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发387号.docx
- 文档编号:23983005
- 上传时间:2023-05-23
- 格式:DOCX
- 页数:15
- 大小:24.79KB
渝农发387号.docx
《渝农发387号.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渝农发387号.docx(1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渝农发387号
渝农发〔2011〕387号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申报2011年第三批市级农业发展资金
竞争立项类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林水务、农业水利)委(局)、畜牧兽医局、财政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1年市级农发资金计划的通知》(渝财农〔2011〕39号)要求,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将第三批市级农业发展资金竞争立项类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农业生产实际,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按要求组织申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2011年第三批市级农业发展资金竞争立项类项目申报工作,按照“公开申报、竞争立项”原则进行。
(一)区县部门申报要求。
区县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公开、评审、筛选”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不得代编代报。
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连带责任。
1.公开:
应通过报纸、网站等一种以上媒体公开项目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条件、建设要求、市级财政资金补助标准和使用方向、申报筛选程序等内容。
申报指南在媒体上的公开情况,作为附件一并上报。
2.评审:
区县业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的项目,按照市级评审要求组织专家评审。
专家组应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评审专家对评审结论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3.筛选:
对评审合格的项目实施方案,按照申报指南规定的申报数量进行筛选,择优推荐上报。
(二)市级单位申报要求。
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相关要求直接报送。
二、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
为便于按行业分类和组织市级评审,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将实施方案与申报文件一起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
(二)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采用上行文方式上报。
文件成文时间后必须载明联系人姓名、工作部门、职务、办公电话及手机等信息。
文件附件应包括:
项目申报指南公开材料(可为复印件)、项目申报汇总表、各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资质材料等)。
区县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市农委相关直属单位申报材料按市农委公文处理程序上报,其他市级单位直接报送纸质材料。
(三)报送时间。
2011年10月25日前。
(四)报送形式。
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和市农委相关直属单位申报文件(含附件)先通过市农委办公内网电子公文上报。
纸质件通过快递等形式送市农委财务处(一套)、相关业务处室(一套),市财政局农业处(一套),不得派人专送。
市农委联系地址:
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506室,邮政编码401121;市农委财务处联系人:
刘明,电话:
89133090。
市财政局联系地址:
渝北区洪湖西路1号325室,邮政编码401121;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
张红、叶永新,电话:
67575326。
三、其他事项
(一)电子公文以实际上传时间为准,纸质件以寄出时间为准。
逾期(以电子公文收文时间为准)或未按规定形式上报项目有关材料的,视为无效申报。
(二)不得擅自更改项目实施方案文档格式和删减栏目(格式见附件2)。
(三)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市农委归口管理处室选择填列(如特色经济、生态等)。
(四)《2011年市级农发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保持一致。
(五)本申报文件电子文档,可从重庆农业财务信息网(
附件:
1.2011年市级农发资金申报汇总表(格式)
2.2011年市级农发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3.项目申报指南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2:
行(产)业分类:
___
2011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系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行业)发展现状
(一)项目所涉产业(行业)发展现状
(二)项目可行性
1.概况
2.可行性述评(对照申报指南的“申报条件”逐一详细说明符合申报条件)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年度目标与预期效益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根据生产季节等据实确定建设期限及进度)
1.建设期限
2.进度安排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每一个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表三: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备注
