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送检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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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检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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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海晟·2014XP04地块项目
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审批人:
编制人:
厦门陆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日
见证取样送检方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海晟·2014XP04地块项目
建设地点:
厦门市翔安区13-12片区祥吴一路与琼湖路交叉路口东南侧
建设单位:
厦门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厦门合道工程设计集团设计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厦门陆原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福建省兴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建设面积:
总建筑面积约为58000㎡。
结构形式:
5#、6#、7#楼为框架结构、1#、2#、3#楼为剪力墙结构
建筑功能:
本工程主要建筑功能为住宅,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3398.75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4746.7平方米,包括1#、2#为98.4米高程住宅楼,3#楼为95.5米高程住宅楼,4#楼为配电房,5#、6#、7#为20.85米多层住宅楼。
工期要求:
合同工期860日。
二、编制依据
1、施工图设计文件
2、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3、建设部印发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
4、《厦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手册》2008年修订版
6、本工程见证取样送检委托书
三、见证取样组批规则及取样方法
(一)水泥
1、组批原则
1、1、水泥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包装方式进行组批,每一批为一编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2、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粉煤灰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均按如下规定进行编号:
200×104t以上,不超过4000t为一编号;
120×104t~200×104t以上,不超过2400t为一编号;
60×104t~120×104t以上,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104t~60×104t以上,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104t~30×104t以上,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104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2、取样方法
水泥的取样频率以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经混合均匀后组成,总量至少12kg。
(二)砂、石
1、组批原则
使用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
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
用小型工具(如拖拉机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
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2、取样方法
每验收批取样方法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2、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
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
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石子为16份,组成各自一组样品。
2、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的,应在皮带运输机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为4份,石子为8份,组成一组样品。
2、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为8份,石子为16份,分别组成一组样品。
2、4、除筛分析外,当其余检验项目存在不合格项时,应加倍取样进行复验。
当复验仍有一项不满足标准要求时,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2、5、每组样品应妥善包装,避免细料散失,防止污染,并附样品卡片,标明样品的编号、取样时间、代表数量、产地、样品量、要求检验项目及取样方式。
(三)、混凝土外加剂
1、混凝土外加剂
混凝土外加剂分为九大类:
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早强减水剂、缓凝减水剂、缓凝高效减水剂、引气减水剂、早强剂、缓凝剂和引气剂。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不足100t或50t的也按一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GB8076-1997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如复验时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使用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平均样。
2、混凝土泵送剂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年产不小于500t,每一批号为50t;年产500t以下,每一批号30t,每批不足30t的也按一个批量计,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总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的外加剂。
