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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报表修订内容
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
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修订的主要内容
国家统计报表制度2011年统计年报表的有效期至2012年6月,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的有效期至2013年1月。
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11〕82号”。
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
建立《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即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全面实施。
统计范围包括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等国民经济行业的法人单位,以及除以上行业以外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其他第三产业重点耗能法人单位。
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科技活动和信息化情况等。
(详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目录见“附件1:
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目录”。
纳入企业一套表的分专业报表调整情况见“附件2:
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各专业基层表调整对照表”,具体内容不另行在专业制度修订内容中说明。
调查单位管理
按照《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统字〔2010〕52号)和《全国统计系统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维护与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国统办字〔2011〕79号)的规定,在2011年统计年报和2012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实施过程中,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必须严格按照“先进库、后报数”的规定对调查单位进行统一管理,基本单位名录库中没有的单位不得报送报表,调查单位按照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增减变动的调整。
统计标准
一、从2012年定报开始执行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为保证2012年各专业定报顺利实施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基本单位名录库应在定报执行前调整库中所需的行业分类代码。
二、基本单位名录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及其他统计制度,应统一采用2011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三、在登记注册类型中,增加“其他港、澳、台商投资”和“其他外商投资”项。
四、从2011年年报和2012年定报起,执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单位统计
一、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
(一)基层表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表号改为“MLK101-1表”;增加“是否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企业或区外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和“填表人移动电话号码”;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形式”拆分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和“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改为“单位负责人”,“电子信箱”改为“电子邮箱”,“企业营业状态”改为“营业状态”,“执行会计制度类别”改为“执行会计标准类别”,“期末从业人员合计”改为“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全年营业收入合计”改为“营业收入”,“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合计”改为“非企业单位支出(费用)”;将“建筑业及房地产业企业资质等级”拆分为“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和“物业管理业企业资质等级”;取消“餐饮分类”。
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表号改为“MLK101-2表”;增加“网址”、“批发和零售业年末零售营业面积”、“住宿和餐饮业年末餐饮营业面积”、“住宿业企业星级评定情况”、“填表人移动电话号码”;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形式”拆分为“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经营形式”和“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经营形式”;将“企业营业状态”改为“营业状态”、“期末从业人员数”改为“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取消“餐饮分类”。
3.“法人单位基本情况”(MLK101-1表)统计范围调整为辖区报告期内所有新增和变更的法人单位,调查单位即时填报。
4.“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MLK101-2表),统计范围调整为辖区报告期内所有新增和变更的产业活动单位,调查单位即时填报。
(二)综合表
1.“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J301表),宾栏“产业活动单位数”下增加“限额以上单位”。
2.“按行业和机构类型分组的新增、变更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数”(J401表),由半年报改为季报,上报时间为3、6、9、12月20日前。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和剔除单位一览表”(J402表),半年报改为季报,上报时间为3、6、9、12月20日前;宾栏增加“剔除原因”。
二、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建立《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调查内容包括调查单位通用基本信息和行业基本信息;调查频率为年度调查。
此制度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统一组织实施。
(详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国民经济核算
一、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制度
1.“最终消费支出”(Q307表),表号改为“Q306表”,报送时间调整为2012年6月20日前;将“一、居民消费支出”中“医疗保健类支出”和“公共医疗消费支出”合并为“医疗保健类支出”,“间接计算的金融中介服务支出”和“直接付费的金融服务支出”合并为“银行中介服务支出”。
