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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的相关知识
纳税申报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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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的相关知识
一、纳税申报的定义
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申报期内就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报的一种法定手续。
下列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一)依法已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包括:
ﻫ1.各项收入均应当纳税的纳税人;ﻫ2.全部或部份产品、项目或者税种享受减税、免税照顾的纳税人;
3.当期营业额未达起征点或没有营业收入的纳税人; ﻫ4.实行定期定额纳税的纳税人;ﻫ5.应当向国家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其他税种的纳税人。
ﻫ
(二)按规定不需向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以及应当办理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
(三)扣缴义务人和国家税务机关确定的委托代征人。
二、各税种的申报期限
1.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人,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的,于期满后十五日内申报,以一天、三天、五天、十天、十五天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并结算上月应纳税款。
ﻫ2.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预缴所得税申报;内资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所得税申报。
3.其他税种,税法已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
4.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申报期限的,按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的期限申报。
申报期限的顺延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期限最后一日,如遇公休、节假日的,可以顺延。
延期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委托代征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因不可抗力情形,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的,可以延期办理。
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报告。
5.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纳税申报方式
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
但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亦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
另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上门申报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在纳税申报期限内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或委托代征税款报告。
邮寄申报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数据电文申报
数据电文申报是指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三、纳税申报内容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相应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ﻫ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ﻫ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
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ﻫ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四、纳税申报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纳税申报作了如下规定:
ﻫ(1)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才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ﻫ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ﻫ(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所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
ﻫ
(1)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和其他存款账户,并将其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ﻫ(4)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
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五、各税种纳税申报期限
各税种纳税申报的期限合集,方便您及时进行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流程
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限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消费税纳税申报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营业税税纳税申报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ﻫ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1)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2)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ﻫ(3)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ﻫ(4)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ﻫ(5)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期限
(1)自行申报纳税的申报期限。
①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②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分月预缴的,纳税人在每月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分季预缴的,纳税人在每个季度终了后7日内办理纳税申报;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在3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
ﻫ③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所得之日起3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在1个纳税年度内分次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在每次取得所得后的次月7日内申报预缴,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汇算清缴。
ﻫ④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向中国境内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⑤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纳税人取得其他各项所得须申报纳税的在取得所得的次月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⑥纳税人不能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需要延期的,按照《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办理。
ﻫ
(2)代扣代缴申报期限。
ﻫ①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和包括每一纳税人姓名、单位、职务、收入、税款等内容的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ﻫ⑵ 扣缴义务人违反上述规定不报送或者报送虚假纳税资料的,一经查实,其未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中反映的向个人支付的款项,在计算扣缴义务人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作为成本费用扣除。
③扣缴义务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经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申报。
纳税申报基础知识
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 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
纳税申报的对象
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申报的对象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申报的内容
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在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体现,还有的是随纳税申报表附报的财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中体现。
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主要内容:
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纳税申报的期限
《征管法》规定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都必须按照法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
申报期限有两种:
一种是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另一种是税务机关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规定,结合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及其所应缴纳的税种等相关问题予以确定的。
两种期限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纳税申报的要求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实填写纳税申报表,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报送下列有关证件、资料:
1、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纳税申报的方式
《征管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上述申报报送事项。
”目前,纳税申报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1、直接申报。
直接申报是指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这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
2、邮寄申报。
邮寄申报是指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
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使用统一的纳税申报专用信封,并以邮政部门收据作为申报凭据。
邮寄申报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3、数据电文。
数据电文是指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
例如目前纳税人的网上申报,就是数据电文申报方式的一种形式。
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其申报日期为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除上述方式外,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
“简易申报”是指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或税务机关依据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视同申报;“简并征期”是指实行定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以采取将纳税期限合并为按季、半年、年的方式缴纳税款。
延期申报管理
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根据《征管法》第二十七条和《细则》第三十七条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但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行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如何在网上进行纳税申报?
进入北京市石景山区地税局,然后进入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接着进行下面的操作
每个月初15日之前IC税控卡在电脑安装的抄税系统进行抄税,然后进行网上纳税申报,纳税户通过Internet接入财税网电子申报网页,用合法用户名和口令登录电子申报服务器。
选择填写相关申报表,填写完成后提交。
电子申报服务器将纳税户提交的申报数据按不同的税务机关分组暂存。
税务局端随机收取相关的分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处理。
数据处理完成后,税务机关将纳税人的纳税帐号和相应的扣款数据发送指定银行扣除税款,并根据银行确认的扣款信息,以电子邮件的方式自动向相关纳税户发出电子邮件,告知最后申报处理结果。
什么是纳税调增项目
是指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按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金额大于税收规定标准,应进行纳税调整增加所得的金额。
工资支出:
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超过允许扣除标准的工资支出。
工资支出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
“纳税人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按照计税工资扣除”,其具体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明确,从2000年1月1日起北京市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为月人均扣除最高限额960元,年人均11520元。
计税工资包括企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浮动工资、各类补贴、津贴、奖金、加班费等。
工效挂钩效益工资:
指企业当年经过劳动部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批准的提取数列支后,由税务部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按工资清算政策允许扣除的工资总额和新增效益工资。
职工福利费:
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4%)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职工教育经费:
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1.5%)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工会经费:
填写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标准(计税工资总额的2%)不得税前扣除的部分。
利息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包括保险公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按规定支出的与生产、经营的有关业务招待费,由纳税人提供记录或单独经税务机关核准准予扣除。
业务招待费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人管理费用,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含1500万元)以下的5‰;1500万元以上的3‰。
对代理进出口业务企业的代购代销业务手续费收入按规定在不超过2%的比例内扣除。
纳税人超过规定标准提取的部分填写在此行中。
公益救济性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
纳税人通过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纳税人向光华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和听力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据市实扣除。
纳税人向中国红十字事业、老年服务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允许全额税前扣除。
纳税人向慈善机构、基金会等非营利性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纳税人向北京市文化发展基金会的捐赠,允许在应纳税所得额10%以内的部分,据实扣除。
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须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填写在此行中。
提取折旧费:
根据企业财务制度规定,企业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具体规定,有权选择具体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折旧方法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在开始实行年度前报主管财政机关(集体企业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此处填写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提取的折旧额。
无形资产摊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无形资产应当采取直线法摊销,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效期限和受益期限的,按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或企业申请书规定的受益年限孰短原则摊销;法律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照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的受益年限摊销;法律和合同或者企业申请书没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或者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期限不得少于10年。
此处填写纳税人未按“细则”规定而摊销的部分。
广告费:
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部分。
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 %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资本性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纳税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的支出属资本性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填写在此行中。
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可作为支出准予扣除,已形成的无形资产不得直接扣除(须按直线法摊销。
违法经营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纳税人生产、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没收财物的损失,属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处以的滞纳金、罚金以及除前款所称违法经营罚款之外的各种罚款,属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
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纳税人参加财产保险后,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包括意外事故损失)而由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纳税人未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和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各种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粮食类白酒广告费:
指不得在税前扣除的粮食类白酒广告费。
为其他企业贷款担保的支出: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规定:
纳税人为其他纳税人提供与本身应纳税收入无关的贷款担保,因被担保方还不清贷款而由该担保纳税人承担的本息等,不得在担保企业税前扣除。
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列举的各项支出以外的、与本企业取得收入无关的各项支出。
收回的坏账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纳税人按照规定提取的坏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纳税人已作为支出亏损或坏账处理的应收款项,在以后年度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人收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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