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750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B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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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Z7504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B1
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流程图
1目的
为产品与其状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的实现提供程序准则,确保产品与其状态的标识和可追溯性符合规定的要求。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产品和过程的追溯性标识,检验试验状态的标识,可追溯性和检验印章的控制。
3职责
3.1产品标识(包括安全性标识、供方标识、产品型(件)号标识、批号和生产日期、产品特性标识和顾客要求的标识等)的方法由研发一部、研发二部在设计工艺图样中规定,工厂按要求执行。
3.2采购产品的标识由工厂向供方要求按技术标准和本公司技术规定执行。
3.3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方法由工厂规定和实施。
3.4人力资源部负责检验员资格考核,检验印章的发放管理由工厂负责,在质量工程部进行检验印章管理备案。
3.5工厂负责批次管理,并监督实施。
通过标识记录,实现对产品可追溯性控制。
4定义
4.1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
采用适当方式标明采购产品、过程产品、最终产品经检验合格与否。
4.2过程产品:
指从材料投入开始到最终产品入库存在于该转换过程中的全部产品。
4.3最终产品:
指生产转换过程全部结束,可直接向顾客交付的产品。
4.4产品可追溯性:
指通过记载的标识、追溯产品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
如对汽车产品而言可涉及到原材料和零件的来源、加工过程的历史记载、产品交付后的分布和使用场所;在有可追溯性要求时需明确规定需追溯的产品、追溯的范围和标识、记录的方式,应采用唯一的独特标识来识别产品的个体和批次,并对需追溯的情况做出相应的记录。
5工作程序
5.1采购产品标识与其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采购产品的标识由工厂要求供方按国标或我公司要求执行。
5.1.1采购器材的标识与其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5.1.1.1金属材料
金属材料及其制品要逐一(扎、卷、张)用漆涂写上牌号、规格。
漆的颜色规定为:
黑色金属用白色,有色金属用蓝色,非产品用料用黄色。
若因重复取样或锯开发料将原材料上的标识残缺或丢失,要重新补上。
5.1.1.2非金属、标准件、成件类
非金属(化学试剂除外)、标准件、外购成件等逐件(捆、盒、桶)均应有名称、牌号、型号、规格、批号、生产厂、生产日期、库存期等内容的标签。
5.1.1.3器材验收检验编号的规定:
年号——品种代号——序号
1)示例:
96—C—01
表示:
96年验收的黑色金属第一批;
2)器材品种代号见表1
表1
器材类别
代号
器材类别
代号
外购成品
WC
黑色金属材料(产品用料)
C
外购标准件
WB
铝材(产品用料)
A
油漆
YQ
铜材(产品用料)
B
外协锻铸毛坯
MP
金属锭类(工装用料)
M
外协成品、半成品
WX
黑色金属材料(工装用料)
E
5.1.1.4工厂将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器材一律放置在待验标示区等待检验和试验。
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器材入库时由仓库管理员负责进行喷字、涂漆或贴标签等标识工作。
5.1.2外协产品的标识与其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外协产品标识由工厂要求供方按公司产品标识要求进行标识。
5.1.2.1外协产品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外协产品检验试验由检验员按《外协技术检查卡》要求填写《样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后,填写《产品合格标签》。
5.1.3所有入库器材均应挂有由仓库管理员填写的合格标签,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进行标识。
