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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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房屋管理局
北京市东城区衡宇治理局
★行政执法主体清理结果
一、法定的行政构造
主体名称:
北京市东城区衡宇治理局
依据:
(一)执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会房地产治理法》第六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治理、土地治理部分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包管法》第四十二条“治理抵押物登记的部分如下:
(二)以都会房地产大概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修建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部分;”
(二)行政法例
3、《都会衡宇拆迁治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卖力治理衡宇拆迁事情的部分(以下简称衡宇拆迁治理部分)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都会衡宇拆迁事情实施监视治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依照本条例的划定,相互配合,包管衡宇拆迁治理事情的顺利进行。
”
4、《物业治理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物业治理运动的监视治理事情。
”
5、《都会私有衡宇治理条例》第五条“都会私有衡宇由衡宇所在地人民政府房地产治理构造(以下简称房管构造)依照本条例治理。
”
(三)部分规章
6、《都会衡宇拆迁单元治理划定》第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大概人民政府授权的部分(以下简称衡宇拆迁主管部分)卖力本行政区域都会衡宇拆迁单元的治理事情。
”
7、《都会商品房预售治理步伐》第四条第三款“市、县人民政府建立行政主管部分或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以下简称房地产治理部分)卖力本行政区域内都会商品房预售治理。
”
8、《房地产估价机构治理步伐》第五条第三款“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卖力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估价机构的监视治理事情。
”
9、《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治理步伐》第六条第三款“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卖力本行政区域内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治理事情。
”
10、《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治理暂行步伐》第六条“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人要求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的,应当向衡宇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质料:
(一)职工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申请表;
(二)衡宇所有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大概房地产权证书;(三)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大概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四)同住成年人同意上市出售的书面意见;(五)小我私家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还应当提供原产权单元在同等条件下保存大概放弃优先购置权的书面意见。
”
11、《都会危险衡宇治理划定》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卖力本辖区的都会危险衡宇治理事情。
”
12、《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治理暂行步伐》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依照《都会私有衡宇治理条例》、本步伐及其他有关法例,对本行政区域内向小我私家出售的公有住宅的维修和养护进行指导、监视和治理。
”
13、《都会异产毗连衡宇治理划定》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卖力本辖区的都会异产毗连衡宇治理事情。
”
14、《都会新建住宅小区治理步伐》第三条“房地产行政主治理部分卖力小区治理的归口治理事情;市政、绿化、卫生、交通、治安、供水、供气、供热等行政主管部分和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卖力小区治理中有关事情的监视与指导。
”
(四)地方政府规章
15、《北京市都会衡宇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治理划定》第三条第一款“市衡宇土地治理局主管本市衡宇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治理事情,卖力本划定的组织实施和监视查抄。
区、县衡宇土地治理局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的衡宇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治理事情。
”
16、《北京市都会衡宇拆迁治理步伐》第五条第一款“市领土资源和衡宇治理局(以下简称市领土房管局)主管本市都会衡宇拆迁治理事情,卖力本步伐的组织实施和监视查抄。
区、县衡宇行政主管部分(以下简称区、县领土房管局)卖力本行政区域内的都会衡宇拆迁治理事情。
”
17、《北京市都会房地产转让治理步伐》第五条第一款“市领土资源和衡宇治理局(以下简称市领土房管局)主管本市房地产转让治理事情。
区、县领土资源和衡宇治理局(以下简称区、县领土房管局)卖力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转让治理事情。
”
18、《北京市房地产抵押治理步伐》第十七条“房地产抵押条约自签定之日起30日内,抵押人须向房地产治理部分或土地治理部分(以下统称登记部分)治理抵押登记。
”
19、《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宁静使用治理步伐》第九条第二款“市和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分、建立(衡宇)行政主管部分分别卖力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宁静使用的综合治理事情。
市和区、县宁静生产监视治理部分卖力对地下空间内宁静生产事情实施综合监视治理。
20、《北京市实施<都会危险衡宇治理划定>的若干划定》第三条“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是全市危险衡宇治理事情的主管构造;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卖力本辖区危险衡宇的治理事情。
”
21、《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都会公有衡宇治理的若干划定》第二条“市房地产治理局是全市衡宇的行政治理构造,区、县房地产治理局是本区、县衡宇的行政治理构造。
”
22、《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治理步伐》第五条“市和区、县衡宇土地治理构造主管本行政区域居住小区物业治理事情。
”
(五)“三定”划定
23、中共北京市东城区委员会,东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东城区衡宇治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体例划定〉的通知》(东文[2005]25号):
东城区房管局(区政府房改办)是卖力本区衡宇行政治理和住房制度革新事情的行政机构。
★行政执法依据清理结果
序号
依据名称
制定、宣布构造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会房地产治理法》
全国人大
常委会
1995年1月1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包管法》
全国人大
常委会
1995年10月1日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大
1996年10月1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大
2004年7月1日
5
《都会私有衡宇治理条例》
国务院
1983年12月17日
6
《都会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
国务院
1998年7月20日
7
《住房公积金治理条例》
国务院
1999年4月3日
8
《都会衡宇拆迁治理条例》
国务院
2001年11月1日
9
《物业治理条例》
国务院
2003年9月1日
10
《信访条例》
国务院
2005年5月1日
11
《都会危险衡宇治理划定》
建立部
1990年1月1日
12
《都会异产毗连衡宇治理划定》
建立部
1990年1月1日
13
《都会衡宇拆迁单元治理划定》
建立部
1991年8月1日
14
《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治理暂行步伐》
建立部
1992年7月1日
15
《都会新建住宅小区治理步伐》
建立部
1994年4月1日
16
《都会商品房预售治理步伐》
建立部
1995年1月1日
17
《都会衡宇租赁治理步伐》
建立部
1995年6月1日
18
《都会房地产转让治理划定》
建立部
1995年9月1日
19
《都会房地产中介办事治理划定》
建立部
1996年2月1日
20
《都会房地产抵押治理步伐》
建立部
1997年6月1日
21
《都会衡宇权属登记治理步伐》
建立部
1998年1月1日
22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治理暂行步伐》
建立部
1999年5月1日
23
《都会衡宇白蚁防治治理划定》
建立部
1999年11月1日
24
《房产测绘治理步伐》
建立部
2001年5月1日
25
《商品房销售治理步伐》
建立部
2001年6月1日
26
《都会房地产权属档案治理步伐》
建立部
2001年12月1日
27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治理步伐》
建立部、民政部、领土资源部、国度税务总局
2004年3月1日
28
《物业治理企业资质治理步伐》
建立部
2004年5月1日
29
《北京市信访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1995年1月1日
30
《北京历史文化名城掩护条例》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
2005年5月1日
31
《北京市实施<都会危险衡宇治理划定>的若干划定》
北京市政府
1991年3月9日
32
《北京市都会建立综合开发治理若干划定》
北京市政府
1992年3月1日
33
《北京市私有住宅楼房治理与维修步伐》
北京市政府
1992年7月1日
34
《北京市职工购置公有住宅楼房治理步伐》
北京市政府
1992年7月1日
35
《北京市城镇住宅互助社治理步伐》
