锑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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锑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锑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
(征求意见稿)
目次
前言iii
1适用范围1
2规范性引用文件1
3术语和定义1
4评价指标体系3
5评价方法15
6指标解释与数据来源1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指导和推动锑采选、冶炼和锑白(三氧化二锑)生产企业依法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的产生,保护和改善环境,制定锑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本指标体系依据综合评价所得分值将清洁生产等级划分为三级,Ⅰ级为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Ⅱ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Ⅲ级为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本评价指标体系将适时修订。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
本指标体系起草单位: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公司、河池市生富冶炼有限责任公司。
本指标体系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本评价指标体系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1适用范围
本评价指标体系规定了锑采选、冶炼和锑白(三氧化二锑)生产企业清洁生产的一般要求。
本评价指标体系将清洁生产标准指标分成生产工艺装备指标、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资源综合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产品特征指标(矿山生态保护指标)、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本指标体系适用于锑采选、冶炼和锑白(三氧化二锑)生产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评价、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建项目审批核准、排污许可证、节能评估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评价指标体系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标体系。
GB21349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30770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
AQ4203-2008作业场所空气中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标准
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
GB/T1599锑锭
GB/T469铅锭
GB/T4062三氧化二锑
YST385锑精矿质量标准
YS/T767锑精矿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
《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编制通则》(试行稿)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年第33号公告)
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3年2月27日第21号
《锑行业准入条件》(发改委2006年第94号)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5]109号)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工信部规[2011]600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评价指标体系。
3.1锑行业
本指标体系所指锑行业包括锑采矿企业、锑选矿企业、锑冶炼企业和锑白(三氧化二锑)生产企业,不包括以废旧锑为原料的再生冶炼企业。
3.2限定性指标
指对清洁生产有重大影响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严格执行、在对锑生产企业进行清洁生产水平评定时必须首先满足的先决指标。
本指标体系将限定性指标确定为: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生产用新鲜水量、采矿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冶炼回收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单位产品特征污染物产生量、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废物处理处置、环境应急等指标。
3.3矿井有效风量
送到井下各作业场所的新鲜风量之和。
3.4矿井有效风量率
矿井有效风量与一级主风机站(进风机站或回风机站)风机总风量值最大值之比的百分数。
3.5采矿回采率
采矿回采率指矿石采出量在该矿山或采矿场(矿井、采掘工作面)地质储量中所占的比例。
3.6单位综合能耗
采矿、选矿、冶炼和锑白(三氧化二锑)生产工艺能源单耗与采矿、选矿、冶炼和锑白(三氧化二锑)生产工艺单位辅助能耗及损耗分摊量之和。
3.7单位产品新鲜水耗
在一定时间、一定条件下,生产单位产品或完成单位工作量而消耗的新水量。
3.8废石综合利用率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年),回收利用的废石量与同期废石产生量之比。
3.9土地复垦率
已恢复的土地面积与被破坏土地的面积之比(以百分率表示)。
3.10选矿回收率
精矿中的金属(有用组分)的数量与原矿中金属(有用组分)的数量的百分比。
3.11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内(年),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的百分比。
3.12尾矿综合利用率
在一定的计算时间内(年),尾矿综合回收利用量与同期尾矿产生量的百分比。
3.13熔池熔炼
将炉料直接加入鼓风翻腾的熔池中迅速完成气、液、固相间主要反应的熔炼方法。
