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空调安装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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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空调安装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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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空调安装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XXXX)
项目名称:
常德******酒店
中央空调及卫生热水安装工程
建设单位:
湖南******酒店公司
招标单位:
湖南******酒店公司
二0一三年十二月
招标公告
湖南常德******酒店中央空调及卫生热水安装工程对外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已全部完成,项目资金已到位,欢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
2、质量标准:
合格。
3、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本次招标工程为,工程造价约人民币万元。
4、招标范围:
中央空调及卫生热水安装工程施工,详细内容以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5、资格审查方式:
开标后资格审查
6、资金来源:
自筹。
7、工期:
为日历天(具体工期以施工合同为准)。
8、保修要求: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80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9、评标办法:
招标单位内部评标。
二、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有贰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
3、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人员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外省企业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入湘登记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现场施工项目部人员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的要求配置,其中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符合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要求。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每日(节假日不休息)8:
30~11:
30、15:
00~17:
00(北京时间,下同),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持
(1)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资格条件中要求具备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5)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6)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7)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原件;(8)投标保证金押金收据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资料应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的投标人一律不予接受,逾期不予办理)。
2、招标文件每本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图纸在招标人领取。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11月日时整。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
五、本次招标的监督
本招标文件所设置的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3个工作日之前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提出。
招投标监督机构投诉电话:
0731-
六、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在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
湖南******商务酒店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人须知附表
项号
编制内容
1
项目名称:
2
资金来源:
自筹
3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元
帐户名称:
账号:
开户银行:
支付方式:
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由相应投标人帐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专户。
现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提交。
财务专线:
联系人:
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结束后90天(日历日)
5
投标文件份数:
壹套正本贰套副本
6
投标书递交地址:
接收人:
投标截止期:
年月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7
开标时间:
年月日上午9:
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8
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
9
工期:
签订合同后60天内(与土建同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的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
资金来源:
自筹
2定义
2.1“发包人”系。
2.2“招标人”包括发包人或招标代理人。
2.3“投标人”系指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能向招标人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以及服务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
2.4“安装”系指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须向发包人提供的一切设备、相关配套设施、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以及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校准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3合格的投标人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须有贰级及以上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
3、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为本企业人员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4、外省企业须按湘建建【2010】136号文办理入湘登记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保修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本标段的保修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建造师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上述第
(1)、(3)、(5)、(6)款为资格审查合格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要求;第
(2)、(4)款为一般性要求,投标人不满足要求的,评标时在“胜任程度及信誉”内容评审计分时进行扣分处理。
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但不能与招标人接触,不能透露投标人名称。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招标文件组成
1.10.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款。
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7条发出的补充通知、澄清及答疑函和第18条所述的答疑会记录。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9)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1.10.2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1.10.3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售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开标3个工作日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提出。
1.11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1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
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知招标人补全或澄清。
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1.11.2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湖南新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该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1.11.3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11.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11.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2、投标文件的编写
2.1投标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2.2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投标语言统一用汉语。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2.3投标文件的组成
2.3.1投标文件由技术部分、商务部分及投标函部分构成,分成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
2.3.2投标文件商务标包括商务部分及投标函部分,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函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7)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8)劳务分包资料
(9)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10)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11)投标人近3年“类似工程”经验
(12)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13)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
(14)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
(15)投标人企业认证情况
(16)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17)其它资料
(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2.4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但可以同样格式扩展
2.5投标报价
2.5.1投标报价依据:
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自行报价。
2.5.2.投标总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凡投标人投标书中承诺或涉及的或者是完成本项目必需的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总价或相应项目的单价中。
2.5.3投标时还应注意包括下列费用:
(1)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
(2)售后服务的费用(包括质保期内的更换配件的费用);
(3)与土建工程等施工队伍进行协调配合的费用;
(4)安装工程由投标人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设备和安装部分应分开报价,安装部分劳保基金应计入投标报价,不可竞争费不允许优惠。
人工工资不得低于湖南省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标准。
(5)国家规定的所有相关税费。
2.5.4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2.6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投标人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和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实施能力;
(2)投标人应能够履行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规定的由投标人履行的维护、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
