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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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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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责任制
编制偏坡煤矿咱嘎井
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Gegongzhonggangweizerenzhi
参与编制人员
熊加强(法人)段华稳(矿长)
赵乔有(技术负责人)杨稳强(安全副矿长)
吴小成(生产副矿长)熊荣富(机电副矿长)
张建平(技术副矿长)陈志林(生产副矿长)
吴小凡(安全副矿长)
矿委审批意见
矿委人员签名
法人(签名):
矿长(签名):
技术负责人(签名):
机电副矿长(签名):
生产副矿长(签名):
生产副矿长(签名):
安全副矿长(签名):
安全副矿长(签名):
技术副矿长(签名):
煤矿签章:
偏坡煤矿咱嘎井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会人员:
主要议题:
会议内容:
记录人:
目录
1.企业法人岗位责任制1
2.矿长岗位责任制-2-
3.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5
4.机电副矿长岗位责任制8
5.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10
6.生产副矿长岗位责任制12
7.班长岗位责任制13
8.瓦斯员岗位责任制15
9.地测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7
10.通风技术员岗位责任制19
11.运输负责人岗位责任制21
12.井下电钳工岗位责任制23
13.地面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24
14.井下绞车司机岗位责任制26
15.把钩工岗位责任制28
16.地面皮带工岗位责任制-30-
17.监控员岗位责任制32
18.库管员岗位责任制34
19.防尘工岗位责任制35
20.充灯工岗位责任制36
21.安全员岗位责任制37
22.井下电钳工岗位责任制38
23.溜子工岗位责任制39
24.主扇司机岗位责任制40
25.爆破员岗位责任制41
26.空压机司机岗位责任制42
27.高压变电所值班电工岗位责任制44
企业法人岗位责任制
煤矿签章:
岗位责任人:
煤矿负责人:
矿内职务:
法人
岗位责任
第1条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2条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3条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执行落实管理人员带班下井制度;
第4条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必须的资金和设备投入,按照行业规定的数额提取必须的瓦斯治理费用;
第5条保障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6条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7条组织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报告和组织抢险救援;
第8条接受、配合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及时整改相关隐患;
第9条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建立、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诚信,
矿长岗位责任制
煤矿签章:
岗位责任人:
煤矿负责人:
矿内职务:
矿长
岗位责任
第1条向煤矿相关人员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建立安全保障体系;
第2条负责组织制定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第3条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管理人员带班制度;
第4条负责组织制定本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督促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第5条负责组织召开每月1日和15日本矿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听取各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询问安全生产情况,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定期组织各部门人员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排查煤矿各项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对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处理,并及时了解整改情况,督促落实;
第7条负责组织煤矿各系统主要领导对煤矿各项重要施工作业项目进行决策,认真听取各部门成员的意见,组织技术部门编制相关施工作业项目计划和设计,组织各系统主要领导对技术部门编制的各项工作计划和工作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开展审查、修改、审批工作,并严格监督各项计划、设计工作的执行情况;
第8条协调煤矿各部门、人员的工作关系和人际关系,部门人员之间产生工作责任纠纷时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相关人员责任,保证管理队伍团结协作的良好氛围;
第9条自身带头落实煤矿所有管理制度,严格督促相关管理人员各特殊工种落实煤矿所有管理制度,对未认真落实管理制度的人员的行为予以纠正和视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罚,确保管理制度得到严格落实,违章人员全部受到处罚,处罚标准公平一致,保证煤矿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10条发生事故时,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事后按规定组织事故调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11条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主管部门检查出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制定措施安排整改;
第12条及时处理下属人员和部门反馈的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凡属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必须对反馈人有所答复,保证煤矿各项工作能够及时得到解决和落实;
第13条组织管理系统人员认真学习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开拓管理人员视野,提升煤矿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管理系统中出现的体现个人主义色彩的管理模式,对有意破坏管理系统和谐团结的部分人员做出严格的处罚,保证煤矿管理系统工作得以有效实施;
第14条细化、规范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所有工作建议的采纳、工作成绩的评价、日常的管理等,必须健全文字管理系统,搞好管理档案的建设、分析、处置、管理等工作,确保煤矿所有工作在有效监控下实施发展,避免管理工作的任意性,健全安全生产年终考核资料;
第15条审阅瓦斯报表,瓦斯情况异常时采取必要处理措施;
第16条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管理责任和权力。
技术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煤矿签章:
岗位责任人:
煤矿负责人:
矿内职务:
技术负责人
岗位责任