5.1.4器材复验和验收时出现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规定进行标识。
5.2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标识与其检验试验状态标识
5.2.1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标识由工厂按设计工艺图样中的规定执行。
5.2.2经检验和试验合格产品的标识
5.2.2.1首件检验
首件检验合格的零组件由操作者按控制计划要求填写检验单,检验员检验合格后,盖章并写明日期。
5.2.2.2工序检验
工序完工经自检合格后,操作者在《零组件路线卡》中分别签名并写明日期。
检验员检验合格后,在《零组件路线卡》中盖章并写明日期。
5.2.2.3成品检验
成品最终检验合格后,成品检验员在《零组件路线卡》终检工序栏盖检验印章并写明日期;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规定开出合格标签。
5.2.2.4总装检验
零部件加工按5.2.2.2条进行标识;产品总装和部件装配检验合格后,检验员在装配检验规程、路线卡片上盖检验印章并写明日期、开出《产品合格证》入成品库。
交付产品检验和试验状态合格标识见表2。
表2
标识形式
用途
材料
规格
验收合格
用于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合格证质量文件上
橡胶
凸10号字
仅供试验用
用于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试验件质量证明文件上
橡胶
30×15
产品检验章
用于交付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上
橡胶
φ38
5.2.3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标识
经检验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标识。
不能在产品上做标识的允许挂标识牌。
需在零组件上做出标识的(如批次号、代号等)零组件要做好标识并分开放置在待处理区,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处理。
5.2.4零件加工周转中的标识
在加工周转中的每箱零件都用《零件标识卡》进行标识。
5.3产品的可追溯性控制
产品的可追溯性主要通过产品上的标识和批次管理来实现。
5.3.1批次管理中的标识
5.3.1.1在组织产品投入、产出过程中,通过分批投料、分批加工、分批转工、分批入库、分批保管发放、分批装配,做到产品批次清、质量状态清、数量清、责任清、生产动态清。
为对产品每个分批周转的数量、质量状况,做到记录完整、情况清楚、责任明确、利于分析、便于追溯,在生产全过程使用《零组件路线卡》进行质量跟踪标识记录。
5.3.1.2在加工过程中由于进度、超差等原因,并在中间工序分批流转时,由工厂建立分卡,根据分批的先后次序,分别在《零组件路线卡》的批号后加注—1、—2等(为子分批),—1—1、—2—2等(为孙分批),一般只分到孙分批,并将主卡卡片编号摘录于分卡上,分卡要经检验盖章。
5.3.1.3若出现返修产品,则应在《零组件路线卡》上注明返修批号,即在原批号前加“F”字样。
5.3.1.4若属试验件,则在批号前加“SY”字样。
5.3.2路线卡片的使用
5.3.2.1每项零组件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都应有《零组件路线卡》随其工艺流程一同流转。
《零组件路线卡》由工厂填写。
5.3.2.2产品在生产过程中,《零组件路线卡》由检验员填写原材料检验编号、器材代用单号、不合格品审理单编号、合格品和不合格品数量、试验和测试报告单及废品单号等内容。
5.3.3零组件中间工序转热表处理的可追溯性控制
热表处理工序加工时,原则上同批零件同炉,如在同一炉处理不同批零件时,必须做出明显标记,严禁混批。
因设备容量造成同批不同炉时,应在《零组件路线卡》上注明有关原始纪录编号。
5.3.4产品的出入库配套及出厂可追溯性控制
5.3.4.1零组件加工完后,由总检开具《产品合格标签》方可入库,全部工序完工的《零组件路线卡》由总检保管存档。
5.3.4.2零组件及外购成件出库时,仓库管理员按《产品零件配套卡》配套。
仓库管理员将配套好的零组件交检验员检验,确认合格后,在配套表和合格证上登记后方能出库,仓库管理员应在帐本上作好登记,配套表第一联由仓库管理员按型号分类存档。
一批零件发放完后,合格证由检验员收回存档。
5.3.4.3产品出厂由工厂仓库管理员建立台帐,注明出厂产品型号、批次号、去向、发运方式等内容。
5.3.5产品质量的追溯程序
当零组件发生质量问题时,依据零件加工《零组件路线卡》,查询每一项零件的加工质量状况,原材料状况。
