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氏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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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减缓重污染天气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通知》(国发〔2013〕37号)、《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河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石家庄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石政办发〔2017〕3号)和《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石政办发〔2017〕5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元氏县行政区域内,需要由县政府负责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减排措施,切实预防重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
统一领导,部门联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科学部署,及时响应。
加强对全县大气污染源监控,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的响应体系。
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奖惩并举,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应急响应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加强各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综合采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及参与意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元氏县应急指挥部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县政府成立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
县长任总指挥,相关副县长、政府办主任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应急办、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气象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林畜牧局、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文化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供电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电视台、县交警大队、县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气水办。
(二)元氏县指挥部办公室
按照元氏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重污染天气相关信息发布和上报;督导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分析、总结;组建重污染天气技术组、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指导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元氏县指挥部办公室设置
办公室下设技术组、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工作人员由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组成。
1.技术组
参与重污染天气响应及总结评估等工作,针对重污染天气应急涉及的关键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2.综合组
当接到市政府或市气水办预警信息后,负责交给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负责汇总、整理和上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统一对外发布应急响应信息,协调解决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中出现的相关重大问题。
3.宣传组
根据预警通知和督导组汇总内容,组织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信公司对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和跟踪报道;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舆情应对工作。
4.督导组
负责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预警、响应等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三、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预警参照省、市预警分级标准严格落实并执行。
(二)预警发布与解除
1.发布响应时间
接到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气水办预警通知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气水办预警通知要求,2小时内完成应急响应通知的转发。
2.发布程序与方式
接到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气水办预警通知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告县应急指挥部领导,并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在接到预警通知后2小时之内通知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预警要求启动应急响应。
预警信息包括:
重污染天气出现的时间、范围、污染程度、主要污染物、预警级别及气象条件情况等,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
针对企业和公众的预警信息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发布。
3.预警级别调整
当接到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气水办预警信息调整时,按发布程序要求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调整信息。
4.预警解除
接到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气水办预警解除信息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预警解除通知要求,发布本县预警解除通知。
蓝色预警自动解除。
四、应急减排措施
应急减排措施包括采暖季错峰生产措施、轮流生产措施、通用减排措施和临时性减排措施等。
(1)减排比例总体要求
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总体要求:
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期间,全县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等主要污染物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20%和30%以上,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比例分别达到10%、15%、20%以上。
蓝色预警级别全县PM和VOCS减排比例均达到5%以上。
(二)采暖季错峰生产
对钢铁行业、焦化企业、铸造行业、炭素企业、建材行业(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有色再生行业有色化工行业、医药和农药行业(VOCs排放工序)以及(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大宗物料运输等采取错峰生产、限产及错峰运输措施。
对实施错峰生产的企业,在评估预警期间污染物减排量按1.2倍核算。
被列入错峰生产的企业要认真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错峰生产期间按照污染源清单明确的减排量和减排比例严格落实减排措施。
(三)轮流停产措施
对于一般产能过剩的行业企业,以及由于生产工艺等因素无法快速实现停限产的钢铁行业、铝熔炼企业熔铸工序、化学品制造行业(不含生产水性涂料、油墨、胶黏剂企业)、涂料制造行业生产溶剂型涂料工序、印刷行业(塑料软包装、印铁、制罐企业)、水泥行业(指未纳入采暖季错峰生产及协同处置废物的企业)等企业。
根据全县实际,在采暖季制定以半月、月或两月为单位的轮流错峰生产实施方案。
(四)通用减排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干洗行业停业(有溶剂冷却循环设施的除外);除县政府批准同意的重大工程和应急抢险外,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
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五)临时性减排措施
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通过采取降低生产负荷、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在现有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基础上,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也可采取轮流停产、临时停产、限产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
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优先采取停产、限产措施。
黄色、橙色、红色预警级别削减本辖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比例不低于20%、30%、50%。
(六)机动车限行措施
禁止国Ⅰ、国Ⅱ标准车辆进入县城主城区;采暖季,县城主城区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
00至20:
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石家庄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五、应急响应
按预警信息发布要求响应启动时间启动应急响应。
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接到市政府办公厅或市气水办预警通知后,根据各自职责,各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应急预案和部门实施方案按时启动相应的预警应急措施,相关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方案采取应急措施。
预警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终止。
(一)响应分级
根据重污染天气的严重程度,预警应急响应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
Ⅳ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Ⅲ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和Ⅰ级红色预警应急响应。
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2)分级响应
根据预警等级分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措施,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因沙尘暴导致的重污染天气不执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
级蓝色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发布建议信息:
?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
?
