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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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科学研究总院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2009年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和增强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地科技)的持续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和技术人才培养,提高科技人员开展科学研究的积极性,增强天地科技的核心竞争力,天地科技从2009年起设立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发展基金(以下简称科技发展基金)。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提高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产业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成立后尚未出台相关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管理办法,2009年天地科技将与煤科总院共同组织2009年度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工作,分别出资资助,分别项目管理。
第三条科技发展基金来源于天地科技总部,资助对象是天地科技所属各单位及其在职科技人员。
第四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分为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青年创新基金项目、工艺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标准化基金项目、检验检测基金项目、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等六大类。
第五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必须同时安排自筹配套经费,各单位自筹经费与天地科技资助额度比例不低于1:
1。
第六条申请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2项项目,并且在已获资助项目未通过验收之前不得再次申请。
第七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除特殊规定,原则上应在2年内完成。
第八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及验收,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项目资金按计划使用的监督与结算。
第二章科技发展基金项目
第九条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1、资助范围:
(1)新产品开发项目;
(2)新技术开发项目;
(3)在近期内能形成一定规模和效益的二次开发项目;
(4)解决所在单位主导技术领域重大核心技术项目。
2、申报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必须提交专利分析报告,对可能形成的专利提出预测,并作为考核指标之一。
3、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为10万元。
4、申报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1。
第十条青年创新基金项目
1、优先支持领域:
(1)所在单位主导领域前瞻性、探索性的施工、检测工艺方法、设备产品和其它技术创新的前期基础性研究;
(2)对所在单位的发展起关键作用并可能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应用基础研究;
(3)对所在单位技术发展有重大影响或产业发展起关键作用的应用技术可行性研究;
(4)为申报国家科技项目进行的前期研究;
2、申请项目需具备下列条件:
(1)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该申请项目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
项目申请者年龄应在35岁以下。
(2)申请者和主要合作者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和开展研究工作的条件,研究时间有可靠保证,并可望在1年左右时间内取得预期成果。
(3)申请者应加强对所开展研究领域技术发展的了解,参考文献不少于10篇,其中最近二年的参考文献不少于3篇。
(4)申请者不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时,必须确定有经验的、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担任导师,并明确其在项目中的职责,在项目预算中编制2000~3000元的导师指导津贴(劳务费)预算。
3、青年创新基金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3~5万元。
4、青年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2。
第十一条工艺技术创新基金项目
1、资助范围:
(1)产品生产过程中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等的技术创新项目,包括工艺技术、流程技术、质检技术、工装卡具开发及先进管理创新等项目;
(2)工程项目运行过程中有利于提高施工技术、检测技术和质量水平、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提高工效、降低成本等的技术创新项目;
(3)实现工艺计算机化、加工数控化、装配工艺数据化及数控设备与工艺设备网络化等相关技术创新项目;
(4)解决某一主导产品或示范工程核心生产技术项目。
2、申报工艺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必须提交国内外现行工艺分析、对比报告,并对可能形成的新工艺提出预测。
3、工艺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为10万元。
4、工艺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须在1年以内完成。
5、申报工艺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6、工艺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3。
第十二条标准化基金项目
1、优先支持范围:
(1)为提升天地科技产品品质,在各工艺环节、可靠性与寿命、集成技术、控制与故障诊断技术、安装调试技术及元部件强度与质量诸方面有严格规定,其参数指标、可靠性指标、故障诊断水平等方面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高于国家或行业(无国家标准时)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项目。
