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通电话卡业务管理规范初稿讨论稿0706.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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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电话卡业务管理规范初稿讨论稿0706
中国联通电话卡业务管理规范
讨论稿
市场部
2010年7月
目录
1前言1
1.1总则1
1.2适用范围1
2术语解释2
3业务定义2
3.1定义及分类2
3.2卡编码规则3
3.2.1集团卡编码3
3.2.2省内卡编码6
3.3卡状态6
3.4有效期7
4业务组织7
4.1总部7
4.2省分8
5制卡管理8
5.1制卡管理原则8
5.2订单管理9
5.3卡配送9
5.4制卡商及采购价格10
5.5卡面设计管理11
6数据管理13
6.1数据管理规则13
6.2集团卡13
6.3省内卡13
7库存管理14
7.1入库管理15
7.2出库管理15
7.3调拨管理15
7.4延期管理16
7.5退库管理17
7.6报废管理18
7.7盘点19
8销售管理20
9卡稽核管理21
10结算规则22
10.1集团卡结算22
10.2省内卡结算23
11财务处理23
前言
总则
为明确公司各类电话卡业务管理规则、明确业务管理流程,完善电话卡资源管理,提高公司电话卡精细化管理水平,确保电话卡资产安全、完整和财务核算的准确、及时,满足内控管理需求,促进电话卡业务顺利发展,依照《中国联通电信卡管理办法》(中国联通【2009】313号)制定本规范。
适用范围
本规范明确了公司电话卡业务组织、制卡管理、数据管理、库存管理、销售管理、稽核管理、财务处理等内容,适用于中国联通总部及省分公司对各类电话卡业务管理。
本规范中所指电话卡属公司有价电信卡范畴,凡是由系统生成的具有通信功能的、具有一定面值的卡式或电子数据方式的凭证都在本办法的管理范畴之内。
电话卡的类型主要包括IP卡、密码记账卡、IC公话卡。
电话卡的具体形式包括实体卡和电子卡。
术语解释
名词
解释
入库
指各级分公司将实物卡移入库房的过程。
出库
指各级分公司将实物卡移出库房的过程。
调拨
指发生在同级之间,由上级向直接的两个下级间的库操作。
在途
指卡实物已经由发货部门发出,接收部门尚未确认的中间状态。
退库
指在省内,由下级向直接的上级要求的库操作。
激活
指对已入库拟销售的成品卡置为可使用状态的过程。
报废
指对报废的卡实物销毁及系统数据、财务数据同步注销的过程。
业务定义
定义及分类
中国联通电话卡是指具有通信功能的,有面值的卡式或者电子数据方式的凭证。
1、按业务功能可分为:
IP卡、密码记账卡、IC公话卡。
IP卡:
是指具有话费面值的,可在指定区域内,拨打IP长途电话的电话卡(包含电子卡)。
包括:
17960IP卡、17968/17969IP卡、17908/17909IP卡。
密码记账卡:
是指具有话费面值的,可在指定区域内,拨打市话、长途电话的电话卡(包含电子卡)。
包括:
201/200卡、196300/196200卡等。
IC公话卡:
是指卡内预置话费面值,可直接在指定话机上使用,由话机通过预定指令自动削减卡内话费的一种公用电话卡。
2、按发行单位可分为:
集团卡、省内卡。
固网本地充值卡、固网上网卡参照本规范执行。
电话卡分类图:
卡编码规则
集团卡编码
集团卡编号从发行范围上分为全国、省内、本地三级(与具体承载业务的物理网级别可以不同);从形式上分普通卡、公司卡、特制卡、广告卡四种。
普通卡从业务类别上分A、B、C三类。
1、卡编号格式
卡编号格式为Y1Y2K1K2K3X1X2X3X4X5X6X7
卡编号格式分为两部分:
控制部分(Y1Y2K1K2K3)和用户号码(X1X2X3X4X5X6X7)部分。
控制部分主要表示卡类别(形式)、发行范围、发卡单位等基本信息,该部分内容由总部统一管理,各公司在发行集团卡时按本规范的编号规则使用。
需要启用新的编号规则时必须报总部审批。
用户号码部分可由各公司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原则上卡号总长度不大于12位。
各编码的具体含义为:
Y1代表卡的发行范围
Y2代表卡的业务类别
K1K2K3代表本地网区号
X1~X7代表用户号码
卡各编码取值表:
Y1
Y2
