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名称江苏居民财产性收入问题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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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题名称江苏居民财产性收入问题研究
课题名称:
江苏居民财产性收入问题研究
课题组负责人:
赵自强
课题组成员:
顾颖、朱子寒、王旭东、赵娟、韩慧平、贡晓娟、戴斐斐、高琦
完成时间:
2009年10月10日
南京师范大学赵自强教授承担省社科基金项目“江苏居民财产性收入问题研究”,分析我省农民财产性收入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大金融改革力度,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对策建议。
一、为何要进行“江苏居民财产性收入问题”研究
随着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广大民众的财富迅速增长,如何让这些财富成为人民群众的收入来源成为社会主义国家的全新课题。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
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将“财产性收入”正式提出。
改革开放30年间,在我国实施的非均衡发展战略主导下,江苏的经济发展在全国处于前列。
但总体民富程度被广东、浙江、甚至福建赶超,且省内城乡间、区域间居民收入水平却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态势,收入差距逐年拉大。
这种居民收入分配与财产分布格局的巨大变化,必然会引起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不平等,从国外经验来看,财产性收入的不平等是影响总体收入不平等一个重要的来源,国民财富的原始积累离不开个人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因此,对这一方面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江苏周边的省份中,有学者针对上海的具体情况,做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相关研究。
另外,其他省份例如广东、福建、天津等,也有类似研究。
但江浙两省都未做过这方面的研究。
并且纵观已有省际研究,分析都较为粗略、不够深入,缺乏系统性。
从经济健康和均衡发展角度来看,“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一财产性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无疑会对遏制财富分化、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经济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起到关键性作用。
因此,江苏要想赶超上海和浙江,走在长三角经济发展的前列,则针对这方面的研究必不可少。
二、国内外研究状况
1、国际研究现状
美国社会学经济学家Lisa(2000)对美国的财产分配不平等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
她设计出一个模型,研究了1962年到1995年,美国社会的种族、股票市场、女性劳动者增多及政府的房地产税收政策等因素与其财产分配的联系。
其中验证了中等收入家庭股权增加对财产分配的作用,结果显示,当中等收入家庭在20世纪60年代早期开始增持股权的话,到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这种股权增加对家庭财产的分配拥有极大的影响。
美国社会经济学家FredericL.Pryor(2007)对美国家庭财产性收入的变化以及对美国家庭财产性收入不平等的决定性因素进行了详细研究。
他们发现到2000年,劳动收入的不平等仍然是整体不平等的最大来源,但是程度上已经轻的多。
与此同时,财产性收入的不平等已经成为影响总体收入不平等一个更重要的来源,而劳动和财产性收入的关系并没有很大的变化。
他们认为,出现财产性收入不平等的原因,最有可能的是高收入家庭比低收入家庭节省了更高比例的收入,也或者是他们把更多的财富投资于DRI(即红利租金和利息)。
后一种情况下,低收入和中等收入者可能把他们更多的储蓄用于没有回报率的资产上比如购房,也或者是投资于个人退休账户或者其他在未来有回报率的养老安排上。
2、国内研究现状
国内学者在财产性收入提出以后,对其涉及的很多问题进行了研究:
唐泽富、周荔分别重点分析了目前国内财产性收入的现状、结构和渠道。
他们提出近年我国财产性收入出现两个引人注目的变化:
一是增长迅速,二是收入来源多。
财产性收入地区差距大,城乡差异明显。
因此国内学者对有关财产性收入的增加是否有可能加剧贫富差距进行了讨论。
有的学者认为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可以缩小城乡收入差距。
赵人伟认为贫富差距是否过大并不在于是否承认有财产性收入,而在于财产分布的差距和收入分配的差距是否过大本身,如果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有利于拓宽居民增加收入的渠道,使居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从而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廖添士认为当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居民投资理财渠道拓宽,会出现收入来源的多元化,财产性收入不可避免地呈现增长较快的趋势。
“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说法的提出,将会使百姓的收入呈现多元化,加速使大多数人成为中等收入者的目标变为现实,从而能够有效引导社会的收入分配及经济结构向上述“枣核状”方向发展,进而缩小社会贫富差距,避免出现严重的两级分化现象。
周青梅认为,由于财产分布的极度不均衡,短时期内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会拉大我国收入差距。