对达到国际标准的企业产品标准项目优先支持;
(2)有利于提高天地科技技术品牌、扩大市场占有率的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修订的标准项目,且作为第一承担单位;独立承担的项目优先支持;
(3)标准化项目制订应与本单位产业化检测装备配置及已计划新增配置相结合,一般不支持不具备检测能力的标准制修订项目。
2、标准化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标准化项目资助额度:
对制定企业标准、新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国家标准时)项目资助上限为3万元,国家标准修订项目资助上限为1.5万元,行业标准修订项目资助上限为1万元。
4、申请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补助的标准项目应提交原申请材料及标准批准文件和经费批复。
5、标准化基金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4。
第十三条检验检测基金项目
1、主要资助范围
(1)所在单位主导工程施工和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检验检测手段的完善与提高项目。
(2)根据高档次企业标准所配套的试验检测设备、软件开发项目。
2、申请检验检测基金项目应注意以下条件
(1)新建或原有试验和测试技术装置的更新改造,必须技术落实,要在总体设计的基础上,通过可行性研究和论证,提出合理的技术方案和技术经济效益分析报告。
(2)新建或原有试验和测试技术装置的更新改造,要注意通用性,符合本单位的专业方向和分工。
(3)试验和测试装置的引进应遵守《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必须经过对其目的性、必要性、可行性和技术经济效果的可行性论证。
3、检验检测基金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
4、检验检测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5。
第十四条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
1、资助范围:
(一)著作
(1)学术专著:
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内已进行多年的系统深入研究,所撰写的学术著作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或实验上有重大发现。
(2)基础理论著作:
作者在某一学科领域基础理论方面从事多年深入探索研究,借鉴国内外已有资料和前人成果,经过分析论证,所撰写的理论著作具有独到见解或新颖体系,对科学发展或科技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3)应用技术著作:
作者把已有科学理论应用于生产实践而获得的先进技术和经验,所撰写的著作能够带来较大经济效益。
(4)专业译著:
与公司主导专业相关的最新国外专著翻译并出版,对公司技术发展或科技人才培养有重要作用。
(二)论文
在全国一级学会主办的学术期刊或国际学术期刊上发表并为第一作者的论文。
2、下列情况暂不属于资助范围:
(1)论文集、再版著作;
(2)科普读物;
(3)教科书、工具书等。
3、申请著作项目的基本要求
(1)申请者必须是天地科技在职科技人员且为著作的第一作者。
(2)申请者应具备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申请者一次只允许申请一个项目,在获准资助项目完成之前,不允许申请第二个项目。
(4)提交著作者与有关出版社签订的学术著作出版协议书。
(5)提交全部书稿或80%书稿。
并包括书稿的前言、目录(至少到节一级)、主要参考文献(注明出处、发表时间)。
(6)提交能够反映书稿特点和学术水平的重要章节样稿。
(7)提交相关技术的获奖证书、鉴定证书、学术评价等材料。
4、申请学术论文补助经费的基本要求:
提交由学术期刊编辑部出具的版面费收取通知和将要发表的论文复印件。
5、专著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2万元,论文项目按其版面费资助。
6、学术著作出版基金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6。
第三章项目申请
第十五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申报采取集中申请、集中审批的方式。
第十六条项目优先支持的范围及条件:
(1)属于本单位主导产业技术领域;
(2)属于天地科技发展方向;
(3)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有据,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路线先进,方法科学;
(4)申请者和主要合作者具有相应的研究能力,具备开展研究工作的条件,研究工作有一定积累,研究时间有可靠保证;
(5)经费预算实事求是,依据充分。
第十七条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
(1)项目负责人及参加人员必须是在课题中承担实质性工作的科技人员,不直接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和参加人员。
不得冒名顶替申报项目,一经发现将取消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申报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资格。
(2)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同时承担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同一人员同一时段只允许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
(3)课题负责人必须有能力按照批准的课题研究内容组织技术力量进行研究,保证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并对课题完成负有直接责任。
(4)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项目完成的可行性负责。
第十八条公司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是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申报组织部门。
申报项目应进行认真酝酿和准备,在单位主管科研负责人的领导下,科研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合理安排项目申报工作。
由项目组编写项目申报书(建议书),科研管理部门按申报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技术、经济和实施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查,择优确定申报项目,对申请项目进行排序,并附明确的审查意见,报公司投资发展部。
审查意见要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创新点、技术途径和可能性、预期取得的成果(含专利)以及经济效益做出明确评价。