2.7投标保证金
2.7.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2.7.2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元。
2.7.3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投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7.4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分别由相应投标人帐户转入投标保证金专户。
现金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提交。
2.7.5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7.6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无息退还。
2.7.7中标的投标人的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方签订合同之日起五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2.7.8发生以下之一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如果中标方未能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签订合同。
2.8投标有效期
2.8.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如果投标文件有效期不足90天,将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2.8.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
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
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9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9.1投标文件壹份正本和肆份副本,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9.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印鉴。
2.9.3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作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投标文件的代表进行签字确认。
2.10.现场答疑会及替代方案
18.1本招标项目各品目投标人只能提供一个投标方案,备选方案均不作考虑。
18.2招标人将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召开答疑会。
答疑会会议纪要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
答疑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投标文件的递交
3.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1.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分别标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正本”、“副本”。
3.1.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年月日上午9:
30点(北京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1.3投标文件必须由专人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19.1~19.2中规定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须知中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人。
3.1.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3.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2.1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在年月日上午9:
30点(北京时间)之前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3.2.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3.3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3.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3.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销,但所有补充、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均应在投标截止日之前递交。
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将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9和20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该通知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
3.4.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3.4.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
否则招标人将按2.8.2款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4、开标和评标
4.1开标
4.1.1招标代理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要求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人代表证(或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出席,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4.1.2开标时,查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唱标内容包括投标人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记录。
4.1.3开标完毕,如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开标结果无异议,投标人代表应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未经确认的投标报价将视为默认。
4.2评标委员会
根据招标工程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发包人代表组成。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4.3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
4.3.l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3.2保护发包人的各项合法利益。
4.3.3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4.4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
4.4.投标文件的资格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投标保证金进行检查和评价以审查投标人的实施能力。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
(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格证明文件的;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由投标授权代理人签署(或印鉴)和加盖公章的。
(5)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4.5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是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响应性进行检查和评价。
有下述情况之一的,评标委员会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作废标处理:
(1)投标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
(2)投标报价明显低于成本,而投标人又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3)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投标报价上下限的;
(4)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5)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方案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6)技术要求中有(★)部分的任何偏离将导致废标。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6.错误的修正
4.6.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
如果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若投标人拒绝接受上述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4.7.投标文件的澄清
4.7.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在开标之后,招标人有可能要求投标人陈述其投标内容。
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人开标会上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陈述。
4.7.2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4.8.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4.8.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认定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确定为可以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评价与比较。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报价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对售后服务承诺的响应程度。
(2)主要零配件及材料的价格。
(3)相关资质证件是否齐全。
(4)施工工期
(5)企业经营信誉、类似业绩等。
(6)安装调试水平。
4.8.3在评价与比较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通过对投标人进行综合评价并依据评分结果由高至低推荐排名。
4.9.保密
4.9.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4.9.2投标人不得干扰招标人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定标
5.1.定标准则
5.1.1根据第4.8条规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后,综合确定中标候选人。
5.1.2不能保证最低报价的投标最终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5.1.3《中标通知书》生效后,如果已中标的投标人不能按投标文件中承诺和条件履行签约行为,招标人将另选择其他候选人为合同授予人。
5.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5.2.1发包人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
5.2.2发包人有权利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程度决定接受其全部或部分的投标。
5.3评标结束确定中标后,按惯例招标人无须向落标方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5.4.授予合同时变更数量的权力
发包人在授予合同前有权与中标人协商对招标文件规定的或投标文件提供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5.5.签订合同
5.5.1中标方按发包人要求指定的时间、地点与发包人进行合同谈判并签订合同。
5.5.2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5.5.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
第二章技术要求(含图纸)
第三章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
(商务标)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招标人: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月日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承诺函
五、开标一览表
六、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七、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八、其它资料
一、投标函
致:
1、根据已收到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投标报价,其中措施费(大写)元(RMB¥元);并按上述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量清单的条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装修、测试,直到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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