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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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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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
各专业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目录
一、社会实践教学规范
二、毕业论文(设计)教学规范
三、由学生填写的表格
(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一份
(2)毕业论文封面
(3)毕业论文学生承诺书
(4)毕业论文写作过程考核表
(5)毕业论文个人简历与写作体会
社会实践教学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实践教学,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已学部分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并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第三条凡已修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6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社会实践。
第四条社会实践包括社会调查、专业见习、综合实训、毕业实习、生产实习、教育教学调查、法律实践、教育实习等项目,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第五条中央电大制定社会实践教学大纲,规定社会实践的选题及形式。
根据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教学实施方案,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进行工作指导、培训、检查和评估,对社会实践成绩进行抽查、终审。
第六条省电大按照中央电大的统一部署和基本要求,制定社会实践方案,对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实施步骤和应达到的目标进行规定。
对各分校的社会实践工作进行培训、指导、检查,对社会实践成绩进行审定验收。
第七条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应以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为主,不同专业可有所侧重。
内容的安排要能使学生接触实际工作,通过实践对实际工作有所了解,同时学到书本以外的知识和能力。
第八条分校和教学点根据自身办学条件,本着发挥优势、挖掘潜力的原则,选择合理并可行的实习形式。
第九条社会实践时间安排一般每学分不少于1周,各试点教学点应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电大有关要求,结合本校(本地区)实际情况,为每个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实践计划。
第十条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独立完成实践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实践题目、参加时间、地点、方式、内容、过程、发现的问题、结论、效果和体会等。
社会实践报告文字材料本科不少于3000字,专科不少于2000字。
第十一条指导教师条件:
(一)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二)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经历或实际工作经历;
(三)专科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条件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指导教师职责:
(一)根据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二)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三)指导学生制订反映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四)针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第十三条指导教师工作量。
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
专职教师不超过3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20人。
第十四条成绩评定与验收
(一)社会实践由指导教师给出初评成绩,由教学点初审,电大分校复审,省电大验收,中央电大抽查、终审(见附录);
(二)成绩评定依据: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专业知识的水平,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反馈意见;
(三)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
(四)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需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
(五)凡社会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电大分校和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第十五条分校每学期要对教学点社会实践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并写出总结汇报材料,在每年的年报年检时予以上报。
