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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大学校长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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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大校办〔2007〕39号
关于印发《江南大学岗位设置与
聘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江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第14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江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高等学校岗位聘用制,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暂行办法》(教人〔2007〕4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江南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教人厅〔2007〕47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统筹兼顾
坚持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出发,统筹专业学科建设,兼顾各类人员结构现状,合理确定岗位总量,按照教育部确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各级各类岗位。
(二)分层管理,突出重点
完善岗位设置分类分级体系,突出教师岗位的主体地位,突出正高层级岗位的标杆作用,强调教授二级岗位的学术水平、影响和造诣,彰显学科带头人的重要地位。
(三)按岗聘用,规范管理
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积极探索实行符合高校特点的高校职员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人员的积极性。
(四)首聘从严,留有空间
首次聘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人员二、三级岗位,留有余地,用于选拔和吸引高层次人才。
二、岗位设置方案
(一)岗位总数测算
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编制数3245人进行岗位设置(《教育部关于下达部属高等学校机构编制的通知》教人〔2003〕4号)。
(二)岗位类别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级,其中一~四级为正高级,五~七级为副高级,八~十级为中级,十一、十二级为初级,十三级为未定级;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75%,其中教师岗位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59%,管理岗位为学校岗位总量的18%。
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逐步减少工勤技术岗位的比例,最终控制在7%以内。
(三)岗位等级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中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13∶32:
45∶10。
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5∶32∶53,首次聘用时原则上按10∶30∶60的比例掌握;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0∶40∶40;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0∶40∶30;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0∶50。
管理岗位的聘用根据教育部文件有关规定进行。
四级及以上的岗位数,按校级领导班子职数确定;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数量不超过管理岗位总量的35%,其中五级和六级之间的比例为10∶20;七级、八级岗位占管理岗位总量的55%。
在管理人员首次聘用时,要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逐步将管理工作人员纳入职员岗位制度体系。
教师中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任职资格人员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副处级以上管理岗位任职的,可按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系列,占相应的岗位职数。
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系列,并可根据辅导员的条件,确定相应的管理岗位职级。
工勤技能人员在首次聘用时,按现技术等级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今后将通过自然减员、调出或解聘等方法,适度减少工勤技能岗位,严格工人考工定级。
一级、二级技术工岗位总量占现有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控制在5%。
(四)岗位聘用
1.聘用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2.聘用条件和要求
根据国家对各类岗位基本任职条件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由学校和学院、部门制定各级各类岗位的任职条件,并依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聘用人员。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要特别重视专业技术二级岗的标杆和导向作用。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条件,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良好的学术声誉,并综合考虑学术成就、学术影响、学术资历等因素,充分体现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突出成就和贡献。
各级各类岗位条件见附件1。
3.聘用组织
学校成立聘用委员会,负责全校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用,下达各学院各级专业技术岗的结构比例,审核各学院、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五级至七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和聘用结果;审核管理岗位的聘用条件,并审核五级、六级管理岗位的聘用结果。
各学院成立聘用小组,负责本单位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推荐;根据学校下达的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制定本单位五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并组织实施(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聘用结果报校聘用委员会审批);负责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申报、推荐和九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的聘用;负责本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学校成立直属单位和机关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小组,负责直属单位和机关部门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岗位的推荐工作;根据聘用委员会下达的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制定直属单位和机关部门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条件,并组织实施(五级、六级、七级专业技术岗聘用条件和聘用结果报校聘用委员会审批)。
学校成立管理岗位聘用小组,负责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聘用(其中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聘用需报校聘用委员会审批,四级管理岗位聘用需报教育部人事司审批)。
学校成立专职辅导员岗位聘用小组,负责全校专职辅导员的岗位聘用。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分别成立岗位聘用小组,负责本单位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八级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九级及以下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4.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及条件。
