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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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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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受理编号
项目名称
申请时间
年月日
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
申请表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社区:
区街道办事处社区
现居住地址:
户籍所在社区:
区街道办事处社区
户籍所在地址:
住宅电话: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邮编: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特别告知
一、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柳州市市区城镇户口,或在柳州市市区居住工作三年(含)以
上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购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柳州市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三)申购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含);
(四)单身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小于25周岁(含);
承租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必须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产证之前退出原承租的市直管公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二、一户申请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以夫妻为一户申请家庭,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提出申请的,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
除未成年家庭成员外,已作为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以后不得再申请经济适用住房。
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25周岁及以上单身人员视作一户申请家庭。
三、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回购价格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
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继续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须按照届时该住房市场评估价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差价部分的3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如市场评估价低于原购经济适用住房价的,不需补交。
同等条件下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可优先回购。
具体计算及缴交办法由市住建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
四、表格请用黑色水笔或钢笔工整填写,如有涂改应在涂改处签名,空白处应用斜线划去。
填写不下的,可另附纸。
五、所附资料系复印件的应经申请人签字并提交原件核对,复印件请使用A4纸。
六、本表格及相关证明样本均可在柳州建设
承诺书
本人及参加申请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全体共同申请人作出如下承诺和声明:
一、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均已同意参与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将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
二、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承诺将积极配合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部门的核查,并同意其向有关的单位和个人收集、比较及核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个人资料。
同意拥有本人及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资料的单位(部门)或个人,向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资料。
三、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收入证明的以本表格填写的收入为准,并承诺所填写收入为本人真实情况。
四、本人及参加申请的全体家庭成员同意将所填报的内容按规定进公示。
五、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承诺保证所填报及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
如有弄虚作假、瞒报或故意隐瞒等行为,取消本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由家庭成员共同推荐,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将严格遵守以上承诺,并承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和后果。
申请人签名(按捺印):
共同申请人签名(按捺印):
承诺时间:
年月日
个人房产信息查询授权书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授权书前,仔细阅读本授权书各条款,关注您在授权书中的权利、义务。
柳州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一、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
贵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采集并向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提供本人及家庭成员(含共同申请人)在内的房产信息。
二、本人同意并不可撤销地授权:
贵中心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涉及本人申请审批业务时有权向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保存本人及家庭成员(含共同申请人)在内的房产信息,并用于审核保障性住房的申请。
三、若本人在贵中心申请业务未获批准或本人申请业务在获得批准后又放弃的,本授权书及本人房产信息查询等资料无须退回本人。
四、本授权书内容与相关业务所需材料不一致的,无论所需材料在本授权之前或之后签署,均应以本授权书的内容为准,但相关资料另有约定针对本授权书内容所做修订的除外。
本人声明:
本人已仔细阅读上述所有条款。
贵中心已应本人要求对相关条款予以明确说明。
本人对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关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本人自愿作出上述授权、承诺和声明。
申请人签名(按捺印):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月日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您完整填写空白项内容。
)
一、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年收入
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离异□丧偶
家庭人口
家庭
成员中共同申请人
情况
关系
姓名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年收入(元)
家庭年人均收入(元)
家庭年总收入(元)
申请人历年申请经适房次数:
次,
历年申请经适房小区名称:
,,。
申请人是否具备优先购买条件:
(请在□内打“√”,如不属于的请在□内打“×”)
□70岁以上的老人;
□患有重大疾病(医保界定的重大疾病,须有市县级医院疾病证明书);
□身患残疾(需提供残疾证明);
□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情况
住房地址
住房
性质
建筑面积
(M2)
居住
人数
产权人或
承租人
住房性质栏填写:
借住亲友产权房、租住单位宿舍、承租的市场住房、直管公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限价普通商品房、商品住房、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含待入住)、非住宅用房、其它住房。
家庭现住房套(处)数
家庭住房总
建筑面积(M2)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M2)
三、需提交材料
(粘贴处)
四、需提交材料
(粘贴处)
五、审批意见
市
住
房
保
障
中
心
初
审
意
见
根据《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审核,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符合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其原因
。
--------------------------------------------------
□经审核,该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符合本次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拟同意确定其为合格申请人并进行公示。
经办人:
柳州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日期:
年月日(公章)
市
住
建
委
审
批
意
见
经审核并组织公示,该申请人符合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同意按公开摇号所摇出的轮候顺序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经办人:
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
日期:
年月日(盖章)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提交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原件;
2、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调解书、婚姻状况承诺书等)核原件收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上年度收入证明或填写个人收入承诺;
4、非本市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家庭提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的《居住证》,缴纳自提交申请购房之日起前3年以上(含)的社保证明材料;
5、符合优先购买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
1、申请家庭成员户籍不在同一地址的,应同时提供相应的户口簿。
2、《未婚承诺》请在提交材料时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当场填写。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流程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柳州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并
填写《柳州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
▼
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需提交的材料交柳州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受理及初审
▼
市住建委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柳州建设
公示
▼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建委组织
公开摇号
▼
摇出的轮候顺序号将在柳州建设网
公告
▼
申请人按轮候顺序号在规定时间内到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
办理购房手续(由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负责通知)
说明:
一、一户家庭仅提交一份申请表(原件)。
二、申购受理单位:
柳州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受理地址:
柳州市城中区中山东路11号一楼受理大厅(文惠桥北,市文化大院斜对面)
咨询电话:
8851747、8855357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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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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