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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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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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
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规范和加强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参照科技部《依托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河北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室是河北省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依托企业建设实验室的目的是:
引导支持企业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型河北建设。
第三条实验室的主要任务是:
面向企业和行业未来发展需求,聚集和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开展前瞻性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引领企业提升综合科技创新实力,支撑企业技术创新,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四条实验室主要依托规模大、基础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科技人员集中、创新活跃、科研开发能力强的研发型企业以及经认定的企业法人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布局建设。
第五条实验室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体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第六条实验室采取依托单位独立建设或联合建设方式。
鼓励支持企业采用产学研结合、京津冀联合共建的方式建设和运行实验室。
鼓励实验室改组为法人实体,建立现代企业运营管理制度。
第七条实验室的建设发展贯彻“统筹规划、择优支持、企业主体、协同推动、稳步发展、动态管理和有序进出”原则。
第八条省级统筹科技经费,通过绩效后补助方式引导实验室建设发展,支持实验室承担重大科研开发任务。
第九条企业建设实验室、组织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享受国家和省支持科技创新的优惠政策。
第二章职责
第十条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是实验室规划布局和宏观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年度建设计划。
(二)制订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规则,指导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
(三)审定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和撤销。
(四)组织实验室建设任务验收、绩效评估、动态管理和财政科技经费后补助。
第十一条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是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实验室建设发展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
(二)负责本部门、本地区实验室的培育和申报推荐。
(三)指导申报企业编制《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编制和论证《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四)指导和监督归口管理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协调解决实验室建设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五)协助省科技厅做好实验室建设任务验收、绩效评估、年报统计等工作。
(六)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配套经费、科研任务等支持。
第十二条 依托单位是实验室建设运行的实施主体和责任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编写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编制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二)承担实验室建设任务和发展责任,建立健全实验室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工作体系和规章制度。
(三)为实验室提供科研办公场地、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和经费保障等条件,协调解决实验室建设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
(四)聘任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
(五)对实验室工作和实验室主任进行考核监督。
(六)配合管理部门做好实验室建设任务验收、绩效评估、年报统计等工作。
(七)根据学术委员会建议,提出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等重大调整意见报省科技厅进行审定确认。
(八)代表实验室履行法人义务、承担法人责任。
第十三条共建单位是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协同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明确参加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的具体机构和人员。
(二)根据共建协议履行共建职责和义务,承担和完成分工负责的工作任务。
(三)统筹单位的其他力量和资源,通过联合科研、成果转让、咨询服务、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等方式,支持实验室的建设发展。
第三章建设
第十四条 省科技厅根据实验室总体规划布局和工作计划印发年度申报通知,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通知要求,组织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第十五条申请建设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关键技术研究。
(二)依托单位是河北省境内注册的规模大、基础好、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科技人员集中、创新活跃、创新能力强的研发型企业以及经认定的企业法人类型的新型研发机构。
(三)依托单位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开发能力较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拥有本领域高水平原创性成果或发明专利,承担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具有产学研联合研究开发的工作经验。
(四)实验室拥有年龄结构与知识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团队,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依托单位固定人员占比在70%以上,配备有一定比例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员,固定人员不与本单位现有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或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固定人员交叉重复。
(五)实验室具有较为先进、完备、集中的科研设施条件和科研仪器设备,实验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六)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具有规范的管理制度,能够保障实验室的有效建设和持续发展。
(七)实验室与相关领域2个以上国家或省级实验室签订了伙伴实验室协议,建立伙伴实验室关系。
