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思法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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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思法教案
第六章培育职业精神树立家庭美德
第一节 职业活动中的道德与法律
课程导入:
今天我将要和同学们一起来聊聊工作这样一个话题。
戴尔·卡耐基曾说:
“工作将深深影响你的一生,它可能造就你,也可能毁灭你。
”我想问问大家:
你是怎样理解这句话的?
你觉得工作对于人生来说有哪些方面的意义?
你更看重哪个方面,为什么?
(提问讨论)
一、 职业与道德和法律
(一)职业
职业的通俗表述就是人们所从事的工作,是从业者获取生活来源、扩大社会关系和实现自身价值的重要途径。
长期从事某种职业活动的人会逐渐形成相应的职业心理、职业习惯、职业责任心、职业荣誉感等。
职业对人的意义是体现在多个方面的,既具有工具意义,也具有目的意义。
也就是说,职业并非仅仅是养家糊口、谋取生计的手段,还是体现人的社会本质、实践人生价值的重要舞台。
大学生在择业问题上,既要考虑到职业对于自己生存、养家糊口等方面的重要意义,同时更要考虑到实现自身价值、把自己的才能充分发挥出来的重要性。
引导学生不能孤立地来谈收入、谈待遇,要在实现和创造社会价值的过程中实现和满足个人的需要,改善生活条件和工作条件。
(二)职业与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有职业就有相应的职业要求,职业要求是保证职业活动有序进行的必要条件,这些职业要求既有属于道德层面的内容,也有属于法律层面的内容,职业与道德和法律是密不可分的。
1、职业道德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遵循的具有职业特征的道德要求和行为准则。
职业道德是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特定的工作和劳动中所应遵循的特定的行为规范。
恩格斯指出:
“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为,都各有各的道德。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236页)职业道德是一般社会道德的特殊形式。
职业道德的出现,与社会分工的发展相联系。
原始社会的大分工,是原始职业分工的雏形,包含了职业道德的萌芽。
随着奴隶社会职业分工的日益发展,使人们在职业活动中发生各种各样的联系,为了调整不同职业内部、不同行业之间,以及每个从业人员之间的关系,便产生了职业道德。
由于职业活动是人类最基本的实践活动,因而职业道德比婚姻家庭道德、社会公德更能反映一定社会、一定阶级的道德要求和道德面貌。
在古希腊柏拉图的《理想国》和我国战国时的《周礼》、《考工记》中就已提出了职业道德的规范。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一文中指出:
以一定的方式进行生产活动的一定的个人,发生一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一定的生活活动方式,就形成一定的职业活动。
职业的不同,也就形成不同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
职业道德作为一种社会意识,是社会的、阶级的道德在职业生活中的具体体现,反映着行为的道德调解的特殊方向,又带有具体职业或行业活动的特点,是一般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重要补充。
职业道德是在特定的职业生活中形成的,但在阶级对立的社会里,必然受阶级道德的制约。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生产方式,以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制约。
决定了职业道德的时代性。
职业道德包含对整个人类都有利的一些起码的公共生活准则,即社会公德。
但当这个公德违背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时候,就要受到统治阶级的限制。
只有在推翻了剥削阶级的统治,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以后,职业道德才能与社会公德统一起来。
社会主义社会制度确立后,随着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实现,职业道德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形成了新型的职业道德。
各行各业共同遵循为人民服务的道德原则,成为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职业道德的基本特点:
在范围上,它存在于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中间,是家庭、学校教育影响下所形成的道德观念的进一步发展;在内容上,它具有较大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形成比较稳定的职业心理和职业习惯;在形式上,它具有具体、多样和较大的适用性。
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利于人们养成良好的道德习惯,有利于促进社会生活的稳定发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有利于两个文明建设的发展。
2、职业活动中的法律
是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履行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法律规范。
法治建设能为良好公民道德的形成提供法治化社会环境,法治社会是公民美德形成的重要基础和条件。
可以说,法律规范是在道德规范的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道德规范是法律规范的渊源,法律只有获得道德的伦理支持才会产生实际的效力。
正如美国法学家朗·富勒所指出:
“真正的法律制度表现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完善的法是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的统一”。
(刘华,法律与伦理的关系新论[J],政治与法律,2002)
(三)职业活动中道德和法律的共同特征:
1、鲜明的职业性,即它们所表达的都是具体职业的基本要求,并通过这些要求体现出特定职业的职责和价值。
2、明确的规范性,职业活动中的道德和法律对从业者所提出的要求和规范都十分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3、调节的有限性,特定职业的道德和法律一般只约束从事本职业活动的人员。
(四)职业活动中道德和法律的区别:
职业生活中的道德体现的是从事一定职业活动的人们的自律意识(应当遵循),而职业生活中的法律更多体现为社会对一定职业活动的他律要求(必须遵循)。
随着职业的发展、分化,职业道德与法律有一个发展过程。
案例1真正的时代“美女”枝折了,花还在笑。
2005年8月28日下午,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境内210国道发生一起特大交通事故。
一辆旅游车与一辆超速改道的货车迎面相撞,导致6人死亡,22人受伤,其中重伤15人。
被撞得严重变形的旅行车上乘坐的是湖南湘潭新天地旅行社组织的一个旅行团,在等待救援的过程中,昏死多次的22岁女导游文花枝,不断用她平静的声音鼓励已挤成一团的游客“坚持”;而在救援人员赶到后,文花枝又请求救援人员先救自己的游客。
最终,游客纷纷成功获救,而她却因为延误了最佳抢救时间,而不得不实施左腿高位截肢。
枝折了,花还在笑
左腿只剩下一截,准确地说,是在已经消失了的膝盖以上10厘米处……
“看着像个土豆吧”,话音刚落,文花枝就笑起来。
她似乎总是笑,笑的时候,两叶薄薄的嘴唇就像一条弯弯的小船。
换好裤子,文花枝将空荡荡的左腿裤管团在手心,塞进棉裤里。
“平时躺着不会有感觉,猛地掀开被子,才突然觉得空了。
”
现在她的右腿侧以及左腿内埋有两块钢板,8枚钢钉,盆骨里还安置了用于加固的钢链。
这是去年8月28日那场灾难留下的痕迹,她把抢救的机会让给了他人,自己却因此失去了一条腿。
“加油!
大家要活着出去”
文花枝是湖南省湘潭新天地旅行社的一名导游,做导游已经3年了。
事故发生的那天,她带领25名湘潭电化集团的干部职工,刚游览完黄陵轩辕始祖庙,正正常行驶在210国道前往延安的路上。
下午2点35分,一辆运煤的大货车突然出现在旅游车前,悲剧就在一瞬间发生了。
“车内惨不忍睹,所有座椅、乘客一下子都涌到车厢前部,人挤摞着人,车内不时传出微弱的救命声、呻吟声。
”游客万众一至今无法忘却当时的景象。
万众一腿部、盆腔、手臂多处撞裂,他告诉记者,当时“疼得连呼吸的力气都没有了”。
然而,他却清楚地听见导游小文的声音,“加油!
加油!
大家一定要坚持,等待救援,要活着出去!
”
文花枝,就坐在他前一排右侧的位置。
但由于座位挤压,看不到人。
万众一寻思:
这小姑娘那么大声地喊,应该没什么事吧?
救援是从车厢后方开始的,救援过程中,不时能听见小文鼓励大家的声音,“加油啊!
叔叔大哥们。
”
“终于,我被抬出了车外,能望见远处山上站满了人。
那一刻,又听到小文的声音:
‘我是导游,先救游客。
’声音同样清晰。
”
被送到洛川医院之后,万众一才得知坐在车最前排的文花枝是伤势最严重的——右边锁骨、右胸第4、5、6、7根肋骨、右大腿骨折,另外还有髋骨3处、左腿9处以上的骨折。
旅行社经理文雷于次日上午赶到后,着实被吓了一跳。
“她已经面目全非,整个脸都肿起来,一脸碎玻璃渣和煤渣子,左小腿肚扭转了180度。
除了脖子、头之外,全身被纱布缠得严严实实。
”因为病情危急,文花枝当天即被转送到西安市西京医院。
“我喊花枝,她已经没有说话的力气,只能眯着眼。
”文雷凑上前,却听见她询问:
客人怎么样,他们在哪里?