业务评审
现有条件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业务目标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评审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财政支持环节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资金筹措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评审结论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二〇一一年月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人员签字
说明:
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
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负责专项资金管理综合协调的财务机构具体承办。
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附:
评审专家基本情况表
评审专家基本情况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手机号码
签字
备注
附件3-1:
茶叶标准园创建项目
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重点扶持建设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在增加产品产量、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茶叶生产基地。
二、建设内容
按照农业部茶叶标准园创建规范(试行)开展建设。
三、申报条件
(一)环境条件。
应远离公路干线200m以上,与其他作物地块间建有隔离带。
茶园应为平地或缓坡,坡度在25°以下,其中坡度15°-25°的茶园需建立等高梯级园地。
土壤pH值4.5-6.0,土层有效深度1m以上,土壤疏松、肥沃,通透性良好,排灌条件良好。
标准园的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NY5020-2001)。
(二)标准园规模。
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
(三)功能区布局。
生产资料存放、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设施齐全,布局合理,满足生产需要。
标准茶园离茶叶初制厂的直线距离5km以内,茶叶加工厂应与办公、生活区隔离。
(四)茶园基础设施。
园内水、路设施配套,建有排、蓄、灌水系统,能灌能排。
有条件的茶园建立喷灌或滴灌等现代节水灌溉系统。
建有茶园道路系统,有主干道、支道、操作道等,能适应机械化生产要求。
四、补助资金和使用方向
每个标准园补助50万元,主要用于推广应用无性系良种茶苗等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五、有关要求
(一)每个区县只能申报一个茶叶标准园建设;
(二)在编制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远、近,点、面结合的现状照片5张以上;
2.实施单位(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事业)主体资格佐证材料(营业执照等,可提供复印件,但须加盖有关部门证明章);
通讯地址:
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
邮政编码:
401121
归口管理处室联系人:
赵仲(特经处),联系电话:
89133252
农业部茶叶标准园创建规范(试行)
按照农业部茶叶标准园创建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创建工作,统一验收标准,特制定本规范。
一、园地要求
(一)环境条件。
应远离公路干线200m以上,与其他作物地块间建有隔离带。
茶园应为平地或缓坡,坡度在25°以下,其中坡度15°-25°的茶园需建立等高梯级园地。
土壤pH值4.5-6.0,土层有效深度1m以上,土壤疏松、肥沃,通透性良好,排灌条件良好。
标准园的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NY5020-2001)。
(二)标准园规模。
集中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
(三)功能区布局。
生产资料存放、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设施齐全,布局合理,满足生产需要。
标准茶园离茶叶初制厂的直线距离5km以内,茶叶加工厂应与办公、生活区隔离。
(四)茶园基础设施。
园内水、路设施配套,建有排、蓄、灌水系统,能灌能排。
有条件的茶园建立喷灌或滴灌等现代节水灌溉系统。
建有茶园道路系统,有主干道、支道、操作道等,能适应机械化生产要求。
二、栽培管理要求
(五)品种选择。
应选用抗逆、优质、高产、适制性好、商品性好和适合市场需求的品种,80%采用无性系苗木,良种覆盖率达到100%。
(六)种植。
采用双行或单行条栽的方式种植,行距以1.2-1.8米为宜。
(七)土壤耕作。
根据茶园的类型、土壤和气候条件等,合理采用浅耕、中耕、深耕和免耕等耕作技术,避免土壤板结,改善土壤通透性,促进肥力改善。
有条件的配备耕作机,提倡使用茶园耕作机械完成耕作作业和进行茶园地表覆盖。
修剪枝、叶应全部回归茶园,增加茶园土壤有机质含量,回归有效养分。
(八)水肥管理。
应用节水灌溉和测土配方施肥技术。
加强养分综合管理,有机肥与化肥配合,基肥和追肥配合,按需施肥。
(九)病虫防控。
配备至少1名植保人员,负责制定防治计划、确定防治技术;负责农药采购、使用、贮藏、处理和防治指导工作,并记录防治档案。
实行统防统治,及时控制茶树病虫害的发生和蔓延。
按照病虫害防治指标和防治适期,采取农业、物理、生物和化学等技术防治病虫害,全面应用杀虫灯、性诱剂和粘虫色板,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选用推荐农药,不得使用禁限用农药。
建立病虫防治档案,记录防治时间、地块、防治目的、防治措施、投入品名称、剂量、防治效果、操作人等。
(十)树冠管理。
根据茶树生长发育特点和茶园环境条件,合理运用定型修剪、轻修剪、重修剪等技术措施,培养结构合理、长势健壮的树冠,常规条栽茶园覆盖度在80%以上(立体采摘茶园除外);配备单人修剪机或双人修剪机进行机械化修剪。
(十一)采摘。
按照产品标准要求,适时采收,适宜机采的茶园推行机采。
严格按照农药、化肥施用采收安全间隔期进行采摘。
三、加工要求
(十二)设施设备。
加工厂能满足标准化、清洁化生产的要求。
初制加工应根据所加工的茶叶产品的不同,配备相应的厂房、工艺和设备;精制加工应力求达到标准化、清洁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的要求。