第1条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生产技术工作,对全矿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2条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技术政策,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行业技术规范;
第3条根据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和矿长决策煤矿未来开拓和发展方向,主导煤矿生产、技术工作;
第4条根据煤矿年度工作计划或月度工作计划,组织技术部门相关人员编制详细的计划方案和施工作业设计,报煤矿矿长,由煤矿矿长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审批核定;
第5条负责监督、指导、安排煤矿下属技术人员各项技术工作的开展,详细审核下属技术员编制的各项施工作业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其它日常技术管理工作,针对下属技术员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纠正和健全,保证煤矿技术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第6条定时或不定时对本部门各项技术工作开展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对突出隐患和突出人员依据煤矿编制的岗位责任制度落实相关责任,采取必要的处罚手段;
第7条负责煤矿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所有存在审批项目的审批工作,对审核中发现存在的不足与不符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和完善,保证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组织设计等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能正确指导矿井安全生产工作;
第8条负责煤矿所有需要向主管部门上报、申报项目的上报和申报工作,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上报和申报工作;
第9条负责矿井所有证照的延期、办理、变更、报批等工作,保证矿井各项手续合法化,不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建设工作;
第10条针对煤矿的实际条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实验和使用,不断提升矿井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准;
第11条负责煤矿通风、防火、防尘、瓦斯治理设计工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开展“一通三防”检查工作,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技术措施予以治理;
第12条安排、检查、处理矿井测风工作;安排、检查、处理矿井地质测量、矿图填绘工作;安排、检查、处理矿井采煤工作;
第13条按照行业规定,在矿长组织下编制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随矿井开拓开采情况不断修整和完善,加固矿井最后一道安全生产防线,并认真组织相关人员贯彻学习;
第14条负责矿山救护工作,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协助矿长组织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第15条督促、检查矿井各系统生产工作,确保各系统生产建设工作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和相关技术设计及行业规定标准开展,对没有按照设计施工作业的项目及时予以纠正,对违反施工作业设计标准的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及职工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严格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16条在必要的前提下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生产作业管理人员召开安全生产技术会议,研究、讨论、贯彻、规划、总结、处理矿井生产技术工作,保证矿井技术工作有序开展,健全矿井技术管理工作;
第17条健全矿井技术管理台账、督促相关人员搞好矿井技术档案管理工作,做到矿井各项技术管理台账、档案齐全、有序,所有台账按时填写,所有档案正规有序存放;
第18条编制详细的技术管理制度,明确下属人员的工作责任和管理权限,定时或不定时对下属人员的各项工作开展检查、考核、评比,严肃处理下属人员的工作不负责行为,提升矿井技术管理水准;
第19条严格落实矿井各项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督导、纠正、处罚各类违章违规行为,督促管理人员遵守、落实相关管理制度,保证矿井所有管理制度的有效、有序执行;
第20条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管理责任和权力。
机电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煤矿签章:
岗位责任人:
煤矿负责人:
矿内职务:
机电副矿长
岗位责任
第1条在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的机电、运输安全工作负全责,是全矿机电、运输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2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操作规程及煤矿规章制度中有关于机电管理和运输管理的各项规定,保证煤矿供电和机电设备的运行安全,做好生产运输辅助工作;
第3条负责编制有关于机电、运输设备方面的设计和安装安全技术措施,对机电设备设计选型、安装使用、运行维护管理安排工作负全责;
第4条督促、指导机电人员工作,为机电人员创建学习平台,不断提高机电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保证矿井未来发展必须的、合格的、具有良好素质和工作能力的专业机电工;
第5条编制机电工作包机管理制度,将煤矿所有机电设备管理工作逐级向下分解,明确责任人和相关管理要求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实现所有设备和管理项目必须有人专人负责管理;
第6条根据机电工作实际,每两天必须亲临井下和地面各地点,检查矿井机电和运输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7条督促机电、运输系统管理人员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及时安排人员对库存设备进行保养和修复,保证设备完好;
第8条根据矿井机电运输管理实际情况,在不违背煤矿根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编制适合本部门管理实际的规章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
第9条组织机电、运输事故中设备的检修和恢复工作,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落实整改;
第10条定期和不定期的组织开展机电运输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及时的整改,对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和思想教育,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11条负责组织对井下在用和备用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测,监督运输设备的保护、防护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12条编制机电、运输系统方面的操作规程,并严格组织落实;
第13条严格落实机电管理制度,对违反机电管理的人员予以严格处罚,同时对不属于机电方面的隐患和违章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陈述或直接进行处理;
第14条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责任和权力。
