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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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国家环境卫星中心大楼(环境与灾害监测小卫星应用系统工程)等2项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核:
北京中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十五项目监理部
二零零八年十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2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3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3
四、现场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7
五、现场安全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19
六、安全施工监理控制措施及方法21
一、工程概况
1.1.工程简介
工程名称
环境与灾害监测预报小卫星星座环境应用系统工程
建设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永丰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北部中段
-5地块
设计单位
核工业第四研究设计院
建设单位
环境保护部环境卫星中心筹备办公室
监理单位
北京中建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
工程规模:
总建筑规模7617.3m2;
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建筑高度为19.1m;
质量等级
合格
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1.2.建筑概况
建筑
规模
本工程规划用地面积10000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为2100平方米
建筑高度及尺寸
总高度为19.1米。
长为69.875米,宽为29.8米。
层数
地下一层,地上四层,共7617.3平米
防水
等级
地下室防水等级为一级
屋面防水等级为二级
防火等级
二级
1.3.结构概况
结构
体系
本工程采用部分筏板基础以及部分独立基础,框架结构。
建筑物安全等级为二级
混凝土强度等级
基础混凝土采用C30,垫层:
C15基础墙体柱以及首层墙体柱C35,二层以上柱C30,各层梁,板C30
钢筋
普通钢筋采用HRB335HRB400热轧带肋钢筋,HPB235热轧光圆钢筋;
二、安全监理的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3、《建设工程安全资料管理规程》;
4、建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
5、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6、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7、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8、辽宁省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84-2001;
10、建设工程监理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及保卫消防标准(DBJ01-83-2003)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内容
(一)安全监理工作重点
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及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对工人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核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及事故抢险应急方案,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一切,并督促其实施;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临水、临电、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7、进行质量安全综合检查,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安全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责令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
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审查施工现场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1.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施工现场及相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1.2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2、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3、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3.1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2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3.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3.4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3.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3.6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4、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4.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
4.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
4.4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5.1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5.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5.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5.4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备有效。
6、核查施工单位现场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并将检查情况记入项目监理日志。
1.1每天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情况;
1.2抽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1.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1.4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5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2、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审查施工单位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签发《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
5、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四、现场安全监理的具体工作
1、审查施工单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1.1《营业执照》;
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3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安全部门负责人等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1.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等;
1.6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管理体系是否健全有效;
1.7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及管理情况;
1.8起重施工机械的进场检测、安装验收及相关资质等资料(吊,外用电梯等)是否齐全。
1.9脚手架材料是否符合材料标准,资料是否齐全。
2、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2.1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审批;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写;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质量、安全、设备等部门进行联合会审;
安全技术措施应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安全技术措施变更或修改时,应按原程序由原编制审批人员批准。
审核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通过专家论证,并是否按专家意见进行补充修改。
3、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脚手架:
A脚手架设计方案是否齐全、完整、可行;
B脚手架设计验算书是否正确、齐全、完整;
C脚手架施工方案及验收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D脚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F脚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齐全、完整。