第十九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申报根据申报指南,由公司各单位按指定的申报系统、程序、用户权限和时间要求自行通过规定网站申报。
第四章项目评审
第二十条凡申请的项目,必须经过评审方能立项并获得资助。
评审工作由公司投资发展部组织。
第二十一条评审工作依靠专家,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与项目有关的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二条评审工作一般须经预审、专家评审、技术创新委员会综合审定与申请者确认、报送正式材料等程序。
第二十三条预审。
由公司投资发展部对申请项目进行预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不符合科技发展基金资助范围;
(2)明显缺乏立论根据或项目内容与在研项目内容重复,或不具备相应的研究能力和条件;
(3)申请者与合作者获资助的项目已超过二项;
(4)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手续不完备;
(5)申请经费远超过项目申请所规定的数额;
(6)申请项目已列入国家科研计划。
第二十四条专家评审。
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聘请学术造诣高、学风严谨、处事公正的同行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议,并提出评审意见。
每个项目的评议专家为3~5名。
第二十五条综合审定。
公司投资发展部汇总评议专家的评审意见,根据评审意见,综合考虑各单位技术创新条件与需求,初步确定拟立项项目,提交技术创新委员会综合审定。
第二十六条审批立项。
通过综合审定的项目,由技术创新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批准立项。
申请者接到立项通知后,如对审批修改意见、批准经费及所要求的配套经费无异议,则按审批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修改,编制任务书,并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文件)报公司投资发展部。
过期不报又不及时申诉者,即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第二十七条公司投资发展部在接到经确认和修改的书面及电子版材料后,对项目进行立项,下发项目立项通知书。
第五章项目启动
第二十八条承担单位根据项目立项通知书和批复的项目立项建议书,组织项目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具体研究内容、研究目标、考核指标、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计划,其中,资金使用计划应包括资助资金批复计划、承担单位自筹资金计划和总资金预算计划及年度预算计划。
第二十九条承担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批准后,报公司投资发展部。
第三十条投资发展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承担单位上报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当项目实施计划与项目批准有出入时,投资发展部应及时同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协商,修改项目实施方案。
第三十一条项目实施方案经审查通过及项目承担单位配套自筹资金落实后,天地科技作为甲方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和年度经费计划与承担单位(乙方)签订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书。
承担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年度付款方式和付款条件,上报投资发展部,经由公司审批后,按年度划拨资助资金到承担单位。
第三十二条公司投资发展部根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技术开发合同书及资金计划,向承担单位下达由本单位财务部门核算管理的项目经费预算及二级明细科目预算。
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按公司投资发展部下达的经费预算及二级明细科目预算建立项目财务核算名称,分项目核算,专款专用。
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总部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根据财务核算名称为项目建立报销登记册,明确项目经费二级明细科目与额度、项目资金总额及项目负责人与单位审批人。
以上工作完成后,各有关财务部才能启动项目经费支出程序。
第三十三条项目一经启动,承担单位和项目责任人必须保障项目按实施方案和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书内容及要求实施。
第六章项目管理
第三十四条承担单位负有落实承诺的自筹资金、课题实施条件、人员组织、工作协调和资金使用管理的职责,并享有对课题人员组织、资金使用和工作进展的监督权利。
各承担单位主管科研的负责人及科研管理部门具体对本单位承担的各类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对项目按计划完成和按预算支出负有监控责任,对按期上报公司的项目进展与资金使用情况负责。
第三十五条项目负责人享有项目资金情况的知情权,有按照批准的项目进度和资金预算要求使用资金的权利。
项目负责人要按照批准的项目研究内容组织技术力量进行研究,保证按期完成研究任务,并对项目完成负有直接责任。
第三十六条项目经费管理
(1)公司投资发展部下达项目资助资金计划和自筹资金计划,由承担单位财务部门统一核算管理;并严格执行以预算管理为基础的过程管理,加强资金按计划使用的监督与结算。
(2)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投资发展部下达的项目计划建帐,并根据公司投资发展部发放的报销登记册登录审核后,办理经费支出。
(3)经费支出的签字报销程序为:
经手人——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主管科研的负责人。
(4)项目需要领取支票时,需填写支票申请单,支票申请单应注明项目名称、付款内容与金额,有关财务部门审核控制项目不超支后开具;项目组应及时在报销登记册登录本项支票资金预使用情况。
(5)每次到财务部门报销或付款需持项目报销登记册及相关报销票据,报销前,项目组应及时登录,确保与财务帐目的一致性。
(6)项目经费总额和经费二级明细科目预算额由相关财务部门控制支出,项目支出经费总额一般不得超过报销登记册所示计划总额;而经费二级明细科目超过预算支出10%或以上的内容,项目组应报公司投资发展部审批,承担单位财务部门根据公司投资发展部出具的审批单报销。
与预算内容不符的经费或与项目无关的经费不能报销。
(7)项目组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项目中的燃料动力等需分摊划转支出的预算资金,及时分摊到课题支出中。
(8)根据技术开发合同书约定方式和条件,项目组办理下一年度的资助资金拨付与使用。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条件,报公司投资发展部审批后,及时完成资助资金拨付。
