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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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重庆市卫生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适用范围
㈠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医药人员)。
㈡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专业设置的实际情况,本办法适用于医、药、护、技4类。
第二条基本申报条件
㈠政治思想条件
申报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医德和敬业精神,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任现职期内,截止申报当年在申报该职务所需任职年限内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应规定执行:
1.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延期申报:
⑴医疗事故责任者三年内不得申报;
⑵医疗差错责任者一年内不得申报。
2.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3.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4.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⑴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7年。
⑵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
⑶取得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4年。
⑷取得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1年。
⑸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⑹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中专毕业,在我市15个边远贫困和少数民族地区(县)医疗机构(三级医院除外)以及在我市各区县乡镇、村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主治(管)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7年。
⒉主任医(药、护、技)师
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不少于5年。
㈢外语、医古文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㈣计算机条件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截止申报当年申报职务所需任职年限内每年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应不少于25学分。
㈥执业资格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条例》,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和护士资格。
㈦论文条件
论文论著符合本评审条件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破格申报条件
㈠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对在实际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有医药卫生专业中专毕业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5年以上者;或具备规定学历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⒈具备破格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之一。
⒉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7位、二等奖前6位、三等奖前5位主要完成人;获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主要完成人;市卫生局科技成果奖一等奖第1位。
⒊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学科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单项专利年产值达5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
⒋两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研究计划负责人。
㈡主任医(药、护、技)师
对在实际工作中确有真才实学,能力和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具备规定学历但具有医药卫生专业大专或中专毕业学历,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5年以上者;或具备规定学历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2年以上者,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
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6位、二等奖前5位、三等奖前4位主要完成人;获省(市)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第1位主要完成人。
⒉两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研究计划负责人。
⒊作为主要完成人,在本学科领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单项专利年产值达100万元以上;多项专利年产值达500万元以上。
⒋在本学科、技术领域有较高造诣,对本学科(专业)有重大贡献,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
重庆市学术技术带头人;
国家级中医师带徒导师或重庆市名中医。
第四条评审条件
㈠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⒈任现职期间的知识、能力与业绩
