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务.docx
- 文档编号:2399842
- 上传时间:2022-10-29
- 格式:DOCX
- 页数:35
- 大小:39.94KB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务.docx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务.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务.docx(3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务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实务
一、基础管理:
1、《办法》颁布的重要意义
《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05年1月10日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市长韩正签署市政府第45号令发布,这标志着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纳入了依法管理的范畴。
《办法》的颁布实施,一是规范了行政行为;二是理顺了管理体制;三是明确了责任主体;四是建立了运行机制;五是强化了监督措施;六是建立了诚信制度。
这对加强本市餐厨垃圾处理的管理,维护城市环境整洁,保障市民身体健康,实现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防治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2、上海市餐厨垃圾管理现状
据统计,本市单位产生的厨余垃圾每天约1100吨,主要采取填埋、堆肥、加工宠物饲料、生化处理等方式处置。
目前除填埋外,本市利用厨余垃圾堆肥、加工宠物饲料等资源化处置厂的处置能力每天约700吨,实际资源化处置每天约250吨。
产生的废弃食用油脂每天约40吨,其中20多吨已纳入有关部门组织的回收系统,主要用于制造肥皂、硬脂酸等化工产品的原料。
3、餐厨垃圾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餐厨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厨余垃圾是指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食物残余包括在餐饮活动中产生的剩余食物、食堂供餐过程中产生的剩余物等;
食品加工废料包括在食品加工活动中产生的加工废料、剩余物等。
4、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非法处置的危害
厨余垃圾:
用厨余垃圾喂养禽畜,通过食物链,厨余垃圾中致病菌等有害物质转移到人体,容易危害人体健康。
产生危害原因:
由于厨余垃圾不仅包括食物残余,同时也包括食品加工废料,带有大量化学、农药、病原微生物等残留物,厨余垃圾在喂养禽畜时又未经过严格的消毒、杀菌,致使有害物质直接转移到禽畜体内,人再食用这类禽畜时极易感染病菌,导致交叉感染,造成人畜共患疾病,进而对人民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废弃食用油脂:
废弃食用油脂被非法加工后,又被重新混入食用油脂进入市民日常生活,其产生的危害十分严重:
一是废弃食用油脂中混有大量的污水、垃圾、洗涤剂,经非法加工,根本无法去除细菌和有害化学成分,。
二是废弃食用油脂经过多次反复油炸、烹炒后,含有大量的致癌物质,如苯并芘、黄曲霉素等,其中废油脂中所含的黄曲霉素,毒性是砒霜的100倍,长期食用会导致慢性中毒,容易患上肝癌、胃癌、肠癌等疾病。
5、餐厨垃圾产生单位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是指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包括个体工户);
食品加工单位是指从事各类食品加工的企业;
饮食经营单位指宾馆、饭店、茶餐厅、美食店以及其他提供餐饮服务的各类企业;
单位食堂是指自行供应职工或者学生餐饮的政府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等。
6、各级市容环卫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全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具体组织实施全市废弃食用油脂处置单位招投标和监管;负责协调本市各职能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垃圾;组织实施全市性餐厨垃圾社会宣传活动。
区(县)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餐厨垃圾申报管理;组织实施生活垃圾收运单位的招标,以确定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及厨余垃圾处置单位,并负责对确定的收运单位进行日常检查监督;组织区域内市容环卫管理及综合执法部门开展日常监督,打击产生单位非法委托、非法处置,无资质单位非法收运以及有资质单位不规范收运等现象,并将查处记录汇总上报市局;组织实施区域内餐厨垃圾社会宣传活动;区市容环卫收费中心负责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餐厨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和管理。
街道(镇)环卫管理所对本区域内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及收运单位实施日常监管,承担具体的餐厨垃圾申报受理工作。
7、《办法》协同实施管理部门
本市环保、工商、公安、农业、经济、食品卫生、质量技监等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经济管理部门督促本市食品加工行业对餐厨垃圾的管理,倡导食品加工企业实行工艺改造和推行净菜上市,促进源头减量;
农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本市牲畜饲养场的监督,杜绝利用厨余垃圾直接饲养牲畜,加强对餐厨垃圾堆肥制品的质量管理和推广使用,积极推行净菜上市;
环保部门落实废弃食用油脂产生单位安装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等环保设施及对设施的运行监督,对餐厨垃圾处置单位污染防治措施的监督,对使用微生物菌剂进行餐厨垃圾处置的单位进行菌剂环境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工商管理部门加强对本市食用油市场经营活动中掺假及假冒产品经销行为的查处,防止废弃食用油脂进入食用油市场;对本市未经工商登记注册的餐厨垃圾处置单位进行取缔;
质监部门加强对餐厨垃圾处置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在生产领域中规范使用油脂的执行情况的监督;
公安部门提供执法保障;取缔餐厨垃圾的非法收运车辆;
卫生部门对本市食品加工企业、餐饮单位使用的食用油进行品质检查;对食源性疾病进行追源;
宣传部门协调、指导有关方面开展对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的相关专题报道、系列报道及餐厨垃圾处理管理的宣传活动。
8、《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指“本市行政区域”,包括本市中心城、新城、中心镇、独立工业区、经济开发区等城市化地区以及集镇和村庄等城市化地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二、产生环节管理:
9、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食品加工单位、饮食经营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应当承担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义务。
具体包括如实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缴纳处理费;设置符合标准的容器;进行分类投放;保持容器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等。
10、餐厨垃圾产生申报程序
根据《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第七条: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度向所在区、县市容环卫部门申报本单位餐厨垃圾的种类和产生量.
