。
主体做了逾越底线伦理和基本的文化禁忌的事,就觉得这样的事情和行为可耻、羞耻;遭遇到了逾越底线伦理和基本文化禁忌的、作为“人”所无法接受的事实,就觉得是一种奇耻大辱。
许多伟大文明都通过强烈的耻感意识来维系基本的文化价值,其中犹以中华文明为典型。
中华文化可以说是一种耻感文化。
我们一向以“礼仪廉耻”为“国之四维”,其中又以“耻”为最。
中国传统文化有两种最基本的区分,并因此划出“文明人”的道德底线:
人禽之别和华夷之别。
前者是人与动物的区别,后者是文明人与野蛮人的区别。
如果你的所作所为表明你与“禽”、与“夷”没什么区别,那就是可耻的。
在中国伟大的先哲们看来,知耻是人之为人的基本起码,一个连起码的羞耻都不知道人就不是人了。
所以孟子云:
“无羞恶之心,非人也”。
朱熹解释道:
“耻者,吾所固有羞恶之心也。
有之则进于圣贤,失之则入于禽兽,故所系甚大。
”陆九渊也云:
”夫人之患莫大乎无耻,人而无耻,果何为人哉?
”
因此,道德和文化价值的建构,就是要在人们内心深处构建起知耻这个文明的道德底线,唤起这样的警戒意识:
为人之举而不为兽之举,有知耻之心而不是无耻。
只有这样,人们才有自觉的价值意识。
在儒家伟大先驱孔子看来,用惩罚的手段,人也许因为害怕而不越轨,但那只是被迫和无奈;只有当人知耻了,才会自觉地不去做那些可耻的事。
所谓“有耻且格”、“行己有耻”是矣。
五、结论
从以上阐述中,我们不难得出如下结论:
1、耻德具有深刻而广泛的社会价值和文化意义。
他是人的最基本的道德修养,基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准则。
人在对待事和做事上能做到知耻,就能“羞为非也”。
“行己有耻”、“有所不为”对于弘扬民族精神和塑造健康人格,以及纯化社会风气,有着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2、知耻是道德认知之基础。
有了这个基础,个体才能明善恶、辨是非,才能有所为、有所不为。
他是个体道德建构的内在心理机制,是道德素质之底线,是对所有卑鄙可耻的事物是一种强有力的抵抗。
3、知耻是百德之基。
正因为知耻是百德之基,所以是“立人之大节”。
教人知耻,可以别禽兽,化风俗;可以使人知耻而后知自尊自强;可以引导人从善、向善。
由是自然会得到这样的领悟:
知耻作为传统道德的基础性规范,乃是人的德性和人格的基本要求或前提。
然而,在我国近年来的理论研究和道德实践中,耻规范与知耻教育受到了冷落,社会道德某些方面的倒退和滑坡与此不无关系。
因此,加强知耻教育,培养羞耻心及“耻”德养成在现实学校德育中不仅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毋庸讳言,在现实生活中,社会道德风气不尽如人意,人们的耻感下降,从枉、不正的行为无论在哪个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颠倒的荣辱观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们的社会。
抛弃正当的是非善恶观念,以膨胀的私利为荣辱标准;以不该耻者为耻,不以耻者为耻;放弃自律,追随无耻;对于不正之风和无耻现象的麻木和容忍等成为时尚的风气。
在现实生活中总有那么一些人不仅是非不分,而且廉耻不顾,常常是以耻为荣、以耻为乐。
他们有的是以权谋私、鱼肉百姓;有的是贪脏枉法、中饱私囊;有的则制假贩假、赚取不义之财;有的嚼舌头;有的搬弄是非;有的把错误当成优点,把不是当成理由。
在这些人看来,只要能够满足自己的私欲,干什么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甚至还会因此而自鸣得意,乐不释怀。
这种种现象破坏了社会规则的效力,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腐化了社会风气。
可以说当今之时,我们的社会、我们的个体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需要知耻,其迫切程度犹如渴极需水、饿极需食一样。
恐怕也正是基于这样的原因,胡锦涛同志提出了以“八荣八耻”为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它不仅符合广大人民的愿意,符合国家和民族的愿意,更符合传统的道德文化和道德发展规律。
新时期以来,我国的教育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是德育工作,却成为一块“软肋”,我们的德育对象——学生,学习目的迷失、人生价值观错位、群体秩序混乱、冷漠嫉妒心态膨胀、诚信缺失、纪律松散、道德滑坡的“群体无意识”现象有愈演愈烈和扩散的趋势。
部分青少年学生道德信仰逐渐淡漠,未成年人犯罪比率逐年上升的惨痛事实,使德育的实效性受到了广泛的质疑。
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
如外来文化的冲击,多元价值取向的两难抉择;社会传媒错误的导向;学科教学的过度评价,学校和教师片面追求学生的学习成绩,“升学考试一手硬,德育工作一手软”,只问成绩,不管品德;学校和教师面对多元价值的无能,弱化道德教育的责任而放任学生自由选择等等。
但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知耻这一“大端”教育的缺失和虚浮,致使学生缺乏对道德价值核心的认同和感情,离开了起码道德意识的驱使,失去了道德原动力。
先贤告诉我们:
“教人,使人必先知耻;无耻,则无所不为。
既知耻,又须养护其知耻之心,督责之使有所畏,荣耀之使有所慕””(许鲁斋《许文正公遗书》),“人须知耻,方能过而改”(《朱子语类》卷九,十四),“风俗之美,在养民知耻。
耻者,治教之大端”(康有为:
《孟子微》卷六)。
历史的经验和现实的教训更让我们懂得一个既浅显又深刻的道理,那就是“知耻”教育应该是学校德育最关键、最起码的内容。
荣誉感促人上进,知耻则是上进的开始。
知个人之耻,就能维护个人人格的尊严和荣誉;知国家之耻,就能维护国家的尊严和荣誉。
因此,学校德育应注重培养、激发和保护存在于人们内心的“耻感”或“羞耻之心”,把知耻教育作为德育的重要内容和切入点。
要通过教育和培养使学生产生知耻情感,形成知耻意识,把握知耻标准,为学生道德品质的全面发展浇铸成坚不可摧的中流砥柱。
一位哲人说过,世界上有两样东西最能震撼人们的心灵,那就是——内心里崇高的道德,和头顶上灿烂的星空。
“知耻”正是这震撼我们心灵的道德规范,它是光辉的,又是朴素的;是崇高的,又是平凡的;是理想的,又是现实的。
它就在我们身边,天天面对,事事相关。
每一天,我们都面临是非荣辱的选择:
路过十字路口,是停下遵守信号灯,还是快步抢行;看到别人有困难,是热心相助,还是冷漠处之……举手之间,是善恶美丑;点滴之中,有是非荣辱。
一种道德观念,只有通过教育和千万人的实践,才能蔚然成风,才能成为改变社会风貌的强大力量。
让知耻教育,从你、从我、从他、从在座的每一位做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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