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大河沿工业固废填.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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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鲁番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大河沿工业固废填
目录
1概述1
1.1建设项目特点1
1.2环评工作过程2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3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3
1.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3
2总则5
2.1编制依据5
2.2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7
2.3评价标准9
2.4评价工作等级、范围11
2.5环境功能区划16
2.6评价时段16
2.7评价内容及评价重点17
2.8污染控制目标及环境保护目标17
3工程分析19
3.1工程概况19
3.2固废填埋场工程设计25
3.3公用工程31
3.4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34
3.5吐鲁番经济开发区工业固体废物概况35
3.6施工期污染源分析37
3.7运营期污染源分析38
4区域环境概况35
4.1区域自然环境概况41
4.2吐鲁番经济开发区概况46
5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48
5.1空气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48
5.2水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50
5.3声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52
5.4土壤环境现状调查及评价53
5.5生态环境现状54
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57
6.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57
6.2运营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62
7风险分析89
7.1评价等级确定89
7.2源项分析89
7.3环境风险分析91
7.4风险管理与减缓措施91
7.5风险应急预案94
7.6风险防范措施一览表95
8环境保护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96
8.1施工期污染物控制措施96
8.2运营期污染控制措施98
8.3渗滤液处理措施的分析102
8.4填埋场封场生态措施及可行性分析102
8.5环保措施实施要求与建议103
8.6小结105
9固废处理方案和场址选择及总平面布置分析106
9.1固废处理方案比选106
9.2场址选择分析107
9.3总平面布置分析109
10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00
10.1环保投资及经济效益简要分析111
10.2工程环境效益分析112
10.3工程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分析112
11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113
11.1环境管理建议113
11.2环境监理114
11.3环境监测116
11.4监理、监测计划117
1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117
12封场管理与维护119
12.1封场准备工作119
12.2封场后管理120
13结论与建议122
13.1工程概况及工程分析结论122
13.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122
13.3环境影响预测结论123
13.4污染防治措施结论123
13.5场址选择合理性分析124
13.6公众参与结论124
13.7综合评价结论124
13.8建议125
1概述
1.1建设项目特点
吐鲁番经济开发区前身为吐鲁番经济贸易开发区,2006年8月取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新政函【2006】116号)。
目前,经开区规划面积47.67km2,其中:
大河沿工业园区4.24km2、七泉湖工业园区3km2,交河物流港园区11.64km2,湘疆产业园12.65km2、旅游纺织服装园2km2,空港物流园14.23km2。
详见附图1吐鲁番经济开发区区位图。
大河沿工业园区定位为以机械加工制造、金属冶炼、物流、建材、新能源、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
七泉湖工业园区依托便利的交通优势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铬盐化工、轻工、煤炭等产业。
交河物流港园区依托交通优势和资源优势,主要发展现代物流业,集仓储、分拨、配送、贸易、展示、服务等功能于一体。
湘疆产业园主要以现代物流仓储产业为主,农副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纺织服装、生物医药等多产业配套的现代综合型物流园区,是承接湖南产业援疆、兵地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和载体。
旅游纺织服装园以着力打造新疆特色旅游纺织产业发展基地和“丝绸之路”经济最重要纺织服装集散地为目标,通过推进产城融合发展,促进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进厂务工,加快实现农民变工人稳定就业和增收致富共奔小康
空港物流园规划建成后将从单一的交通中心转变为一个以航空主业为依托,融合航空物流、国际商贸、高技术产业等,集货代、货运、仓储、分拨、加工、配送、保税、贸易、展示、服务等功能于一体,可满足各类物流企业集聚及业务拓展需要,致力建成辐射服务全国、面向欧亚的新疆最大航空货运物流集散地。
从各产业园的地理位置及产业定位来看,本项目服务于吐鲁番经济开发区大河沿工业园区。
吐鲁番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
大河沿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有效库容11.63万m3,日处理规模17t;大河沿镇工业固废填埋场有效库容17.11万m3,日处理规模25t;七泉湖镇生活垃圾填埋场有效库容16.42万m3,日处理规模24t;设计使用年限均为15年,主要建设垃圾收集、分选、清运及填埋处理设施,同时配套进场道路、管理用房等附属生产设施。
本项目即为其中的一个子项目——大河沿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
据调查,目前吐鲁番经济开发区大河沿工业园区的工业固体废物处置状况主要是堆放、填埋和回收再利用。
部分企业工业固体废物在源头回收利用后,同生活垃圾一起进入了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技术简单单一,没有其它辅助处理处置技术,因此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部分企业由于产生的固废没有合适的综合利用出路,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大量一般固废只能临时堆存在厂区内,厂区已没有足够大的空间用以存放产生的一般固废。
随着后续入园的企业增多,将产生更多的固废渣,固废渣不合理处理,将对吐鲁番经开区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同时固废处理难的问题将困扰企业发展和影响吐鲁番经开区招商引资。
为此,吐鲁番经济开发区规划了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用以储存大河沿工业园区项目产生的灰渣等一般工业固废。
吐鲁番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大河沿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位于大河沿镇区西南方向约3.3km处,位于S301西侧1.2km处。
拟建工业固废填埋场总占地面积为4.50万m2(围栏),处理规模为25t/d,有效库容约17.11万m3,填埋场设计使用年限为15年,使用期为2017年~2032年。
项目总投资为3856.94万元。
本项目建成后,用于处理吐鲁番经济开发区大河沿工业园区所产生的企业未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2环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为此受吐鲁番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项目组技术人员经过现场踏勘,对工程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噪声等现状进行了深入调查。
