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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先争优制度汇编
共青团西固区委
“党团共建创先争优”活动
制
度
汇
编
创先争优活动领导责任制度
1、团区委成立由团区委书记周世龙任组长,副书记柳凯文任副组长,干事吴倩、杨璐和各乡镇、街道、区直部门团组织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柳凯文担任,具体负责团区委创先争优活动的统筹谋划、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2、充分发挥团组织作用,做到创先争优活动与推动我区各项共青团工作同安排部署、同推进落实、同检查督促、同考核奖惩,努力实现创先争优与辖区发展两不误、两促进。
3、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本着勤俭节约、保证必需的原则进行,落实具体人员、职责、办公场地、经费,确保创先争优活动顺利进行。
4、对于不履行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责任的责任人,将严肃处理。
创先争优学习制度
1、制定学习计划。
按照建立“学习型”团组织要求,根据学习内容,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将学习目标、内容和要求落实到每个学时。
学习计划经督导组审查把关后,报团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备案。
2、采取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制度。
要采取领导亲自上党课、专家辅导、观看教育宣传片、开展讨论交流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成效。
建立“三本一册”,即团支部创先争优活动学习会议记录本、创先争优活动记录本、全体团干部学习记录本。
3、认真做好学习笔记。
要以团支部为单位,使用统一的笔记本,做到团员干部人手一册。
自己动手记录学习笔记,学习心得;团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笔记抽查、展评和优秀体会文章评选活动,调动学习积极性。
4、广泛宣传,讨论交流创先争优活动经验。
要依据网络、宣传栏、简报等载体,开辟创先争优活动专栏或学习园地,及时登载个人学习心得、理论文章等,促进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5、积极开展学习交流会。
团区委和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区直部门团组织要组织理论研讨会和心得交流会,对重大理论问题开展座谈讨论,增强学习的互动性和感染力。
每次集中讨论都要对发言人、发言内容等情况进行记录。
6、切实抓好考勤和补课工作。
建立考勤簿,每次集中学习都要对团员干部参学情况进行登记;团区委要不定期对基层团组织的考勤情况进行抽查。
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团干部,要指定专人拿出专门时间进行补课并对补课情况进行记录备案。
创先争优活动联系点制度
1、团区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要结合领导分工情况,分别确定几个乡镇、街道团(工)委和区直部门团组织作为联系点,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
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和具体指导联系点要严格按照团中央和团省、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定期深入联系点研究调查,总结经验,了解掌握所在联系点创先争优活动的进展情况和实际问题。
2、全面掌握联系点团(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阵地建设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全面了解“两新”组织团建基本情况。
督促指导各联系点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认真落实“抓调研、抓活动、抓服务、抓典型、抓机制”的工作要求。
主动与联系点做好工作衔接,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加大指导力度。
4、各联系点要积极与相应的联系组做好对接,主动加强联系,做好沟通配合要主动向领导小组成员汇报有关情况,争取工作支持。
要通过共同努力,认真帮助解决创先争优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努力使联系点成为先锋模范。
创先争优联席会议制度
1、由团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或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区直部门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主持,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2、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研究创先争优有关工作,部署和协调阶段性工作;听工作汇报;讨论修改重要文件等。
3、参会人员主要是团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和区直部门团组织创先争优活动成员。
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制度
1、以各种形式向辖区群众公布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关情况。
2、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区直部门团组织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设立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辖区群众意见建议,推动创先争优活动深入开展。
3、每年年底,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区直部门团组织要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双向述职工作,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情况,要组织团干部、团员代表和群众代表进行评议。
4、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上报团区委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作为评选表彰先进的重要依据。
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制度
1、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和区直部门团组织要重点围绕推动本单位业务工作、岗位责任目标和重点任务完成、创建“五个好”团组织,充分发挥团组织的先锋队作用、服务青年为民办实事等方面做出承诺。
2、基本要求。
一是准确把握要求,二是注重结合实际,三是注重联系群众,四是注重分类指导。
3、方法步骤。
建立团支部分别向上级团组织和团员、群众承诺;团员向团组织、群众承诺为主要内容的“双向承诺制”。
按照调研走访、提出事项、审核确定、公开公示、履行承诺、组织评诺步骤进行。
4、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及直属部门团支部要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承诺要通过公开栏、各种会议、各种媒体等方式向广大青年群众公布工作情况,做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要坚持诺必践、践必果,做到项项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对公开承诺落实不好、青年群众不满意的,应要求限期整改。
创先争优信息报送制度
1、宣传信息通报采取随时报与月报制度相结合。
动态消息采取随报制度,及时报送;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区直部门团组织要把信息侧重于创先争优活动动态性做法和特色亮点、准确收集信息,保证信息质量
2、督促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区直部门团组织建立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建团工作月报制度,将新增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团建情况及时报送至团区委。
督促基层团组织不定期向团区委报送团建工作和争创活动信息、工作进展以及经验交流材料,每月不少于一篇。
3、加大信息提炼力度。
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区直部门团组织要认真总结提炼创先争优活动典型经验和主要成效;及时宣传本单位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出现的新理念、新气象、新举措,新思路。
4、信息报送方式。
一是以书面形式上报,要求16K纸张,标题为宋体三号加粗,正文为三号仿宋体,落款注明单位名称及报送日期,报送团区委办公室(区委大楼706室)二是以电邮形式传到团区委邮箱(*************)
创先争优活动考核评比制度
1、团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考核所属各乡镇、街道团(工)委及区直部门团组织,各团支部负责考核所属团员。
2、考核评比分为阶段考核评比与全面考核评比两项。
阶段考核评比工作在各实施阶段结束时开展,全面考核评比在整改创先争优活动全面结束时开展。
3、考核评比主要内容为落实创先争优活动总体目标要求、各实施阶段分段目标要求等情况,其中全面考核评比要综合考评团支部及团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主题载体、组织领导、活动成效等。
4、考核评比方式主要查阅资料、走访了解、实地查看、
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等。
接受上级检查并获得肯定的单位优先列入拟表彰的成绩显著单位名单。
5、阶段考核评比结束后,要及时将考核评比结果向上级通报。
对组织领导有力、活动开展扎实、活动成效显著的支部及时肯定,对活动步伐迟缓、工作敷衍了事的团支部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全面考核评比结束后,团区委将对先进基层团组织和优秀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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