K1K2K3
X1~X7
含义
备注
0
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自动注册的B类卡
先在骨干智能网实现
1
全
国
发
行
1
本地网区号(不含0)
根据本地需求数量确定长度
A类卡(含公司卡、可小于12位)
先在骨干智能网实现
2
B类卡
3
C类卡
4
广告卡、特制卡(C类)
0、5~9
保留
2
省
内
发
行
1
本地网区号(不含0)
根据本地需求数量确定长度
A类卡(含公司卡、可小于12位)
①有省内智能网的再生智能网实现
②其他在骨干智能网实现
2
B类卡
3
C类卡
4
广告卡、特制卡(C类)
0、5~9
保留
3
本
地
发
行
1
本地网区号(不含0)
根据本地需求数量确定长度
A类卡(含公司卡、可小于12位)
在省内智能网实现
2
B类卡
3
C类卡
4
广告卡、特制卡(C类)
0、5~9
保留
4~9
保留
注:
(1)本地网区号长度是2位的地区(例如:
北京、广州、南京等),第3位(K3)可自定义使用。
(2)用户号码部分(X1~X7)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自己的规则灵活设定(号码可不定长,如:
A类卡可只用4位)。
(3)考虑现有智能网状况,卡编号分为A、B、C三类卡,今后将重点向B类卡转移;C类卡的功能与数量要逐步减少;B类卡不能转帐,可以使用充值卡进行充值。
(4)智能网与本地网要逐步统一,仅保留全国、省内两级智能网。
2、卡序号
卡序号是卡在数据库中的唯一标识,为便于数据查询,做好用户服务工作,卡序号应当包含发行范围、发卡单位、发卡日期等信息,采用如下编码:
N1K1K2K3YYMMDDX1X2X3X4X5X6
其中:
N1代表卡的发行范围(同卡编号Y1位)
K1K2K3代表本地网区号
YYMMDD代表发卡日期
X1X2X3X4X5X6代表批次内卡序号
省内卡编码
省内卡(含本地卡)编码规则由省分公司负责制定和管理。
省分公司应确保或逐步实现省内各类电话卡编码规则的统一。
卡状态
电话卡的状态包括资源状态和使用状态两种,资源状态用于业务资源管理,使用状态用于系统查询、维护及客户服务管理,具体如下:
1、资源状态:
入库、在途、出库、报废。
2、使用状态:
激活、未激活、锁定。
有效期
电话卡有效期指电话卡从发行日期算起可以正常使用的时间段。
电话卡有效期原则上不得超过3年。
业务组织
总部
总部市场部是电话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中国联通电话卡管理办法》(中国联通【2009】313号)制定《中国联通电话卡业务管理规范》。
总部销售部是电话卡销售管理部门,负责电话卡需求、计划、订单等管理,负责制定电话卡销售管理办法,参与制订《中国联通电话卡业务管理规范》。
总部信息化部负责IC电话卡业务的系统支撑,负责组织系统总体建设与运营维护管理。
总部网络公司负责17960IP卡、196300电话卡业务的系统支撑,负责组织系统总体建设与运营维护管理。
总部客户服务部是电话卡业务客户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电话卡业务咨询、投诉管理等客户服务工作,负责制定电话卡客户服务投诉处理流程。
总部兴业公司是集团卡的制卡单位,负责集团卡制作管理。
包括电话卡订单管理、数据管理、卡片生产发货、售后服务等工作。
省分
省分公司市场部依据《中国联通电话卡管理办法》及本规范,制定省分公司电话卡管理实施细则。
省分公司销售部负责所辖范围内中国联通电话卡业务的销售管理及需求、计划、订单等日常经营管理及市场推广工作。
并与市场部共同编写《中国联通电话卡业务管理规范》。
省分公司客户服务部是电话卡业务客户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电话卡业务咨询、投诉管理等客户服务工作。
负责制定电话卡客户服务投诉处理流程。
省分公司应做好电话卡数据生成、系统维护、实物库存管理等工作。
制卡管理
制卡管理原则
电话卡的制作实行总部、省分两级管理。
省级以下分公司不得自行制卡,制卡需求应由相应省级分公司负责统一制作和配送。
订单管理
电话卡的制卡订单管理实行总部、省分二级管理,以月为周期进行制卡订单的申报和审批。
地市分公司卡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当期库存量,经地市相关部门审核后,向省分上报当期制卡订单。
