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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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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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1
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指标说明
数据资料来源
评分标准
1.组织
管理
(15分)
1.制度建设
(3分)
政策支持(1分)
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或工作通知,并明确各项年度工作任务要求;建立本地绩效考核制度或办法。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提供有关文件。
1、有实施方案或工作通知,明确年度工作任务要求(0.5分);2、建立本地区绩效考核制度或办法,包括对考核内容、考核方式、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应用的要求(0.5分)
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2分)
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和管理办公室并有专/兼职人员,行使项目管理职能。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内部相关科室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配合有力。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提供有关文件。
1、正式文件或通知中明确成立了由卫生计生和财政等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0.4分);2、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且不少于1名专职人员(0.4分);3、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和基本办公设备(0.4分);4、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内部科室职责分工明确(0.4分);5、成立县(市、区)统一的项目技术指导专家库(0.4分)。
2.日常管理(7分
人员培训(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项目要求、服务规范的掌握情况。
考核的每县(市、区)随机抽查承担任务的公卫或医务人员进行现场问答。
其中,每个基层机构抽查5人,其中包括分管院长、公卫科长、医生、护士,以及孕产妇、儿童、重精患者健康管理人员。
培训质量得分=(现场考试实际得分合计/考试应得总分)×2分。
数据审核管理(1分)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医改进展监测要求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告制度,按时收集和审核项目进展数据。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上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报表数据与卫生部统计直报信息平台中医改进展监测数据、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报表数,以及现场抽查的情况一致。
发现一处不一致,扣0.5分,扣完为止。
1.组织
管理
(15分)
协作机制和问题整改情况(4分)
县(市、区)专业机构对辖区内基层机构定期进行技术指导;单独组织或参与县(市、区)组织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等。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持续改进措施。
专业机构提供相关文件和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工作的记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上级督导考核发现问题有整改。
1、专业机构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指导专家团队(1分);2、开展技术指导(含督导)不少于4次(1分);3、单独开展或参与项目培训(1分);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问题整改报告(0.5分);5、能提供相关落实情况(重点核查资金和项目执行)的佐证文件或资料(0.5分)。
注:
如第4项未整改,除不得分外,另倒扣1分。
3.绩效考核
(3分)
考核实施(1分)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落实本地区2014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内容完整,有过程记录、考核结果或报告。
提供绩效考核过程记录资料、考核结果、考核报告及考核应用的相关文件和财务凭证。
完成11类43项服务考核,有绩效考核过程记录资料(0.5分)。
对基层机构的项目“质量”考核打分,按照88号文件规定的加权计分法进行计算(0.5分)。
注:
88号文附件2中各项目的“分值”,仅作为各项目“质量”打分的工具,无任何其它意义。
考核结果应用(2分)
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本地区2013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结果能得到切实应用,并且与资金分配挂钩。
有考核结果(含全县自查考核报告、各项服务完成数据),以通报、排名、报告等形式公示,并根据绩效考核文件和结果分配项目资金(查看有关财务凭证、银行拨款单等)(2分)。
注:
考核情况不能印证的,本项不得分。
4.信息化建设
(2分)
信息系统建设(2分)
核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情况,实现居民健康档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录入和调用。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项目管理机构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的、以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的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信息系统的实际使用情况。
信息管理系统完整包括11类服务项目内容(0.5分),县级管理机构能够查看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电子档案信息(0.5分),信息系统能够统计全县(市、区)基本公共卫生各项服务提供数量(0.5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实现各类档案录入和管理(0.5分)。
2.资金
管理
(20分)
1.资金筹集
(3分)
人均补助经费落实情况(3分)
建立年度预算制度,核实截至2014年12月31日(含),各级财政部门落实项目资金是否达到当地2014年人均补助经费标准(区分一般县与西部开发县)。
人均补助经费=各级落实资金总额/服务人口或预算安排人。
1.查看县(市、区)财政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联合下发的2014年度项目预算资金指标文件或部门预算批复。
查看财政部门下达预算资金指标采用的人口数(应不低于省配套的人口数)。
如存在将项目资金安排用于与直接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的用途,则该部分资金应从落实资金总额中扣除。
2.查看地方自查考核报告中有关人均补助经费是否落实的考核结果。
1.按规定的补助标准(区分一般县与西部开发县)足额落实,得2分;否则,不得分。
2.开展复核:
1分。
地方自查考核结果与省级现场考核结果符合,得1分。
2.资金到位
(5分
资金到位率(5分)
截至2014年6月30日(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到位率≥50%;截至2015年3月31日(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到位率达到100%。
资金到位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收到项目资金总额/县级2014年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