2.“按行业划分的资本形成总额”(Q306表),表名改为“资本形成总额”,表号改为“Q307表”,报送时间调整为2012年6月20日前;调整部分指标和分组。
(见附件3:
附表1)
二、投入产出核算制度
“投入产出表”(Q321表)、“投入(使用)表”(Q322表)、“产出(供给)表”(Q323表)免报。
农业统计
一、农林牧渔业统计调查制度
(一)基层表
1.取消“农作物播种面积地块登记表”(A201表)、“农作物播种面积村民小组汇总表”(A202表)。
2.“棉花样本户实测卡片”(A204表),表号改为“A206表”,将宾栏中“棉柴残存量(待采摘)”改为“棉桃残存(折皮)”。
3.“农产量抽样调查放样实测作物卡片”(A203表),表号改为“A205表”;“农作物非放样实测卡片”(A205表),表号改为“A207表”;“生产规模户(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A206表),表号改为“A208表”;“生猪生产调查表”(A207表),表号改为“A209表”;“牛生产调查表”(A208表),表号改为“A210表”;“羊生产调查表”(A209表),表号改为“A211表”;“家禽生产调查表”(A210表),表号改为“A212表”。
4.新增“样本点地块登记表”(A201表)、“样本点地块调查表”(A202表)、“样本点所在村基本情况表”(A203表)和“农作物预计产量卡片”(A204表)。
(见附件3:
附表2、3、4、5)
(二)综合表
1.调整“农业生产条件”(A301表)部分指标。
(见附件3:
附表6)
2.“主要农作物生产情况”(A302表),表名改为“农作物生产情况”。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继续分别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25—49号指标,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报送全部指标(抽样调查推算数)。
将表中粮食作物、油料、棉花、糖料、蔬菜、瓜果种植面积和产量作为公报指标报送,未完成年报的指标按预计数上报,报送时间为年后1月10日前。
3.“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A303表),在“4.瓜菜类”中增加其中项“南瓜”;在“二、特种作物”中增加“香料”及其项下的“其中:
花椒”和“八角”。
4.“设施农业生产情况”(A304表),将宾栏“占地面积”改为“种植面积”;在“一、蔬菜”中增加“生姜”、“辣椒”、“芹菜”、“油菜”、“菠菜”、“黄瓜”、“西红柿”;在“二、瓜类”中增加“草莓”;在“四、食用菌”中增加“蘑菇(鲜品)”。
5.“茶叶、水果生产情况”(A306表),表名改为“茶叶、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将茶叶、园林水果总产量作为公报指标报送,报送时间为年后1月10日前;增加“食用坚果”及其中“核桃”、“板栗”、“松子”。
6.“主要畜禽生产情况”(A308表)、“畜禽生产规模户(单位)基本情况调查表”(A310表),报送日期调整为年末12月28日。
7.调整“农户种植意向调查表”(A401表)中部分指标。
(见附件3:
附表7)
8.将“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秋冬播、春播、全年)”(A402表)和“主要农作物预计、实际产量”(A404表)合并为“分季节农作物生产情况”,表号“A402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报送“25-49”号指标;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报送分季节及预计全部指标,其中“25-49”号指标报送全年预计。
(见附件3:
附表8)
9.“农业生产经营单位农作物播种面积情况”(A403表),报送时间调整同“分季节农作物生产情况”(A402表)。
10.“主要畜禽生产情况”(A406表)、“生猪生产情况”(A407表)、“牛生产情况”(A409表)、“羊生产情况”(A410表)、“家禽生产情况”(A411表),报送时间调整为季末28日;“生猪调出大县生猪生产情况”(A408表),报送时间调整为月(季)末28日。
二、农业产值和价格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一)农林牧渔产值统计制度
1.“农林牧渔业总产值”(M301表),在“(三)水果、坚果、茶、饮料和香料”的“2.坚果”下增加“核桃”、“板栗”、“松子”,在“4.香料原料”下增加“花椒”、“八角”。
2.“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年度计算表”(M304表),在“(三)水果、坚果、茶、饮料和香料”的“4.香料原料”下增加“花椒”、“八角”。
(二)中间消耗统计调查制度
在《中间消耗统计调查制度》中,将棉花中间消耗调查报送时间调整为与秋粮报送时间一致。
1.增加“样本单位基本情况表”(M101表)。
(见附件3:
附表9)
2.“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基层表”(M202表),在“
(一)物质消耗”中的“3.肥料”下增加“农家肥”,“4.燃料”下取消“润滑油”;在“
(二)生产服务支出”中,将“技术咨询费”改为“技术服务费”,“其他劳务费”改为“其他服务费”。
3.“主要农产品中间消耗”(M403表),主栏增加“农林牧渔服务业合计”。
(三)农产品价格调查方案
1.“农产品生产价格基层表”(M201表),报送日期调整为每季度季末前。
2.“农产品生产价格指数”(M402表),报送日期调整为每季(年)度最后月的月末前。
3.“农产品集贸市场价格”(M405表),报送日期调整为每月月末前,采价时间为每月25日左右;取消“优质籼稻”、“优质籼米”、“烤烟”;在“三、畜产品”下增加“活牛”、“活羊”。
三、乡村社会经济调查方案
撤消《乡村社会经济调查方案》,建立《县域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
内容包括《县(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县级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补充资料》、《农村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制度》与《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调查方案》。
(一)原《农村住户固定资产投资抽样方案》移至住户调查制度中。
(二)原《农村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制度》
“乡、建制镇基本情况”(U101表),表号改为“G101表”;“村基本情况”(U102表),表号改为“G102表”;继续免报“村基本情况”(G102表)。
(三)原《农林牧渔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调查方案》
“农林牧渔生产经营单位能源消费情况”(U110表),表号改为“G110表”;取消“3.农产品销售收入”;在“1.营业总收入”下增加“农产品销售收入”,在“二、能源消费量”下增加“4.液化石油气”。
工业统计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通知》(国统字〔2011〕69号)要求,修改《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目录》和《规模以下工业主要产品产量目录》。
一、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报表制度
基层表详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二、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一)基层表
调整“工业企业样本调查表”(B111表),“个体工业调查表”(B114表),“工业企业样本调查表”(B211表)部分内容。
(见附件3:
附表10、11、12)
(二)综合表
1.“规模以下工业总量指标”(B311表),将“工业总产值”改为“主营业务收入”。
2.“规模以下工业总量指标”(B411表),取消“工业总产值”。
能源统计
基层表详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建筑业统计
一、基层表