当总成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依据《产品零件配套卡》和《装配路线卡》查询组装时各工序的组装质量状况。
依据配套卡查询组装本批产品零件的批号,按批次号查询零件加工《零组件路线卡》。
依据零件加工《零组件路线卡》,查询每一项零件的加工质量状况,原材料状况。
当交付产品发生质量问题时,依据装配批号查询产品的去向。
同时启动《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5.4检验印章的控制
5.4.1人力资源部负责检验人员的培训、考核、发放资格证,工厂和实验室负责检验印章登记、发放,收回销毁,造册等管理。
5.4.2检验印章的管理
5.4.2.1检验印章由“检+流水号”组成,规格18×6的胶印,流水号由阿拉伯数字组成并经质量工程部注册。
5.4.2.2检验印章授给持有有效资格证或已授权的职工。
同时填写《受控印章申请和协议书》,检验印章的发放对象为:
现场检验人员。
其他人员均以签名和日期表示自己对所做工作的质量负责。
5.4.2.3检验印章只限本人在本公司从事检验工作中使用,不许转借或转用。
若某处不应盖章而盖了,应在错盖章处打“×”,并签上错盖章者的名字;若盖错章应将错章处打“×”并签上盖错章者的名字,在附近盖正确的章。
5.4.2.4私自借出或借入印章、未经检验员检验而盖章者可给予警告、罚款、吊销印章的处理。
5.4.2.5发现印章遗失后要在24小时内向工厂报告,并填写《受控印章遗失报告》,经批准后补发印章;印章磨损时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收旧换发新印章。
6相关文件
CZ8.2—04—2006《产品的监视和测量程序》
CZ8.3—01—200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CZ7.4—01—2006《采购控制程序》
7质量记录
CZ7.5—04—01《零件标识卡》
CZ7.5—04—02《零组件路线卡》
CZ7.5—04—03《组件、总成装配流转/路线卡片》
CZ7.5—04—04《装配配套清单》
CZ7.5—04—05《产品交付台帐》
CZ7.5—04—06《受控印章申请和协议书》
CZ7.5—04—07《有效印章与资格证清册》
CZ7.5—04—08《受控印章遗失报告》
零件标识卡
CZ7.5—04—01
零件代号
零件名称
批号
数量
责任人
入库日期
状态
零组件路线卡
CZ7.5—04—02
主制单位:
年月日
零组件代号
零组件名称
任务编号
批号/炉号
计划数量
检验编号
代料单号
材料牌号
材料规格
实际数量
生产单位
工序
工序名称
合格
数量
不合格品审理单号
废品
单号
返修数
废品数
4M1E
操作者
首检
末检
备注
生产单位
工序
工序名称
合格
数量
不合格品审理单号
废品
单号
返修数
废品数
4M1E
操作者
首检
末检
备注
组件、总成装配流转/路线卡片
CZ7.5—04—03
主制单元:
生产日期:
年月日
产品图号
产品名称
批次号
计划生产数量
工序号
工序名称
合格数量
不合格数量
首件检验
过程/末件检验
分批情况
备注
返修数量
报废数量
操作者
/日期
检验员
/日期
操作者
/日期
检验员
/日期
分批号
分批数量
分批注意事项:
1、分批必须开具分卡片,分卡片随同分批零件一起流转,在哪个工序发生分批,就由该工序开具分卡,分批号不能重复。
2、如果是合格件,例如在5工序,开出第一个分批,则分卡编号为“批次号—01”,在10工序开出第二个分批,分卡为“批次号—02”,以次类推。
如果是不合格返修件,则在分卡编号加F,如“F批次号—01”,F代表返修。
装配配套清单
CZ7.5—04—04
装配产品型号:
主制单元:
生产日期:
年月日
序号
零(组)件代号
零(组)件名称
批次号/炉号
数量
备注
产品交付台帐
CZ7.5—04—05
产品代号
产品名称
数量
批次
交付时间
交付用户
发运方式
提货单号
备注
接受受控印章承诺书
CZ7.5—04—06
职工姓名
流水号
工种
印章类别
印章代号
发印者
申请部门
质量工程部
受控印章协议书
我验证了以上表明我的印章代号和版次,并接受质量工程部发给的受控印章。
1、我将妥善地保管好印章,防止丢失和损坏,如果发生上述情况,我立即报告工厂领导,如果我的印章丢失了,我同意支付印章成本费,从我的工资中扣除归还成本费。
2、对于完工的产品,须经本人亲自检查才能盖章,否则我将不
予盖章。
3、我将不使自己的印章转借给任何其他人使用。
持印者:
日期:
有效印章与资格证清册
CZ7.5—04—07
序号
姓名
流水号
印章类别
工位/工种
资格证号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备注
编制:
受控印章遗失报告
CZ7.5—04—08
职工姓名
印章代号
部门
遗失日期
遗失地址
遗失寻找说明:
遗失者签名:
部门领导:
处理意见:
质量工程部: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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