北京市政府
1992年7月1日
36
《北京市房地产抵押治理步伐》
北京市政府
1994年4月20日
37
《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治理步伐》
北京市政府
1995年10月1日
38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都会公有衡宇治理的若干划定》
北京市政府
1987年10月1日
39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立与使用治理划定》
北京市政府
1998年5月1日
40
《北京市都会衡宇拆迁施工现场防治扬尘污染治理划定》
北京市政府
1999年9月14日
41
《北京市都会衡宇拆迁治理步伐》
北京市政府
2001年11月1日
42
《北京市都会衡宇拆迁补贴费有关划定》
北京市政府
2001年12月5日
43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都会衡宇拆迁治理步伐》第九条的解释
北京市政府
2002年8月19日
44
《北京市行政构造归集和宣布企业信用信息治理步伐》
北京市政府
2002年10月1日
45
《北京市都会房地产转让治理步伐》
北京市政府
2003年12月1日
46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宁静使用治理步伐》
北京市政府
2005年1月1日
★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条款清理结果
北京市东城区衡宇治理局行政处罚(共33项)
一、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
处罚种类:
责令停产停止、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会房地产治理法》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划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治理部分责令停止预售运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会房地产治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商品房预售,应当切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立工程计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盘算,投入开发建立的资金到达工程建立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治理部分治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凭据国度有关划定将预售条约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治理部分和土地治理部分登记存案。
)
2、《都会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划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3、《都会商品房预售治理步伐》第十三条“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的,依照《都会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划定处罚”
(《都会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划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
4、《商品房销售治理步伐》第三十八条“违反执法、法例划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
”
5、《北京市都会房地产转让治理步伐》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步伐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划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大概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市大概区、县领土房管局凭据《都会房地产开发经营治理条例》的划定处罚。
”
(《北京市都会房地产转让治理步伐》第十条第一款,出让土地上的衡宇在建工程转让的,应当切合下列条件:
(一)凭据出让条约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凭据出让条约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
《北京市都会房地产转让治理步伐》第二十八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方可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应当切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属于预售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取得城镇建立用地批准书;
(二)取得建立工程计划许可证件和施工许可证件;(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盘算,投入开发的建立资金到达工程建立总投资的25%以上;(四)已确定竣工日期,且满足市领土房管局宣布的预售最恒久限。
《北京市都会房地产转让治理步伐》第二十九条,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应当向市领土房管局提交下列文件:
(一)本步伐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
(一)项至第(四)项划定的证明文件;
(二)工商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品级证书;(三)工程施工条约;(四)商品房预售方案和分层平面图。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治理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的,还应当提交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代价的批准文件。
二、物业治理企业逾越资质品级承接物业治理业务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
《物业治理企业资质治理步伐》第二十一条“物业治理企业逾越资质品级承接物业治理业务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纠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物业治理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
《物业治理企业资质治理步伐》第二十三条“物业治理企业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分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纠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物业治理企业不凭据本步伐划定实时治理资质变动手续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依据:
《物业治理企业资质治理步伐》第二十四条“物业治理企业不凭据本步伐划定实时治理资质变动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可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五、住宅物业的建立单元未通过招投标方法选聘物业治理企业大概未经批准,擅自接纳协议方法选聘物业治理企业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
《物业治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住宅物业的建立单元未通过招投标的方法选聘物业治理企业大概未经批准,擅自接纳协议方法选聘物业治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赐与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六、建立单元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大概使用权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依据:
《物业治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建立单元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大概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
七、治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立单元不移交有关资料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依据:
《物业治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立单元、物业治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物业治理企业在前期物业办事条约终止时不向业主委员会移交有关资料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依据:
《物业治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立单元、物业治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九、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治理
处罚种类: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
《物业治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划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治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
十、物业治理企业聘用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治理运动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依据:
《物业治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物业治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治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治理运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
十一、物业治理企业将一个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治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处罚种类:
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