这种强化熔炼的冶金方法适用于有色金属原料熔化、硫化、氧化、还原、造锍和烟化等冶金过程。
3.14冶炼综合回收率
在整个冶炼过程中,最后所得产品中的金属质量占原料中此种金属质量的百分比。
3.15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
在一定的计算时间内(年),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废综合回收利用量与同期工业固废产生量的百分比。
3.16总硫利用率
原料中的硫在冶炼过程中通过各种回收方式进行综合利用所达到的利用率,不包括进入水淬渣中的硫、废气末端治理产生的废渣及尾气排入环境中的硫;废气中低浓度二氧化硫治理回收生产副产品,计入总硫利用率。
3.17富氧熔炼
空气中含有21%(体积比)的氧,如果把纯氧掺进空气中,使得其中的氧大于21%,这样的混合气体就称做富氧空气。
凡是采用富氧空气的熔炼过程,都称做富氧熔炼。
4评价指标体系
4.1指标分级
锑采矿企业、锑选矿企业、锑冶炼企业和锑白(三氧化二锑)生产企业生产过程清洁生产水平分三级技术指标:
一级:
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二级:
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三级:
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
4.2指标选取说明
本评价指标体系根据清洁生产的原则要求和指标的可度量性,进行指标选取。
根据评价指标的性质,可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两种。
定量指标选取了有代表性的、能反映“节能”、“降耗”、“减污”和“增效”等有关清洁生产最终目标的指标,综合考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的状况和企业清洁生产程度。
定性指标根据国家有关推行清洁生产的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政策、资源环境保护政策规定以及行业发展规划选取,用于考核企业对有关政策法规的符合性及其清洁生产工作实施情况。
4.3指标基准值及其说明
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在定量评价指标中,各指标的评价基准值是衡量该项指标是否符合清洁生产基本要求的评价基准。
本评价指标体系确定各定量评价指标的评价基准值的依据是:
凡国家或行业在有关政策、规划等文件中对该项指标已有明确要求的就执行国家要求的数值;凡国家或行业对该项指标尚无明确要求的,则选用国内大中型锑采矿企业、锑选矿企业、锑冶炼企业和锑白(三氧化二锑)生产企业近年来清洁生产所实际达到的中上等以上水平的指标值。
因此,本定量评价指标体系的评价基准值代表了行业清洁生产的先进水平。
在定性评价指标体系中,衡量该项指标是否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按“是”或“否”两种选择来评定。
4.3指标体系
锑采矿企业、锑选矿企业、锑冶炼企业和锑白(三氧化二锑)生产企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各评价指标、评价基准值和权重值见表1~表5。
表1锑矿采矿企业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值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值
I级基准值
II级基准值
III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
0.30
采矿工艺
/
0.3
根据矿石赋存条件和地质条件选择最适合的采矿工艺
2
采矿装备
/
0.3
采用大型化,效率高、能耗低的设备
3
通风
/
0.2
矿井建立机械通风系统;进入矿井的空气不得受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不低于60%。
4
排水
/
0.2
满足最大矿坑涌水量排水要求
符合有色金属矿山地下开采生产技术规程
5
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
0.24
采矿单位综合能耗※
硫化锑、硫氧化混合矿
kgce/t采(掘)量
0.5
≤2.88
≤3.2
≤3.52
脆硫铅锑矿(开采深度≤250m)
≤3.5
≤5
≤6
脆硫铅锑矿(500m≥开采深度>250m)
≤6
≤7.5
≤8.5
脆硫铅锑矿(750m≥开采深度>500m)
≤8.5
≤10
≤11
脆硫铅锑矿(开采深度>750m)
≤11
≤12.5
≤13.5
6
采矿单位产品新鲜水耗※
m3/t原矿
0.5
≤0.3
≤0.4
≤0.5
7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22
采矿回采率※
%
0.6
≥91
≥90
≥88
8
废石综合利用率
%
0.4
≥60
≥40
≥20
9
污染物产生指标
0.04
采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
mg/m3
1.0
≤1
≤2.5
≤5
10
矿山生态保护指标
0.10
复垦率
%
1.0
≥90
≥85
≥75
11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10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
0.2
生产工艺和装备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放标准、符合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12
废物处理处置※
/
0.2
对没有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性质鉴别,根据鉴别的结果,依据GB18597,GB18598、GB18599等的要求分类进行处置
13
组织机构
/
0.1
建立健全专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14
清洁生产审核
审核管理文件及审核周期
/
0.1
按照GB/T24001建立并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定期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15
审核评估和验收
0.1
审核方案全部实施,验收结论为优秀
审核方案全部实施,验收结论为良好
审核方案全部实施,验收结论为及格
16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
/
0.1
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无跑、冒、滴、漏现象,设立环保标识,环保设施运行台账齐全
17
环境应急※
/
0.2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可及时应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注:
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表2锑矿选矿企业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值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值
I级基准值
II级基准值
III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及设备指标
0.30
选矿生产工艺
/
0.2
采用先进、适用的选矿工艺和技术
2
选矿生产装备
/
0.2
采用具有大型化、一定自动化程度、效率高、能耗低的国际先进水平的选矿装备
3
生产作业地面防渗措施
/
0.2
具备
4
事故性渗漏防范措施
/
0.2
具备
5
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措施和设施
/
0.2
具备
6
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
0.16
选矿单位综合能耗※
硫化锑、硫氧化混合矿
手选、重(浮)选
kgce/t原矿
0.5
≤2.5
≤2.75
≤3
手选、浮选
≤2.57
≤2.85
≤3.14
浮选
≤2.7
≤3
≤3.3
脆硫铅锑矿
≤12
≤13
≤14
7
选矿单位产品新鲜水耗※
硫化锑矿
m3/t原矿
0.5
≤2
≤3
≤4
混合(难选)矿和脆硫铅锑矿
≤3
≤4.5
≤6
8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24
选矿回收率※
锑(硫化锑矿)
%
0.3
≥90
≥85
≥80
锑(混合(难选)和矿脆硫铅锑矿)
≥80
≥75
≥70
9
可回收共伴生有价金属
%
0.3
≥80
≥75
≥70
1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0.2
≥85
≥80
≥75
11
尾矿砂综合利用率
%
0.2
≥30
≥20
≥15
12
污染物产生指标
0.16
选矿作业场所粉尘浓度
mg/m3
0.1
≤1
≤2.5
≤5
13
单位产品污染物的产生量(废水)※
硫化锑矿
Pb※
g/t原矿
0.15
≤0.8
≤0.96
≤1.12
Hg※
g/t原矿
0.15
≤0.02
≤0.024
≤0.028
Cd※
g/t原矿
0.15
≤0.08
≤0.096
≤0.112
As※
g/t原矿
0.15
≤0.4
≤0.48
≤0.56
Sb※
g/t原矿
0.15
≤1.2
≤1.44
≤1.68
COD※
g/t原矿
0.15
≤240
≤288
≤336
14
混合(难选)和矿脆硫铅锑矿
Pb※
g/t原矿
0.15
≤1.2
≤1.4
≤1.6
Hg※
g/t原矿
0.15
≤0.03
≤0.035
≤0.04
Cd※
g/t原矿
0.15
≤0.12
≤0.14
≤0.16
As※
g/t原矿
0.15
≤0.6
≤0.7
≤0.8
Sb※
g/t原矿
0.15
≤1.8
≤2.1
≤2.4
COD※
g/t原矿
0.15
≤360
≤420
≤480
15
产品特征指标
0.04
锑精矿化学成分量
/
1
符合YST385锑精矿的质量标准
16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10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
0.2
生产工艺和装备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放标准、符合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17
废物处理处置※
/
0.2
采取专用尾矿库,具有防渗、集排水措施、尾矿库坝面、坝坡采取覆盖等措施并有专人维护管理,对没有其它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性质鉴别,根据鉴别的结果,依据GB18597,GB18598、GB18599等的要求分类进行处置
18
组织机构
/
0.1
建立健全专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19
清洁生产审核
审核管理文件及审核周期
/
0.1
按照GB/T24001建立并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定期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20
审核评估和验收
0.1
审核方案全部实施,验收结论为优秀
审核方案全部实施,验收结论为良好
审核方案全部实施,验收结论为及格
21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
/
0.1
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无跑、冒、滴、漏现象,设立环保标识,环保设施运行台账齐全
22
环境应急※
/
0.2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可及时应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注:
(1)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2)污染物产生指标中废水的相关指标均指尾矿库回(排)水的相关指标。
表3硫化锑、硫氧化混合锑精矿冶炼企业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值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值
I级基准值
II级基准值
III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装备指标
0.30
冶炼工艺
/
0.4
熔池熔炼工艺
富氧鼓风炉挥发熔炼工艺
鼓风炉挥发熔炼工艺
2
精炼反射炉
m2
0.2
≥18
≥15
≥10
3
鼓风炉
m2
0.2
≥4
≥3
≤1
4
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
0.1
具有防止废气逸出措施。
在易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的位置设有废气收集净化装置
5
粉状物料输送
/
0.05
采用封闭式仓储,贮存仓库配通风设施,采用封闭式输送
6
余热利用装置
/
0.05
具有余热锅炉或其他余热利用装置
7
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
0.16
单位综合能耗※
kgce/t(锑锭)
0.5
≤1000
≤1030
8
单位产品新鲜水耗※
m3/t(锑锭)
0.5
≤15
≤20
≤30
9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24
冶炼综合回收率※
锑(硫氧混合矿)
%
0.4
≥93
≥92
≥90
锑(硫化锑矿)
≥96
≥95
10
可回收共伴生有价金属
0.2
≥90
≥85
≥80
11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0.2