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上海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
一、申报事项
上海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
二、申报依据
1、《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3、《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
三、申报条件
1、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
2、符合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
3、具备污染防治设施。
四、申报程序
1、申报
2、受理
3、核实
4、确认
五、期限
1、申报期限: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每年申报,一般在每年第一个月内进行申报。
新开业单位应当在开业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
变更餐厨垃圾排放计划的,在变更计划前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2、核实期限:
3个工作日内。
3、有效期:
一年。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1、申报表(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七、申报表示范文本
《上海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表》(格式文本样式)(表格下载)。
八、受理部门
受理部门:
所在地区(县)市容环卫部门
各区(县)具体经办部门:
单位
联系地址
电话(传真)
邮政编码
黄浦区环卫局
社会管理科
南苏州路757号6楼
63529327
200001
卢湾区市容管理局
环卫管理科
瑞金南路65号
63044783
200023
静安区市容和市政管理委员会环卫管理科
新闸路1915号
62717969
200040
闸北区市容管理局
环卫管理科
秣陵路100号1109室
63179847
200070
普陀区市容管理局
环卫管理科
管弄路61弄1号
62140991
200061
徐汇区市容管理局
环卫管理科
南丹路(汇站街)78号
64381743
200030
虹口区市容管理局
环卫管理科
沙泾路94号
65493690-211
200080
长宁区市容管理局
环卫管理科
芙蓉江路40号
62190731
200336
杨浦区市容管理局
环卫管理科
平凉路700号
55211125
200082
宝山区市容管理局
环卫管理科
泰和路245号2号楼205室
56173345
200940
闵行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疏影路418号
64135094
201100
浦东新区固体废弃物
管理署
苗圃路155号
50931068
200135
嘉定区环卫署
业务管理科
嘉定镇金沙路58号
59910144
201800
金山区环卫署
业务管理科
金山区学府路11号
57970661
200540
松江区市政局
行政许可中心
松江区乐都路490号
57811415
201600
青浦区市政管理局
行业管理科
青浦城中东路588号7楼
59726079
201700
南汇区环卫局
南汇惠南镇人民西路346号
68000743
201300
奉贤区环卫局
南桥镇南亭公路303号
57107375-8010
201400
崇明县环卫所
城桥镇西门路222号
59634500
202150
九、投诉、举报电话
投诉电话:
800—62046465290111112319
举报电话:
62473288*1633
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可以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
编号
上海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盖章)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监制
上海市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申报表
申报单位
单位名称
单位类别
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商店□工厂□学校□
办公楼□其它□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区(县)街道(镇)路弄号
申
报
内
容
内容
千克/日
容器类型
数量
存放地点
厨余垃圾
废弃
油脂
老油
地沟油
运输方式
自行□
委托□委托单位名称:
处置方式
自行□
委托□委托单位名称:
运输工具
处置设备
申
报资料
申报资料:
申报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受
理
部
门
受理部门意见:
(盖章)经办人:
年月日
注:
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由受理部门存档,一份由申报单位留存
11、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集容器的设置要求:
根据《办法》第八条第一款: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产生废弃食用油脂的,还应当按照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安装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容器规格: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餐厨垃圾的日常产生量设置规范的容器,原则上容器规格按照以下标准配置:
厨余垃圾收集容器按照240升、120升、60升规格进行配置,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按照60升、30升、15升规格进行配置。
密闭要求:
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必须配盖,实行密闭化收集;
规范标识:
餐厨垃圾容器必须标明规范的收集标识,分别标明“厨余垃圾收集容器”和“废弃食用油脂收集容器”字样。
12、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管理要求:
根据《办法》第八条第二款:
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餐厨垃圾与非餐厨垃圾分开收集;餐厨垃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上海市 垃圾处理 管理 实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