安全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煤矿签章:
岗位责任人:
煤矿负责人:
矿内职务:
安全副矿长
岗位责任
第1条在矿长领导下,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对矿长负责,对煤矿负责,对整个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2条参与煤矿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对安全生产管理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第3条在煤矿矿长的组织下,参与煤矿各项规章制度、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核审批工作;
第4条及时向各部门人员传达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贯彻国家或行业出台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条款,向煤矿特殊工种和职工宣传贯彻煤矿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第5条严格落实煤矿各项管理规定,对“三违”人员按照煤矿制定的相关制度予以严格处罚;
第6条安排、布置、检查、验收本班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对本班各项工作负全责,对本班所有人员有绝对的分配权、管理权和处罚权;
第7条严格执行核准后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不得擅自更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及煤矿、相关部门的施工作业标准,对擅自降低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随意改变相关设计的行为负全责;
第8条杜绝违章指挥,对可能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产生安全事故的问题进行预先分析和处理,防止事态升级和恶化;
第9条认真接受、分析相关人员的工作意见和良好建议,包括特殊工种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下属人员反馈的意见及时予以答复和落实;
第10条认真执行矿长、技术负责人分配、落实的各项工作,对矿长、技术负责人提出的隐患整改项目按规定时限和规定标准组织人员进行整改;
第11条落实本班范围内的通风、机电、运输、防火、防水、瓦斯治理、顶板防治、防尘、供水、压风等工作;
第12条掌握本班的出勤和缺勤人数,保证本班特殊工种不缺员,负责签批本班特殊工种请假条,如有人缺勤必须及时安排人员顶替;
第13条认真履行瓦斯检查“三签字”职责,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第14条做好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记录工作,认真审查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单据和报表;
第15条按照相关设计和标准严格执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对本班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全责;
第16条搞好本班财务管理工作,按时向财务部门上报工资账单,认真核实项目单据,对工作疏忽导致的财务问题负全责;
第17条按规定程序向矿长上报本班工作情况和其它需要上报的内容;
第18条国家和行业管理部门赋予的其它管理责任和权力。
生产副矿长岗位责任制
煤矿签章:
岗位责任人:
煤矿负责人:
矿内职务:
生产副矿长
岗位责任
第1条在矿长领导下负责矿井生产工作,对矿长负责,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2条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本矿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
第3条具体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方面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保证落实;
第4条坚持“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安排、检查、总结工作;
第5条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验收工作;
第6条参加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并贯彻落实,督导执行情况;
第7条深入井下,解决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和技术问题;
第8条保证均衡生产,做好采煤接续工作;
第9条定期召开生产会议,解决分管范围内的生产问题,遇难以解决的生产问题,及时上报煤矿负责人;
第10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按规定参加事故调查工作。
班长岗位责任制
煤矿签章:
岗位责任人:
煤矿负责人:
矿内职务:
班长
岗位责任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遵守本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是班组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2条按规定召开班前会,宣传贯彻煤矿相关管理制度及施工作业标准,教育本班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或进行处罚;
第3条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搞好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工作记录
第4条监督本班人员做好出入井登记工作,班前班后清点本班人员,本班人员未全部出井不得洗澡和提前离开;
第5条按照煤矿基本人员配置需要,组织必要的人员,保证班组生产必须的人员数量,同时保证人员各项条件符合煤矿相关要求,严禁本班人员群体脱班,对部分脱班人员必须作出罚款处理;
第6条在值班副矿长的领导下,听从值班副矿长的指挥和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值班副矿长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值班领导安排开展班组生产工作;
第7条根据本班和煤矿的实际情况,组织好本班人员,工作危险和复杂地点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工作,协调工作中出现的各项不均衡情况,处理好本班工作中产生的各类安全与生产问题,管理好本班安全生产工作;
第8条施工作业前,对作业地点进行详细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只有在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开展生产工作;班末时,认真检查各作业地点的情况,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必须及时在当班安排整改,不得遗留安全生产隐患;
第9条掌握本班的瓦斯、水害、防火、防尘、顶板、运输等情况,督促相关的管理人员搞好瓦斯检测、水害、火灾防治、防尘、顶板、运输事故防治工作,发生险情及时组织本班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或采取自救互救措施,不得冒险作业;
第10条按照煤矿的相关规定搞好本班财务上报和职工工资发放工作;
第11条认真做好本班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指导作业人员工作,所有作业项目必须执行煤矿作业规程和相关设计,对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整改,对本班工程质量负全责;
第12条督促本班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13条严格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和瓦斯检查“三签字”制度;
第14条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赋予的其它责任和权力。
瓦斯员岗位责任制
煤矿签章:
岗位责任人:
煤矿负责人:
矿内职务:
瓦斯员
岗位责任
第1条认真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对本班和分管片区的瓦斯检查、处理工作负全责;
第2条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第3条认真执行瓦斯管理“三签字、三对口”的规定。
不得假检、漏检,当班对工作区域的瓦斯检测次数不得少于《作业规程》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规定,对其它瓦斯异常地点必须随时检测;
第4条严格执行《瓦斯排放制度》。
按规定排放盲巷瓦斯和处理工作面上隅角、巷道冒顶处的聚积瓦斯,排放瓦斯严禁一风吹;
第5条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对瓦斯超限地点严格实施撤人、断电措施,并派人在瓦斯超限地点入口处警戒,防止人员误入瓦斯超限地点,自己能处理的必须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煤矿技术负责人报告,由技术负责人安排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处理;
第6条认真执行《瓦斯员交接班制度》。
执行先下后上的交接规定,保证在工作面交接班,实行“手拉手、口对口”的交接班原则,不交清不走、不接明不走,做好交接班记录工作;
第7条搞好局部通风工作。
保证风筒悬挂平直,不漏风,不接反接头,风筒环环必挂,风筒口距工作面的距离不超《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局扇、各类传感器的安装及安装位置符合相关规定;
第8条按规定搞好瓦斯检测设备的保养、维护和调校工作,各项记录齐全、真实;
第9条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一通三防”工作的有关规定,熟悉“一通三防”知识,在值班副矿长的领导下搞好本班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第10条负责分管片区的通风设施设备检查工作和构筑通风设施设备时的质量监督工作,对漏风和存在其它安全生产隐患的通风设施设备必须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安排整改;
第11条在值班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分管区域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对负责项目的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负全责;
第12条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13条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赋予的其它责任和权力。
地测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煤矿签章:
岗位责任人:
煤矿负责人:
矿内职务:
地测技术员
岗位责任
第1条向职工和特殊工种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技术政策、技术规定及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认真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处理和上报“三违”行为;
第2条在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全矿地质测量的安全工作,对地质测量方面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3条认真执行测量规程的相关规定,向职工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煤矿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技术规范,认真做好地质测量方面的安全工作;
第4条掌握矿井水文地质情况,及时、准确的提供矿井水文地质资料。
确定矿井开采界限和安全煤柱境界限,及时提供回采、掘进区域的地质说明书;
第5条掌握接近水体、灾区、积水区、老窑和巷道贯通的施工进度,提前书面通知生产或相关部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6条负责矿井探放水工作的管理,编制探放水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现场督导探放水工作;
第7条深入井下工作现场,及时掌握生产动态和出现的安全生产隐患,对未按《作业规程》施工的必须及时予以纠正,现场不能处理的按照相关上报程序报煤矿矿长,由矿长安排处理;
第8条及时开展矿井测量工作,填绘各类与测量工作相关的图纸,保证矿井有完整的测量资料,为矿井的采掘工作提供必要的测量资料;
第9条负责编制与巷道贯通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现场督导实施;
第10条参与煤矿作业规程和其它与测量工作相关联的设计、计划等项目的编制工作;
第11条认真做好技术负责人安排的其它技术工作;
第12条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赋予的其它责任和权力。
通风技术员岗位责任制
煤矿签章:
岗位责任人:
矿内职务:
通风技术员
岗位责任
第1条向职工和特殊工种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技术政策、技术规定及煤矿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并督促实施,认真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处理和上报“三违”行为;
第2条熟悉矿井的通风系统,熟知矿井测风知识,按规定次数每旬对矿井风量进行测定,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第3条负责矿井各地点的分风工作,保证井下各作业场所的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或《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
第4条掌握用风地点计划风量和实际风量的变化原因,发现通风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和报告;
第5条按规定组织每年的反风演习,编制反风演习报告;
第6条保管、维护测风仪表和通风仪器仪表,及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校正,保证通风和测风仪器仪表准确、灵敏可靠;
第7条巷道贯通时会同地测技术员编制《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贯通时在贯通地点值班,掌握风向和风量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矿井通风系统;
第8条安排矿井通风构筑物的具体构筑地点及构筑模式,监督矿井通风构筑物质量,对矿井通风构筑物的选址、设计、施工等工作负全责;
第9条定期对矿井的通风设施设备开展检查工作,及时安排整改检查出的矿井通风隐患;
第10条编制与通风工作有关的各种工作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第11条及时填绘通风系统和避灾路线图图件,编制防治瓦斯、煤尘、矿井火灾的各项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12条按规定测定巷道粉尘浓度,填写测尘记录;
第13条监管、督导矿井监测监控工作,对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负责;
第14条参与《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等重要工作制度的编制工作;
第15条认真完成技术负责人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16条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赋予的其它责任和权力。
运输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煤矿签章:
岗位责任人:
煤矿负责人:
矿内职务:
运输负责人
岗位责任
第1条在机电负责人的领导下,遵守、贯彻煤矿制定的各类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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