详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二、综合表
根据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基层表内容做相应调整。
1.“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C401表),将“七、从业人员情况”下“期末从业人数”改为“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2.“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C402表)、“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C403表)、“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C404表)调整部分指标、分组。
(见附件3:
附表13、14、15)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
一、基层表
1.“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H101-1表),将“60项目类别”改为“60主要行业识别标志”,具体分为“1风力发电”、“2高速铁路”、“3高速公路”、“4轿车制造”。
2.“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H101-1表)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H201表),在“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的“(5)自筹资金”下增加“其中:
股东投入资金”和“其中:
借入资金”,取消“本年完成投资”、“本年施工房屋面积”和“本年竣工房屋面积”下的“其中:
经济适用房”。
“国家预算内资金”改为“国家预算资金”,增加“其中:
中央预算资金”。
取消“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H201表)中“补充资料”内容。
3.“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报告”(H202表),表名改为“新入库项目申请表”,统计范围调整为计划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开工建设项目,不含军工、国防项目;报送时间调整为当月25日;调整部分指标。
(见附件3:
附表16)
4.根据《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调整《计划总投资、开工年限和投产年限(工期)划分目录及代码》、《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目录及代码》;调整《固定资产投资月报主要行业目录及代码》。
二、综合表
1.“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H401表),表名改为“固定资产(不含农户)完成情况”,统计范围调整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除跨省区项目外的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务院有关部门跨省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将“六、本年资金来源合计(万元)”中“国家预算内资金”改为“国家预算资金”,增加“其中:
中央预算资金”;“(5)自筹资金”中增加“其中:
股东投入资金”和“其中:
借入资金”;取消“九、保障性住房情况”及其中项。
2.取消“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H402表)。
房地产开发统计
纳入企业一套表的内容详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一、基层表
《重点房地产企业商品房销售及待售情况》(X204表),表号改为“X204-3”;将宾栏“户型结构”下“其中:
140平方米以上住房”改为“其中:
144平方米以上住房”;取消“住宅”下“其中:
经济适用房”;将主栏“1.商品住宅待售面积”下按户型分的“120-140平方米”改为“120-144平方米”。
二、综合表
1.“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投资、资金和土地情况”(X401表),将“本年完成投资”中“按工程用途分”下“140平方米以上”改为“144平方米以上”,取消“经济适用房”;将“资金来源情况”中的“(3)自筹资金”下增加“其中:
股东投入资金”和“其中:
借入资金”;将“规划住宅套数”下“90-140平方米”改为“90-144平方米”、“140平方米以上”改为“144平方米以上”。
2.“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施工、销售和待售情况”(X402表),将主栏“竣工房屋价值”改为“房屋竣工价值”;将宾栏“户型结构”下“其中:
140平方米以上”改为“其中:
144平方米以上”;取消“住宅”下“其中:
经济适用房”;取消“补充资料”内容。
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制度
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制度代码Z)。
调查对象为列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调查方法为全面调查;调查内容主要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完成情况;调查频率为季报。
(详见《保障性安居工程统计报表制度》)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
将《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拆分为《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制度代码E)和《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制度代码S)。
纳入企业一套表的相关表式和有关规定详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一、基层表
1.“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额”(E102-1表),按调查范围拆分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1表)(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3表)。
E104-3表统计范围是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
2.“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102-2表),按调查范围拆分为“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104-1表)(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104-3表)。
S104-3表统计范围是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
3.“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E104表),表号改为“E130表”。
4.“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E105-1表),表号改为“E120-1表”;增加“登记注册类型”。
5.“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05-2表),表号改为“E120-2表”。
6.“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E106-1表),表号改为“S120-1表”;增加“登记注册类型”、“连锁经营业务的行业代码”。
7.“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06-2表),表号改为“S120-2表”。