⑴熟练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
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中。
⑵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对本专业常见病,急危重症和较疑难疾病能作出正确诊断和独立处理,能承担院内会诊,医疗技术水平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
⑶达到拟晋升职务规定的临床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包括门诊人次,住院人次,手术病人,复杂疑难病例比例等),具体要求见附表。
⑷主持或协助主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单位空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⒉任现职期内的科研、教学成果
⑴科研项目和成果
掌握科研课题设计及研究方法,能结合临床实践提出课题,开展科研工作,并进行课题总结。
①城市医疗卫生机构: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市卫生局科技成果奖;获得区县级科技成果奖。
国家级科研计划或项目负责人;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厅局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区县级科研项目负责人。
②农村医疗卫生机构:
不作要求。
⑵教学成果
具有指导下级医师、进修医师或协助指导研究生工作的能力;能主持门诊病例及病房查房讨论。
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2次(临床药学不少于5次;护理8学时);有带教2名住院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1名的经历。
⒊任现职期间的论文论著
①教学医院:
有3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述评等学术文章,在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②城市医疗卫生机构:
有2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综述等学术文章(其中1篇须为论著或综述或经验交流),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③农村医疗卫生机构:
有2篇以上的业务文章,其中1篇须为质量较好的经验交流、综述和个案在国家统一刊号和书号(CN或ISSN)的医学杂志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㈡主任医(药、护、技)师
⒈任现职期间的知识、能力与业绩
⑴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及相关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相关学科的新进展。
深入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并能用于实践与科学研究。
⑵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具有精湛的技术,能正确熟练地组织、指导、抢救、治疗危重病人,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病例的重大技术问题,能承担院内外疑难复杂疾病会诊,医疗技术水平达到省市先进水平。
⑶达到拟晋升职务规定的临床工作时间和工作量(包括门诊人次,收治病人数,手术台次,复杂疑难病例比例等),具体指标见附表。
⑷主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本单位、本地区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⒉任现职期内的科研、教学成果
⑴科研项目和成果
具有跟踪本专业先进水平及独立承担科研工作的能力,能根据本专业的发展提出课题,并有课题的设计、组织和总结能力。
①城市医疗卫生机构:
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获得市卫生局科技成果奖。
国家级科研计划或项目负责人;省部级科研项目负责人;厅局级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
②农村医疗卫生机构:
不作要求。
⑵教学成果
具有培养本专业中、高级专门人才的能力,有较强的教学组织和领导能力。
每年为下级医师讲授专题课至少3次(临床药学不少于10次;护理12学时);有培养主治医师或协助培养研究生至少1名的经历。
⒊任现职期间的论文论著
①教学医院:
有5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述评等学术文章在CSCD核心库期刊上发表,或有3篇以上的学术文章在SCI刊物上发表或有学术论文在SCIENCE或NATURE杂志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②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有3篇以上质量较高的论著、经验交流、综述,在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第五条附则
㈠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㈡本条件由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医务人员临床工作量和工作时间量化表(正高级)
序
号
专业
工作
时间
工作量
平均每年从事临床或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
年均门诊人次数(不少于)
收治病人数(不少于)
主刀或一助手术台次(不少于)
复杂疑难病例(手术)比例(不少于)
完成整体护理个案(不少于)
具备临床科室管理经验(不少于)
开展新技术、新业务(不少于)
主持进行专题项目(不少于)
参加专题项目(不少于)
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不少于)
每年为临床服务时间不少于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指导临床用药咨询(不少于)
1
内科
35周
600
120
/
40%
2
心血管内科
35周
600
120
/
40%
3
呼吸内科
35周
600
120
/
40%
4
消化内科
35周
600
120
/
40%
5
肾内科
35周
600
120
/
40%
6
内分泌与代谢
35周
600
120
/
40%
7
血液病
35周
600
120
/
30%
8
风湿病
35周
600
120
/
40%
9
肿瘤内科
35周
300
120
/
20%
10
