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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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讲义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2004年的分值为4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
最近3年客观题的主要考点包括:
(1)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2)经济法律事实(行为和事件的界定);(3)《仲裁法》的适用范围;(4)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选择。
2005年辅导进行对本章进行了小幅调整,主要变化是:
(1)在"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中,将原"智力成果"更改为"非物质财富"(P8);
(2)在"行政复议范围"中,新增了“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P18)。
针对2005年的考试,考生应注意以下问题:
(1)经济法律事实(行为、事件的界定);
(2)《仲裁法》的适用范围;(3)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4)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5)特殊地域管辖原则;(6)诉讼时效期间。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一、法的形式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①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②其他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3)行政法规:
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
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5)自治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行政规章 ① 部门规章:
国务院所属部委 ② 地方政府规章:
地方人民政府
【例题1】在我国,法律是指由(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和。
A.国务院及各部委 B.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 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D.全国人大及省级人大
【答案】C【解释】法律包括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其他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指定)。
【例题2】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B【解析】
(1)选项A属于"法律";
(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D属于"部门规章"。
二、经济法律关系
(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经济法律关系是由经济法律规范规定和调整而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包括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1.主体
(1)国家机关;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3)企业内部组织;(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
【例题1】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经济法主体的有( )。
(2003年)
A.某市财政局 B.某研究院 C.某公司的子公司 D.公民陈某
【答案】ABCD【解析】我国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某市财政局);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某公司的子公司、某研究院);(3)企业内部组织;(4)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和公民(公民陈某)。
2.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经济权利、经济义务。
3.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2005年调整)
(1)"物"是指可以为人们控制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和实物形态的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以及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包括知识产品和道德产品。
【解释】"道德产品"是05年辅导教材的新增概念,考生应注意在多选题中的应用。
(3)"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生产经营行为、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和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
【例题1】下列各顶中,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的有( )。
(2004年)A.经济管理行为 B.自然灾害 C.智力成果 D.战争
【答案】AC【解析】
(1)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三类,因此选项AC是正确的;
(2)经济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之一,选项BD属于"事件"范畴。
【例题2】下列各项中,可以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阳光 B.房屋 C.经济决策行为 D.荣誉称号
【答案】BCD【解析】选项A阳光不具有经济价值,不属于"物"的范畴;选项B属于"物"的范畴,选项C属于"行为"的范畴,选项D属于"非物质财富"的范畴。
【例题3】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商品B.商标C.公民D.组织
【答案】AB【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如商品)、行为和智力成果(如商标);而公民和组织属于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4】经济决策行为、提供劳务行为以及完成一定工作行为,都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答案】√【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非物质财富,其中行为包括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和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例题5】专利权只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作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
【答案】×【解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3大类,其中智力成果包括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创造性脑力劳动成果。
(二)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1.发生、变更、消灭需要具备的三个条件(注意多选题)
(1)经济法律规范
(2)经济法主体 (3)经济法律事实
2.经济法律事实
(1)行为包括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二者都可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例题1】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引起相应的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终止。
( )
【答案】×【解析】行为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如偷税、逃税),但二者均会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
(2)事件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
【解释】本考点在最近5年的试题中共出现3次,属于非常重要的内容。
要求考生准确区分哪些选项属于"行为"的范畴,哪些属于"事件"的范畴。
在"事件"中,考生应注意区分"绝对事件"和"相对事件"。
【例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事件的是( )。
(2002年)A.发行股票B.签订合同C.发生地震D.承兑汇票
【答案】C【解析】事件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选项C属于绝对事件,选项ABD属于行为。
【例题2】下列各项中,属于事件性质的法律事实是( )。
(1999年)A.设立公司B.无因管理C.逃税D.水灾
【答案】D【解析】经济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两类。
其中,选项ABC属于行为,选项D属于绝对事件。
【例题3】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中事件范围的是( )。
A.经济管理行为B.签订合同C.战争D.擅自发行股票
【答案】C【解析】事件包括绝对事件(自然现象)和相对事件(社会现象),选项C属于相对事件,选项ABD属于行为,其中选项D尽管属于违法行为,也可以引起经济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
三、仲裁
1.《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1)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
(2)"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
①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②行政争议;③劳动争议;④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本考点在最近5年的试题中共出现3次,属于非常重要的内容。
要求考生熟练掌握哪些争议"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例题1】下列选项中,不属于《仲裁法》适用范围的是( )。
(1999年)
A.房地产转让纠纷 B.财产继承纠纷 C.财产租赁纠纷 D.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答案】B【解析】选项B属于与人身有关的"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例题2】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可以仲裁解决。
下列各项中,符合我国《仲裁法》规定,可以申请仲裁解决的是( )。
(2001年)
A.甲某与村民委员会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两企业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两人的继承遗产纠纷 D.甲、乙两对夫妇间的收养合同纠纷
【答案】B【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包括:
(1)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2)行政争议;(3)劳动争议;(4)农业承包合同纠纷。
【例题3】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仲裁解决的是( )。
(2002年)A.婚姻纠纷 B.买卖合同 C.收养纠纷 D.继承纠纷
【答案】B【解析】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不属于《仲裁法》的调整范围。
【例题4】下列纠纷中,可以适用《仲裁法》解决的是( )。
(2004年)
A.甲乙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B.甲乙之间的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C.甲乙之间的遗产继承纠纷 D.甲乙之间的劳动争议纠纷
【答案】B【解析】不属于《仲裁法》调整的争议内容同上。
2.仲裁协议的效力(重点)
(1)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解释】注意该条款在《合同法》综合题中的应用(买卖合同解除后双方事先签订的仲裁协议仍然有效)。
(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由"人民法院"裁定(判断题)。
(3)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4)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5)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判断题)。
【例题1】甲公司与乙公司解除合同关系,则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也随之失效。
( )
【答案】×【解析】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例题2】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仲裁委员会裁定( )。
【答案】×【解析】由"人民法院"裁定。
3.仲裁程序
(1)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2)仲裁庭可以由3名或1名仲裁员组成。
(3)仲裁应当开庭进行,但一般不公开进行。
(4)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
(5)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例题1】下列有关仲裁事项的表述中,不符合仲裁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2003年)
A.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必须有仲裁协议B.仲裁庭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C.仲裁庭可以自行收集证据D.仲裁均公开进行
【答案】D【解析】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例题2】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B.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定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C.仲裁实行地域管辖D.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