校聘用委员会公布由学校聘用岗位的聘用方案(由学校聘用的岗位包括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管理人员八级以上岗位),并公布专业技术五至七级岗的基本条件;各单位聘用小组根据学校核定的岗位总量、职级结构比例、并依专业技术五级岗基本条件提出本部门专业技术五级至七级岗位的设岗建议方案,上报学校聘用委员会,经审核后,向教职工公布。
(2)个人申报。
符合聘用条件的各类人员,由个人申请填写《江南大学教职工岗位聘用申请表》(附件5),同时须附上本人申报岗位上岗条件的有关说明和材料,上交给各单位聘用小组。
(3)资格审查。
各学院、直属单位和机关各部门聘用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确定拟聘名单。
各学院、直属单位和机关各部门聘用工作小组对照条件逐条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本单位拟聘人员及由学校聘用岗位的推荐名单,与个人业绩清单一并报学校聘用委员会。
(5)初定聘用结果。
学校聘用工作委员会及各聘用小组根据权限对推荐名单和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议,初定岗位聘用人员名单。
5.公示及监督、仲裁机制
(1)学校对专业技术二、三级岗、管理人员八级以上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各级聘用组织也应将本级组织的拟聘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同为5天。
公示后正式公布聘用结果。
(2)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和监察处将监督聘用全过程,对群众的检举和投诉进行查处。
(3)我校教职工在岗位聘用方面发生争议的,可在60日之内,向学校人事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校人事劳动仲裁委员会接到投诉后,在接到申诉15日之内,对申诉人作出书面的答复。
(五)聘用
1.校长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签订聘用合同书,受委托人应当依法出具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书》。
聘用合同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本人、本单位和人事处各保留1份。
2.聘用期限。
聘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3年。
聘用合同期满后,岗位需要、本人愿意、考核合格的,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3.因工作需要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变化,可不受聘期限制,在变动后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并从下月起兑现相应待遇;如个人申请变动岗位系列,经学校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可解除现有的聘用合同,根据新岗位重新签订聘用合同。
4.聘期内经学校同意脱产参加培训或进修的人员,其工作内容与合同期限可以由双方约定或以补充协议的方式明确。
5.解聘和辞聘。
(1)在聘用合同期内,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给以解除聘用合同:
在聘期内不履行聘用合同,经教育仍不改正;严重失职、渎职,对学校造成重大损失;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连续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归超过10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等原因需调整岗位,本人拒绝工作安排;聘期内被开除、劳动教养及被判刑。
(2)学校若有不履行聘用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的行为,被聘人员可以提出终止合同。
(3)学校和被聘人员中任一方在聘用合同期内提出解除合同的须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在解聘、辞聘过程中双方须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4)聘用期满,学校不再续聘或本人不再应聘,均须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但有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批准:
工作性质涉及学校机密,在规定的保密期内;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与学校另有正在履行的合同、协议等。
(六)考核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
按《江南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从德、能、勤、绩4个方面进行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
3年聘期满后,进行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下次岗位续聘的重要依据。
考核工作由学校考评委员会全面负责。
(七)首次设岗后现有人员聘用的过渡办法
首次开展人员聘用工作时,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现有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用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人数和结构比例已超过核准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学院或部门,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
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参加2006年工资套改的人员按照现有在职人员的聘用规定进行岗位分级,并从全校聘岗完成后下1个月起按新岗位标准核算退休金。
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也是人事制度改革实践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
各学院、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岗位聘用工作,把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当作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加强领导,严格纪律,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组织得力人员,扎扎实实、认真严肃地做好本次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
附件:
1.江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2.江南大学管理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3.江南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各级聘用组织名单
4.关于岗位聘用工作的日程安排
5.江南大学教职工岗位聘用申请表
主题词:
岗位设置聘用办法通知
校长办公室2007年12月17日印发
附件1:
江南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我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制,进一步加强学科队伍建设,优化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江南大学岗位设置方案的批复》(教人厅〔2007〕47号)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聘用范围
教学、科研岗位,实验技术岗位,图书资料、档案岗位,出版编辑岗位,卫生技术岗位,会计、审计岗位,工程技术岗位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岗位结构比例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三级,其中一~四级为正高级,五~七级为副高级,八~十级为中级,十一、十二级为初级,十三级为未定级,具体结构比例为:
二级、三级、四级的结构比例控制目标为15∶32∶53,首次聘用的比例为10∶30∶60;
五级、六级、七级的比例为20∶40∶40。
其中具有省部级及以上重点学科的学院比例为25∶40∶35,其他学院及重点实验室比例为15∶40∶45,机关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比例为10∶30∶60;
八级、九级、十级的比例为30∶40∶30;
十一级、十二级的比例为50∶50。
三、岗位聘用条件
(一)专业技术二级岗任职条件
1.直接认定方式
凡我校正高专业技术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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