“这么年轻的女孩见到我的第一句话竟是这个,完全出乎意料。
”文雷至今记得她那平静而无奈的眼神。
不料,第二天下午,花枝被推进手术室前,却挥舞着仅能活动的两手笑着冲他说“拜拜”。
手术进行了9个小时。
醒来后,看到父母、妹妹已围在床前,文花枝又笑了。
“在西安住院二十多天,我们几乎没看到花枝落泪、喊疼,惟独那一次。
”姑妈回想,“男孩子都没那种毅力。
”
手术后,截肢的情况,家人一直瞒着她。
直到9月13日,才由文雷直接告诉了花枝。
“她瞪着大眼睛望着我说:
不可能,我感觉左脚还在。
妹妹文俏取出CT片给她,她平躺在床上,看了几分钟,没有说话,很平静。
”
“很快眼泪就顺着眼角涌出来,周围所有的亲人都大哭起来,”文俏插话道,“花枝察觉后,迅速从身旁抽出一堆面巾纸,使劲地压住眼角。
大概2分钟后,她移开纸,笑着说,没事儿。
”妈妈对于这个女儿,也只说出四个字:
“难以想象。
”
当时一起住在西京医院的伤员共有三位。
每次花枝都嘱咐姑妈多熬些骨头汤、鱼汤,一式三份,给另外两名游客送去。
花枝很少跟家人提及出事当天的情形。
只是回到湘潭那天,跟姑妈嘟囔了一句:
“我是回来了,还不知道客人怎么样?
”
案例点评:
危急时刻,年轻漂亮的女导游,把机会都留给了游客。
即使在得知自己高位截肢的情况下,想到的还是游客的安危。
从这女孩的言行中,我们再次读到了什么是责任,什么是职业道德。
她不仅外表美,心灵更美!
案例2要饭碗还是要正义大学毕业生的艰难抉择(2005年02月22日中国青年报)
“我问心无愧,身正不怕影子斜!
”西南林学院2004级毕业生小舟毕业后第一份工作只干了两个月,离职后被原单位称为“偷盗者”。
他随即以名誉侵权起诉了这家单位。
近日,小舟拿到了昆明市五华法院判他胜诉的一审判决书。
该单位已向小舟赔礼道歉。
小舟说,他工作过的这家单位名义上是“科技有限公司”,而实际上还开展民办教育业务,对外以云南某财经院校的名义招收中专和大专学生。
去年7月,小舟到该公司应聘。
“面试时他们只问了我两个问题:
能教哪门课程?
愿不愿帮他们去招生?