每批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泵送剂》(JC473-2001)进行出厂检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至有效期结束,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如生产和使用单位同意也可在现场取平均样,但事先应在供货合同中规定。
3、混凝土膨胀剂
膨胀剂出厂前按同品种编号取样。
袋装和散装膨胀剂应分别进行编号、取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
膨胀剂出厂编号按生产能力规定:
日产量超过200t时,以不得超过200t为一编号,不足200t时,应以不超过日产量为一编号。
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10Kg。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膨胀剂》(JC476-2001)标准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3个月,供作仲裁检验时使用。
4、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年产不小于500t,每一批号为50t;年产500t以下,每一批号30t,每批不足30t也按一个批量计,同一批号的产品必须混合均匀,总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的外加剂。
每批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防水剂》(JC474-1999)进行出厂检验,另一份要密封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如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使用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平均样。
5、混凝土防冻剂
同一品种的防冻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可为一批。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
液体防冻剂取样时应注意从容器的上、中、下三层分别取样。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15t水泥所需的防冻剂量(以最大掺量计)。
每批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防冻剂》(JC475-2004)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如使用单位要求现场取样,应事先在供货合同中规定,并在生产和使用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于现场取平均样。
6、混凝土速凝剂
每20t为一批,不足20t也按一批计。
每一批应于16个不同点取样,每个点取样不少于250g,总量不少于4000g。
每批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JC477-2005)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5个月,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四)、混凝土
1、混凝土试件的取样
1、1、现场搅拌混泥土
普通混泥土拌合物的取样方法应按《普通混泥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规定进行:
1、1、1、同一组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应从同一盘混凝土中采取,取样量应多于试验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20升。
1、1、2、混凝土拌合物的取样应具有代表性,宜采用多次采样的方法。
一般在同一盘混凝土中的约1/4、1/2和3/4处之间分别取样,从第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到最后一次取样不宜超过15min,然后人工搅拌均匀。
1、1、3、从取样完毕到开始做各项性能试验不宜超过5min。
‘
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规定,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仍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注超过1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A、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监理(建设)、施工等各方共同选定;
B、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C、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
D、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E、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
同一工程、同一配比的混凝泥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预拌(商品)混泥土
预拌混凝土(商品混凝土)应根据《预拌混凝泥土》(GB/T14902-2003)规定在厂内取样进行出厂检验,运至施工现场后取样进行交货检验。
2、1、用于出厂检验的混凝泥土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用于交货检验的混凝泥土试样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2、2、交货检验的混泥凝土试样的采取应按《普通混泥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02)规定在混凝土运送到交货地点时开始算起20min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用在40min内完成。
交货检验的试样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混泥土在卸料过程中卸料量1/4至3/4之间采取。
取样应满足混凝土质量检验项目所需用量的1.5倍,且不宜少于20升。
2、3、混凝土强度检验的试样,其取样频率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用于出厂检验的试样,每100盘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每一工作班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应按GB50204规定进行。
2、4、混凝土拌合物塌落度检验试样的取样频率应与混凝土强度检验的取样频率一致。