集团卡订单:
省分公司卡业务管理部门汇总所辖地市制卡订单,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于每月20日前向集团卡业务管理部门上报本月制卡订单。
集团卡业务管理部门汇总各省级分公司制卡订单,审批通过后提交给总部兴业公司完成后续制卡工作。
省内卡订单:
省分公司卡业务管理部门汇总所辖地市制卡订单,经省级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提交省分公司卡数据管理部门及卡制作部门完成后续制卡工作。
卡配送
制卡商将实物卡制作完成之后,卡片进入配送阶段,实物卡由制卡商物流至各省分公司订单中指定的卡库。
卡实物管理部门验收确认后办理实物卡入库手续。
电话卡订单管理及配送流程如下:
制卡商及采购价格
电话卡制卡商应在通过总部年度资质评审的厂家中进行选择。
电话卡采购价格应参考总部公布的最新价格,可略有上浮,上浮比例不得超过总部价格的15%。
卡面设计管理
卡面设计由卡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样卡由制卡商负责打样并经卡业务管理部门确认后方可生产。
如有新制卡或特殊卡面申请,集团卡由总部市场部负责审批,省内卡由省分公司市场部负责审批。
数据管理
数据管理规则
总部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集团卡数据生成和统一管理。
省分卡数据管理部门负责省内卡数据生成和统一管理。
集团卡
总部卡数据管理部门接到总部卡业务管理部门的制卡订单后,生成卡数据。
并通过安全方式将卡数据交给制卡商,同时上传至集团骨干智能网加载,数据管理部门待收到省分到货确认后,激活卡数据。
省内卡
省分卡数据管理部门在接到省分卡业务管理部门的制卡订单后,生成卡数据。
并通过安全方式将卡数据交给制卡商,数据管理部门待收到地市到货确认后,激活卡数据。
库存管理
中国联通各类电话卡的进销存管理必须纳入系统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分公司必须做好电话卡管理的系统支撑工作。
入库管理
电话卡入库应填写连续编号的入库单,库管部门的实物管理及账务管理人员根据制卡订单、到货明细单验收卡实物,签字确认后办理入库手续。
入库单必须包括:
入库单号、入库时间、库管、帐管、数量、卡序列号、卡类型、面值、生产厂家、有效期截止时间、成本单价等信息。
出库管理
电话卡出库应填写连续编号的出库单,经领用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库管部门的实物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办理出库手续。
公司内部非销售领用电话卡应由领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部门、财务部门会签并报相关领导审批后办理出库手续。
出库单必须包括:
卡序列号段、卡类型、卡面值、数量、单价、金额、用途(或附业务通知书)、领用部门经办人和负责人、卡实物管理人员签字等信息。
调拨管理
电话卡的调拨是指发生在同级之间,由上级库向直接的两个下级库之间进行的卡实物转移过程。
卡调拨流程:
延期管理
电话卡延期是指通过电话卡数据管理平台延长电话卡使用期限的过程。
库存电话卡原则上不得延期。
对于已销售出库的,因过期引起用户投诉的,过期未超过一个月的电话卡(不含IC公话卡),可作延期处理。
任何电话卡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营业厅和客服中心负责受理用户电话卡延期申请。
受理人员对需要延期的卡信息进行验证并审批后,进行数据延期操作。
延期处理部门应定期提交延期报表报送财务部门。
卡延期流程:
退库管理
电话卡的退库管理主要用来解决下级库向上级库退卡的过程。
卡退库流程:
报废管理
报废电话卡指的是库存的过期电话卡和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使用的电话卡。
报废处理是指卡实物管理部门从下级向上级逐级退库,直至退库到市分公司卡库,由市公司向省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提出报废申请,待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后,由省分公司实物卡管理部门组织进行报废卡实物销毁、数据生成部门进行系统数据同步注销的过程。