第十六条分校要保管好社会实践相关的文档资料,学生的实践报告要放入学生档案,在学生毕业之前由分校教务部门或教学点统一集中保管。
第十七条省校每年将对分校社会实践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全省。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与本规范相冲突的,以本规范为准。
毕业论文教学规范
第一条毕业论文(含毕业设计,下同)的目的和基本要求
(一)目的
毕业论文是学生在校期间十分重要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学生全面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对实际问题进行研究(或设计)的综合性训练,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提升,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发挥。
(二)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要求学生综合运用理论知识、实践技能来解决本专业的实际问题。
毕业论文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第二条毕业论文的主要环节
毕业论文的主要环节有制订计划、培训、资格审查、选题、开题报告、毕业论文的指导、行文与修改、答辩、成绩评定、总结评优等。
第三条制订计划
各分校应在第三学期制订出具体实施计划,内容包括:
确定指导教师、选题或选题方向、毕业论文进程安排及督查计划等。
指导教师根据毕业论文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第四条培训
在开始进行毕业论文前应对指导教师及学生进行一次培训。
省电大负责对分校指导教师的培训,分校负责对学生的培训。
培训时要讲清目的、意义、操作规范及要求。
第五条资格审查
(一)指导教师资格:
1.具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电大教学情况,有学术研究的实践经验和成果。
2.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相关专业教学经历。
3.专科毕业作业指导教师条件可视具体情况适当放宽。
各试点教学点应将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名单报电大分校初审,经省电大复审后确定(见附录6)。
(二)学生资格:
凡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经申请可参加毕业论文实践教学。
各试点教学点应将申请参加毕业论文学生名单报电大分校审查确定。
第六条选题原则及要求
(一)选题原则
1.选题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专业课的内容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和学术性,具有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2.选题应紧密联系实际,应尽可能选择与本地区、本行业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与本单位、本岗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现实问题,鼓励从现实需要出发,分析、研究和解决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指导意义的实际问题。
题目大小适中。
3.选题应鼓励学术创新,避免选择已经完全得到解决的常识性问题;选题范围既要与课程实践、社会实践的内容相关联,又要避免重复。
4.本、专科的选题在深度和广度上要有所区别,选题难度、大小适中,以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可完成为宜。
5.选题一般实行教师指导与学生自选相结合的办法,原则上一人一题,确实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综合性课题,必须明确分工,必须注明每位学生独立完成的部分,保证各自独立完成所分担的部分,杜绝抄袭、代笔等弄虚作假行为。
(二)选题要求
1.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好选题关,指导学生正确选题,确保课题有一定深度和广度。
所有选题须经分校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列入选题计划。
2.文经科类专科专业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初步选题后,填写学生选题登记表(见附录1)。
教学点专业责任教师统一汇总后签署意见,教学点加盖公章,报分校专业责任教师签署意见,分校教学管理部门审定、存档(见附录1),并报省电大相关学院备案。
本科专业学生毕业论文的选题还需通过湖南电大网上学习平台“实践环节教学之窗”报省电大相关专业责任教师审核,学院认可后,方可开题。
理工科类专业学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确定初步选题后,填写学生选题登记表(见附录1)。
教学点专业责任教师统一汇总后签署意见,教学点加盖公章,报分校专业责任教师签署意见,分校教学管理部门审定,报省电大理工学院审核后,方可开题。
3.选题一经确定,一般不再作变动。
特殊情况必须修改的,须有书面申请报告,报省电大审批。
第七条毕业论文的写作
用一个学期以上时间进行资料收集、调查研究,并将原始记录保留。
酝酿拟写写作计划和论文提纲。
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撰写和提交开题报告(见附录2)。
开题报告主要包括研究重
点、研究计划或研究路线、写作提纲、参考文献(专著、教材、论文10份以上)。
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审定同意后方可开题。
(四)正文撰写。
初稿完成后交指导教师审阅。
按照指导教师的意见进行修改,直至达到本人所能达到的最佳境界。