2、5、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渗检验的试样,用于出厂及交货检验的频率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泥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2、6、对有抗冻要求的混凝土进行抗冻检验的试样,用于出厂及交货检验的频率均应为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泥土不得少于1次。
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五)、建筑砂浆
1、取样方法
1、1、建筑砂浆试验用料应根据不同要求,可从同一盘搅拌机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在试验室取样时,可从机械或人工拌合的砂浆中取出。
1、2、施工中取样进行砂浆试验时,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集取。
1、3、所取试样的数量,应多于试验用料的1~2倍。
1、4、砂浆拌合物取样后,应尽快进行试验。
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前应经人工再翻拌,以保证其质量均匀。
2、取样频率
2、1、砌体工程砂浆
根据《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砌体工程砂浆试件取样按下列规定:
2、1、1、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砂浆试块,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块。
2、1、2、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3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抽检一次。
2、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
根据《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建筑地面工程水泥砂浆试块取样按下列规定:
1检验水泥砂浆强度试块的组数,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不应小于1组。
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
每增加1000m2应增做1组试块;小于100m2按1000m2计算。
2当改变配合比时,应相应地制作试块组数。
(六)、建筑钢材机械性能
1、钢筋
1、1、组批规则
(1)热轧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热轧钢筋也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铸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多大于0.02%,含锰之差不得大于0.15%。
(2)冷轧带肋钢筋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外形、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不大于60t。
1、2、取样数量
钢筋的试块数量根据其供货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1)热轧光圆钢筋、热轧带轧带肋钢筋:
每批应任取4个试样,2个做拉伸检验,2个做弯曲检验【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1个拉伸试样和1个弯曲试样】。
(2)冷轧带肋钢筋:
每盘抽取1个试样(在每盘中随机切取)进行拉伸检验并每批取2个试样(在每盘中随机切取)进行弯曲检验。
1、3、取样方法
每个试样应在每批材料中任选的钢筋中切取。
2、结构钢
2、1、碳素结构钢:
钢材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的钢材组成。
每批重量通常应不大于60t。
2、2、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钢材应成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质量等级、同一炉罐号、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热处理制度的钢材组成,每批重量应不大于60t。
2、3、取样数量
每批应取2个试样,1个做拉伸检验,1个做弯曲检验。
2、4、取样方法
(1)样坯的切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GB2975-1998)要求:
①样坯应在外观尺寸合格的钢材上切取;②切取样坯时,应防止因受热、加工硬化及变形而影响其力学及工艺性能。
(2)样坯切取位置及方向
结构钢在做拉伸和弯曲试验时,型钢和钢棒取纵向试样,钢板和钢带取横向试样。
窄钢带取横向试样如果受到宽度限制时,可以取纵向试样。
(注:
低合金高度结构钢规定宽度小于600mm的钢带应取纵向试样)。
(七)、建筑钢材化学成分
1、组批原则
组批划分详见第六章建筑钢材机械性能,取样数量为每批1个试样。
2、取样制样的技术条件
2、1、样品
1)品质
所采用的取样方法应保证分析试样能代表熔体和抽样产品的化学成分平均值。
分析试样在化学成分方面应具有良好的均匀性,其不均匀性应不对分析产生显著偏差。
然而,对于熔体的取样,分析方法和分析试样二者有可能存在偏差,这种偏差将用分析方法的重要性和再现性表示。
分析试样应支队表面涂层、除湿、除尘以及除去其他形式的污染。
分析试样应尽可能的避开孔隙、裂纹、疏松、毛刺、折叠或其他表面缺陷。
在对熔体进行取样时,如果预测到样品的不均匀或可能的污染,应采取措施。
从熔体进行取样时,在冷却时,应保持其化学成分和金相组织前后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样品的金相组织可能影响到某些物理分析方法准确性,特别是铁的白口组织与灰口组织,钢的铸造态组织与锻态组织。
2)大小
块状的原始样品的质量应足够大,以便可能进行必要的复验,对屑状或粉末状样品,其质量一般为100g。
块状的分析试样的尺寸要求取决于所选定的分析方法,对于光电发射光谱分析和X线荧光光谱分析,其分析试样的开关与大小由分析仪器决定。
本标准中给出的分析试样尺寸外表仅供参考。
3)标识
分析试样应给定唯一的标识,以便能识别出抽样产品所取自的熔体,必要时,记录下熔体的榈处理的条件和从抽样产品中取得的原始样品或分析试样的取样位置。
生铁分析试样应给定唯一的标识,以便能识别出交货批或部分交货批以及取自交货批的份样。
使用的标识或其他相似的标识方法应确保给定标识的剩余试样与分析试样相关联。
记录榈状态和条件的标识应确保不与有关的分析记录等项目的标识相混淆。
4)保存
应该有适当的贮存设备用于单独保存分析试样。
在分析试样的制备过程中和制备后,分析试样应该防止污染和化学变化。
原始榈允许以块状形式保存,需要时再制取分析试样。
分析试样或块状的原始样品要保存足够长的时间,以保证分析实验室管理的完整性。
5)仲裁
样品用于仲裁时,分析试样的制备应该由供需双方或他们的代表共同完成。
制备分析试样时所使用的方法应该有记录。
用于贮存仲裁分析试样的容器应该由双方或他们的代表一起密封。
除非有不同意见,该容器由对榈制备负责任的任何一方的代表保存。
2、2、取样
1)从熔体中取样
为了监控生产过程,需要在整个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从熔体中取样。
