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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工程招投标
任课教师刘志强
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专业工程管理专业0903班
姓名张志伟
学号090110312
2012年3月1日
工程招投标主要内容
第一章招投标基础知识、建筑市场、招投标概述。
第二章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招标范围和方式、一般程序和工作内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本范例。
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招标概述、清单编制、清单计价、清单招标方法、投标报价策略、存在问题、案例分析。
有关法律及规章(国家和河北省)。
第四章国际工程招标与投标概述、国际工程招标有关规定、世行贷款项目招标文件范本、国际工程投标报价。
第五章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投标决策与报价优化、招投标风险管理(风险因素、管理措施、工程担保与保险)、招投标信息管理。
第一章招投标基础知识
一、市场及建筑市场含义
1、市场的定义。
最初的定义是“商品交换的场所”,随着商品交换的发展,空间的界限范围逐步扩展,因而广义的定义是“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2、建筑市场的内涵。
也称建设工程市场或建设市场,是指“建筑产品和有关服务的交换关系的总和”。
包括广义和狭义两个层次概念。
广义的建筑市场指承载与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一切交易活动的总称。
包括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是工程建设生产和交易关系的总和。
狭义的建筑市场一般指有形建筑市场,以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为主要内容,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二、建筑市场特点
(1)建筑产品交易分次进行。
如可研阶段、勘察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
(2)建筑市场中产品的价格是在招标投标竞争中形成的。
(3)建筑市场中产品的各阶段交易均应订立有关合同。
(4)建筑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大,供求难以平衡。
三、建筑产品的特点。
建筑产品固定性和个体性;生产过程流动性和生产的单件性;产品投资额大、生产和使用周期长等。
四、建筑市场的主体及其资质管理
建筑市场的主体指参与建筑市场交易活动的主要各方,如业主、承包商、工程咨询机构、物资供应商和银行等。
客体则为建筑市场的交易对象,即建筑产品,包括有形的建筑工程和无形的建筑产品,如咨询、监理等智力型服务。
我国《建筑法》规定,对从事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咨询单位实行资质管理。
资质管理是指对从事建设工程的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以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包括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质管理。
《河北省建筑条例》第六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和建筑工程的招标代理、监理、工程质量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建筑和中介服务活动。
第七条规定从事建筑及其中介服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当依法分别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岗位资格证书,并在资格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建筑和中介服务活动。
五、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为了预防建设领域腐败行为发生,根据我国有关规定,所有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标信息发布、施工许可证的申领、招标投标等活动均应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
交易中心设立的作用是提高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为政府提供良好的监管载体和服务,对依法规范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工程建设服务水平等发挥重要作用。
邯郸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即有形建筑市场)成立于2001年6月。
《河北省建筑条例》中第九条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应当在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依法公开招标。
”
设立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需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监督。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分立。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有三大功能:
集中办公、信息发布和场所服务功能。
第十条规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应当提供如下服务:
(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场所、设施;
(二)收集、存贮和发布招标投标、政策法规、材料设备价格等信息,为建设工程交易各方提供咨询服务;
(三)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管理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提供条件;
(四)与建设工程交易活动有关的其他服务。
§1.2工程招投标概述
一、招标投标的含义
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含义
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内外的工程承包市场上为买卖特殊商品而进行的由一系列特定环节组成的特殊交易活动。
特殊商品:
指的是建设工程,既包括咨询,也包括设计和施工业务。
特定环节:
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签约和履约。
特殊交易:
商品是未来的,价格是未定的;买卖活动时间不是即时完成的。
招标和投标是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是一种商业行为,也是一种有组织的交易行为。
2、招标的含义
招标是指发包人、采购商、技术或服务的需求方等根据自己的需要,提出一定的标准或条件,向社会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向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函,邀请他们前来投标的行为。
一般而言,招标须具有两个条件:
一是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一定的标准和要求;二是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向特定的人发送投标邀请书,使社会或有关当事人了解招标要求。
投标的含义
投标是指投标人按招标人规定的内容、条件、期限以及投标格式提出投标书和报价的行为。
招标与投标的核心是竞争,通过货比数家,从价格、数量、技术质量、时间、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选购,以争取达到招标预期的目标。
二、招标投标的特点
1、招标的特点
(1)内容稳定性。
招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后不允许改动,不能利用说明或澄清环节临时对招标文件的内容作实质性改动。
(2)采用书面形式。
招标文件中载明招标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人条件、开标时间、评标方法等。
(3)时间性强。
具体表现在出售招标文件时间有限制;截标时间有限制;开标时间有规定等。