神经内科
35周
600
120
/
40%
11
精神病
35周
120
/
/
40%
12
老年医学
35周
400
300
/
40%
13
传染病
35周
600
120
/
40%
14
外科
35周
400
180
150
30%
15
骨外科
35周
400
180
150
30%
16
胸心外科
35周
400
180
150
17
神经外科
35周
400
180
150
18
泌尿外科
35周
400
180
150
19
烧伤外科
35周
400
180
150
20
整形外科
35周
400
180
150
21
肿瘤外科
35周
400
180
150
20%
22
创伤外科
35周
400
180
150
23
肝胆外科
35周
400
180
150
24
肛肠外科
35周
400
180
150
25
乳腺外科
35周
400
180
150
26
麻醉学
35周
400
180
150
27
妇产科
35周
600
300
120
75%
28
妇科
35周
600
300
120
75%
29
产科
35周
600
300
120
75%
30
儿科
35周
600
120
/
30%
31
护理学
35周
2例
2个
2项
32
口腔
35周
400
/
150
20%
33
口腔内科
35周
400
/
/
20%
34
口腔颌面外科
35周
400
/
150
35
口腔修复
35周
400
/
150
36
口腔正畸
35周
400
/
150
30%
37
眼科
35周
400
180
150
38
耳鼻咽喉科
35周
400
180
150
39
病理学
35周
350
40
营养
35周
350
41
医学遗传学
35周
100
42
皮肤病与性病
35周
1000门诊人次。
熟练掌握皮科各种检查治疗方法,在皮肤病理、真菌、免疫等某一方面有一定专长,医疗技术达省内先进水平。
43
急诊医学
35周
350(外科)
20%
44
法医学
35周
45
职业卫生
35周
1项
2项
3份
46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35周
1项
2项
3份
47
环境卫生
35周
1项
2项
3份
48
营养与食品
35周
1项
2项
3份
49
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
35周
1项
2项
3份
50
放射卫生
35周
1项
2项
3份
51
卫生毒理
35周
1项
2项
3份
52
传染性疾病控制
35周
1项
2项
3份
53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
35周
1项
2项
3份
54
地方病控制
35周
1项
2项
3份
55
寄生虫病控制
35周
1项
2项
3份
56
儿童保健
35周
1项
2项
3份
57
妇女保健
35周
1项
2项
3份
58
运动医学
35周
疑难手术及会诊分别不少于50例
59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35周
60个完整病例
60
医院药学
35周
1/2
300例次
61
临床药学
35周
1/2
300例次
62
影像医学
30周
1.放射诊断专业:
诊断及签署X线诊断报告至少1200份,有CT设备每年诊断及签署CT1200份,有MRI设备每年诊断及签署MRI800份,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2.超声诊断专业:
超声诊断1200份,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
20%
63
核医学
30周
100
20%
64
临床检验诊断学
35周
检测份数1200份;每年开展新项目不少于2项
65
中医儿科
35周
1200
30%
66
中医骨伤科
35周
病人1000例;中医治疗率及参与率不少于70%
60
20%
67
推拿
35周
1000
20%
68
针灸
35周
1200
20%
69
中医皮肤科
35周
1000
20%
70
中医内科
35周
1600,其中用中医中药系统诊治的至少60%
71
中医全科医学
35周
1600,其中用中医中药系统诊治的至少60%
72
中医妇科
35周
1200,其中用中医药治疗率至少80%
20%
73
中西医结合内科
35周
1200
40%
74
中医肛肠
35周
1000
40%
75
中医外科
35周
1200
20%
76
中医眼科
35周
1600,其中疑难及危重病人至少30%
77
中医耳鼻咽喉科
35周
1200
30%
78
中药专业
35周
能组织和管理医院中药材炮制、饮片及制剂的生产和检验;对改进中药材炮制、饮片加工及制剂生产的关键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对生产质量进行评价;监测医院中药饮片的临床疗效和不良反应,并提出整改措施加以实行;主持中药饮片制剂质量标准的制定
79
影像(医技)
35周
700;诊断复合率不低于95%
80
检验(医技)
35周
检验不少于2000份/年;诊断复合率不低于95%
81
全科医学
35周
700
/
/
82
放射技术
35周
700,合格片达95%以上,其中甲级片达95%以上
83
临床检验技术
35周
1200,准确率95%以上
84
超声技术
35周
700,准确率95%以上
85
心电图技术
35周
700,准确率95%以上
86
卫生检验
35周
700,准确率95%以上
医务人员临床工作量和工作时间量化表(副高级)
序
号
专业
工作
时间
工作量
平均每年从事临床或参加本专业工作(不少于)
年均门诊人次数(不少于)
收治病人数(不少于)
主刀或一助手术台次(不少于)
完成整体护理个案(不少于)
具备临床科室管理经验(不少于)
开展新技术、新业务(不少于)
主持进行专题项目(不少于)
参加专题项目(不少于)
撰写书面专题工作总结报告(不少于)
每年为临床服务时间不少于本专业工作时间(不少于)
指导临床用药咨询(不少于)
1
内科
40周
800
120
/
2
心血管内科
40周
800
120
/
3
呼吸内科
40周
800
120
/
4
消化内科
40周
800
120
/
5
肾内科
40周
800
120
/
6
内分泌与代谢
40周
800
120
/
7
血液病
40周
800
120
/
8
风湿病
40周
800
120
/
9
肿瘤内科
40周
800
120
/
10
神经内科
40周
800
120
/
11
精神病
40周
200
/
/
12
老年医学
40周
600
300
/
13
传染病
40周
800
120
/
14
外科
40周
600
180
150
15
骨外科
40周
600
180
150
16
胸心外科
40周
600
180
150
17
神经外科
40周
600
180
150
18
泌尿外科
40周
600
180
150
19
烧伤外科
40周
600
180
150
20
整形外科
40周
600
180
150
21
肿瘤外科
40周
600
180
150
22
创伤外科
40周
600
180
150
23
肝胆外科
40周
600
180
150
24
肛肠外科
40周
600
180
150
25
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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