根据铸造态产品标准的要求,可以在熔体浇注的过程进行取样来测定化学成分对于生产铸造态产品的液态金属的取样,分析试样也可以按照产品标准要求从出自同一熔体、用作力学性能试验的棒状或块状试样上制取。
熔体的取样过程是根据对样品品质的要求而进行的一个独立的处理过程。
从熔体取得的样品常常有如下形态:
小铸锭、圆柱、矩形块、冷铸圆盘或附带有一个或多个小棒样品的组合圆盘,有时是一些附带小块样品的圆盘。
2)在可能的情况下,原始样品或分析样品可以从按照产品标准中规定的取样位置取样,也可以从抽样产品中取得的用作力学性能试验的材料上取样。
对于铸铁产品,分析试样可以铸态产品的棒或块中取样。
对于锻造产品,分析试样可以从未锻造的原产品中,或从锻后了的产品中,或从额外锻造的产品中取样。
当产品标准中没有作相应规定时,或者在产品订货中已注明时,分析试样的取样可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即可从力学性能试验的试想取样,也可以从抽样产品中直接取样。
原始样品或分析试样可用机械切削或用切割器从抽样产品中取得。
对有些元素的取样应考虑有一些特殊的措施。
(八)墙体材料—砖与砌块
1、烧结多孔砖
3.5万~15万块为一批,但不得超过一条生产线的日产量,不足3.5万块按一批计。
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查砖样为50块。
强度检验的样品,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的样品中按随机抽样法抽取,共15块。
10块进行抗压强度检验,备用5块。
3、蒸压加气混泥土砌块
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砌块,以10000块为一批,不足10000块亦为一批。
在受检验的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80块砌块,进行尺寸偏差和外观检验。
从尺寸偏差与外观检验合格的砌块中,随机抽取砌块,制作5组试件(共15块)进行立方体抗压强度检验,制作3组试件(共9块)做干密度检验。
(九)、建筑防水材料
1、防水涂料
1、1、聚氨酯防水涂料
1、1、1、以同一类型、同一规格15t为一批,不足15t亦作为一批(多组分产品按组分配套组批)。
1、1、2、抽样按GB/T3186规定进行,总共取3kg榈多组分产品按配比取。
放入不与涂料发生反应的干燥密闭容器中密封好送至有关部门检测。
2、防水卷材
2、1、弹性体(SBS)/塑性体(APP)改性沥青防水材料。
2、1、1、以同一类型、同一规格10000㎡为一批,不足10000㎡也作为一批。
2、1、2、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5卷进行卷重、面积、厚度与外观检查。
2、1、3、从卷重、外观、面积、厚度检查合格的卷材中随机抽取1卷,在该卷中截取1㎡封扎好送至有关部门进行物理力学性能检测。
2、3、聚氯乙烯防水卷材/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
2、3、1、以同类同型的10000㎡为一批,不足10000㎡也可作为一批。
2、3、2、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3卷进行尺寸偏差和外观检查。
2、3、3、从尺寸偏差和外观检查合格的样品中任取一卷,在距外层端部500mm处裁取1m封扎好送至有关部门进行理化性能检测。
(十)、装饰装修材料
1、建筑涂料及腻子
2、1、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溶剂型外墙涂料
2、1、1、以同色号、同等级、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2、1、2、抽样按GB3186规定,按随机取样方法,对同一生产厂生产的相同包装的产品进行取样。
2、1、3、在每批产品中从已初检过的桶内不同部位取总量2kg样品,装入适当容器中密封好送至有关部门检测。
2、2、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
2、2、1、底涂料、主涂料、面涂料均以同色号、同类型、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
2、2、2、抽样按GB3186规定,按随机取样方法,对同一生产厂生产的相同包装的产品进行取样。
2、2、3、在每批产品中从已初检过的桶内不同部位按底涂料、主涂料、面涂料的配比取总量3kg样品,分别装入适当容器中密封好送至有关部门检测。
2、3、建筑内.外墙腻子
2、3、1、以10吨同类产品为一批,不足10吨按一批计。
2、3、2、抽样按GB3186规定,按随机取样方法,对同一生产厂生产的相同包装的产品进行取样。
2、3、3、在每批产品中从已初检过的包装袋内取总量2kg样品,装入适当容器中密封好送至有关部门检测。
3、4、阻燃塑料/橡胶
电线导管、线槽、插座、开关等。
3、5、取样方法
3、5、1、电线导管、线槽:
长度1000mm,取5根。
3、5、2、插座、开关:
10个。
3、6、阻燃泡沫塑料
天花板、墙面、软包以及座椅、沙发、床垫、等软垫家具中所用的泡沫塑料。
3、7、取样方法
3、7、1、板材:
400mmX400mmX厚度,取7块。
3、7、2、管材:
长度1000mm,取5件。
3、8、阻燃家具/组件
床、床垫、接线柜、沙发、桌、椅等。
3、9、取样方法
2套
3、10、阻燃电线/电缆
光纤电缆、通讯电线电缆、电力电线电缆等。
3、11、取样方法
L=5.25/(S-Sm),m式中:
S—电缆截面积,(mm2)
Sm—各芯线导体标称截面积与金属屏蔽或铠装层截面积之和,(mm2)
(十二)、建筑门窗
1、门窗物理性能
1、1、检测项目
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
1、2、取样方法
1、2、1、门窗应在工程上墙安装之前进行三项物理性能检测。
1、2、2、同一工程每种材料、每种形式的外门、外窗均应进行检测。
1、2、3、每个工程项目的门窗由一个生产单位承担的,至少应抽取外门和外窗各三樘样品;每个工程项目的门窗由多个生产单位承担的,应按不同生产单位分别抽取外门和外窗至少各三樘样品。
1、2、4、试件应综合考虑设计要求、板块分格、构造特点因素,选取最不利受力构件。
1、2、5、试件应为按所提供的图样生产的合格产品,不得附有任何多余配件或采用特殊组装工艺或发送措施;试件必须按设计要求组合、装配完好。
1、2、6、试件所用的型材、面板、胶、胶条、五金件等,应与工程实际使用的相同。
1、2、7、检测过程中,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应现场见证,以确认检测中使用材料、构造等与工程实际相同。
1、3、检测结果判定
1、3、1、各项检测均达到设计单位提出的性能等级要求的,判该试件符合设计要求。
1、3、2、因制作、安装而产生的缺陷(如个别地方安装不严格,局部密封胶不饱满产生的漏气、漏水),允许采取补救措施后重新试验,但不允许变更设计,增加或更换零配件,以及变更装配工艺。
如果合格,仍可认为符合设计要求。
1、3、3、因设计不合理,有料不合格而使检测不合格的,本次检测不符合设计要求,重新进行设计,再做检测。
如玻璃在未达到指定风压时破碎,型材在未达到指定风压时变形超过标准要求等。
2、铝合金型材
2、1、检测项目
阳极氧化、着色型材、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氧化膜厚、封孔质量、壁厚
电泳涂漆型材:
化学成分、力学性能、复合膜厚、壁厚
粉末喷漆型材:
化学成分、力学性能、涂层耐冲击性、涂层厚度、壁厚
氟碳喷涂型材:
化学成分、力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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