(4)广泛的竞争性。
公开招标是一种为所有合格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机会的交易方式,
(5)公开开标原则。
开标必须采取公开方式,允许投标人或其代表出席,也可请公证机关出席作证。
(6)评标结论由集体做出。
初评和详评的结论都是评标委员会集体做出的,不体现某个人的意愿。
2、投标的特点
(l)背对背做出报价。
在其他交易方式中,买者或卖者之间比较容易掌握他人的报价,并根据竞争对手的报价相应作出对策。
招标投标则不同,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都保密。
(2)投标报价机会唯一。
招标投标不存在也不允许进行讨价还价。
一旦开标不允许任何投标人以任何理由更改标价。
(3)报价要求详细。
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和技术规格部分对报价有详细要求并附有报价表格,投标人除了要报总价外,还要报分项价格。
(4)以书面形式投标报价。
投标人要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语言文字书写投标文件,任何口头表述都被视为无效。
(5)时间性强。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时间进行相关内容。
三、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
1、招标投标制度的起源
招标与投标活动大约开始于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的西方建筑业。
早在1830年英国政府就公布法令,推行招标承包制。
后来,其他国家也纷纷仿效,在政府机构和私人企业购买批量较大的货物以及兴办较大的工程项目时,常常采用招标方法。
世界银行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为了使其贷款达到最佳经济效益,避免使用上的营私舞弊,规定必须采取招标与投标方式,使其成员国在提供货物和工程建筑方面平等地进行竞争。
招标与投标作为一种交易方式,在实践中应用已越来越广泛,规范性的条文也已越来越多,并已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国际惯例
1977年,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和欧洲建筑工程国际工程联合会(FIEC)以各国实践为基础,编制了《土木工程施工国际通用合同条件》。
它以招标承包制为基础,规定了工程承包过程的管理条件,目前已被广泛应用于国际工程市场。
世界银行也制订了《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等一系列文件,这些文件规定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的采购原则、招标与投标程序和具体实施办法等。
近20年来,一些发展中国家为振兴本国经济,也开始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机电设备进口及公用工程承包,这种做法对发展中国家节约外汇、最有效地引进国外先进设备、技术及管理经验,发展本国经济等都起到了显著的作用。
2、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发展
据史料记载,我国最早采用招商比价(招标投标)方式承包工程的是1902年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制革厂,五家营造商参加开价比价,结果张同升以1270.1两白银的开价中标,并签订了以质量、施工工期、付款办法为主要内容的承包合同。
从建国初到十一届三中全会,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国企及公共部门的建设任务由主管部门用指令性计划下达,招标投标制度没有实施的社会和经济环境。
1981年,在吉林市和深圳特区率先试行工程招标投标,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这个尝试在全国起到了示范作用,并揭开了我国招标投标的新篇章。
1982年,鲁布革工程实行国际公开招标(14958:
8463)。
1984年9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提出“大力推行工程招标承包制”。
1984年11月,国家计委和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从此全面拉开了我国招标投标制度的序幕。
此后,随着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在基本建设项目、机械成套设备、进口机电设备、科技项目、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许多领域,都逐步推行了招标投标制度。
1997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首次在国家法律当中规定了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
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正式颁布实施,国家通过法律手段来推行招标投标制度。
《招标投标法》的颁布是我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的重要里程碑,是招投标从业者执业和管理者执法的重要依据,它必将对包括招投标在内的建筑市场管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此后,原国家建设部、发改委或国务院有关部委联合颁布了一些有关招标、投标和评标的规章,地方政府也出台一些有关法规。
2007年11月,为了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国务院九部委联合发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试行。
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的原则
《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公开”原则,指招标投标活动应有较高的透明度,具体表现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信息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
“公平”原则,指民事主体的平等,杜绝任何一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包括招标人无理压价等。
“公正”原则,指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评标和决标,不偏袒任何一方。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之一。
指招标投标当事人应以诚实守信的态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以维护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自身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五、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类别
1、按工程建设程序分类有: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招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施工招标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
2、按专业分类有:
勘察设计招标、设备安装招标、土建施工招标、建筑装饰招标、货物采购招标、工程咨询和建设监理招标。
3、按建设项目组成分类有:
建设项目招标、单项工程招标、单位工程招标、分部或分项工程招标。
4、按工程发包范围分类有:
工程总承包招标、工程分包招标。
5、按有无涉外关系分类有:
国内工程承包招标、国际工程承包招标。
6、按计价模式分类有:
清单计价招标和定额计价招标。
六、建设工程招标应具备的条件
1、项目概算已经批准,招标范围内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2、建设项目已经正式列入国家、部门或地方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已经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
4、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已经编制完成,并经过审批。
5、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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