《物业治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物业治理企业将一个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治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处委托条约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发表资质证书的部分吊销资质证书。
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凭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
十二、物业治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
《物业治理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赐与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治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发表资质证书的部分吊销资质证书;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直接卖力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
十三、建立单元不按划定配置物业治理用房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执法依据:
《物业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建立单元在物业治理区域内不凭据划定配置须要的物业治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赐与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十四、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治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治理用房的用途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
《物业治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治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治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赐与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凭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
十五、擅自改变物业治理区域内的大众修建和共用设施用途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
《物业治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赐与警告,并凭据本条第二款的划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凭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治理区域内凭据计划建立的大众修建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小我私家有前款划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元有前款划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十六、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治理区域内门路、园地,损害业主配合利益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
《物业治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赐与警告,并凭据本条第二款的划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凭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治理区域内门路、园地,损害业主配合利益的;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小我私家有前款划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元有前款划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十七、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
《物业治理条例》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划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分责令限期纠正,赐与警告,并凭据本条第二款的划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治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凭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第六十六条第二款,小我私家有前款划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元有前款划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十八、未取得衡宇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
执法依据:
《都会衡宇拆迁治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划定,未取得衡宇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由衡宇拆迁治理部分责令停止拆迁,赐与警告,并处已经拆迁衡宇修建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十九、以欺骗手段取得衡宇拆迁许可证
处罚种类:
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
《都会衡宇拆迁治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划定,以欺骗手段取得衡宇拆迁许可证的,由衡宇拆迁治理部分吊销衡宇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赔偿安顿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二十、未按衡宇拆迁许可证确定的范畴实施拆迁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
《都会衡宇拆迁治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划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衡宇拆迁治理部分责令停止拆迁,赐与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赔偿安顿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衡宇拆迁许可证:
(一)未按衡宇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畴实施衡宇拆迁的;”
二十一、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元实施拆迁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
《都会衡宇拆迁治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划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衡宇拆迁治理部分责令停止拆迁,赐与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赔偿安顿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衡宇拆迁许可证:
(二)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元实施拆迁的;”
二十二、擅自延长拆迁期限
处罚种类:
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
执法依据:
《都会衡宇拆迁治理条例》第三十六条“拆迁人违反本条例的划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衡宇拆迁治理部分责令停止拆迁,赐与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赔偿安顿资金3%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衡宇拆迁许可证:
(三)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二十三、担当委托的拆迁单元转让拆迁业务
处罚种类: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执法依据:
1、《都会衡宇拆迁治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担当委托的拆迁单元违反本条例的划定,转让拆迁业务的,由衡宇拆迁治理部分责令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条约约定的拆迁办事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2、《北京市都会衡宇拆迁治理步伐》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步伐第六条第二款划定,被委托的拆迁单元转让拆迁业务的,由市大概区、县领土房管局责令纠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条约约定拆迁办事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北京市都会衡宇拆迁治理步伐》第六条第二款,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
被委托的拆迁单元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二十四、地下空间的产权人、治理单元未能包管地下空间切合利用条件
处罚种类:
罚款
执法依据: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宁静使用治理步伐》第十五条“地下空间的产权人、治理单元违反本步伐第四条划定,未能包管地下空间切合利用条件的,对从事经营运动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分、建立(衡宇)行政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并处3万元罚款;对从事非经营运动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分、建立(衡宇)行政主管部分责令纠正,并处1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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