每次修改需作如实记录,并保留原始材料。
每个学生必须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毕业论文任务,严禁弄虚作假,杜绝一切抄袭、剽窃行为。
学生在专科学习阶段所作毕业论文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作本科学习阶段的毕业论文。
第八条毕业论文指导
1.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
专职教师不多于15人,兼职教师不多于10人。
专职教师同时指导的各类学生数一般每人不超过30人;兼职(或业余)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各类学生数一般每人不超过20人。
2.指导教师要对学生毕业论文全过程进行指导。
3.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4.对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进行分阶段指导,对每个学生的指导,每周一般不少于1次。
指导总次数原则上不少于5次,总计时间不少于10小时。
每次指导需进行较详细记录,指导过程记录由指导教师填写,学生、教师同时签字(见附录4)。
凡指导不到位,未认真填写指导记录表,指导过程考核不合格者酌情扣减工作量时数或酬金。
经初审、终审发现论文属抄袭者,取消指导教师全部工作量和酬金,并在全省电大系统予以通报批评。
5.检查学生独立完成写作工作情况,鉴别并制止抄袭、剽窃等造假行为。
6.针对学生毕业论文全过程表现写出不少于50字的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见附录4)。
7.在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责任承诺书上签名(见附录4)。
第九条毕业论文的具体要求、内容及格式
1.毕业论文应做到观点新颖、明确,材料翔实、有力,论述充分,结构完整、严谨,语言通顺。
2.毕业论文应当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
属于本学科范围内、运用所学专业知识分析解决现实问题、且具有较深入的分析研究和一定指导性与实用价值的调查报告、工作研究等亦可作为毕业论文。
3.毕业论文主要内容包括:
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
专业所需的图纸、测试数据以及计算机程序清单、软盘等相关材料。
所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必须注明引用文献:
作者、著作的书名(或论文名称)、期刊、论文集、报纸名称、出版单位、出版时间。
引用其他参考材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
4.毕业论文字数本科一般不少于5000字,不超过10000字;专科一般不少于3000字,不超过8000字。
5.毕业论文要统一格式(见附录5),统一封面(见附录3),统一使用A4纸进行文字打印及装订。
装订顺序为:
封面、中文内容摘要与关键词、英文内容摘要与关键词(申请学位的学生必写)、目录、正文、注释、参考文献、毕业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见附录4)、毕业论文学生承诺书(见附录4)、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责任承诺书(见附录4)、毕业论文写作过程考核表(见附录4)、毕业论文评审与答辩记录表(见附录4)、封底。
省电大统一印刷封面、封底和附录4中各表,开题报告格式由分校和教学点下载打印。
第十条毕业论文答辩
(一)答辩资格
分校对毕业论文实施过程进行严格的形成性考核,凡写作态度不认真,未按要求填写指导过程和写作过程考核表(见附录4)或过程考核和初审、复审不合格的学员不得参加答辩。
(二)答辩学生
本科毕业生均应参加毕业论文答辩;专科毕业生是否参加答辩由各分校提出意见报省电大批准、备案。
(三)答辩组织
1.本科毕业论文答辩由省电大统一组织,省电大成立答辩工作领导小组和答辩小组。
2.各分校应根据省电大的统一安排制订好本校的答辩工作计划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四)答辩工作领导小组
答辩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学院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毕业论文答辩工作,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五)答辩小组
1.答辩小组分专业设立,每个答辩小组由3名及以上单数专业教师和1名秘书组成。
其中,答辩主持教师(组长)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答辩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讲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秘书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答辩主持教师原则上由省电大教师担任,其他答辩教师可由分校专职教师或者外聘专业教师担任。
2.省电大各专业答辩小组主持教师(组长)由省电大各学院确定,分校答辩教师(含县级电大工作站教师)由分校初审后,填报答辩申报表(见附录7),报省电大各学院确定。
3.指导教师在其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时,不得担任该答辩组成员。
(七)答辩程序
1.答辩教师应提前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并准备好答辩中要向答辩人提出的问题。
2.答辩主持教师宣布答辩程序和要求。
3.答辩人用10~15分钟介绍毕业论文选题理由、研究思路及毕业论文主要成果(或结论)。
4.答辩教师审查判断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在答辩人的研究范围内,当场提出3~5个相关问题,由答辩人答辩。