注:
资金到位率的计算中,分子、分母均应扣除不合理分配资金总额及考核不合格扣除资金总额。
查看县(市、区)2014年度项目资金分配文件和银行拨款单(如地方财政另有补助,需同时查看增加部分的财政补助资金文件和银行拨款单)。
查看基层机构2014年度项目资金的到账通知等。
1.截至2014年6月30日(含),资金到位率≥50%,得2分;未达到不得分。
2.截至2015年3月31日(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到位率达到100%,得3分;未达到不得分。
3.资金支出
(6分)
村卫生室补偿情况
(2分)
核实截至2015年3月31日(含),按照对村医项目工作数量和质量等的考核情况足额支付相应补助经费。
查看县(市、区)有无按照考核结果支付村卫生室补助。
查看2014年度地方资金分配文件或指标文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银行入账凭证等,并随机抽查不少于3名乡村医生进行电话或入户核实。
截至2015年3月31日(含),按照考核结果(1分)全部足额支付(1分),否则不得分。
注:
查账时,以银行支付凭条为依据,若无依据(或抽查的乡村医生中,有未补偿到位的),不得分。
预算执行率(2分)
核实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实际支出情况。
资金支出率=机构2014年度项目实际支出总额/机构2014年度项目预算资金总额×100%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支出明细账。
得分=资金支出率×2分。
注:
若无专项核算,无法明确资金支出金额,本项不得分。
2.资金
管理
(20分)
支出合规率(2分)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资金的现象。
包括扩大支出范围、挪用、虚报冒领、支付依据不充分等。
资金支出合规率=1-违规资金额/2014年资金支出总额×100%
每个基层机构各抽查不少于20份项目支出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原则上凭证抽取应平均到不同月份,如果凭证少于20份,则全部抽取)。
得分=资金支出合规率×2分。
注:
若无专项核算,无法明确资金支出合规率,本项不得分。
4.财务管理(6分)
专项核算(2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否按财会制度对项目资金进行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基层机构电算化账簿和原始记账凭证。
未进行专项核算、也未整理项目收支情况、无法分清项目执行进度的,为0分,并且资金支出率、支出合规率均为0分.
注:
严禁考核人员协助临时核实项目收支情况。
财务数据准确性
(2分)
核实各基层机构报表数据与机构实际收支金额之间的差异,计算差错率。
差错率=各机构错误填报金额绝对值之和/实际支出金额。
注:
错误填报金额为报表填报支出金额与实际支出金额的差额。
基层机构资金填报表格,机构支出明细账。
得分=(1-差错率)×2分。
财务管理综合评定
(2分)
核实基层机构执行会计法规,以及内部控制的建设和落实情况。
基层机构财务制度,凭证和财务报表,访谈相关人员。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0.5分),会计和出纳岗位分离(0.5分),审签制度的落实(0.5分),2014年度会计凭证装订、耗材有出入库登记(0.5分)。
3.项目执行
(60分)
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
(6分)
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2分)
反映电子档案数量,采用校正后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
同时比较省级考核结果与各地自查结果的符合程度。
1、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县(市、区)校正的电子建档人数/县(市、区)常住居民数×100%。
2、县(市、区)校正的电子建档人数=县(市、区)自查考核电子建档人数×(抽查的两个机构核实的电子建档人数/报送的电子建档人数)。
县(市、区)提供的2014年度项目考核后的辖区内电子建档数和建档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电子建档数。
现场考核:
得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70%×2分。
抽查的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超过70%时,按70%计算。
2.规范化电子建档率
(2分)
反映健康档案的质量,采用抽查的规范化电子建档率。
抽查的规范化电子建档率=抽查档案中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抽查的电子档案人数×100%。
县(市、区)提供的2014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规范化电子建档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电子建档率,基层机构提供建档记录、居民健康档案。
每家机构随机抽查10份(含重点人群)2014年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取2015年档案补足)。
其中,保证每家机构有5份不失访档案,并以电话或上门访视等形式,核对真实性,不真实的按比例扣分。
2014年电子规范化建档率≥70%
现场考核:
得分=(抽查的规范化电子建档率/70%)×2分-(不真实档案数×0.5分)。
抽查的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超过70%时,按70%计算。
当抽查的档案中不真实档案份数≥3份时,现场考核不得分。
3.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率(2分)
反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健康档案使用情况,采用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
抽查的健康档案使用率=抽查档案中有动态记录的档案份数/抽查档案总份数×100%。
每家机构随机抽查20份2014年建立的居民健康档案,不足20份全部抽取。
抽查档案中应包括10份一般人群、10份重点人群(重点考核老年人、慢性病患者)。
根据档案记录,核查2014年内档案是否有动态使用记录,包括:
诊疗、健康宣传、体检(建档体检不认为是动态使用)、随访。
2014年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率≥55%
得分=(抽查的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率/55%)×2分。
抽查的电子健康档案使用率超过55%时,按55%计算。
注:
如使用率低于30%,不得分。
3.项目执行
(60分)
健康教育
(5分)
健康知识知晓率
(5分)
健康知识知晓率=抽查的辖区居民中基本知晓合格人数/抽查总人数×100%
抽查重点人群健康教育知识知晓情况。
所有重点管理人群健康知识回答正确题数/所有提问问题总数×100%
抽查2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场地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
调查重点人群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
2014年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有健康教育场地(0.5分);
健康教育资料种类符合要求(0.5分);
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符合要求(0.5分);
健康教育讲座符合要求(0.5分)。
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70%×2;超过70%按2分计算。
预防接种
(5分)
建证率
(2分)
建证率=年度辖区内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年度辖区内应建立预防接种证人数×100%。
查阅资料和报表等
建证率达到100%,得满分;低于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疫苗接种率
(3分)
疫苗接种率=某种疫苗年度实际接种人数/年度登记的应接种人数×100%×校正系数,校正系数=按免疫程序接种的人数/随机抽取的人数。
查阅报表,可随机抽取30名目标人群查看规范接种情况。
2014年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
接种率≥90%,得满分;低于指标按比例得分,每降低2%扣1分,扣完为止。
3.项目执行
(60分)
