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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制度摘要
内蒙古伊东煤炭集团窑沟扶贫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号:
YD/FP-ZDHB-2012-1
编制单位:
扶贫煤矿
编制时间:
2012年11月12日
审批栏
审批意见:
机电副矿长:
年月日
审批意见:
生产副矿长:
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安全副矿长:
年月日
审批意见:
总工程师:
年月日
审批意见:
矿长:
年月日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实施细则为贯彻“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制,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1、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队长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2、矿业务主管部门各专业组负责组织事故隐患排查,且组织对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处理,检查事故隐患处理情况。
3、事故隐患的确认和上报。
矿业务主管部门各专业组于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10日、20日、30日组织事故隐患等级确认,属C级隐患责令各基层单位、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
矿每月30日根据各专业组检查评级情况,将A、B级事故隐患确认且上报公司。
事故追查于未整改完毕以前,必须每次均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毕。
4、事故隐患的整改。
事故隐患于贯彻“分工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上,矿长全面负责,总工程师、队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的整改,矿业务主管部门各专业组人员组织进行事故的整改。
对C级隐患整改期不能全逾月,A、B级事故隐患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完成记录。
5、事故隐患的管理。
矿安监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方案,按照统壹时间报送。
6、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于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安全措施不得生产。
7、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于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的责任者。
事故统计方案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壹、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指导思想,保证煤矿职工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本矿所属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于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方案。
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时遵照国务院《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方案规程》的有关规定上报。
2、各单位均要设专(兼)职的事故管理人员负责事故的登记上报。
事故发生后,除积极抢救(抢修)外,应及时汇报。
3、各单位发生壹般事故时,包括职工轻伤壹个和工作面停产三小时之上事故,应及时汇报矿调度室。
4、发生死亡事故、重大及特大事故时,煤矿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方案,矿安监科会同矿有关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于矿分管领导的主持下,进行事故追查、调查处理,且将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上报公司。
5、事故调查处理中,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且对事故的责任者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后果,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知情不报者,加重进行处罚。
6、违反政策、法令及三大规程者,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麻痹大意、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均应按矿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应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无理阻止调查、延迟不报者,应对其单位负责人、当事人严肃处理。
安全检查制度
1、为贯彻落实“安全第壹,预防为主”方针,加强现场管理、注重过程管理、取得实际效果,要形成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的矿长、分管矿长、生技科、安监科、各区队、班、组长层层把关,层层负责,职责明确的安全检查管理体系。
配备专职安检员和所需的瓦检仪、多种气体检测仪、刨镐、撬棍等必要的检查设备工具以及下井劳保用品。
2、矿长每月不少于5次亲自下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全面掌握安全生产的第壹手资料,现场指导安全生产,排查存于问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每月不少于10次入井检查,现场指挥安全生产,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当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综合向矿长汇报;安检员必须每天跟班作业,及时组织处理存于问题且各自做好当班安检记录,壹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跟踪落实求得解决。
3、安全生产副矿长要严格按照各项制度、管理办法组织每天班前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全面安排、组织、控制安全生产,且要巡回于安全生产的各个环节和现场进行检查监督和指挥,每月入井次数不得少于20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壹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向矿长汇报。
4、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全面细致地组织每年的“安全周活动”,春、秋俩季安全大检查活动以及上级领导赴矿进行的安全生产巡回检查等项活动。
自查和统壹检查相结合,不走过场,重于实效。
要做到领导现场检查“三不放过”“三不走”。
5、检查人员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有权停止不符合安全生产各项制度、规程的安全场所的工作;对“三违”人员要严加惩处。
6、煤矿要建立健全矿长、副矿长、安检员、上级管理部门入井检查等各种专门台帐、记录,包括:
领导入井记录、调度值班记录、安检员跟班安全记录、非伤亡事故记录、人身事故记录、职工培训记录、且由专人全面细致及时做好上述台帐记录工作。
7、煤矿要每天召开壹次安全生产调度会议,每周召开壹次安全生产例会,对各级安全生产检查人员检查出的当时或当场未能处理的问题和隐患进行逐项研究,制定相应对策、措施及办法,及时解决处理。
且按公司和煤矿的奖惩办法进行奖惩兑现。
对于涉及到需要投资技改的项目要及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公司生产技术部。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壹、培训原则:
必须遵循“先培训,后上岗”及“强化培训、分级管理、统壹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
二、培训内容
煤矿应对员工进行培训煤矿法律法规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重点对煤矿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安全规程、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岗位责任制、各种管理制度等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三、培训办法
1、培训周期:
对煤矿全员每季度进行壹次全面培训,对新工人进行先培训壹周后方可入井,对违规职工进行随时安全教育培训。
2、培训方式:
先学习各规程、制度。
且结合录像播放进行培训。
3、培训标准和考核办法:
以闭卷考试进行书面考核,于生产实践中进行指导考核相结合的标准进行考核。
4、培训人员:
由煤矿各队队长、分管队长、队工程师、技术员进行培训,作好培训记录。
四、年初应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确定培训任务、落实费用。
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1、为了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关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制度。
2、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旨于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关联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具有和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3、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坚持于职培训和业余培训、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资质培训和素质培训相结合保证职工均有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机会。
4、职工应当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义务参加煤矿安排的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
5、矿长依本制度要求组织制定、审批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且检查其执行情况对所需经费给予保证。
6、其他有关人员依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各自履行相应的职责。
(1)生产副矿长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且组织实施。
(2)安全检查员负责提供安全教育和培训信息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培训的组织、协调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安全教育和培训监督、考核。
(3)技术负责人协助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培训。
7、各生产班组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班前安全教育协助矿年度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实施。
8、按照国家关联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国家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任职上岗作业的下列人员按要求参加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
(1)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队长、班组长参加三级培训中心培训。
9、新工人入矿应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入井作业,于老工人带领下,四个月后,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10、新工人分配到队、班组入井前队和班组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11、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12、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试验和使用前有矿技术负责人编制安全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关联作业人员学习经过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13、生产作业人员每年由矿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于职安全教育培训。
14、班组开展比学赶帮超的竞赛活动鼓励职工努力熟练掌握操作技能、防灾抗灾知识和技能矿井对先进班组给予相应的奖励。
作业人员交接班制度
1.跟班队长,班长等岗位人员于规定时间内到达岗位,和上壹班人员进行现场交换,发现壹次不交换,及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交接班内容:
(1)设备运行情况;
(2)工作面等作业地点地质变化情况;
(3)现场存于的问题及处理意见;
(4)现场生产注意事项;
(5)上班余留工作量;
(6)升井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设备交接要于动态下进行,交接双方要做到三不交接:
即质量不合格不交接;故障不排除不交接;问题不交待清楚不交接。
4.交接班必须于双方人员于场情况下进行,若流于形式,出现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班前会议制度
1.班前会由区队值班领导负责主持召开,依照关联安全规程和作业指导书(措施)规定,布置安排好当班的工作。
2.班前会值班领导要认真总结前壹个班的工作情况,详细安排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及质量标准要求,强调好工作的重点,对重大安全隐患地点及不安全工作要作出明确安排,且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
3.利用班前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排指令,通报各级检查所发现的问题,且安排好问题整改,对2人之上的零散工种要明确安全责任人。
4.严格班前会的劳动纪律,按时召开班前会。
当班跟班队长、班长及出勤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不参加班前会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
5.收工升井后,当班出勤人员必须到区队办公室班后点名,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存于的安全隐患,且向队值班领导详细汇报。
当班跟班队长必须于班后向队值班领导详细汇报井下施工质量、安全、任务完成及交接班情况,值班领导必须做好记录,将存于的问题及时安排处理。
事故方案分析处理制度
1、原则:
坚持壹事故壹分析壹处理,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不整改落实不放过。
2、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队值班领导汇报,根据调度室、队值班领导安排积极进行处理。
3、发生工伤事故,要采取恰当的自救措施进行救治,且派人护送升井救治。
发生机电设备故障事故,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修,争取尽快恢复生产。
4、事故发生后,值班人员通知有关人员进行分析,不准超过壹天。
5、分析会由值班人员主持,队领导、分管管理人员、跟班管理人员、事故有关人员参加。
6、分析处理程序:
由事故有关人员反映事故经过及存于问题。
分管管理人员、队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对照规程、措施及有关标准分析事故原因,分清主次原因。
再依照有关制度,根据责任大小进行处理。
7、分析处理要公平、公正、合理。
让被处理的人心服口服。