”虽然小舟与该公司签订过“招一个学生给多少劳务费”这样的协议,后来也招来了好几个学生,但“公司以各种借口没付给我1分钱劳务费”,小舟说,“我进入公司后发现,那段时间他们每周都会找很多人来面试,叫大家去帮他们招生,但最后能进来工作的没几个。
”
直到去年9月,该公司才与小舟签订了试用合同。
“我担任招来的两个班中一个班的班主任,教语文和哲学两门课程,同时兼任会计和团委书记,月薪1400元。
”小舟说,“这等于是拿一个人的工资干两个人的活。
但我愿意,年轻人嘛,刚从学校毕业,能多做点就多做点。
”国庆节学生都放假了,小舟还被安排值班,还要做账。
公司承诺的每周至少一天的休息保证不了,就连生病请假也不批准。
这段时间,小舟瘦了近30斤。
“最终促使我离开的是,很多事我理解不了。
”小舟说,比如,他上大学的时候是学会计专业的,但还没有会计资格证,该公司挂另一个人的名义要他做账,而且是“两本账”,“我认为这是违法的”。
“除了我,班上的其他老师全部都是从外边请来的,只是代课而已。
中专班上有的学生原来中考时分数很低,大专班很多学生可以先上课再参加成人高考,他们管这叫‘先上车后买票’。
当初招生时承诺开设3个专业,因招生人数不够,兑现不了。
教室是租来的,学生上课在一个地方,吃饭在一个地方,住宿又在另一个地方,学生怨言很大。
这些,他们都要求我去向学生做解释工作。
”小舟说:
“要饭碗还是要正义,我确实很难抉择。
我一直认为大学生没有工作是耻辱的,但这样的工作我不能再干下去了。
”
去年10月初,小舟向该公司提出辞职,但未被批准。
“他们承诺将另找一人来顶替我的会计工作,但迟迟未兑现。
后来,又说我丢失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副本、银行印鉴卡原件。
我提出办理挂失并愿意承担相关费用,他们也不肯,就是不让我走。
我便在办理了移交账本等会计手续后,自行离开公司回广西老家去了。
”小舟说。
回到老家广西忻城县,小舟去一家银行做勤杂工。
去年10月21日,原来的那家公司发了一式五份公函给小舟家乡的县人事局、银行、乡政府、派出所和村委会5个单位,另外还送了一份给小舟的母校西南林学院,称他盗走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副本、银行印鉴卡原件各一份,还曾到总经理办公室行窃,拿走了学生交的班费、学生证工本费。
“农村人对红色的公章特别相信,当村委会拿着这份函到我们家时,家人都信以为真。
”小舟拿着相关材料说,“特别是当派出所打来电话要我去说明情况时,家人更是为我担忧。
”去年11月,小舟离开家乡回到昆明,起诉了这家公司。
昆明市五华法院判决认为,该公司称小舟偷盗是“凭主观推断”行事,客观上造成了小舟的名誉受损。
目前,小舟在昆明仍没找到固定的工作。
他打电话给家乡的那家银行,被告知他原来的位置已经有人顶替了。
“大学生毕业生找工作很难,但一定要擦亮眼睛,单位选择你,你也可以选择单位。
”小舟说,“如果要总结这件事的话,给我最大的教训就是当初求职心切,不够慎重。
”
今天下午,小舟告诉笔者说,他马上要到一家美国的独资公司面试。
讨论:
碰到类似的情况,你会和小舟一样抉择吗?
案例点评:
在巨大的就业压力之下,如何维护人格尊严和职业尊严,小舟作出了艰难的抉择,在此,我们向他的勇气表示敬意。
也希望能给同学们带来更多有益和深入的思考。
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在从业过程中,我们也很有可能面临类似小舟遭遇,而这样的抉择,则是对每个灵魂的拷问,相信同学们都会选择正义和良知。
能做到符合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这是与大学期间的思想磨砺、道德修养分不开的。
我们相信小舟一定会有满意的去处,因为正义永远是社会需要的高贵品质。
一组案例说明强调职业道德的必要性
二、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一)爱岗敬业
爱岗就是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热爱自己从事的职业;敬业就是以恭敬、严肃、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一丝不敬,兢兢业业,专心致志。
“敬业”一词出自我国经典《礼记·学记》中关于“敬业乐群”的记述。
南宋时期的教育家、哲学家朱熹曾解释说:
“敬业者,专心致志以事其业也。
”
爱岗敬业就是对自己的工作热爱虔诚、专心致志、勤奋上进、忠于职守的思想境界,也是高尚宝贵的职业品质。
有了这种品质就不会仅仅把职业当成一种谋生手段,而是当成一种使命,当成实现人生价值的表现形式,对职业会产生虔诚的神圣感。
爱岗敬业具有鲜明的自觉特色,集中表现人们在职业活动中的品行、人格和内心世界。
爱岗敬业的人,会在内心深处形成对自己职业的高标准要求,一旦有所失误,就会产生内疚和自责。
它会在从业过程中持续地激励人尽职尽责,从而在道义上保证本职工作的圆满完成。
从业者具有了这种精神,无论从事什么职业工作,都会表现出为事业尽其所能,无私忘我的积极主动性。
自觉培养敬业精神是创新实用人才素质的必备条件。
第一,要有巩固的专业思想,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持之以恒。
专业思想就是在社会各行业中确认某种工作为自己终身从事职业的思想认识。
一般地说,人在个人爱好和社会允许的条件下,对自己职业的选择是自由的。
但一旦选定,就应该专注地投入。
在搞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实现自己的价值。
不能朝三暮四,见异思迁。
第二,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尽职尽责。
事业心是为实现远大职业理想而献身于某项具体事业的决心,它受职业理想的支配但比职业理想更准确、更具体、更现实。