(9)课题结束后,承担单位财务部门应在课题验收前办理财务决算手续,及时出具课题在研发期内的全部经费支出明细,上交课题报销登记册,并对所提供数据负责。
(10)已结束的课题,天地科技将对课题财务决算和经费支出明细进行内部审计抽查;对节余资金,按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第三十七条项目的进度管理
(1)各承担单位应在7月5日前向公司投资发展部书面汇报各项目上半年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下半年的工作计划。
其中,资金使用情况应按资金使用计划二级明细科目一一对应填报。
(2)每年12月25日前,上报各项目全年进展情况与资金使用情况及下年度的工作计划。
第三十八条公司投资发展部将不定期检查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第七章项目验收、终止或延期
第三十九条凡经批准列入科技发展基金计划的项目,在计划目标、任务完成后,均须进行验收或鉴定。
第四十条验收工作由公司投资发展部组织。
公司鼓励项目进行鉴定,鉴定工作由项目承担单位向公司投资发展部提交申请,并通过煤炭工业协会、煤炭工业学会或各省科技厅等单位组织鉴定。
第四十一条项目在完成计划任务后,首先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科研管理部门对提出申请验收、鉴定的项目进行预审,并提出预审报告。
预审通过的项目由各单位将验收、鉴定材料、预审报告和项目验收、鉴定申请表一并报公司投资发展部。
第四十二条青年创新基金项目的验收
(1)每个项目在结题前须在正式发行的全国性学术刊物上发表针对本项目研究内容、有一定学术价值的科技论文,论文须注明“天地科技青年基金资助项目”以及编号,并以此作为项目结题的主要依据之一。
(2)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须认真总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经费决算。
结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a.研究报告。
系统总结国内外所研究技术领域最新技术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列出所有资料和数据的来源,主要参考文献);本项目研究开发的内容,技术创新点,取得的科技成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研究开发计划;技术应用前景预测。
b.所发表文章的复印件;
c.项目经费决算报告。
(3)公司投资发展部将聘请3~5名专家对结题项目进行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将颁发验收证书。
第四十三条技术创新基金、工艺技术创新基金和检验检测基金项目的验收
(1)按项目考核指标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价。
包括项目执行情况评价、项目经费决算及使用情况评价、项目成果资料的归档情况、项目的计划组织管理总结、项目取得成果的应用情况及应用前景评价等。
(2)验收方式可视项目的具体情况,采取现场考察、书面评议、会议验收等多种方式进行。
(3)验收专家组由熟悉该项目技术领域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专家组成。
书面评议验收专家为3~5人,会议验收专家为5人以上。
(4)验收专家组应通过评议、现场考察等验收工作后,独立提出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分为:
通过验收和需要复议两种。
(5)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需要复议处理。
a.未按计划要求达到预定的主要技术或经济指标;
b.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
c.成果已无实用价值,或计划内容、目标、技术路线等已进行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主管部门认可;
d.实施过程中曾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进行解决和说明;
e.研究过程或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f.不能提供完整的成果资料归档目录。
(6)需要复议的项目,应在接到复议通知后根据验收意见提出整改方案,半年之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如再未通过验收,或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二年内取消项目负责人再次申请立项的资格。
第四十四条标准基金项目的验收以通过当地技术监督管理局备案或提交标准报批稿为验收的依据。
第四十五条专著与论文的验收
专著以在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出版物作为结题依据,论文以在期刊上正式发表为结题依据,并办理结题验收手续。
第四十六条验收工作结束后,项目组负责人应负责将本项目的全部资料整理送交本单位档案室归档。
第四十七条项目鉴定或验收后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项目鉴定证书应及时报送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作为课题结题依据。
第四十九条项目实施后,原则上不得申请终止或延期。
若项目确需终止或延期,承担单位应认真审议后,向公司投资发展部书面报告原因和措施,待公司批复后方可终止或延期。
对批准终止的项目,经审计后,退回剩余资助经费。
对于青年创新基金项目,项目负责人调离原单位后即认定为项目自行终止,并退回剩余资助经费。
第五十条未按计划完成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虽完成但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将取消其项目负责人2年内申报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资格。
第五十一条项目的按期完成将纳入公司经营单位负责人科研业绩考核,并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知识产权与成果管理
第五十二条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天地科技与项目承担单位共有。
第五十三条由科技发展基金项目成果参与申报各项科技进步奖时,原则上应以天地科技和承担单位名称联合申报。
申报材料应报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
第五十四条各单位在专利、软件登记申报时,专利权人必须是以天地科技及项目承担单位名称属名。
获得的专利证书、软件登记证书及受理证书复印件应及时报公司投资发展部备案。
第五十五条各单位在项目完成验收或鉴定前,应对与本项目有关的对外发表论文、著作等进行严格审查,除根据知识产权保护需要确定发表时机外,还必须以天地科技所属各单位名称属名发表。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投资发展部。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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