当天处理结果要通报全队,以避免今后出现类似的情况。
8、参加分析人员反映问题要真实,不得隐瞒、袒护责任人,否则以事故责任人论处。
9、分析处理人员要严肃认真,不得流于形式、走过场。
10、处理内容、结果要如实记入事故分析处理记录本中,处理结果要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事故分析追究处理制度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全面掌握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研究分析事故发生规律,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规定:
㈠事故方案
1、发生机械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及初步原因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由分管副矿长牵头组织处理。
2、发生生产责任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及初步原因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且牵头组织处理。
3、发生轻微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的详细情况及初步原因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通知安全副矿长且牵头组织处理。
4、发生壹般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向矿长、安全副矿长汇报。
经理决断,调度室协助事故单位处理。
5、发生重伤、事故或壹二级非伤亡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室向矿长、安全副矿长、矿长牵头组织处理。
㈡事故调查
1、发生机械事故,由队长牵头,队有关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2、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由生产副矿长牵头,事故单位负责人、调度室及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发生轻微事故,由安全副矿长牵头,调度室及有关单位参加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4、重伤及二级非伤亡事故,由矿长牵头,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㈢事故分析程序
1、机械事故由队于当天组织分析,把分析结果上报分管副矿长。
2、生产责任事故,由调度室于俩天内组织分析,把分析结果上报分管副矿长。
3、轻微事故由调度室于俩天内组织分析,把分析结果上报分管副矿长。
4、壹般事故由安全副矿长牵头,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调度室和事故单位人员参加,三天内组织分析,把分析结果上报经理。
5、重伤、二级伤亡事故由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事故单位有关人员参加俩天内组织分析。
6、死亡事故、壹级非伤亡事故,24小时内由调度室组织,矿长主持,副矿长、总公司有关领导、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处理。
㈣责任追究
1、伤亡事故
发生生产责任死亡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⑴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见或开除矿籍。
⑵事故主要责任者给和留用察见或降壹级罚款500元。
⑶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降壹级处罚300元。
⑷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俩级工资(6个月)或撤职处分。
⑸事故单位分管副帮矿长给予罚款1000元。
2、重伤事故
发生生产责任重伤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⑴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给予降壹级或且留用察见。
⑵事故主要责任者给和留用察见或降壹级罚款300元。
⑶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降壹级处罚300元。
⑷事故单位主于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⑸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给予罚款500元。
3、非伤亡事故
发生壹级非伤亡责任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⑴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见或降壹级处分。
⑵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给予降壹级或且处罚款300元。
⑶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处罚500元。
⑷事故主要责任者给和记过或降壹级处分且罚款500元。
⑸事故单位分管副矿长给予罚款500元。
4、非伤亡事故
发生二级非伤亡责任事故,对有关责任者按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⑴事故直接责任者给予留用察见或降壹级处分。
⑵事故直接主要责任者给予降壹级或且处罚款300元
⑶事故间接责任者给予处罚300元。
⑷事故单位主要责任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且处罚款300元。
⑸事故单位分管副经理给予罚款300元。
5、事故处理
1)、发生三万元之上灾害性损失,按事故进行分析、追究、处理。
2)、凡发生各类事故未及时向公司调度汇报,拖延8小时之上、12小时之上、24小时之上者,对单位分别处罚2000元、3000元、5000元。
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200元、300元。
3)、对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做假证、伪证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不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者,要追究事故单位负责人的责任,执行事故处罚加倍政策。
4)、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由安全部门负责跟踪落实。
5)、为降低事故损失,吸取事故教训,预防事故发生,对于抢救处理事故中做出突出贡献,对预防反思事故提出好的建议、措施、办法且取得明显效果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壹定额的奖励。
6、事故统计
1)、凡发生事故后,按规定程序要求进行分析,三日内将事故方案报公司安全副经理。
重伤之上事故,壹、二级非伤亡事故报总公司安监部门。
2)、调度室建立非伤亡事故台帐,且按规定统计、分析、找出事故发生规律,采取得力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7、其他要求
1)、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事故汇报程序和事故分析程序上报调度室,否则,事故分析方案迟报壹天罚单位责任人30元。
2)、凡于公司内调、外运、地销生产中,造成外单位人员事故者,由造成事故所于单位,按前述规定上报。
安全绩效考核制度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确保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顺利实现,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激励各级领导干部和员工奋发进取,自觉地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持续改进安全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绩效是指基于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控制和消除风险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煤矿各基层单位和人员的考核。
第二章安全绩效考核要素
第四条考核实行记分制,总分为100分,按以下六个要素进行考核记分。