8.“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E107表),按行业拆分并修改统计范围,分别拆分为“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E107表)、“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S107表),统计范围分别是辖区内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
调整有关指标。
(见附件3:
附表17、附表18)
9.将“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E108表)拆分为“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E108表)和“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S108表),统计范围分别调整为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和个体经营户样本单位。
10.“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额”(E202-1表),按调查范围拆分为“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E204-3表统计范围是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企业附营的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个体经营户,免报1月份数据。
11.“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202-2表),按调查范围拆分为“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见《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S204-3表统计范围是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和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个体经营户,免报1月份数据。
12.“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E202-3表),表号改为“E204-4表”。
13.“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E202-4表)”,表号改为“S204-4表”。
二、综合表
“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E402表),表号改为“S401表”。
部分服务业统计
一、服务业财务状况报表制度
1.取消“文化(企业)财务状况”(F324表)、“广播电视业(企业)财务状况”(F326表)、“出版业(企业)财务状况”(F328表)、“社会团体财务状况”(F330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财务状况”(F331表)、“测绘服务(企业)财务状况”(F337表)、“铁路运输业财务状况”(F339表)、“管道运输业财务状况”(F340表)、“航空运输业财务状况”(F341表)、“邮政业财务状况”(F342表)、“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财务状况”(F343表)、“水利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F349表)、“计算机服务业财务状况”(F350表)和“软件业财务状况”(F351表)。
2.增加“部门服务业(企业)财务状况”(F324表),由文化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铁道部、中石油集团、中石化集团、国资委、国家邮政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和水利部填报。
(见附件3:
附表19)
3.“社会福利业财务状况”(F329表),表名改为“社会服务财务状况”,统计范围改为全国民政部门所属的全部从事婚姻和殡葬服务的各类单位、社会工作单位、非营利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调整部分指标。
(见附件3:
附表20)
二、部分服务业抽样调查统计报表制度
1.“服务业企业调查表”(F103-1表、F203-1表)、“物业管理企业调查表”(F103-2表、F203-2表)、“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调查表”(F103-3表、F203-3表),将“一、基本情况”中的“企业报告期内营业时间个月零天”改为“企业报告期内营业时间个月”。
2.“服务业企业调查表”(F103-1表)、“物业管理企业调查表”(F103-2表)、“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调查表”(F203-3表),将“二、主要经济指标”中的“本年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改为“应付工资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将“本年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改为“应付福利费总额(贷方累计发生额)”。
三、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文化服务业财务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名称改为《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报表制度(试行)》。
1.取消“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企业会计制度)”(F374表)、“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F375表)、“广播电影电视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他单位会计制度)”(F376表)、“新闻出版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企业会计制度)”(F377表)、“新闻出版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F378表)、“新闻出版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他单位会计制度)”(F379表)、“其他文化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企业会计制度)”(F380表)、“其他文化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F381表)、“其他文化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及其他单位会计制度)”(F382表)。
2.“文化艺术及娱乐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企业会计制度)”(F371表),表名改为“文化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调整部分指标。
(见附件3:
附表21)
3.“文化艺术及娱乐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行政、事业会计制度)”(F372表),表名改为“文化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栏调整内容同“文化艺术及娱乐服务业财务状况(执行企业会计制度)”(F37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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