(八)联合共建的实验室,依托单位与共建单位签订了共建实验室协议,确定了联合共建的方式、人员、任务分工以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九)归口管理部门、依托单位能够保证为实验室建设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和建设及运行经费支持。
第十六条申请建设实验室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企业编写、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申请企业编制并组织专家进行了论证、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认可的《实施方案》。
申请企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申请书》应当明确建设实验室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实验室建设目标、保障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实验室名称、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5年期建设发展的规划目标和在2年建设期内完成实验室基本体系建设的具体任务及考核指标。
第十八条申报企业提交的《申请书》、《实施方案》、相关证明材料是省科技厅组织实验室立项评审和建设任务验收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省科技厅随时受理实验室建设申请,每年分批次组织专家进行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评审。
第二十条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和年度建设计划,择优确定拟建实验室名单,经厅务会研究审定后进行社会公示。
第二十一条对公示无异议的拟建实验室,省科技厅印发同意建设实验室公文确定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室进入建设期。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建设期为2年。
建设期内,依托单位在归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工作,使用“河北省×××重点实验室(筹)”名义开展有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建设期满且完成建设任务的,依托单位应当提交实验室建设任务验收申请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报告,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根据《实施方案》进行建设任务验收。
第二十四条通过建设任务验收的实验室纳入实验室管理序列,根据省科技厅绩效评估工作安排,参加省级企业类实验室管理与运行绩效评估(以下简称绩效评估)。
第二十五条建设期内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由依托单位提出延期验收申请,报经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审定同意,给予不超过1年的建设延长期,延长期满后再申请进行建设任务验收。
第四章运行
第二十六条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依托单位应当赋予实验室主任在内部岗位设置、科研活动组织、工作任务安排、人员选择聘用、绩效奖励等方面一定的自主权。
第二十七条实验室主任应当由在本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组织管理能力的实验室固定人员担任,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实验室主任及副主任由依托单位聘任,报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
第二十八条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咨询指导机构,对实验室发展目标、研究方向、重大学术活动、科研项目、开放课题、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等进行咨询指导。
第二十九条学术委员会由省内外高水平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7-9人,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学术委员会主任应当由依托单位人员外部、在本领域具有影响力的高水平专家担任。
学术委员会主任及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
第三十条学术委员会应当建立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换届调整程序、会议制度等,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每次实到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二,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三十一条实验室人员由固定人员和流动人员组成。
固定人员包括劳动关系在依托单位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
流动人员包括客座研究人员、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人员等。
实验室固定人员实行聘任制,学术带头人及团队成员由实验室主任聘任,建立和实行竞争、考核、流动机制。
第三十二条实验室应当按照研究方向及研究内容设置研究单元,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保持合理的人员结构和规模,并根据科研任务和发展需要适时进行优化调整。
第三十三条实验室应当设置综合管理办公室,配备1-2名专职管理人员,协助实验室主任处理实验室日常运行事务,承担相关服务工作。
第三十四条实验室应当围绕建设发展目标和研究方向,编制和下达年度科研工作计划,采用组织自主研究课题、设立开放课题、申请纵向项目、接受横向项目等方式,组织团队开展持续深入的系统研究,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和优秀中青年人才引进培养,稳定学术骨干。
第三十五条实验室应当建立开放运行的机制,加强产学研联合创新、京津冀协同创新,建立访问学者制度,积极参与国内外科研合作和开展学术交流。
第三十六条实验室应当建立伙伴实验室制度,与相关研究领域2家以上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建立伙伴实验室关系,优势互补,协同创新,促进自身能力建设。
第三十七条实验室应当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资产管理、经费使用、人员管理、科研组织等方面的管理规章,加强内部运行管理。
第三十八条实验室财务应当纳入依托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建账。
财政科技经费支持实验室建设的经费应设立独立科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规范支出。
第三十九条实验室应当保障科研仪器设备的高效运转,有计划地实施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自主研制,建设科研实验功能平台,健全仪器设备面向社会开放共享制度,参加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体系,提高仪器设备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四十条实验室应当主动面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在加强科学前沿问题和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的同时,面向重大科研任务需求和经济建设主战场提供咨询服务,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组织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
第四十一条实验室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在实验室完成的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等研究成果应标注实验室名称。
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实验室应当建立科学评价和科研诚信管理制度,营造宽松民主、潜心研究的科研环境,维护科研人员合法权益,加强数据、资料、成果存档管理,遵守国家保密规定。
