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法》知识问答共64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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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知识问答共64题
《行政许可法》知识问答(共64题)
1、行政许可法什么时候颁布?
什么时候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什么是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一项重要的行政权力。
它涉及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行政权力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的关系,涉及行政权力的配置及运作方式等诸多问题。
行政许可法将“行政许可”界定为:
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3、行政许可具有哪些特征?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征:
一是,行政许可是以申请的行为。
行政许可是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
无申请即无许可。
二是,行政许可是管理性的行政行为。
管理性主要体现为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的单方面性。
不具有管理性特征的行为,即使冠以审批、登记的名称,也不属于行政许可。
比如:
行政机关确认民事财产权利(比如房地产登记)和确认民事关系(比如婚姻登记)的行为,不具有行政管理的性质,不属于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许可是对社会实施的外部管理行为。
行政机关对内部的管理行为,如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对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不属于行政许可。
四是,行政许可是准予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取得行政许可,表明申请人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依法从事有关活动。
4、行政许可的性质和功能是什么?
行政许可的性质:
行政许可作为一种事前控制手段,除了国家作为所有人实施的许可外,其本质主要表现为对相对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资格和行使权利的条件的审查核实,不是对相对人的授权,更不是高兴就给,不高兴就不给的施舍。
也就是说,行政许可对行政机关来说不是一种可以随意处置的权利,而是一种责任。
行政机关有责任为许可申请人实现其权利提供相关服务。
行政许可的功能:
一是控制危险。
这是行政许可最主要、最基本的功能。
二是配置资源。
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法,对有限资源进行配置。
三是证明或者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5、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
制定行政许可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现政府行为法律化、规范化、理性化的必然要求,具体来讲,主要有三个方面的理由:
第一,制定行政许可法,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适应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
第二,制定行政许可法,是规范设定、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需要。
第三,制定行政许可法,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客观要求。
第四,制定行政许可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客观必然。
第五,制定行政许可法,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
6、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宗旨是:
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
7、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行政许可法确立了行政许可必须遵循的六项原则,即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救济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以及监督原则。
(1)合法原则,就是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都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进行。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就是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要一视同仁,不得歧视。
(3)便民原则,就是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减少环节、降低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4)救济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就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除非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但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6)监督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8、什么是行政许可的设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创设行政许可的行为。
其主要特点是,国家机关依职权自行创设行政许可,自行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力,创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属于立法行为范畴。
9、行政许可的设定与规定有什么区别?
行政许可的设定,是一项立法性权力,涉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的限制或者义务的创设,其行使的主体只能是特定的国家机关,其行使的方式必须是规范化、民主化和公开化的。
行政许可的规定,是指有关机关根据上位法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对实施行政许可做出具体规定的行为,属于实施性、执行性行为。
它不直接涉及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的限制或义务的创设,而是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自由裁量权内具体落实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因此,行使规定权的主体比较宽泛,行使的方式也不是要求很严格。
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可以。
但如果超越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做出规定,就属越权行为。
10、行政许可法规定哪些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规定以下六类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一是,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是,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是,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有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五是,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
六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也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可以对上述五类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11、行政许可法规定哪些事项可以不设定行政许可?
对上述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当设定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
下列四类情况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事项。
二是,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
三是,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
四是,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
12、哪些国家机关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权限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其他国家机关一律无权设定行政许可。
13、什么样的规范性文件才能设定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14、行政许可设定权限及规定权是什么?
一是,凡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律都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二是,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三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通过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四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但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受到以下四个方面的限制:
(1)不得对行政许可法规定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2)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有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
(3)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4)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五是,对于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因行政管理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
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也要受到地方性法规在设定行政许可时受到的四个方面的限制。
六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行政许可规定权。
按照法制统一原则,行政许可法规定,下位法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做出具体规定,但不得增设行政许可,不得增设上位法没有规定的行政许可条件。
七是,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15、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规则有哪些?
针对行政许可设定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提高设定行政许可的合理性、可行性,行政许可法对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的规则作了以下方面的规定:
一是,行政许可设定内容。
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条件、程序、期限。
二是,设定行政许可的听取意见和说明理由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十九条规定:
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省级人民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三是,行政许可评价制度。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规定:
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应当定期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评价,对于随着形势的发展不再需要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对设定该行政许可的规定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
行政许可法第二十条还规定: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16、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一般规定是什么?
行政许可法第22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这是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一般规定,也是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基本要求。
17、什么是授权实施行政许可?
授权实施行政许可,是指被授权的组织在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第28条规定,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的检验、检测、检疫,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
专员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检测、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18、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哪些规则?
(1)对授权主体的要求。
行政许可法规定法律、法规可以对授权实施行政许可做出规定。
(2)对授权形式的要求。
行政许可的实施权的授权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来进行,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授权其他组织实施行政许可。
(3)对授权内容的要求。
被授出的行政管理权应当是共有权,而不是专有权。
(4)被授权的对象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19、什么是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法第24条规定,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20、委托实施行政许可应遵循哪些规则?