在收集、研究有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环境现状监测数据,根据本项目特点,结合项目区周围环境特征,按照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以及环评技术导则,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后,编制完成了《吐鲁番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大河沿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现呈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后,将作为该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的环境保护管理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
1.3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本)》:
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三十八、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20.城镇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程”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
本项目填埋场选址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改版)中的相关要求,符合《吐鲁番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
综合以上分析判定结果,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法规、规划。
1.4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本项目环评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是填埋场选址的合理性;固废收集及转运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固废填埋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重点是对地下水、环境空气及土壤的影响,针对主要不利影响提出可行的减缓措施。
本次评价工作重点为:
工程分析、环境空气影响评价、水环境影响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填埋场选址合理性分析等内容。
1.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本项目符合当前产业政策,符合地方的环境管理要求,选址合理。
污染治理措施能够满足环保管理的要求,废气、废水、噪声能实现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对大气环境、声环境、水环境等影响较小。
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公众表示支持、无反对意见。
工业固废处理工程本身就是一项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为吐鲁番经济开发区入驻企业解决了固废渣处理难的问题,有利于经开区招商引资,促进经开区产业布局又好又快发展,同时保护了吐鲁番经济开发区环境。
本报告书认为:
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基础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图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
2017年10月1日;
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第44号令,
2017年9月1日;
⑿《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2013年5月1日;
⒀国务院国发[2005]第39号文《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年12月3日;
⒁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第4号文《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⒂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第77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⒃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第98号文《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⒄《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
⒅《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16日);
⒆《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28日)。
2.1.2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5号),2017.1.1;
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2000.10.31);
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第8-18号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年9月24日;
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疆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重点治理区划分的公告》,2000年10月31日;
⑸《新疆生态功能区划》;
⑹《新疆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征求意见稿);
⑺《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新环发[2017]124号,2017.6);
⑻《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4〕35号;(2014年4月17日);
⑼《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6〕21号,(2016年1月29日);
⑽《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发〔2017〕25号,(2017年3月1日)。
2.1.3评价技术规范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⑺《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2013年修改版);
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08);
⑽《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2000-2012);
⑾《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
⑿《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⒀《环境噪声与震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
⒁《一般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技术规定》(QSH-0700-2008)。
2.1.4有关文件资料
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2017年7月;
⑵《吐鲁番经济开发区固废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大河沿工业固废填埋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西安有色冶金设计研究院新疆分院,2017年4月;
⑶《吐鲁番经济开发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⑷《吐鲁番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4-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7月。
2.2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2.2.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⑴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间对环境的影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工程特点、施工季节以及工程所处的地形、地貌等环境因素。
经分析,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见表2.2-1。
表2.2-1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序号
环境要素