但长期看,财产性收入有利于中等收入者的崛起从而缩小收入差距,并对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应予支持和鼓励。
袁文平认为让更多群众获得财产性收入势必会提高城乡居民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中低收入者比高收入者的边际消费倾向高,进而会扩大国内消费需求,并且为了获得更多的财产性收入可能将部分收入用于投资,拉动投资需求的增长,逐步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的增长格局”。
尽管财产性收入基数小,但是发展潜力很大,如果更多群众可获得财产性收入,人均财产性收入又快速增长,就能逐步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也有一些学者担心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可能会产生一种“富者愈富,穷者愈穷”的马太效应,财产性收入增加可能会加剧贫富差距。
王一鸣认为我国城乡居民财产分布的差距已经超过居民财产收入分配的差距,随着财产性收入在我国居民收入中所占比例的提高,由于在经济发展中尚未形成协调不同群体利益和保护弱势群体的机制,财产性收入增加可能会导致贫富差距扩大。
国家统计局城市司和广东调查总队课题组联合调查研究后,从收入—财产(生活型和投资型)—财产性收入三者相联关系的观点,分析了近几年我国城镇居民家庭财产和财产性收入的现状和值得关注的问题,发现财产性收入增长受家庭财产、居民个人因素、经济发展、制度安排和投资市场的影响。
联合调查组认为国民财富在国家、企业和居民间的分配制度不尽合理,造成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制约了居民家庭财产的积累,使居民的财产性收入缺乏雄厚基础。
关于财产性收入实现的途径也是学者们谈论的议题:
夏宁和夏锋提出,创造条件让更多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核心是推动土地要素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产权制度。
发挥土地保值增值的作用,首要任务是赋予农民物权性质的土地产权,进而实现农地产权的商品化、货币化,促进土地流转,并结合不同地区实际大力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制。
针对城镇化进程中保护失地农民财产权益的紧迫性,重要的是提高农民在土地交易过程中的谈判地位。
曾为群从分配和金融视角提出增加财产性收入有两条路径,一条是通过分配制度,扩大普通居民的财产基数;另外是通过金融制度,实现人与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国民整体的经济效率,继而提高广大居民消费后剩余资财投资金融市场所获得的增值。
尽管不少学者对有关财产性收入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讨论,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总的来说缺乏对影响财产性收入因素的深入分析,大量的理论研究表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人力资本的积累、城市化的进程、居民住房状况的改变以及金融市场的完善和发展都会对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产生持续的影响,因此这也正是本课题所要重点研究和探讨的。
三、我们对“财产性收入问题”进行了哪些方面研究
1、理论方面分析
(1)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之间的相互关系
收入分配和财产分布之间有着密切的相互关系,收入分配的状况不仅会影响生产的效率,而且会影响人们的财产分布,从而影响人们切身利益进而影响社会的协调和稳定。
收入和财产之间存在着互动的关系:
过去的流量必然影响当今的存量;而当今的存量又必然影响今后的流量。
随着财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和财产分布格局的变化,财产分布不仅对整个宏观经济的稳定具有重要影响,而且对今后收入分配的长期变化也有重要影响。
(2)资本参与分配程度低是居民收入比重偏低的重要原因
我国居民收入所占比重之所以偏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国居民收入来源以劳动报酬为主,资本参与分配程度低。
居民资本参与分配程度低意味着在整体收入分配格局中处于不利地位。
由于收入增长过度依赖于劳动报酬,当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增速低于企业利润和财政收入增速的情况下,就会出现向企业和政府倾斜的收入分配格局。
近年来企业利润的快速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以低工资为代价的,利润侵蚀工资现象较为明显。
在西方成熟的市场经济体中,居民分配比例之所以较高,是因为除劳动报酬在企业分配中的比重较高外,还建立了完善的养老金制度和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计划是以双因素经济论、分享经济论、社会主义经济民主论等多种理论为支撑的新型的员工受益计划,多国实践证明了它在人员激励、企业发展及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居民通过养老金基金和员工持股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资本分配,增加了财产性收入。
(3)人力资本投入和积累能力是增大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内容
随着产业演化向后工业化推进,所谓的“社会中等阶层”,将主要由既不主要依赖物质资本、也不主要依赖劳动,而主要依赖“人力资本”的劳动者所构成,这部分人是实现社会稳定的主体。
由此,下一步分配关系的重点,应从对劳动的即期报酬(收入分配)向人力资本投入(财产分配)转移,即在教育、医疗、住房、就业与退休保障等方面进行“人力资本积累”,逐步建立起“以人力资本为基础的居民财产制度”。
经测算我省人力资本的分配不公已很突出,成为降低居民消费预期、制约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更是阻碍“中产化”进程的一个基本原因。