(1)委托主体及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职权法定原则,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法委托。
(2)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和规章,这种委托具有很强的公开性、规范性。
(3)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4)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得将行政许可实施权再转委托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5)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21、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的纪律约束有哪些?
行政许可法第27条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应当遵守的纪律约束从两方面作了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
一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
二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22、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
行政许可法第25条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就是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规定。
23、什么是“一个窗口”对外?
就是行政许可需要行政机关内设的多个机构办理的,该行政机关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24、什么是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或者集中办理?
行政许可依法由地方人民政府两个以上部门分别实施的,本级人民政府可以确定一个部门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转告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统一办理,或者组织关部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
25、行政许可申请的概念及意义是什么?
行政许可申请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提出拟从事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意思表示。
行政许可申请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拟从事某项活动与行政机关依法许可其从事该项活动之间建立一座桥梁。
26、行政许可的申请方式有哪些?
行政许可申请主要是书面形式,也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的除外。
27、在申请过程中对行政机关的要求有哪些?
一是,行政机关应当在其办公场所公示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规定。
二是,行政机关应当答复行政许可人的疑问。
行政机关对与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应当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三是,行政机关可以提供申请书格式文本,并示范如何填写。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格式文本,格式文本应当简单明了,通俗易懂;不得包含与申请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并不得收费。
四是,行政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材料。
五是,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提高办事效率。
28、什么是行政许可的受理?
受理是指行政机关经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认为行政机关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因而对其申请予以接受的行为。
29、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处理有哪些规定?
一是,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要出具书面凭证。
二是,对于不属于本机关处理的事项,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是,对依法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且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行政机关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是,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且申请事项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补正后提出申请。
五是,申请事项依法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30、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有哪些方式?
(1)书面审查。
书面审查是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最主要的方式。
(2)实地核查。
有些行政许可,尤其是对物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必须去现场,核实申请材料反映的内容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实地核查应当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3)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
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4)其它审查方式。
行政许可还可以通过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考试、考核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1、什么是听证?
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决定前,向其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随之向行政机关表达意见、提供证据、申辩、质证以及行政机关听取意见、接纳其证据的程序所构成的一种法律制度。
32、行政许可中听证的适用事项范围有哪些?
一是,行政机关主动举行听证的行政许可事项。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6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主动举行听证的事项限于两类:
一类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举行听证的事项;另一类是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事项。
二是,行政机关应申请举行听证的事项。
行政许可法第47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之间重大利益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即有在20日内组织听证的义务。
33、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规则有哪些?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8条规定,听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是,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7日前通知申请人和已知的利害关系人听证的时间、地点,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是,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是,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本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即听证应遵循职能分离原则和回避制度。
四是,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是,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包括听证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听证的时间和地点、行政机关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后的意见及证据与理由、申请人与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证据与理由等。
听证笔录应由参加人审阅并签字。
34、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决定有哪些规定?
(1)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有做出决定的义务。
凡是受理了申请的,不管是否同意,都要回复。
(2)行政机关应当根据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标准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颁发有关行政许可证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的期限(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4)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5)行政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告知救济权。
35、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1)一个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一般期限为20天。
(2)多个行政机关实行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期限为45天。
(3)多层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时下级行政机关审查期限为20天。
(4)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的期限是在做出决定后的10日内。
36、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期限的延长有哪些规定?
(1)法律、法规可以规定更长的审查期限。
(2)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批准延长期限。
一是延长期限的理由必须是正当的,并且行政机关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二是要履行严格的内部报批手续。
行政机关在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实行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
三是延长的期限应当短于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一般期限。
期限为20日的,经批准可延长10日;期限为45日的,经批准可延长15日。
37、行政许可法规定哪些事项所需时间可作期限的扣除?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45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期限中的除外事项主要是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这些活动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38、什么是行政许可的变更?
行政许可的变更是指被许可人在取得行政许可后,因其拟从事的活动的部分内容超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或者行政许可证件规定的活动范围,而申请行政机关对原行政许可准予其从事的活动的相应内容予以改变。
39、什么是行政许可的延续?
行政许可延续是指在行政许可的有效期届满后,延长行政许可的有效期间。
40、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适用什么程序?
国务院实施行政许可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41、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什么程序?
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决定。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机关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具体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行政机关违反本条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或者违反招标、拍卖程序,损害申请人合法利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2、需要赋予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事项适用什么程序?
其核心是必须依据考试或者考核的结果作出决定。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3、行政许可法对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有什么规定?
公民特定资格的考试依法由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实施,公开举行。
行政机关或者行业组织应当事先公布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以及考试大纲。
但是,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的考前培训,不得指定教材或者其他助考资料。
44、需要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许可事项适用什么程序?
需要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应当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依法进行检验、检测、检疫,并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的结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对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进一步技术分析即可认定设备、设施、产品、物品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机关根据检验、检测、检疫结果,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书面说明不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
45、需要确立主体资格的许可事项适用什么程序?
主要进行形式审查,并当场作出决定。
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按一般程序办理。
46、有数量限制的许可事项适用什么程序?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47、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的费用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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