高空作业:
A临边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洞口作业的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C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交叉作业:
A交叉作业时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B安全防护棚(通道)的设置是否合理,并满足安全要求;
C安全防护棚(通道)的搭设方案是否完整齐全;
D交叉作业的施工安排是否合理、可行。
是否在满足施工进度的前提下是最少的交叉作业。
塔式起重机
(一)、塔式起重机必须是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专业生产厂生产的合格产品。
使用塔式起重机除需进行日常检查、保养外,还应按规定进行正常使用时的常规检验。
(二)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塔式起重机的基础及轨道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和说明书进行。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应对路基及轨道进行检验,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塔式起重机的安装。
2、安装及拆卸作业前,必须认真研究作业方案,严格按照架设程序分工负责,统一指挥。
3、安装塔式起重机必须保证安装过程中各种状态下的稳定性,必须使用专用螺栓,不得随意代用。
4、用旋转塔身方法进行整体安装及拆卸时,应保证自身的稳定性。
详细规定架设程序与安全措施,对主、副地锚的埋设位置、受力性能以及钢丝绳穿绕、起升机构制动等应进行检查,并排除塔式起重机旋转过程中障碍,确保塔式起重机旋转中途不停机。
5、塔式起重机附墙杆件的布置和间隔,应符合说明书的规定。
当塔身与建筑物水平距离大于说明书规定时,应验算附着杆的稳定性,或重新设计、制作,并经技术部门确认,主管部门验收。
在塔式起重机未拆卸至允许悬臂高度前,严禁拆卸附墙杆件。
6、顶升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6.1液压系统应空载运转,并检查和排净系统内的空气;
6.2应按说明书规定调整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使起重臂力矩与平衡臂力矩保持平衡符合说明书要求,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
6.3顶升作业应随时监视液压系统压力及套架与标准节间的滚轮间隙。
顶升过程中严禁起重机回转和其他作业;
6.4顶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连接螺栓。
(三)塔式起重机必须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及说明书规定,安装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幅度限制器、起升高度限制器、回转限制器、行走限位开关及夹轨器等安全装置。
(四)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塔式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及清理障碍物;检查金属结构、连接螺栓及钢丝绳磨损情况;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空载运转,试验各机构及安全装置并确认正常。
2、塔式起重机作业时严禁超载、斜拉和起吊埋在地下等不明重量的物件;
3、吊运散装物件时,应制作专用吊笼或容器,并应保障在吊运过程中物料不会脱落。
吊笼或容器在使用前应按允许承载能力的两倍荷载进行试验,使用中应定期进行检查;
4、吊运多根钢管、钢筋等细长材料时,必须确认吊索绑扎牢靠,防止吊运中吊索滑移物料散落;
5、两台及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之间的任何部位(包括吊物)的距离不应小于2m。
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调整相临塔式起重机的工作高度、加设行程限位、回转限位装置等措施,并制定交叉作业的操作规程;
6、塔式起重机在弯道上不得进行吊装作业或吊物行走;
7、轨道式塔式起重机的供电电缆不得拖地行走;沿塔身垂直悬挂的电缆,应使用不被电缆自重拉伤和磨损的可靠装置悬挂;
8、作业完毕,塔式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应松开回转制动器,起重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
9、塔司和信号工必须持证上岗,禁止非信号工指挥作业。
外用电梯:
1、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是否能满足使用安全和设计需要;
2、外用电梯拆装的安全措施是否齐全、完整;
3、电梯的安全教育计划和班前检查制度是否齐全;
4、电梯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5、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临时用电:
1、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电气安全技术交底、临时用电器材产品合格证。
3、电工值班、维修及临时用电验收记录。
4、电气设备测试、调试记录及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5、分包临时用电管理协议。
6、电工必须经过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7、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8、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8.1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
8.2保管和维护所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8.3暂时停用设备的开关箱必须分断电流,隔离开关,并应关门上锁。
8.4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流,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9、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区域,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区域,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10、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2台及2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按其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12、配电箱的电器安装板上必须分设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
N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板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
进、出线中的N线必须通过N线端子板连接,PE线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连接。
13、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
金属箱体必须通过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14、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使用于潮湿或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5、总配电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16、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17、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严禁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电器及开关老化时要及时更换。
18、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19、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20、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
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表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21、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22、现场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并在分配电箱的首、末端(极)作重复接地。
保护零线不应小于工作零线。
23、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并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设漏电保护装置,现场采用至少两级或两级以上漏电保护装置。
末端开关箱内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24、电缆干线采用埋地敷设,深度不少于0.6m,并在电缆上下敷设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
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机械,容易损伤的场所做钢管保护,引出地面从2米高度至地下0.2米处,设防护套管并作明显标志。
25、室内配线采用绝缘导线,进户线过墙穿管保护。
26、每台用电设备设专门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开”制。
27、施工现场的固定起重机(塔吊)、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均作避雷装置。
28、外用电梯、梯笼内、外均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29、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上、下极限位置应设置限位开关。
30、电焊机应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风良好的地方。