第四十三条实验室调整研究方向应当经过学术委员会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由依托单位报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备案。
实验室需要更名或进行重组,应当经过学术委员会研究讨论或组织包括学术委员会人员在内的专家进行论证,由依托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科技厅审定。
实验室2年建设期内,不得变更实验室名称或调整研究方向。
第五章考核评估与动态管理
第四十四条依托单位应当建立对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制度,对实验室建设发展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实验室主任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评价考核。
第四十五条省科技厅建立和实施实验室年度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实验室建设发展的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
实验室应当按时填报年度统计报表,真实反映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
第四十六条省科技厅建立和实施实验室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实验室整体运行状况进行综合评估,每3年为1个评估周期,每年评估若干领域的实验室,并公告评估结果。
第四十七条绩效评估参照省级学科重点实验室管理与运行绩效评估办法规定的评估程序进行,采用不同的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价打分权重。
第四十八条绩效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实验室工作体系、科研条件、人才队伍、研究开发、成果产出、社会贡献、运行管理保障等。
第四十九条省科技厅根据评估专家组给出的绩效评估分数,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确定实验室绩效评估结果。
第五十条省科技厅按照绩效评估结果,对优秀、良好、合格档次的实验室给予差别性财政经费后补助。
第五十一条绩效评估为不合格档次的实验室,由依托单位在归口管理部门指导下限期一年时间进行整改。
整改到期后,由依托单位提出整改验收申请,经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科技厅,由省科技厅组织专家进行整改验收。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实验室资格:
(一)延期一年仍不能完成建设任务的。
(二)绩效评价不合格且未通过整改验收的。
(三)无故不参加绩效评估的。
(四)提供虚假材料和不真实数据的。
(五)出现重大学术诚信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依托单位停业、破产,不能保障实验室正常运行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三条实验室统一命名为“河北省×××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HebeiKeyLaboratoryof×××”。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有效期2年。
第五十五条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解释。
附件:
1.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编写提纲
2.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附件1
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
编写提纲
实验室名称:
研究领域:
依托单位(公章):
共建单位(公章):
归口管理部门(公章):
依托单位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归口管理部门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制
2018年7月
一、依托单位及共建单位情况简介
(一)依托单位基本情况表
依托单位名称
企业注册资本
注册时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企业上年
财务状况
资产总额
利润总额
主营业务收入
新产品销售收入
企业R&D经费总额
知识产权收入
R&D经费来自企业的部分
四技服务收入
从业人员
R&D人员
企业经营范围
主导产品
主导产品销售收入占企业销售总收入的比例%
获奖情况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
企业现有研发平台情况
近3年承担国家、省级科技项目
情况
(二)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情况概述
二、实验室建设的必要性
(一)本科研领域在科学技术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地位作用
(二)本科研领域国内外科学研究进展和发展趋势
(三)拟建实验室的功能定位和预期作用
三、实验室建设的可行性
(一)依托单位在本研究领域的比较优势
(二)依托单位的现有基础条件
1.研发人员和科研团队情况
2.科研办公设施、仪器设备、实验功能平台情况
3.近三年承担的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和获得经费情况
4.取得的代表性科研创新成果及其评价
(三)共建单位的优势和共建作用
四、实验室建设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含实验室研究领域、名称、主要研究方向、主要研究内容)
(三)实验室五年建设发展目标和各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五、经费投入和保障措施
六、有关单位意见
(一)实验室依托单位意见
(二)共建单位意见(无共建单位的不提供)
(三)实验室共建协议书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意见
七、附件材料
(一)实验室现有人员名单(固定人员+流动人员,按研究方向列出)
(二)实验室现有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三)实验室近3年来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合同及成果评价证明材料
附件2
河北省企业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
实施方案编写提纲
重点实验室名称:
研究领域:
依托单位(公章):
共建单位(公章):
实验室主任:
归口管理部门(公章):
依托单位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归口管理部门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制
2018年7月
一、实验室名称及所在主要研究领域
二、实验室研究方向及主要研究内容
三、实验室总体功能定位和建设发展目标
四、实验室组织结构与运行管理
(一)组织管理结构
1.实验室组织管理结构图
2.依托单位、共建单位及其职责
2.管理委员会人员组成、工作职责和决策机制
3.学术委员会人员组成、工作制度
4.实验室内部机构设置及各研究方向带头人、科研团队
5.伙伴实验室及协作关系
(二)运行管理制度
1.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2.学术委员会工作制度
3.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制度
4.科研项目立项与过程管理制度
5.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6.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7.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8.科研成果与创新绩效奖励制度
…………
五、实验室五年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实验室条件建设
(二)人才与团队建设
(三)实验室研究开发能力建设
(四)实验室合作交流能力建设
六、两年建设期工作计划、考核指标、经费投入及保障措施
按年度、分项列表,清楚表达现有基数、投入经费、增加的量、达到的总量及实现的效果
七、专家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签到表
八、实验室依托单位承诺意见
九、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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