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
(6分)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
(3分)
反映儿童健康管理的质量,采用抽查的系统管理率。
抽查的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抽查的年度辖区中按相应频次要求管理的0~3岁儿童数/抽查的应管理的0~3岁儿童总数×100%。
基层机构提供的儿童健康管理建档记录、儿童健康管理档案。
每家机构随机抽查10份0~3岁儿童健康档案,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5年档案补足。
抽查档案中,2014年新生儿、1岁以内儿童、1岁以上儿童档案比例为2∶4∶4。
根据档案记录,考核2014年所提供服务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2014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5%
得分=抽查的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5%×3分-(不真实档案数×0.5分)。
抽查的0~3岁儿童系统管理率超过85%时,按85%计算。
当抽查的档案中不真实档案份数≥3份时,现场考核不得分。
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
(3分)
反映儿童健康管理的数量,采用校正后的健康管理率。
①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县(市、区)校正的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县(市、区)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总人数×100%(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总人数可按辖区内常住人口数的7%推算)。
②县(市、区)校正的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县(市、区)报送的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抽查的两个机构核实的健康管理人数/报送的健康管理人数)。
县(市、区)提供的2014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和健康管理率、各基层机构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人数。
基层机构提供的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档案建档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2014年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85%
得分=抽查的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85%×3分;抽查的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超过85%时,按85%计算。
3.项目执行
(60分)
孕产妇健康管理
(6分)
1.孕产妇健康管理率(3分)
反映孕产妇健康管理的数量,采取校正后的健康管理率。
①孕产妇健康管理率=县(市、区)校正的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县(市、区)辖区内孕产妇总人数×100%(辖区内孕产妇总人数可按辖区内常住人口数的1%推算)。
②县(市、区)校正的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县(市、区)报送的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抽查的两个机构核实的健康管理人数/报送的健康管理人数)。
县(市、区)提供的2014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和健康管理率、各基层机构孕产妇健康管理人数。
基层机构提供的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建档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2014年孕产妇健康管理率≥85%
得分=孕产妇健康管理率/85%×3分-(不真实档案数×0.5分)。
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超过85%时,按85%计算。
当抽查的档案中不真实档案份数≥3份时,现场考核不得分。
2.产后访视率(3分)
反映孕产妇健康管理的质量,采取抽查的产后访视率。
抽查的产后访视率=抽查的辖区内产后28天内接受过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抽查的访视产妇总人数×100%。
基层机构提供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建档记录、孕产妇健康管理档案。
每家机构随机抽查10份2014年孕产妇的健康管理档案,不足10份的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5年档案补足。
根据档案记录,考核2014年所提供服务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2014年产后访视率≥85%
得分=抽查的产后访视率/85%×3分-(不真实档案数×0.5分)。
抽查的产后访视率超过85%时,按85%计算。
当抽查的档案中不真实档案份数≥3份时,现场考核不得分。
老年人健康管理(6分)
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6分)
反映老年人年度健康体检的质量,采用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抽查填写完整的健康体检表数/抽查的健康体检表数×100%。
县(市、区)提供的2014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各基层机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
每家机构随机抽查10份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5年档案补足。
根据档案记录,考核2014年所提供服务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未填写健康体检表或健康指导的档案,均视为不完整。
2014年老年人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5%
现场考核:
得分=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5%×6分-(不真实档案数×0.5分)。
抽查的健康体检表完整率超过85%时,按85%计算。
当抽查的档案中不真实档案份数≥3份时,现场考核不得分。
3.项目执行
(60分)
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
(6分)
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
(2分)
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数量,采用校正后的健康管理率。
1、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县(市、区)校正后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县(市、区)辖区内高血压患者总人数×100%(辖区内高血压患者总人数可按辖区内18岁以上常住人口数的18.8%推算)。
2、县(市、区)校正后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县(市、区)报送后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抽查的两个机构核实的健康管理人数/报送的健康管理人数)。
县(市、区)提供的2014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和健康管理率、各基层机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人数。
基层机构提供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建档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现场考核:
得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38%×2分。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率超过38%时,按38%计算。