【答案】C【解析】
(1)诉讼实行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2)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4.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1)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行政复议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注意判断题。
(2)仲裁裁决的撤销: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况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解释】考生注意申请撤销的时间起点(注意单选题)、人民法院的限定条件。
【例题1】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依法应当撤销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是( )。
(2000年)
A.裁决书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 B.裁决书作出之日起1年内 C.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 D.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年内
【答案】C【解析】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况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3)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4)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相关链接】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例题1】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
【答案】√【解析】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例题2】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
【答案】√【解析】
(1)在仲裁程序中,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2)在诉讼程序中,当事人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例题3】下列各项中,符合《仲裁法》规定的有( )。
A.仲裁实行自愿原则B.仲裁一律公开进行C.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D.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AC【解析】
(1)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不能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2)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机密的除外。
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3)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
因此,选项C是正确的。
四、行政复议
1.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2005年调整)
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解释】本考点在2001年的多选题、2002年的单选题中出现。
(2005年新增)当事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
(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决定"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例题1】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是( )。
(2002年)
A.对工商局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不服 B.对工商局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
C.对财政局作出的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不服 D.对税务局作出的给予其职工降职处分决定不服
【答案】D【解析】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决定",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例题2】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
A.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 B.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人事决定
C.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D.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答案】ABC【解析】当事人可以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不能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形包括:
(1)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决定"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2)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例题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有( )。
(2001年)A.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罚款决定不服的 B.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撤销资格证决定不服的
C.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决定不服的 D.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的
【答案】ABCD【解析】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2.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
当事人自"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注意单选题)。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3.申请行政复议的限制: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注意判断题)。
【例题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无论人民法院是否已经受理,都可以同时申请行政复议。
( )(2003年)【答案】×【解析】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2】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应首先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才可申请行政复议。
( )(2004年)
【答案】×【解析】法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4.复议决定
(1)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30日。
(2)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例题1】行政复议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
【答案】×【解析】
(1)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五、诉讼
(一)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重点)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引起经济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依据确定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某企业因与银行发生票据兑付纠纷而提起诉讼,该企业在起诉银行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B.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D.票据出票地人民法院
【答案】BC【解析】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 )。
A.被告住所地 B.保险合同签订地 C.保险合同履行地 D.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答案】AD【解析】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而不是合同履行地。
【例题3】2002年4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发生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甲公司在起诉乙公司时,可以选择的人民法院有 。
A.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B.合同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 C.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D.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答案】AC【解析】因合同纠纷引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时效
1.诉讼时效期间:
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包括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和特别诉讼时效期间(1年)。
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注意多选题):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例题1】张某于2001年12月1日从A公司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2001年12月10日在首次使用时因产品质量问题身体受到伤害,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张某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间为( )。
A.2001年12月1日至2002年12月1日 B.2001年12月1日至2003年12月1日
C.2001年12月10日至2002年12月10日 D.2001年12月10日至2003年12月10日
【答案】C【解析】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例题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情形有(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拒付租金的 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D.寄存财物被丢失的
【答案】ABD【解析】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包括: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C"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适用于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丧失的是胜诉权,但实体权力并不消灭。
债务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3.保护时效:
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实际发生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审判程序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例题1】某公司为一合同案件的当事人,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一审判决,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并按照对方当事人和代理人的人数提出了上诉状副本。
该公司的做法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 )【答案】√【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例题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法定期限是指( )。
A.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0日内B.判决书作出之日起15日内C.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D.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
【答案】D【解析】
(1)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四)执行程序
1.判决的生效:
一审判决作出之后,如果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即生效;如果当事人选择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在作出之日后生效。
2.对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1)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年;
(2)双方是法人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
(五)仲裁和诉讼的比较
事项 仲裁 诉讼
是否采取级别管辖 否 是
是否采取地域管辖 否 是
是否采取回避制度 是 是
是否公开进行 否 是
是否采取两审终审制度 一裁终局 两审终审制度
【例题】根据《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仲裁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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