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平安治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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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方位深度解读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平安治理规定
全方位深度解读
37号令、31号文(危险性较大工程平安治理规定)
什么缘故要发布37号令和31号文
一、关于37号令的权威人士说明
为标准和增强危大工程平安治理,住建部前后印发了《危险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平安治理方法》,确立了危大工程平安治理大体制度,有效增进了平安治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对遏制危大工程平安事故起到了重要作用。
《治理规定》是在上述两个文件基础上,针对最近几年来危大工程平安治理面临的新问题、新形势而制订的,重点要解决3个方面问题。
1)危大工程平安治理体系不健全的问题。
部份工程参建主体职责不明确,建设、勘探、设计等单位责任缺失,危大工程平安治理的系统性和整体性不够。
2)危大工程平安治理责任不落实的问题。
如施工单位不按规定编制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方案施工等现象不足为奇。
3)法律责任和惩罚方法不完善的问题。
现有规定对危大工程违法违规行为缺乏具体、量化的惩罚方法,监管执法难。
二、关于31号文的非权威人士说明
31号文共9条,其中5条是原87号文的内容,4条新增内容:
验收人员、第三方监测方案内容、“修改后通过”处置和专家库治理。
31号文既不能没有又不能与37号令合一路,若是没有,37号令可操作性差;若是合一路,那么限制技术进展,也有损政府令的权威性。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目的:
为增强对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平安治理,(明确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标准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平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踊跃)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平安事故(的发生)。
范围:
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平安治理((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平安生产活动及平安治理)。
二、危大工程的概念及范围
一、概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衡宇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进程中,容易(存在的、可能)致使(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成重大不良社会阻碍)的分部份项工程。
二、87号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平安技术方法文件。
37号令和31号文中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简称,也未进行概念,个人建议:
将“专项方案”改称“专项施工方案”,与37号令和31号文中名称维持一致;另外,对“专项施工方案”的概念仍采纳87号文中的概念,即:
“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平安技术方法文件。
因此,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采纳统一的后辍“专项施工方案”,例如:
XXX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XXX盾构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XXX脚手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等等。
3、危大工程范围比较
4、超过必然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比较
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一、谁编方案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能够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二、方案签章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一起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要紧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
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性文件、标准、标准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打算:
包括施工进度打算、材料与设备打算;
(四)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式、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平安保证方法:
组织保障方法、技术方法、监测监控方法等;
(六)施工治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
施工治理人员、专职平安生产治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方法;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4、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流程如图:
四、专家论证解读
一、专家论证
关于超过必然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二、参会人员
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探、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平安生产治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3、专家论证内容
专家论证的要紧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不是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不是符合有关标准标准;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不是知足现场实际情形,并能够确保施工平安。
4、专项施工方案修改
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依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形应及时告知专家。
五、超过必然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写、审核、论证、修改流程图:
五、方案实施
一、警示标志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刻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平安警示标志。
二、方案、技术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治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治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平安技术交底,并由两边和项目专职平安生产治理人员一起签字确认。
3、方案修改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依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计划调整、设计变更等缘故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依照本规定从头审核和论证。
涉及资金或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约定予以4、现场监督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记录,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平安生产治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形进行现场监督,对未依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当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平安巡视,发觉危及人身平安的紧急情形,应当当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现场监理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那么,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发觉施工单位未依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峻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断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五、第三方监测
关于依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探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
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依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功效,并对监测功效负责;发觉异样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当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方法。
六、验收
关于依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刻及责任人员。
7、险情和事故处置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当即采取应急处置方法,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建设、勘探、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终止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探、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八、档案治理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做立危大工程平安治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治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那么、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治理。
六、监督治理
一、配套建设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做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治理制度,成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发布,同意社会监督。
二、现场抽查
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施工平安监督机构,应当依照监监工作打算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施工平安监督机构,能够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效劳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3、现场处置
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所属施工平安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觉危大工程存在平安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平安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进程中无法保证平安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临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惩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惩罚决定。
4、信誉治理
县级以上地址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惩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平安生产不良信誉记录。
七、各方主体责任
一、建设单位
二、勘探单位
3、设计单位
4、施工单位
五、监理单位
六、第三方监测
7、专家
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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