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
主要影响因素
1
环境空气
土地平整、挖掘,土石方、建材储运、使用
扬尘
施工设备、车辆尾气
CO、HC、NOx、SO2
2
水环境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等
石油类、COD、SS
3
声环境
施工机械、车辆作业噪声
噪声
4
生态环境
土地平整、挖掘及工程占地
水土流失、植被破坏
土石方、建材堆存
占压土地等
⑵运营期
拟建项目运营期将产生废气、废水、噪声以及固废等污染因素,将相应对场址周围的环境空气、地下水环境及声环境等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运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情况详见表2.2-2。
表2.2-2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表
环境要素
环境影响因素
废气
废水
噪声
固废
环境空气
轻微影响
——
——
轻微影响
地下水
——
轻微影响
——
——
声环境
——
——
轻微影响
——
生态
轻微影响
⑶封场后生态环境恢复期
封场期间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是:
如果封顶结构不合理,封闭效果不好,或
者封闭层出现裂隙、塌陷等,则可使降水进入填埋体,导致渗滤液量增加,防渗隔水层损坏,导致渗滤液量的外排,将会造成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封场后若不覆盖隔离层和覆盖层,封闭层裸露产生扬尘造成大气污染。
2.2.2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本次环评筛选的评价因子详见表2.2-3。
表2.2-3评价因子确定表
环境要素
主要污染源
现状评价因子
影响预测因子
环境空气
填埋场
NOx、SO2、PM10、PM2.5
TSP
地下水
固废渗滤液
生活污水
pH、溶解性总固体、氨氮、氯化物、硝酸盐、亚硝酸盐、硫酸盐、汞、砷、铅、铬、铁、锰、阴离子洗涤剂、高锰酸盐指数、氰化物、总硬度、氟化物、总大肠菌群等19项
-
声环境
设备噪声
LeqdB(A)
LeqdB(A)
固体废物
生活区
生活垃圾
固废
生态环境
填埋场
地形地貌、土地利用格局
地形地貌
土地利用格局
2.3评价标准
2.3.1环境质量标准
⑴空气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详见表2.3-1。
表2.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单位:
ug/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PM2.5
日平均
75
GB3095-2012
二级标准
PM10
日平均
150
NO2
日平均
80
1小时平均
120
SO2
日平均
150
1小时平均
500
⑵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3-2。
表2.3-2地下水质量标准值
序号
项目
标准值(Ⅲ类)
序号
项目
标准值(Ⅲ类)
1
pH(无量纲)
6.5~8.5
11
铬(mg/L)
≤0.05
2
溶解性总固体(mg/L)
≤1000
12
铁(mg/L)
≤0.3
3
氨氮(mg/L)
≤0.2
13
锰(mg/L)
≤0.1
4
氯化物(mg/L)
≤250
14
高锰酸盐指数(mg/L)
≤3.0
5
硝酸盐氮(mg/L)
≤20
15
氰化物(mg/L)
≤0.05
6
亚硝酸盐氮(mg/L)
≤0.02
16
氟化物(mg/L)
≤1.0
7
硫酸盐(mg/L)
≤250
17
总硬度(mg/L)
≤450
8
汞(mg/L)
≤0.001
18
阴离子洗涤剂
≤0.3
9
砷(mg/L)
≤0.05
19
总大肠菌群(个/L)
≤3.0
10
铅(mg/L)
≤0.05
⑶声环境
根据工程所在区域特征,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详见表2.3-3。
表2.3-3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dB(A)
采用级别
标准值
标准来源
昼间
夜间
3类
65
55
GB3096—2008
2.3.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⑴废气
本项目施工期、运营期无组织排放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标准值见表2.3-4。
表2.3-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污染物
标准值
浓度(mg/m3)
其他排放参数
无组织排放的粉尘
1.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⑵噪声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应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见表2.3-5及表2.3-6。
表2.3-5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
dB(A)
昼间
夜间
70
55
表2.3-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
dB(A)
类别
昼间
夜间
3
65
55
⑶污水
工业固废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回喷,不外排。
工业固废填埋场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2.3-7。
表2.3-7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标准
标准因子
单位
GB8978-1996
污水排放三级标准
SS
mg/L
400
COD
mg/L
500
氨氮
mg/L
-
BOD5
mg/L
300
pH
/
6~9
⑷行业标准
工业固废填埋操作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定版)。
2.4评价工作等级、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的要求,并根据拟建项目的排污特征、污染物排放量及项目所在地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确定评价工作等级如下:
2.4.1水环境
⑴地表水
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污水主要是管理站生活污水和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
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管网收集,全部排至吐鲁番经开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经由渗滤液引出管排入调节池,渗滤液在调节池内蒸发一部分,其余由回灌泵房内螺杆泵输送回填埋场内,回灌到已填埋堆体表面蒸发完全。
根据现场调查,本工程周边5km范围内无地表水体分布,确定本工程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仅做简要分析。
⑵地下水
本项目为工业固废填埋项目,正常情况下对地下水水质无影响。
但在事故状态下如填埋场防渗层破裂,雨水及喷洒水等渗液下渗会对填埋场及其附近的地下水造成污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_610-2016)附录A表2.4-1划分。
表2.4-1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
环评类别
行业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U城镇基础设施及房地产
152、工业固体废物(含污泥)集中处理
全部
/
一类固废Ⅲ类
二类固废Ⅱ类
因本项目处置对象定为Ⅱ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对照上表本项目属于Ⅱ类项目。
本项目地下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依据和结果见表2.4-2~2.4-3。
表2.4-2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表
敏感程度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较敏感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a。
不敏感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注:
a“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本项目场址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它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水式饮用水水源,其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故本项目地下水环境为不敏感。
表2.4-3评价工作等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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