5.答辩教师对答辩人答辩的情况进行现场点评,并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和文字材料给出答辩评语和答辩成绩,记入《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评审表》(见附录4)。
6.每个答辩小组的答辩人数应控制在24人/天以内。
第十一条成绩评定与管理
(一)成绩评定
本科成绩评定:
1.本科专业的毕业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文字材料撰写后,根据《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初评成绩评定标准》(见附录9)给出初评成绩。
2.分校成立毕业论文初审小组,对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过程和质量进行全面审核,给出初审意见。
凡未填写教师指导记录表和学生写作过程考核表,没有开题报告的,一律不接受初审、不允许参加答辩。
3.省电大成立各专业毕业论文复审小组,在分校初审基础上按要求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意见。
复审不合格者取消答辩资格。
4.答辩小组对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根据《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成绩评判标准》,并参照初审、复审情况(见附录10)给出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5.凡文字材料未达到基本要求、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
凡发现完全抄袭或套用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并按《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6.凡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应根据所在试点教学点毕业论文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随下一届学生重做。
专科成绩评定:
1.专科专业的毕业论文成绩,由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文字材料撰写后,根据《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初评成绩评定标准》(见附录9)给出初评成绩
2.分校成立毕业论文评审小组,在指导教师初评成绩基础上对毕业论文写作、指导过程和质量进行全面审核,给出毕业论文最终成绩。
3.省电大各学院对分校上报的成绩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凡抽查达不到省电大要求者,毕业论文的最终成绩省电大不予认定。
4.凡毕业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应根据所在试点教学点毕业论文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随下一届学生重做。
(二)成绩管理
1.本科专业毕业论文最终成绩由省电大各学院汇总(见附录11),答辩小组组长签名,学院认可盖章后,统一报省电大教务处,由省电大教务处审核后输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2.专科专业毕业作业最终成绩由各分校汇总盖章后(见附录11),报省电大各学院认可。
省电大各学院认可盖章后,统一报省电大教务处,由省电大教务处审核后输入教务管理信息系统。
第十二条毕业论文的抽查
省电大各学院以专业为单位按适当比例对反映学生毕业论文的文字材料和影响学生成绩的毕业论文各环节工作进行抽查评议,并写出分析报告。
第十四条完成毕业论文的时间
毕业生应于每年的5月15日或11月15日前完成毕业论文。
各分校应先对其进行初审,并于每年的6月和12月将学生毕业论文送省电大复审。
省电大各学院对其进行复审后再答辩。
答辩由省电大统一组织,于每年的寒暑假进行。
第十五条毕业论文工作的材料提供与档案清单
学生应提供的材料
毕业论文学生承诺书
2.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一份
3.毕业论文正稿(包括封面、中文内容摘要与关键词、英文内容摘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参考文献)一式四份
4.毕业论文写作过程考核表一份
5.毕业论文提纲、初稿、所有修改稿的原始材料各一份
6.不少于五篇参考文献。
所列参考文献须详细注明其来源和出处(说明文献从哪里获得,书名、刊名、著作者、出版社、出版时间、引文页码,从网上引用的资料应注明网址),并复印两段引文原文所在的页面,或抄录两段引文原文及其前后部分(能说明是自己查找的即可)
7.存有正稿、初稿、修改稿电子文档的软盘一个
(二)教学点应提供和保存的材料
1.各教学点在不同阶段应提供的材料
①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申报表
②指导教师责任承诺书
③毕业论文初步选题申报表
④毕业论文答辩教师申报表
⑤毕业论文指导教师指导记录表
⑥毕业论文成绩汇总表
2.各教学点应保存的材料
各教学点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后需向分校提供每个学生的毕业论文专卷档案袋一个,包括: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由学生填写)一份
毕业论文正本一份,正本包括以下内容:
A毕业论文正稿(包括封面、中文内容摘要与关键词、英文内容摘要与关键词、目录、正文、注释、参考文献)
B毕业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由指导教师填写)
C毕业论文学生承诺书(由学生填写)一份
D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责任承诺书(由指导教师填写)
E毕业论文写作过程考核表(由学生填写)
F毕业论文评审与答辩记录表
毕业论文提纲、初稿、所有修改稿的原始件各一份
装订成册的参考文献复印件一份
存有毕业论文正稿、初稿、修改稿电子文档的软盘一个
分校应向省电大提供的材料