具有强烈事业心,才能认真负责地对待自己的职业责任和义务既为工作过程负责,又自觉地为工作的社会效果和历史效果负责,不斤斤计较个人荣辱得失,心甘情愿为事业全局着想,为了既定的事业,进行坚持不懈的努力。
(二)诚实守信
诚,指内诚于心,信,是外信于人。
具体地说,诚是道德主体的道德修行,表现为诚挚、诚恳、真诚等内在的道德诉求;信,是内诚的外化,表现为重言诺、守信用、讲信义等社会化的道德实践。
诚实守信,是每个人立德修身之本,人之为人的最重要品德,又是有序的市场经济最基本的道德规范要求。
社会主义的职业是人们个人发展和为人民服务的手段。
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是调节人与人、个人与集体、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实现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条件。
不久前,河北大学谷峰教授等人对河北省12所大学的在校生进行了一项问卷调查。
在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认为应在遵守规则的基础上平等竞争的占57.66%,认为对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的行为应严厉抨击的占56.72%,对考试作弊现象很气愤的占44.45%,对考试作弊很鄙视的占25.39%。
调查中,大部分学生认为诚实守信是人际交往中应该坚持的一个重要道德原则,并希望能够尽快建立起公平竞争的道德规范体系和社会秩序,但另一方面,部分学生在诚实守信与公平竞争问题上存在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脱节和背离。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学院组织的“沿江行”大学生就业状况调查的结果显示,用人单位最看重员工的素质是诚信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及良好的进取心和务实精神。
在校大学生对诚信的认知和行为与社会用人单位的期望要求出现较大差距,这种差距的消除,必须通过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道德教育,通过大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对诚信的不断体验来完成。
(三)办事公道
办事公道,就是要求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不谋私利,不徇私情,不以权损公,不以私害民,不假公济私。
(四)服务群众
服务群众,就是在职业活动中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事,为群众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职业场所是体现这一核心要求的重要领域。
职业活动的属性、目的不是任意制定的,而是要基于群众的需要;职业活动的价值评判标准掌握在服务对象手中,因此,服务群众必然成为职业活动的内在需要。
案例1德医双馨 凡人奇才--冯国安
—记北京京都医院肾病诊疗中心主任冯国安
1994年,冯国安的研究成果“抗肾衰药”向国家专利局进行专利申报,经过4年的审查,获得了国家发明专利;1997年,他主持的重点科研课题“肾洁安治疗慢性肾衰的临床研究”得到了国家科研基金的支持,次年通过鉴定,评审专家在科研等级栏目中写下了“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评语,并获得省级科研成果奖,国家知识产权局领导亲自向他颁发了“优秀发明者”的荣誉证书。
他根据研究成果和临床经验,撰写了《中医病历书写指南》、《中医养生方法概论》、《肾病复康指南》等医学专著,发表医学论文数十篇,《论活血化瘀法治疗肾炎》的论文载入《中国中医药最新研创大全》,并获得了原卫生部部长崔月犁签发的荣誉证书;《萸云活肾汤治疗肾病的临床观察》论文在国际中医药学术交流会上被评为“最杰出论文”,同时获得了荣誉证书,其业绩被收入《中国大陆名医大典》和“东方之子”中。
多次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
曾多次被评为模范党员,晋升工资,特殊津贴奖励。
在冯国安运用“减压激活、修复逆转”法,治疗肾衰竭、尿毒症的十余年间,患者遍及国内外,良好的医德医风不知感动了多少人,许多宴请和红包,他一一谢绝。
“患者的康复就是我最大的快乐”冯国安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作为北京京都医院肾病诊疗中心的主任、学科带头人,他带领着这个由国内外优秀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遵守职业道德、廉洁行医、爱岗敬业、业务上精益求精,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使京都医院成为肾病患者的康复之家。
这就是冯国安,一个有着精湛的医术、一个有着强烈的责任心、一个有着高尚的职业道德情操、一个在巨大荣誉下仍然孜孜不倦、刻苦探索、一个视患者如亲人的专家、教授、主任。
(五)奉献社会
奉献社会是人生价值评价的正确取向。
人生价值是指一个人在一生中对人类社会的延续与发展所作出的贡献和所起的作用,也是人的一生对社会、他人和自身需求的满足。
它应包含两个:
一方面是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另一方面是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
社会对个人的尊重和满足是个人实现人生价值的必要条件和前提,属于人生价值的外在尺度;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则是人生的社会意义,是人生价值的内在根据。