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等,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
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天可适当将空调调高1~2?
,冬天可适当将空调调低1~2?
。
?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实施采暖季错峰生产基础上,增加以下强制性减排措施:
?
机动车限行措施
县交警大队负责,在采暖季限行的基础上,外地入境重型载货车辆(除民生保障外)、工程机械不得进入县城主城区;本地重型载货车辆(除民生保障外)、工程机械不得上路行驶。
全天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在县城主城区通行。
?
扬尘源减排措施
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建成区内道路增加两次保洁频次。
县住建局牵头,督促建筑工程相关责任主体,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增加工地洒水频次。
2.?
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
级蓝色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增加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
县文化教育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县卫计局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倡议性污染减排信息:
?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
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污染排放的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公众自觉减少使用型煤或其他清洁燃料。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
工业减排措施
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列出排放量大、高污染源、高排放企业名单,按级别实施关停。
督导工业企业采取错峰生产、轮流停产、限时停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也可按照“一厂一册”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本辖区2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矿石破碎企业(设施)停产。
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使用未安装脱硫设施煤气发生炉的合成氨企业、建筑陶瓷企业(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化工企业全部实施停产;未完成堆场封闭等无组织排放治理的企业全部实施停产;建材行业中钙镁企业实施停产。
对医药、家具、化工、包装印刷行业企业中具有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生产工序及设施停产。
县发改局负责,在确保居民用电、供暖的前提下,落实河北诚信九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和河北槐阳生物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应急响应期间“一厂一册”限产限排方案。
县环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加大对重点大气污染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督导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扬尘减排措施
县住建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加强对建筑施工单位的扬尘控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
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县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原材料运输。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县主城区及周边区域主要干道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县交警大队牵头,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
县水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关停全县区域内所有采砂场。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相关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关停所有露天矿山。
③机动车减排措施
县交警大队负责,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县主城区内每日24小时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县主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与市政府或市交警部门规定的限行措施保持一致。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牵头,槐阳镇人民政府配合,县主城区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和车辆停止使用。
县交警大队牵头,县发改局、各乡(镇)政府及县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钢铁、焦化、有色、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原则上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的运输车辆除外)。
④非采暖季应急响应措施
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及县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对工业源项目清单中轮流停产企业,采取临时性停产措施,确保达到应急减排比例。
⑤其它措施
县住建局(综合执法)负责,县主城区禁止露天烧烤。
县公安局负责,县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县气象局负责,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及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
3.?
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
级黄色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电视台、通信公司等发布以下健康防护警示:
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脑血管、呼吸系统等疾病的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如不可避免建议采取防护措施。
?
县文化教育局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县电视台、通信公司等补充发布以下建议信息:
倡导企事业单位可根据重污染天气实际、应急强制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自觉停驶2003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
工业减排措施
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列出排放量大、高污染源、高排放企业名单,按级别实施关停。
督导工业企业采取错峰生产、轮流停产、限时停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也可按照“一厂一册”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本辖区3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建材行业中水泥及水泥粉磨站等企业停产。
扬尘减排措施
县住建局牵头,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除重大民生抢险工程外,全县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电器、门窗安装等不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序除外),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停止生产。
③机动车减排措施
县交警大队负责,除各地根据实际和相关政策核准的邮政快递车、残疾人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和其他特定车辆外,县主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采取2个号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每日7:
00至20:
00限制20%的机动车通行,限行车辆尾号与石家庄市保持一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住建局(综合执法)按照分工分别负责,县城主城区及以外3公里范围内,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④非采暖季应急响应措施
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及县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对钢铁、焦化、铸造、炭素、建材行业(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有色再生行业有色化工行业、医药和农药行业(VOCs排放工序)按照采暖季错峰生产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停产和限产措施。
⑤其它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增加公交车运行能力,所有能运行的公交车全部上路。
4.?