被考核单位不涉及的要素(子要素)按缺项处理。
1、安全目标(50分,扣完为止)
⑴发生工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水灾事故、重大特种设备事故、重大有害气体事故,扣50分;
⑵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⑶设备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⑷井下透水事件直接经济损失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⑸轻伤事故(含中毒、窒息)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⑹隐患自检率及整改合格率超公司下达的考核指标,扣25分。
2、安全基础管理(15分,扣完为止)
⑴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组织人员保证体系,满分4分。
1项不符扣1分,扣完为止;
⑵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记录真实完整,满分3分。
1项不符扣0.5分,扣完为止;
⑶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满分3分。
每漏报1次扣0.2分,迟报1次扣0.1分,扣完为止;
⑷安全教育,满分5分。
二、三级安全教育,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1项不符合,扣0.5分;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1项不符合,扣0.5分;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1项不符合,扣0.5分;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10分)
⑴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且按要求上报,满分4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满分3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满分3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4、现场(作业)安全管理(15分)
⑴严格执行井下操作规章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满分4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作业现场警示标识符合要求,配备了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和器材,满分4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严格执行作业指导书,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安全纪律、工艺纪律、劳动纪律,满分4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⑷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满分3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5、职业卫生管理(5分)
⑴做好清洁文明生产,严防“跑、冒、滴、漏”,保证岗位职业有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100%,满分2分。
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⑵按要求(组织)参加职业性健康检查,满分1分。
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⑶按要求对职业卫生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6、应急管理(5分)
(1)建立完善应急指挥和救援系统,明确职责。
按照事故处理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总结,满分2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⑵准备足够适用的应急资源,按要求对安全防护设施及应急设施进行定期检查,落实专人维护保养,满分2分。
1项不符合扣1分,扣完为止;
⑶按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且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满分1分。
1项不符合扣0.5分,扣完为止。
第五条增分条件
1、风险高、管理难度大的可增加1~3分;
2、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且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加1~3分。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1、井下作业职工着装符合安全规程及公司要求,戴安全帽、佩戴标志、持证上岗,有壹项不按规定做,罚款50元。
2、各岗位运行人员要具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确保管理到位形成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对违反劳动纪律的予以100--500元罚款。
3、各岗位要认真巡视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掌握设备缺陷,发现缺陷及时方案,且做好记录。
对设备缺陷发现不及时或未及时汇报按制度处罚。
4、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提前进入现场,了解作业环境、设备情况,杜绝疲劳上岗、酒后上岗,壹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处理。
5、交接班及其他记录采,要求记录整洁、清楚、详细、完整,不得任意涂改,不符合要求按矿下发的规定处罚。
6、井下工程质量按质量标准化要求进行。
质量不达标的给予壹定金额的处罚,且要求从新施工。
7、认真执行生产设备清洗制度,保持生产设备的清洁,不按要求执行视情况予以100—200元罚款。
8、采取适当措施保护好设备配置的灭火器的铅封、喷嘴、喷管及年检标签,保持灭火器的外表清洁,达不到要求予以50元罚款。
9、掘进机上的电缆应布置整齐,不能泡于水中,拖拉电缆时掘进机电缆长度不能大于40米,违反规定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10、井下各点要保持室内卫生、物品摆放有序,损坏的东西及时更换,违反规定视情节予以50—200元处罚。
11、各单位到井下进行检修要做到文明施工,检修工具、备品配件摆放有序,废旧配件等不能随处乱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达不到要求视情节予以100—500元的罚款。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壹、工作目标
全矿质量标准化按省壹级标准执行,实行百分制考核,各专业均按壹级考核,要求专业得分于90分之上,管理制度健全,资料齐全。
二、专业系统考核
1、每月对各专业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壹次全面验收,要求各专业管理制度健全,各种资料齐全。
2、各业务部门每月要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订当月质量达标计划,保证专业得分于94分之上。
对下属各区队每月要进行至少俩次验收,月底验收得分占总得分不得超过50%,主要得分应于平时的动态检查中,每月于本系统内部评出壹个最佳区队。
3、半年经集团公司验收,矿井得分为公司第壹名时,按下列标准对部门进行奖励,矿井得分为公司第二名时,按下列标准的80%对部门进行奖励。
4、完成当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对施工队奖励1000元/项,对责任部门奖励300元/项,对施工队和责任部门负责人每人奖励100元。
否则,按相应数额的50%进行罚款,且承担集团公司关联罚款。
5、当月上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重点项目计划全部完成时,对安全质量检查科奖励1000元,对正副科长各奖励100元,对区域管理人员奖励50元。
6、专业得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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