因此,人力资本积累水平和分配状况,已显示出它比即期收入对公平的影响更为重要,已成为新的、最重要的公平问题。
因此,如何通过改革现有社保体制,使其既能增加居民人力资本投资和积累水平,扩大社会中等收入层,促进江苏社会的“中产化”,又能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提高经济竞争力,将是建立“以人力资本为基础的居民财产制度”所要面对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4)调整阶级阶层结构是缩小居民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思路
在收入差距问题研究中,如果说经济学家主要是通过基尼系数尚未计算及其分解来分析贫困及其原因的形成的话,那么社会学家则更多地关注社会变动与社会分配方式变化对收入差距的影响。
王天夫、王丰的研究就认为,正是集团(职业集团、单位集团等)间收入差距的快速上升导致了收入分化的加剧。
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大约一半的收入差异增量能够为这些社会集团因素所解释(2005)。
当然,最能体现收入差距的社会集团,应该是阶级阶层。
因为除了人力资本外,人们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方式、在生产中所处的地位及其对他人的支配能力等,会影响到其个人的收入所得,并进而影响社会的收入差距。
也就是说,阶级阶层位置应该是收入所得的主要影响变量。
所以,缩小全社会收入差距的一个重要思路,是逐步减少农民阶级在就业人口中的比重。
从社会学的地位获得理论来看,阶级具有代际继承性。
在这种情况下,要以阶层结构的变化去缩小收入差距,就得通过国家的指导,诱致农民阶级向工人阶级、工人阶级向中产阶层转变。
而在同一阶级内部,人力资本或教育获得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收入水平。
因此,要加大农村公共教育和城市公共教育的政策性投入,并保证这些投入相对均等地分配给贫困地区。
2、江苏居民财产性收入状况分析
(一)江苏省财产性收入水平
(1)省内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
近五年来,江苏省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显著增加,由2002年的99.12元增加到了2006年的259.57元,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之比增长了1.62倍,远远超过了总收入(0.74倍)和作为总收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薪收入(0.73倍)的增长幅度。
到2006年,江苏省城镇居民总收入为15248.66元,其中财产性收入为259.57元,占总收入比例为1.70%,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92%。
与上海市和浙江省相比,虽然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绝对额都要远远落后,但是由于收入结构差异的存在,财产性收入占收入的比率却比上海的1.32%要高,也远远低于浙江省的水平4.45%。
这五年内,江苏省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率总是在1.8%以内徘徊。
可见,江苏省的财产性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相对较低,且绝对额小,从另一个方面也表明:
虽然江苏省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有了显著的增加,但还没有达到与其总收入相应的水平,也没有达到长三角地区财产性收入应有的水平所以它的增长空间比较大。
(2)省内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
从2002年到2006年农村财产性收增加了1.92倍,增加的幅度不仅超过了纯收入和工资性收入的增加幅度还超过了同时期城镇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幅度。
2006年江苏省农村居民的纯收入为5813.23元,其中财产性收入为178.51元,所占比率为3.07%比全国平均水平2.8%要高,但是远低于上海的6.11%和浙江的4.25%水平。
可见,江苏省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与长三角其他发达地区仍存在较大差距,如何增加财产性收入将成为政府研究增加农村居民收入问题对策的重点。
(二)江苏省财产性收入分化
(1)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省际比较
表12003-2006年江苏、上海、浙江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基尼系数
年份
江苏
上海
浙江
2003
0.5532
0.2359
0.5717
2004
0.6076
0.4273
0.5695
2005
0.6159
0.4118
0.4478
2006
0.5649
0.4844
0.5841
江苏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在2003至2006年间几乎都高于同年的上海市和浙江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从这一点上可以看出,财产性收入在各收入群体之间差距较大,不平等性更加明显。
而且由表1我们可以发现江苏省在这四年之间基尼系数变化范围在0.5至0.62间,且有先上升又回落趋势,说明在这几年间江苏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不平等性并没有有所改善。
在2006年,最低收入户的人均财产性收入为49.91元,最高收入户的人均财产性收入为1237.5元,不难发现最低收入的10%的人与最高收入的10%的人拥有的财产性收入之比为24.79︰1,差距相当之大。
可以看出,在江苏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不平等性情况非常严重。
我们认为,这种不平等主要是由于地区的差异,与上海和浙江相比,江苏省内部苏南和苏北之间由于产业结构不同,各个城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差距也比较大,居民管理财产的水平和各种市场的活跃程度有差距,以至于财产性收入差距也比较大。