焊接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31、交流电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其电源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
在使用时处在一次侧装设专用的漏电开关外,其二次侧还装设专用的二次漏电保护器。
32、电焊机的二次线应采用防水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电缆长度不应大于30米,不得采用金属构件或结构钢筋代替二次线的地线。
33、使用电焊机时必须穿戴防护用品严禁露天冒雨从事电焊作业。
34、手持式电动工具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3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插头、开关、负荷线等必须完好无损,使用前必须做绝缘和空载检查,在绝缘合格空载运转正常后方可使用。
36、对于振动的设备,除按规定装设必要的漏电开关外,对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少于两处。
37、夯土机械装设防溅型漏电开关,夯土时两人操作,一人打夯一人看守,随时准备阻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8、施工现场中一切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选购使用、检查和维修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并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
39、电动机械或手持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
40、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夜间作业在相应部位装设红色防撞灯。
41、照明电路中的每一单项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超过25个,并装设熔断器,其熔断电流不得大于15A,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都作接零保护,单项回路开关箱内部装设漏电保护器。
42、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米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
43、特别潮湿场所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44、用行灯时,电压不超过36V,灯体与手柄坚固,绝缘良好,并耐热、耐潮湿。
45、灯头与灯体结合牢固,灯头无开关,灯头外有金属网,金属网反光罩悬吊挂钩固定在灯具的绝缘部位。
46、行灯电源采用VC型橡套软电缆,禁止使用其他电线代替。
47、职工宿舍照明采用36V安全电压,线路在吊顶内使用PVC阻燃管,内穿BV塑料铜芯线。
48、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电炉子,室内照明不使用超过100w灯泡,不使用床头灯。
49、照明变压器必须使用双绕组型安全隔离变压器,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
50、室外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米,室内220V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5米。
51、普通灯具与易燃物距离不应小于300mm,聚光灯、碘钨灯等高热灯与易燃物距离不应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达不到规定安全距离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施工消防工作:
一、组织和制度要求及控制要点
1、施工单位要成立由生产经理为组长的消防领导小组,其成员由专职安全员及各部门主管人员组成。
2、按消防有关规定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其人员结构数量要符合其要求。
3、义务消防队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参与消防有关的各项活动,做好各项记录。
4、按消防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资料及各项检查整改记录。
5、制定消防系统方案和紧急预案,确保有备无患。
6、要建立各项消防系统检查考核(奖罚)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施工现场消防工作要求及工作要点
1、施工单位要绘制施工平面图。
2、现场要有明显防火宣传标志。
3、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且齐全。
4、消防器材必须在有效期内,各种器材要完好。
5、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且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在其通道上不得堆物,保证其畅通。
6、临时消防水系统必须环路布置,其干线不得小于100mm,消火栓布局合理,昼夜要设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其周围口3米内不准放物品。
7、地下消火栓必须符合防火规范。
8、消防水压力应在建筑物最高处时水检的充实水柱不小于10m,保证灭火是最不利点消防水水压不小于10米水柱。
9、室内消防活水系统与生产活水系统分开独立设置,严禁做施工用水管线。
10、高度超过24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其管径不得小于75mm,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
11、消防泵房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设专人管理,保证消防供水。
12、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13、电气焊工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
动火前清除易燃物并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
14、用火证当日有效,用火地点变换后,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15、氧气、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与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内禁止氧气、乙炔瓶存放。
1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1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不得在工程内设置宿舍。
1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保卫部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工程中明火保温施工及宿舍内明火取暖。
生活区设置符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设。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管理要求:
A检查现场挂牌制度、封闭管理制度、现场围档措施落实情况,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B现场总平面图布置、现场宿舍、生活设施、保健急救措施,是否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C建筑、生活垃圾、污水、防火、宣传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是否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2)审核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3)审核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应提供安全设施的生产厂址以及出厂合格证书;
(4)现场监督与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时立即下达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暂停施工:
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操作规程操作施工;
对重要结构、关键部位的安全状况,除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每日将安全检查情况记录在《监理日记》;
五、现场安全施工监理控制要点:
a)现场安全管理:
现场安全首先应建立总包单位专职管理,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设立现场安全保卫的专职岗位及人员。
监理方将督促检查总包单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纪律检查、安全标志、安全标语宣传和现场道路畅通等检查工作。
b)安全用具:
督促检查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是否齐全。
c)六口防护:
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出入通道口、井字架进料出人口,防护措施是否及时和可靠。
d)临边防护:
施工卸料台周边,斜道周边等是否有防护措施。
e)脚手架:
材料符合标准要求,搭设符合施工作业标准,牢固可靠。
脚手架使用中应巡视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垂直度是否超出标准、拉结点是否牢固。
有电焊时防火措施是否到位。
架子拆除时周边是否有围栏和警戒标志。
是否按方案分步拆除。
f)外用电梯:
电梯的避雷接地,锚固保险可靠。
检查电梯安装就位情况,电梯就位后,应由法定检测单位提供认可验收报告。
g)施工用电:
现场周围高压线是否有防护措施,有否电线破皮漏电现象,现场照明是否使用安全电压。
h)机械防护措施做到轮有罩、轴有帽、凡机械工必须持证操作。
高空作业:
临边作业、洞口作业、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齐全、完整,特别是吊蓝施工及钢结构高空焊接操作是否符合规范及安全技术方案要求。
吊顶安全网检查验收合格后,监理在日常的巡视中对作业面的工人是否吸烟、动火。
防火器具是否到位、数量是否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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