加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十三)分类处理。
不同批次鲜叶、在制品和干茶要分别摊放和贮存。
(十四)分等分级。
按照茶叶等级标准,统一进行分等分级,保证同等级茶叶的质量一致。
(十五)包装与标识。
产品须经统一包装、标识后销售。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1680)要求,并有明显标识。
标识内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至少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净含量、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
四、产品要求
(十六)安全质量。
产品质量安全指标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十七)产品认证。
通过无公害食品茶叶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有条件的积极争取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GAP认证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十八)产品品牌。
产品须统一品牌,且有一定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
商标通过工商部门注册。
五、质量管理要求
(十九)农药管理制度。
农药购买、存放、使用及包装容器回收处理,实行专人负责,建立进出库档案。
(二十)档案记录制度。
统一印发生产档案本,详细记载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病虫草害发生与防治情况,产品收获日期。
档案记录保存二年以上。
(二十一)产品检测制度。
对标准园茶叶进行检测,凡不符合国家或行业茶叶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一律不准销售,销售的产品要有产地准出证明。
(二十二)质量追溯制度。
对标准园内生产者和产品进行统一编码,统一包装和标识,有条件的应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产品质量查询。
六、其他要求
(二十三)明确实施主体。
标准园创建的主体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或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要求注册登记,并规范运行。
标准园要确定技术员和指导专家,负责技术指导和茶农培训等相关工作。
(二十四)树立创建标牌。
按照农办农[2009]120号文要求的标牌大小、格式和内容,树立标牌,标明创建规模、目标、关键技术、技术负责人、工作责任人等。
(二十五)普及生产规程。
要制定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生产技术规程;生产技术规程要印发到每个农户,张挂到标准园醒目位置;标准园要切实按照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田间管理。
(二十六)建立工作档案。
创建方案、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技术规程、生产档案、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工作总结等文件资料要齐全、完整,并分类立卷归档。
附件3-2:
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继续探索生态循环农业、低碳农业发展模式,建设生态文明,为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探索经验。
也为加快我市农业国有良种场站转换经营机制服务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平台。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实施主体为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或其他组织,优先支持区县(自治县)直接管理的农业国有良种场站,或农业国有良种场站与种植养殖基地联合成立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等(以下统称农业企业)。
2.能建成“猪(含其它畜种,下同)—沼—果”、“猪—沼—菜”、“猪—沼—鱼”、“猪—沼—菌(食用菌)”、“猪—沼—粮”等生态循环模式。
具体发展模式由农业企业根据实际选择。
3.项目选址原则上应在农业企业自有区域或邻近区域内。
4.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种养殖业特色小区和相对集中的沼气池,且用于循环发展的种植、养殖或沼气等环节要达到一定规模,其中养殖场年出栏1000个猪单位以上,有100立方米以上的大中型沼气工程,养殖场周围200米内有集中成片的种植业基地300亩以上。
养殖场或种植业基地至少有一个基地是农业企业自建自有。
5.沼气池不是申报主体所有的,要提供农业企业与循环农业项目相关的种养殖业主、沼气户签订的循环利用协议。
(二)建设内容
重点用于连接沼气池和生产基地之间的管网,沼液重金属处理、厌氧菌排除装置,化学处理池、储液池、中转池,提灌系统等设施设备建设。
为完善循环系统,可完善养殖场污染治理、消纳沼液的生产基地的改扩建。
(三)补助额度
申请一个循环农业专项补助项目的额度不得超过45万元。
重点用于管网,沼液重金属处理、厌氧菌排除装置,储液池、中转池,提灌系统等设施设备建设。
可少量用于完善养殖场污染治理、消纳沼液的生产基地的改扩建,即每一方面财政补助额度不得高于总补助额度的15%。
(四)申报数量
每个区县(自治县)根据现有基础,按急先申报、尽快见效、示范带动、农民增收的原则,组织编报一个项目,畜牧主管部门分设的可增加申报一个,超额申报不予受理。
三、有关要求
在提交项目实施方案的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农业企业与循环农业项目相关的种养殖业主、沼气户签订的循环利用协议(沼气池不是申报主体所有时提供);
(二)远、近,点、面结合的现状照片5张以上;
(三)项目设计草图。
通讯地址:
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
邮政编码:
401121
归口管理处室(财务处、生态处)联系人:
张丞、马先才,联系电话:
89133299、89133114
公开标志:
主动公开
主题词:
农业项目申报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10月14日印发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渝农发 3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