1.毕业论文开题报告一份
2.毕业论文正本一份
3.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申报表
4.毕业论文初步选题申报表
5.毕业论文答辩教师申报表
6.毕业论文答辩学生情况汇总表(见附录8)
7.毕业论文成绩汇总表
8.毕业论文总结
9.优秀毕业论文推荐表
10.优秀毕业论文推荐排序表
11.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登记表
附录1:
湖南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写作标准
一、总则
(一)毕业论文和毕业设计是本科教学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这一工作环节的管理,规范写作,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由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执行。
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毕业论文原则上不能组织答辩。
二、毕业论文的构成要素与写作要求
(一)论文标题
论文标题应当以最恰当、最简明的词语反映论文中最重要的特定内容的逻辑组合。
标题书于论文首行,居中排列。
(二)写作者署名
书写写作者姓名全称,书写在标题下行,居中排列。
(三)摘要
摘要是论文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
摘要字通常为200~300字。
摘要除汉语稿外,还需要英语稿。
(四)关键词
关键词是从论文中选取出来用以表示全文主题内容信息款目的单词或术语。
关键词通常为3-8个词。
关键词应尽量用《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提供的规范词。
关键词除汉语稿外,还需提供英语稿。
(五)目录
列出论文正文的一、二级标题、附录、参考文献、后记等,标出对应页码。
(六)正文
正文是论文的主体部分,通常由引论、本论、结论三部分组成。
这三部分在行文上可以不明确标示。
正文的章节、层次应以小标题、序码词等予以标识。
正文字数本科论文5000-10000字,专科论文3000-8000字。
(七)注释
对所创造的名词术语的解释或对引文出处的说明。
注释采用脚注形式。
(八)参考文献
作者在写作过程中使用过的文章、著作名录。
标明作者、著作名或论文名、期刊名与刊号、报纸名与年月日、出版单位与出版时间。
(九)开题报告
见附录2。
(十)毕业论文教师指导记录表
见附录4。
(十一)毕业论文指导教师责任承诺书
见附录4。
(十二)毕业论文写作过程考核表
见附录4。
(十三)毕业论文评审与答辩记录表
见附录4。
三、毕业论文版式
(一)纸型及页边距
毕业论文一律用国际标准A4型纸(297mm×210mm)打印。
页面分图文区与白边区两部分,所有的文字、图形、其他符号只能出现在图文区内。
白边区的尺寸(页边距)为:
天头(上)20mm,地脚(下)20mm,订口(左)20mm,翻口(右)15mm。
(二)版式与用字
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排。
文字一律通栏编辑,使用规范的简化汉字。
除特殊需要外,不使用繁体字。
忌用异体字、复合字及其他不规范的汉字。
(三)论文各部分的编排式样及字体字号
标题3号黑体,首行居中,上下各空一行。
接下来一行写作者姓名,用4号楷体。
再接下来一行写摘要,“摘要”两字用5号黑体,加方括号。
摘要内容用5号宋体,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
再接下来写关键词,“关键词”三字用5号黑体,外加方括号,内容用5号宋体;词间空一格。
英文摘要及关键词(申请学位的学生必写)另起行,项目名称规定为“Abstract”,顶部居中,4号加粗;内容为5号字,推荐使用Arial体,标点符号用英文形式。
目录另起页,名称用4号黑体,顶部居中;内容用小5号宋体。
正文文字用5号宋体,每段起首空两格,回行顶格,单倍行距。
正文文中标题:
一级标题,标题序号为“一、”,5号黑体,独占行,未尾不加标点;
二级标题,标题序号为“
(一)”,用5号楷体,独占行,未尾不加标点;
三、四、五级标题序号分别为“1.”、“
(1)”和“①”,与正文字体字号相同,可根据标题的长短确定是否独占行。
若独占行,则未尾不使用标点,否则,标题后必须加句号。
每组标题的下一级标题应各自连续编号。
注释:
正文中加注之处右上角加数码,形式为“①”或“
(1)”,同时在本页留出适当行数,用横线与正文分开,空两格后写出相应的注号,再写注文。
注号以页为单位排序,每个注文各占一段,用小5号宋体。
引用著作时,注文的顺序为:
作者、书名、出版单位、出版时间、页码,中间用逗号分隔;引用文章时,注文的顺序为:
作者、文章标题、刊物名、期数,中间用逗号分隔。
参考文献:
项目名称用5号黑体,在正文或附录后空两行顶格排印,另起行空两格用小5号宋体排印参考文献内容,具体编排方式同注释。
(四)表格
正文中的表格一般包括表头和表体两部分,编排的基本要求为:
表头:
表头包括表号、标题和计量单位,用小5号黑体,在表体上方与表格线等宽度编排。
其中,表号居左,格式为“表1”,全文表格连续编号;标题居中,格式为“××表”;计量单位居右,参考格式为“计量单位:
元”。
表体:
表体的上下端线一律使用粗实线(1.5磅),其余表线用细实线(0.5磅),表的左右两边不应封口(即没有左右边线)。
表中数码文字一律使用小5号字。
表格中的文字要注意上下居中与对齐。
(五)图
图的插入方式为上下环绕,左右居中。
文章中的图应统一编号并加图名,格式为“图1××图”,用小5号黑体在图的下方居中编排。
(六)公式
文中的公式应居中编排,有编号的公式略靠左排,公式编号排在右侧,编号形式为“
(1)”公式下面有说明时,应顶格书写。
较长的格式可转行编排,在加、减、乘、除号或等号处换行,这些符号应出现在行首。
公式的编排应使用编辑器。
(七)数字
文中的数字,除部分结构层次序数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模糊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他应使用阿拉伯数字。
同一文中,数字的表示方法应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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