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潮州医院飞利浦MRI.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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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潮州医院飞利浦MRI
潮州市潮州医院飞利浦MRI
核磁共振保修服务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PZH013C071
采购单位:
潮州市潮州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1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4
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25
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29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35
一、投标报价表37
1.投标报价格式38
二、商务响应40
2.投标函格式41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43
4.资格声明书格式44
5.资格证明文件格式45
6.退保证金说明格式47
7.商务响应表格式48
8.服务费承诺书格式49
9.拟任执行管理及技术人员情况50
10.其它资料格式51
三、服务方案响应55
11.服务方案响应文件格式56
12.服务方案差异表格式62
13.同意采购文件条款声明格式63
14.唱标信封64
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潮州市潮州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潮州市潮州医院飞利浦MRI核磁共振保修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
潮州市潮州医院飞利浦MRI核磁共振保修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PZH013C071
3、项目内容:
潮州市潮州医院飞利浦MRI核磁共振保修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4、服务期限:
五年
5、本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贰佰玖拾捌万圆整(¥2,980,000.00),凡投标总价超过投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6、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见《采购项目内容》。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依法取得ISO9001质量认证和ISO13485医疗管理认证;
3、投标人必须在广东省内设有长期固定的服务机构或服务点;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采购文件公示与下载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请点击下载),公示期为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1月21日五个工作日。
供应商参加投标应当另行购买采购代理机构正式对外发售的政府采购文件,并在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才能有效参加投标。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3年11月15日至2013年11月25日上午9:
00-12:
00,下午14:
00-17:
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1005单元。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
4、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150元/套(售后不退)。
投标人凭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ISO9001质量认证和ISO13485医疗管理认证;
(5)请提供广东省内设有长期固定的服务机构或服务点相关证明资料;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13年12月5日上午9:
00-9:
30
2、投标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5日上午9:
30
3、开标时间:
2013年12月5日上午9:
30
4、开标地点:
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1005单元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
潮州市潮州医院
采购人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城新路8号
采购人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潮州市枫春路400号嘉得国际中心十楼1005单元
联系人:
叶工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5日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采购项目说明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1.2资金来源:
自筹。
2、定义及解释
2.1“采购人”是指潮州市潮州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3“监管部门”是指潮州市财政局采监科。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5投标人: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7“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
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
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8“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
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
2.9日期:
指公历日。
2.10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2.1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电子文件。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
3.2是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供应商;
3.3满足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对本次服务的经销许可要求。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合同中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其来源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
5、禁止事项
5.1采购人、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投标人参与竞争。
5.2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3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质疑澄清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合同止,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文件有关的事项主动与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接触。
5.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6、保密事项
6.1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采购项目内容等所有资料,投标人获得后,应对其保密。
除非采购人同意,投标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本次投标以外的任何用途。
开标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须归还采购人认为需保密的文件和资料,并销毁所有需保密的备份文件和资料。
7、投标人知悉
7.1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采购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本招标文件所列明的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8、知识产权
8.1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投标人承担。
8.2投标总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
9、投标费用
9.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9.2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构成
10.1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项目内容
(4)合同书格式
(5)投标文件格式
10.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1、招标文件的澄清
11.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采购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必要时,招标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11.2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2、招标文件的修改
12.1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2.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
12.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采购单位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13、投标语言及计量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3.2除非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4、投标文件的构成
14.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4.2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一、投标报价表,二、商务响应文件,三、服务方案响应文件,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1)按本须知的规定填写的投标函、投标报价表;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4)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及相关证明文件;
(5)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项目内容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等;
(6)投标人应参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格式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
15、投标文件编制
15.1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5.2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5.3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5.4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祥,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6、投标报价
16.1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6.2投标人应按照“第三部分”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
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16.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对于报价免费的项目须标明“免费”;
(2)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3)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6.4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备选方案
17.1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8、联合体投标
18.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满足以下(但不限于以下)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健全稳定的组织机构,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和技术(包括设计、生产和服务等)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类似项目的业绩,并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提供的格式填报已完成的类似项目清单;
(3)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及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相关申明函;;
(4)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有关证明其信誉、资格的文件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文件(包括经过年审合格的税务登记证、有关资质等级证书等);
(5)投标人应具有为本次招标采购的服务提供长期的售后服务的能力,并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的要求提供说明和承诺;
(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20、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2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提供的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包括投标报价表中对服务来源的说明,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1)服务的详细说明;
(2)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3)采购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提供服务所必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清单;
(4)对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投标人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已对招标文件中的服务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和例外。
特别是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响应的参数值。
21、投标保证金
2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支票形式于2013年12月3日17:
00之前到达采购代理机构帐户上(以银行到帐日为准),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万玖仟捌佰圆整(¥29800.00)。
收款单位名称: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潮州大道分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湘桥支行
投标保证金账号:
40
(递交投标保证金请注明:
项目编号:
PZH013C071)
(交款时投标人向银行提供采购编号,由银行开具收款单盖章交给客户留底,作为保证金收取依据。
)
21.2凡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
21.3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21.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21.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招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2、投标有效期
22.1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22.2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投标人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
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其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23、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3.1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3.2投标人应同时提交与投标文件中报价、技术部分的正本内容相同(图片及印刷文件除外)的电子文件一套(以光盘形式),文件格式要求用Office中文版WORD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如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符时,以书面文件为准。
23.3投标文件正本须用A4纸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23.4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23.5投标文件的正本,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签名处,均须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如果本招标项目允许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在签署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人名称后面注明“联合体”字样。
23.6传真和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唱标信封”(内容具体详见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一份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别单独密封装包装,并在封套上清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4.2封套均应按以下要求标记,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正本/副本/唱标信封)
“于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准启封”(即投标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潮州市潮州医院飞利浦MRI核磁共振保修服务采购项目
收件人名称: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
PZH013C071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4.3如果封套未按本须知的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对于误投或过早启封的,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25、投标截止
25.1投标人应在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且不迟于规定的截止时间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送达本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书规定的地点,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25.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6、迟交的投标文件
26.1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刻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7.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
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点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7.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
27.3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8、开标
28.1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
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8.2开标时,由监督人与各已签到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现场签字确认,也可以由采购代理机构委托的机构检查并见证,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8.3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9、评标委员会
29.1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为5人,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评审专家4人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从依法成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9.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性审查、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技术评议、价格评议。
29.3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九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0、投标文件的初审
30.1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是否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和标记等。
30.2评标委员会对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单价汇总与总价不一致的,按以下方法更正: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30.3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实质偏离的投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30.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0.4.1在符合性检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确定为无效投标:
(1)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
(3)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4)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6)招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的;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8)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技术与商务的(即标注★号条款)条款产生偏离的;
(9)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被视为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1、投标文件的澄清
31.1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
31.2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投标的评价
32.1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33、授标
33.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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