级红色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
级黄色、?
级橙色应急响应措施基础上,再采取如下措施:
(1)健康防护措施
?
县委宣传部负责发布建议信息:
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室外运动和作业。
县文化教育局负责,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停课措施(完全寄宿制学校除外),已安装空气新风系统的学校可不停课。
对已到校的学生,学校可安排学生自习;对未到校的学生,学校可通过远程教育等方式,安排学生在家学习。
(2)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自觉停驶2005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燃油机动车。
(3)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保证公众日常生活、区域交通运输正常运转,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条件下,应采取以下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
工业减排措施
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配合,依据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列出排放量大、高污染源、高排放企业名单,按级别实施关停。
督导工业企业采取错峰生产、轮流停产、限时停产和应急减排置换等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也可按照“一厂一册”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限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削减本辖区50%以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火电、水泥、化工等原材料用量大的企业,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及县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建材行业中建筑陶瓷企业(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实施停产。
机动车减排措施
县交警大队负责,县主城区对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日7:
00至20:
00实施按车辆尾号(尾号是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
县主城区机动车限行措施与市政府或市交警部门规定的限行措施保持一致。
③非采暖季应急响应措施
县发改局牵头,各乡(镇)政府及县开发区管委会配合,对钢铁、焦化、铸造、炭素、建材行业(水泥、砖瓦窑、陶瓷、玻璃棉、岩棉、石膏板等)、有色再生行业有色化工行业、医药和农药行业(VOCs排放工序)按照采暖季错峰生产减排比例要求,实施停产和限产措施。
对辖区工业源项目清单中轮流停产企业,采取临时性停产措施。
?
其他措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城市公交车免费。
5.落实调度令
严格执行省、市调度令(指令性文件),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内容不一致的,按照省、市调度令(指令性文件)要求落实并严格执行。
6.补充说明
提前采取应急响应时,应按照时间要求采取应急减排措施,当污染达到相应级别时,再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健康防护措施和强制性减排措施可分开执行。
当接到市政府或市气水办紧急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通知时,原则上当天不采取机动车限行、学校停课等措施。
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企业主要指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体的工业企业。
常态预警时减排污染物范围为二氧化硫、烟(粉)尘、氮氧化物;当出现以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时,挥发性有机物(VOCs)气体也纳入减排污染物范围,执行相应的减排措施。
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工业企业,应在保证基本民生和安全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增强应急减排措施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可核实性。
按照《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冀气领办[2017]3号)要求,原则上企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基数暂定为当年9月份污染物排放量的日均值,企业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减排措施,均以此减排基数为基础。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部门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在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车辆和单位通勤车、公交车、出租车、纯电动车辆、燃气车辆可不执行限行措施。
但早、晚交通高峰外地车限行政策和有关限速行驶措施适用于上述车辆。
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
在应急响应有关车辆限行措施中,与市政府或市交警部门规定的限行措施保持一致。
当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时,因生产工艺特点和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到位需要较长时间的企业,应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应急实施方案,并经工信、安监、环保等方面专家评审后,向县政府作出书面说明,经县政府批准后,并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可按实施方案适当推迟停限产措施落实时间;如果应急减排措施到位所需时间超过了当次预警响应时间,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县发改局的重污染天气工业企业应急减排专项方案中应明确此类企业名单,并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在Ⅲ级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的窑炉,可不采取停产、限产措施,但应采取大气污染物应急减排置换的方式,实现应急减排目标;由于生产工艺特点不能停止生产,以及停产、限产不能实现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要做到大气污染物应急减排最大化,并停止原材料机动车运输。
重大民生工程、抢险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以及重点环境治理工程,经县政府初审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不停止施工,应提前谋划,制定包括合理安排工程进度,提前储备原材料,减少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车辆运输。
对建筑施工工地水泥浇筑等不能间断的工序,经县政府初审同意,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可在完成本工序后停止施工。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工地停限名单和应急减排企业名单实行动态调整,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已执行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的企业,其执行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时产生的污染物减排量可纳入预警响应污染物减排量。
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减排比例达到预警级别所规定的减排比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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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氏 污染 天气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