(2)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省际比较
表22003-2006年江苏、浙江以及全国农村居民基尼系数
年份
江苏
浙江
全国
2003
0.4293
0.4306
0.5317
2004
0.4478
0.4028
0.5269
2005
0.2911
0.4930
0.5047
2006
0.5279
0.4478
0.5316
江苏省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基尼系数是比全国的基尼系数要小,这说明我省的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性要比全国总平均的不平等性低。
但也可能是由于相比地域广阔的整个国家来说,各个省内部的不平等程度都比不上整个国家的不平等程度,当然,江苏省也不例外。
当我们对比江苏省和浙江省的财产性收入时可以发现,除05年显著小于浙江省外其他几年基本与浙江省水平持平。
如此看来江苏省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分配的不平等性要比城镇的情况好的多。
(3)城镇、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省内13市比较
①苏中地区发展比较突出的是南通市,2000~2004年南通市的财产那性收入水平只是苏中的平均水平,从2005年开始之后的三年内南通市城镇和农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都远远高于苏中的其他两个市,2007年南通市城镇居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分别是扬州市和泰州市的1.89倍和1.86倍。
五年内扬州市城镇居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水平起伏较大,泰州整体与扬州接近。
相比于绝对数情况,财产性收入的相对数(即财产性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比较平稳。
②苏北地区的发展极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主要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是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相差比较大,另一方面是地区内部各市之间财产性收入水平也有差距。
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水平差距大主要是连云港、盐城和宿迁。
连云港市城镇居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基本是农村的5倍左右,这个数字在2006年甚至达到了22.21倍。
盐城市五年内城乡居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之比是8:
1左右。
宿迁地区的情况则与连云港市比较接近。
苏北地区内部各个城市间的财产性收入水平差距也比较大,较突出的是淮安市。
淮安市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一直处在很高的水平,甚至超过相同年份苏北地区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平均水平。
与此相对应的是,在其他城市的财产性收入相对数还迟迟不能突破1%时,淮安市早在2003年就已达到了1.81%。
财产性收入的增长率也没有出现过负数,一直保持在比较高的水平。
而徐州市可以说是苏北地区的代表城市,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总是处于苏北的平均水平,数额也比较稳定。
③苏南地区城镇和农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差距比苏北地区小了很多,但地区内部各个城市间也有差别。
2006年财产性收入水平最高的苏州是最低的镇江同期的6.34倍,如果不考虑人数的影响,苏州城乡居民的人均财产性收入分别是镇江的1.45倍和6.36倍。
可见,镇江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还处在比较低的水平。
苏南地区其他三市发展比较平稳,财产性收入差距也不是很明显。
苏州市虽然财产性收入绝对额比较高,但相对额还是没有能突破1%,可见苏州市的高财产性收入是与其高地区生产总值相匹配的。
(三)江苏省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子收入分布状况分析
表3江苏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各子收入情况
年份
财产性收入
利息
股息与红利
保险收益
其他投资收入
出租房屋收入
知识产权
其他财产性收入
2001
91.01
41.62
21.83
-
-
-
-
27.57
2002
99.12
16.92
24.00
2.28
7.20
37.68
0.00
11.04
2003
151.13
13.34
14.73
3.78
41.22
68.34
0.02
9.70
2004
202.02
11.59
28.89
1.86
55.00
89.78
0.14
14.76
2005
240.43
18.45
-
-
-
-
-
-
2006
259.57
25.06
53.65
16.42
33.91
123.08
0.00
7.44
在过去,城镇居民传统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是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而现在随着人们收入的增多,投资渠道的拓宽,人们理财方式的深入,财产性收入的来源有了显著的变化。
这些变化表现为:
(1)财产性收入来源增多。
(2)作为传统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的利息收入的重要性下降显著。
(3)房屋出租所得在财产性收入中所占比重不容忽视。
(4)保险收入逐渐受人们重视。
(5)其他投资收入脱颖而出
3、江苏省城市化进程与财产性收入的关系
由于工业化的推进,非农就业人口的不断增加,与之相适应的非农就业人口和依托非农就业人口生存的相关人口向城市集聚,采用城市的生活方式,促进了城市的发展。