人生价值是社会价值与自我价值的统一。
一个人的价值,不仅体现在社会是否满足了他的需要,更重要的是他个人是否对社会尽到了责任和作出了贡献。
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要摈弃以下两种错误的人生价值评价标准:
一是金钱标准,就是把个人所拥有财富的多少作为评价人生价值的标准;二是权力标准,就是把个人职务的高低和掌握权力的大小作为人生价值的评价标准。
要确立正确的社会主义义利观,坚持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时保障个人的合法利益,做到以义取利,见利思义,实现义与利的统一。
正确处理好贡献与索取的辩证关,,坚持贡献与索取的统一。
只有作了贡献,才能谈论索取,只有贡献大于索取,人生才有价值。
只有人人都自觉地为社会作贡献,社会才能前进,人类才能进步,每个人的需求才能得到充分保障。
奉献社会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对职业道德的客观要求。
职业的形成与发展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缩影职业本身就是为协调社会生活、为社会发展而存在的,它的本质是从属于社会而不是从属于个人的虽然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职业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但一个树立崇高职业理想的人,总是把造福人类作为自己奋斗的根本目标。
美国大发明家爱迪生说:
“我的人生哲学是工作,我要揭开大自然的奥秘,并以此为人类造福。
我们在世的短暂人生中,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比这种服务更好的了。
”物理学大师爱因斯坦认为,科学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使科学成果为人类造福。
他说:
“在我们这些把惊人力量释放出来的科学家身上,有一个重大的责任,有为使原子能用于为人类的福利而不用于破坏的责任。
”瑞典著名化学家诺贝尔曾豪迈地宣称“我是世界的公民,应为人类而生。
”当然,造福人类的并不只是那些对人类有突出成就和贡献的人。
人的能力有大小,职业性质有差别,但无论平凡还是显赫,凡是对人类、对社会、对他人作出应有贡献的人都应受到人们的尊重。
三、职业活动中法律的基本要求
(一)了解职业活动中的主要法律
1、职业生活中的主要法律。
职业生活中最主要的法律有《劳动法》和《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包括总则、促进就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共13章107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是除公务员和比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以及农业劳动者、现役军人等以外的劳动者。
《公务员法》于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包括总则、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职务与级别、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8章107条。
《公务员法》适用于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官和检察官等。
2、特定职业法律。
《教师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人民警察法》等。
(二)坚持职业活动中的法律的基本原则
1、《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
一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兼顾用人单位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二是按劳分配与公平救助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劳动者平等竞争与特殊劳动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劳动行为自主与劳动标准制约相结合的原则。
2、《公务员法》的基本原则:
一是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原则;二是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原则;三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四是分类管理和效能原则。
(三)明确职业活动中的法定权利和义务
1、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1)劳动法概念。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的对象:
主要是劳动关系。
所谓劳动关系,是指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1994年7月5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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