过期电话卡必须在该种卡会业数据核对一致的基础上方可进行报废申请。
报废卡原则上每年处理一次。
卡报废审批流程:
卡报废销毁流程:
盘点
电话卡库存管理部门应于每月月末对库存电话卡进行实物盘点,并与卡资源管理系统中的库存量进行核对。
对于尚未纳入卡资源管理系统的卡品种,应对电话卡的实物库存量与库存帐面数量进行核对,并对电话卡的出入库数量与相关单据进行核对,经审核无误后编制月进、出、存报表。
每年年终,电话卡库存管理部门必须对电话卡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查结果提交相关管理部门。
对于电话卡盘点、清查中出现的差异,必须搞清差异产生的原因并明确责任。
属个人责任造成电话卡盘亏、毁损的,一律依据电话卡面值/销售价格照价赔偿;对于由于管理原因造成电话卡较大损失的单位,要追究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管理
1、电话卡销售必须遵循“现款购卡、卡款两清”原则,不得赊销。
杜绝拖欠和挪用销售款现象。
2、电话卡不记名、不挂失,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3、总部发行的各类电话卡销售折扣由总部销售部负责制定。
省内各类电话卡销售折扣由省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各级电话卡销售部门不得违反有关销售折扣的规定。
4、电话卡的销售渠道主要包括中国联通自有营业厅、各级代理渠道等。
5、各级卡销售管理部门负责代理商管理,负责制定代理商准入条件,负责与代理商签订电话卡代理销售协议,代理协议的签署应履行公司的合同审批手续。
卡稽核管理
卡稽核要点:
出入库稽核:
检查电话卡出入库单内容是否完整,是否有卡库存管理部门及卡账务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签字确认。
保管稽核:
检查电话卡是否及时进行卡库盘点并填写库存盘点表;检查卡实物与库存台账是否相符;检查卡库的物理环境、人员是否符合电话卡管理办法中关于电话卡库安全管理的要求。
过期卡核销稽核:
检查过期卡是否及时进行卡数据处理,是否有相应统计记录,过期卡实物是否及时上缴以及过期卡是否及时销毁等。
坏卡核销稽核:
检查坏卡的退换是否经相关部门审批,坏卡是否及时进行卡数据处理,坏卡是否有相应统计记录及坏卡实物是否及时上缴和销毁。
卡销售情况稽核:
检查销售报表中卡的数量及金额与实际发生情况是否一致;检查售给代理商的卡是否按照规定销售折扣销售。
卡销售账务处理稽核,主要包括:
(1)售卡数量、面值、金额稽核:
检查卡管理部门、业务支撑部门是否按规定对售卡数量、面值、金额进行核对;
(2)卡账务处理稽核:
检查业务支撑部门卡账务处理是否正确和及时。
结算规则
用户使用漫游电话卡拨打电话,需要在卡发行归属地和卡发话归属地之间进行结算。
结算周期为月,每月由信息化部出具结算基本数据,由财务部门进行具体结算。
集团卡结算
196300电话卡、17960IP卡漫游结算按《关于调整公司部分业务内部结算规则的通知》(中国联通[2009]97号)文件执行。
全国漫游IC公话卡结算按原网通《关于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IC卡公话业务结算比例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卡业务【2005】4号)执行。
北方十省漫游IC公话卡结算按原网通《关于下发北方十省漫游IC卡内部结算比例的通知》(市场[2005]49号)文件执行。
省间结算流程:
省内卡结算
省内各种漫游电话卡的结算规则由省分公司业务部门规定,地市分公司间漫游结算流程参照省间漫游结算流程执行。
财务处理
电话卡业务各环节的财务处理按《关于有价电话卡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联通集团[2009]497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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