2.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2分)
反映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的质量,采用抽查的规范管理率。
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高血压管理的人数/抽查的年内管理高血压患者人数×100%。
县(市、区)提供的2014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各基层机构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基层机构提供的高血压患者档案建档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每家机构随机抽查10份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档案,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5年档案补足。
根据档案记录,考核2014年所提供服务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其中,保证每家机构有5份不失访档案,并以电话或上门访视等形式,核对真实性,不真实的按比例扣分。
2014年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65%
现场考核
得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65%×2分-(不真实档案数×0.5分)。
抽查的规范管理率超过65%时,按65%计算。
当抽查的档案中不真实档案份数≥3份时,现场考核不得分。
3.项目执行
(60分)
3抽查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2分)
抽查的患者血压控制率=抽查的最近一次年内随访血压达标人数/抽查的年内已管理高血压人数×100%。
县(市、区)提供的2014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各基层机构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
基层机构提供的高血压患者档案建档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采取现场抽查部分高血压患者进行实际测量。
1、核查不失访的真实档案中2014年最后一次随访记录的血压控制情况。
2、每家机构采取门诊测量和入户测量相结合的方法,从已管理高血压患者中随机抽查5名,统一测量血压并记录。
2014年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45%
得分=抽查的患者血压控制率/45%×2分。
抽查的患者血压控制率超过45%时,按45%计算。
血压控制达标值为<140/90mmHg(收缩压<140mmHg且舒张压<90mmHg)。
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6分)
1.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分)
反映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数量,采用校正后的健康管理率。
1、抽查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县(市、区)校正后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县(市、区)辖区内糖尿病患者总人数×100%(辖区内糖尿病患者总人数可按辖区内18岁以上常住人口数的9.7%推算)。
2、县(市、区)校正后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县(市、区)报送后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抽查的两个机构核实的健康管理人数/报送的健康管理人数)。
县(市、区)提供的2014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和健康管理率、各基层机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人数。
基层机构提供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建档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现场考核:
得分=抽查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25%×2分;抽查的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超过25%时,按25%计算。
3.项目执行
(60分)
II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
(6分)
2.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2分)
反映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的质量,采用抽查的规范管理率。
抽查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档案中按照规范要求进行糖尿病管理的人数/抽查的年内管理糖尿病患者人数×100%。
县(市、区)提供的2014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各基层机构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基层机构提供的糖尿病患者档案建档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每家机构随机抽查10份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档案,不足10份全部抽取,剩余份数随机抽查2015年档案补足。
根据档案记录,考核2014年所提供服务的真实性和规范性。
其中,保证每家机构有5份不失访档案,并以电话或上门访视等形式,核对真实性,不真实的按比例扣分。
2014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65%
现场考核
得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65%×2分-(不真实档案数×0.5分);抽查的规范管理率超过65%时,按65%计算。
当抽查的档案中不真实档案份数≥3份时,现场考核不得分。
3.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2分)
抽查的患者血糖控制率=抽查的最近一次年内随访血糖达标人数/抽查的年内已管理糖尿病人数×100%。
县(市、区)提供的2014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各基层机构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
基层机构提供的糖尿病患者档案建档记录、健康管理档案。
采取现场抽查部分糖尿病患者进行实际测量。
1、核查不失访的真实档案中2014年最后一次随访记录的血糖控制情况。
2、每家机构采取门诊测量和入户测量相结合的方法,从已管理糖尿病患者中随机抽查5名,统一测量血糖并记录。
2014年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45%
得分=抽查的患者血糖控制率/40%×2分;抽查的患者血糖控制率超过40%时,按40%计算。
空腹血糖控制达标值为<7.0mmol/L。
随机血糖控制达标值为≤10.0mmol/L。
3.项目执行
(60分)
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4分)
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
(4分)
反映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的质量,采用抽查的规范管理率。
抽查的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抽查的每年按规范要求进行管理的确诊重性精神疾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人数/抽查的登记在册的确诊患者数×100%。
县(市、区)提供的2014年度项目考核后的全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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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 公共卫生 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