≥98
≥95
12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0.2
≥90
≥80
≥75
13
污染物产生指标
0.16
单位产品Pb的产生量(废气)※
g/t(锑锭)
0.12
≤25.2
≤31.5
14
单位产品Hg的产生量(废气)※
g/t(锑锭)
0.12
≤0.47
≤0.63
15
废气单位产品Cd的产生量(废气)※
g/t(锑锭)
0.12
≤2.52
≤3.15
16
废气单位产品As的产生量(废气)※
g/t(锑锭)
0.16
≤25.2
≤31.5
17
单位产品Sb的产生量(废气)※
g/t(锑锭)
0.16
≤189
≤252
18
单位产品二氧化硫的产生量(废气)※
kg/t(锑锭)
0.16
≤6.3
≤25.2
19
单位产品氮氧化物的产生量(废气)※
kg/t(锑锭)
0.16
≤6.3
≤12.6
20
原料与产品特征指标
0.04
锑锭
/
1
符合GB/T1599相应牌号锑锭的质量标准
21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10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
0.2
生产工艺和装备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放标准、符合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22
废物处理处置※
/
0.2
对没有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性质鉴别,根据鉴别的结果,依据GB18597,GB18598、GB18599等的要求分类进行处置
23
组织机构
/
0.1
建立健全专门环保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开展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
24
清洁生产审核
审核管理文件及审核周期
/
0.1
按照GB/T24001建立并有效运行环境管理体系,环境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作业文件齐备,定期完成新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25
审核评估和验收
0.1
审核方案全部实施,验收结论为优秀
审核方案全部实施,验收结论为良好
审核方案全部实施,验收结论为及格
26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
/
0.1
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无跑、冒、滴、漏现象,设立环保标识,环保设施运行台账齐全
27
环境应急※
/
0.2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可及时应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注:
(1)带※的指标为限定性指标。
(2)污染物产生指标中废气的相关指标均指废气排口的相关指标。
(3)单位能耗计算按照GB21349-2014锑冶炼企业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第5款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及计算范围计算。
表4脆硫铅锑矿冶炼企业评价指标项目、权重及基准值
序号
一级指标
一级指标权重值
二级指标
单位
二级指标权重值
I级基准值
II级基准值
III级基准值
1
生产工艺装备指标
0.30
冶炼工艺
/
0.4
熔池熔炼工艺和旋涡柱连续熔炼工艺
2
精炼反射炉
m2
0.3
≥18
≥14
≥10
3
废气的收集与处理
/
0.1
具有防止废气逸出措施。
在易产生废气无组织排放的位置设有废气收集净化装置
4
粉状物料输送
/
0.1
采用封闭式仓储,贮存仓库配通风设施,采用封闭式输送
5
余热利用装置
/
0.1
具有余热锅炉或其他余热利用装置
6
资源与能源消耗指标
0.16
铅锑单位综合能耗※
kgce/t(锑锭、铅锭、高铅锑锭)
0.5
≤1800
≤1900
≤2100
7
铅锑单位产品新鲜水耗※
m3/t(锑锭、铅锭、高铅锑锭)
0.5
≤30
≤35
≤40
8
资源综合利用指标
0.24
冶炼综合回收率※
锑
%
0.2
≥90
≥85
≥80
9
铅
0.2
≥95
≥90
≥88
10
其他有价金属
0.1
≥85
≥80
11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
0.2
≥98
≥95
12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0.2
≥90
≥80
≥75
13
总硫利用率
%
0.1
≥96
≥95
≥94
14
污染物产生指标
0.16
废水中污染物产生情况
单位产品Pb的产生量※
g/t(锑锭、铅锭、高铅锑锭)
0.1
≤7.5
≤10
15
单位产品Hg的产生量※
g/t(锑锭、铅锭、高铅锑锭)
0.05
≤0.025
≤0.05
16
单位产品Cd的产生量※
g/t(锑锭、铅锭、高铅锑锭)
0.05
≤3.5
≤4.5
17
单位产品As的产生量※
g/t(锑锭、铅锭、高铅锑锭)
0.1
≤3.75
≤5
18
单位产品Sb的产生量※
g/t(锑锭、铅锭、高铅锑锭)
0.1
≤12.5
≤15
19
废气中污染物产生情况
单位产品Pb的产生量※
g/t(锑锭、铅锭、高铅锑锭)
0.1
≤100.8
≤126
20
单位产品Hg的产生量※
g/t(锑锭、铅锭、高铅锑锭)
0.05
≤0.47
≤0.63
21
单位产品Cd的产生量※
g/t(锑锭、铅锭、高铅锑锭)
0.05
≤2.52
≤3.15
22
单位产品As的产生量※
g/t(锑锭、铅锭、高铅锑锭)
0.1
≤25.2
≤31.5
23
单位产品Sb的产生量※
g/t(锑锭、铅锭、高铅锑锭)
0.1
≤189
≤252
24
单位产品二氧化硫的产生量※
kg/t(锑锭、铅锭、高铅锑锭)
0.1
≤6.3
≤25.2
25
单位产品氮氧化物的产生量※
kg/t(锑锭、铅锭、高铅锑锭)
0.1
≤6.3
≤12.6
26
原料与产品特征指标
0.04
锑锭
/
0.5
符合GB/T1599锑锭的质量标准
27
铅锭
/
0.5
符合GB/T469铅锭的质量标准
28
清洁生产管理指标
0.10
环境法律法规标准※
/
0.2
生产工艺和装备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放标准、符合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29
废物处理处置※
/
0.2
对没有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进行性质鉴别,根据鉴别的结果,依据GB18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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