即城市化的发展将会不可避免地影响居民个人收支,而作为居民收入一部分的财产性收入也会因此出现显著变化。
我们通过构建时间序列的计量分析,从动态角度对1988年—2003年江苏省居民财产性收入和城市化进程的关系进行考察,从而确立江苏省居民财产性收入与城市化之间的因果关系。
我们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城市化可以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的提高。
4、江苏省金融市场发展与财产性收入的关系
由于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正向作用关系来直接替代金融发展与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关系,不一定符合实际。
有鉴于此,我们对1990-2007年间江苏省金融发展与居民财产性收入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
实证结果表明:
金融发展与居民财产性收入之间存在长、短期的正向关系。
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发现,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促进了金融发展;而金融发展并不必然带来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
这一结论与通常认为有所不同,可能是因为从实际情况来看,股息与红利收入并不是江苏省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来源。
对于城镇居民来讲,财产性收入主要还是来源于出租房屋所得;对于农村居民来说,财产性收入主要由利息、土地征用补偿及租金收入等三部分构成。
农村金融市场不仅没有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反而造成了农村资金的流失,抑制了农民收入的增长。
5、江苏省居民人力资本发展与财产性收入的关系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个人能力决定收入差距,而个人能力主要是受教育程度决定的。
现实社会中,受过高等教育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普遍高于未受过教育或受过很少教育的居民。
我们采用OLS估计,通过2000年和2007年的省际截面数据,来检验教育、人力资本投资对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的影响。
我们得出的基本结论是:
基础教育的普及程度比较高,在城乡之间的普及没有太大的差距,因此不是形成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而高等教育的人力资本投资的增加在2000年会降低城乡收入差距;2007年二者的关系为“U”型关系,即开始阶段规模的扩大会降低城乡收入差距,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合理和无序扩大,反而会引起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
原因可能是中国高等教育收费和扩招体制的改革,引起人力资本投资预期收益下降,说明过度的高等教育投资无助于收入分配的公平,中国高等教育需要在减少各地区和城乡之间的差距方面作出更大的努力。
6、江苏省居民住房与财产性收入的关系
财产性收入实际上是所有权的一种收益,资本品的稀缺程度决定了所有权收益的高低。
由于不动产在财产性收入保值、增值方面具有先天优势,其此项功能最稳定也最持久,住房具有资本品与消费品的双重属性,在市场经济作用下以住房等为代表的不动产,渐渐成为财产性收入的重要主导力量。
住房一方面影响着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总量,另一方面也影响着收入分配差距,进而影响着社会稳定。
尤其近几年,我国以股市、楼市为代表的资产价格迅速增长,居民财产性收入总额迅速膨胀。
不可忽视,资产价格迅速上涨带来的财产性收入流向却极不均衡,很大一部分流向了拥有资产较多的中高收入阶层手里。
目前,房产价值分配的不平等是决定居民财产分配不平等的最主要的因素,全国居民房产价值的集中率高于其总资产价值的基尼系数8%,城镇居民房产价值的集中率高于其总资产价值的基尼系数2%。
7、江苏省国际贸易、国际资本流动与财产性收入的关系
作为基本国策之一的对外开放已经影响到我国人民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江苏居民当然也无可避免,他们自愿或非自愿地面对着外来经济的冲击。
开放对我国居民收入的影响也涌现了一些研究,但并没有形成一致性的结论。
我们利用了江苏省有关数据,分析对外贸易和外商直接投资对于居民财产性收入及其分化的影响。
采用Johansen协整检验的结论表明:
贸易开放、FDI与江苏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存在长期稳定的关系,从长期来看都对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有显著正向影响,即越开放,居民财产性收入增加得就越快。
结论还表明,同样程度的开放度的变化,投资开放度的影响程度要远大于贸易开放度。
而从基尼系数的分析来看,贸易开放、外商直接投资与基尼系数呈现了长期负向关系,表明对外开放度的增加有利于缩小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不平等程度。
从实证结论从财产性收入的角度说明了开放政策的必要性和有益性,开放既是我们经济增长的推动力,同时还会改善居民财产性收入分化日益严重的趋势。
四、对策
1、完善现有社保制度,增加居民的人力资本积累
要达到人力资本积累制度的要求,应将住房公积金纳入社保基金,并作为覆盖全体居民的个人安全项目;将教育纳入人力资本积累的个人发展项目。
这种具有“安全型+发展型”的内容完整的人力资本制度,可称为“个人安全和发展合作投资基金”。
同时应整合各项基金,使个人账户具有较强的共济性,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另外,增加人力资本积累的最大难题在于农村。
许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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