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锅炉操作规程》word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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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锅炉操作规程》word版
陕西长青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厂前区锅炉采暖系统操作规程
(试行本)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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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
批准: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第一章装置介绍1
第二章主要规范3
第三章水压试验8
第四章烘炉和煮炉9
第五章气密性实验和安全阀校验11
第六章锅炉点火及正常运行要求13
第七章锅炉停炉17
第八章维护保养18
第九章故障分析及排除21
第十章一般泵与风机的操作32
第十一章全自动软化水操作38
第十二章解析除氧器操作49
第十三章采暖系统操作52
第十四章控制及分析指标53
第十五章工艺流程图错误!
未定义书签。
第十六章巡检及安全卫生55
第十七章规章制度57
第一章装置介绍
SZL6-1.0-AII型锅炉为链条炉排层燃、双锅筒纵向布置水管自然循环锅炉。
锅炉按Ⅱ类烟煤设计,燃烧设备为顺转链条炉排。
锅炉实现机械加煤及出渣,配有鼓风机、引风机,电控设备及除尘装置等,锅炉可实现全自动运行。
锅炉的煤、烟、风、灰系统为:
燃料自煤斗落到炉排上,进入炉膛后着火燃烧,燃烧着的火焰及高温烟气经炉膛水冷壁对流管到锅炉本体的烟气出口,排出的低温烟气,通过尾部受热面(省煤器)和烟气净化装置,由引风机抽至烟囱排向大气。
排烟温度在额定工况下应在150~180℃范围内。
锅炉配风结构采用双侧进风的独立密风仓形式,以达到沿炉排横向配风均匀性,且能实现按燃烧阶段控制配风。
在锅炉两侧沿长度方向装有多个调风门和清灰门手把,司炉人员可以根据燃烧需要合理调节风门开度;清灰用的手把,在锅炉运行期间每班必须至少抽拉两次,使灰落到回程炉排面上,然后由回程炉排将漏灰带到锅炉前部,落入落灰仓中,根据灰量大小适时进行清除。
对流管的清灰:
锅炉对流管下部(两侧)装有翻转式放灰门,正常运行时该放灰门关闭,以减少锅炉的漏风,保证锅炉的出力及降低排烟热损失;放灰门必须每周清灰一次,清灰时只须转动清灰门手柄即可放灰,然后放到关闭的位置。
锅炉烟风流程:
链条炉排燃烧产生的高温烟气——炉膛(水冷壁)——燃尽室——对流管束——省煤器——除尘器——引风机——烟囱
锅炉的水汽系统为:
给水经给水泵注入省煤器再进入上锅筒,锅水由下降管引入下部联箱,经联箱分配后进入上升管加热形成汽水混合物再进入上锅筒,下降管与上升管上、下锅筒之间形成自然循环,饱和蒸汽从锅筒上部主蒸汽出口管座引出。
锅炉汽水流程:
给水泵——省煤器——上锅筒——对流管束——下锅筒——下降管——集箱——水冷壁管——上锅筒——供汽
锅炉控制系统为:
本锅炉配有KIL锅炉控制系统,该系统由仪表检测和动力控制两部分组成,设有单独控制启停和顺序控制启停的控制系统,能够对锅炉不同运行要求进行手动和顺序联动控制,并能对各辅机电机进行远距离集中控制。
动力控制系统具有超压、超温声光报警,以及超压和超温联锁保护,并具有炉排无级调速,鼓、引风机风门遥控开关等功能。
保护措施采用自动空气开关和热继电器,对各电机实行短路和过载保护。
仪表检测系统有锅炉蒸汽(热水)压力、锅炉高低水位、锅炉进出水温度、炉膛出口温度、炉膛负压、排烟温度、煤耗计量显示,以及各电机电流和总电压检测等组成。
实现变频控制和计算机集散控制(DCS)。
第二章主要规范
1.锅炉规范、配套辅机型号及主要性能:
SZL6-1.0-AII型蒸汽锅炉规范
序号
名称
符号
单位
数据
1
锅炉额定出力
Q
t/h
6
2
额定工作压力
P
MPa
1.0
3
给水温度
t’
℃
20
4
饱和蒸汽温度
t”
℃
183
5
辐射受热面积
Hf
M2
24.4
6
对流受热面积
Hd
M2
108
7
省煤器受热面积
Hs
M2
122.1
8
锅炉烟气侧助力
△H
Pa
2765
9
炉排面积有效
Fr
M2
8.2
10
锅炉水容积
Vs
M3
7
11
主蒸汽管规格
NxDnxPN
1x150x1.6
12
给水管规格
NxDnxPN
1x50x1.6
13
安全阀规格
NxDnxPN
2x65x1.6
14
最大运输尺寸
LxBxH
mmxmmxmm
6500x2500x3550
15
最大运输重量
W
Kg
31000
锅炉辅机规范
序号
名称
符号
单位
数据
1
鼓
风
机
型号
9-35-1NO.6(左225度)
风量
Q
m3/hr
5570~10220
风压
H
Pa
1912~2150
转速
n
r.p.m
1450
电动
型号
Y160M-4
机
功率
N
Kw
11
2
引
风
机
型号
GY6-15(左180度)
风量
Q
m3/hr
15756~19320
风压
H
Pa
4057~4116
转速
n
r.p.m
1450
电动
型号
Y225S-4
机
功率
N
Kw
37
3
减
速
机
型号
GL-10P/II
炉排速度
无级变速
电机功率
N
Kw
0.75
4
出
渣
机
型号
GBC6-0
电机功率
N
Kw
1.5
5
上
煤
机
型号
T6-0
转速
n
r.p.m
电机功率
N
Kw
1.5
6
省煤器
型号
SMQD41.0
换热面积
S
m2
34.75
7
除尘器
型号
XD-6
8
钢烟囱
型号
直径
Φ
mm
650
高度
H
m
30
9
除氧水泵
型号
JGGC12.5-5X12.5
扬程
H
m
60
流量
V
m3/h
12.5
电动
机
型号
功率
N
Kw
5.5
10
循环水泵
型号
AYRW150-400I
扬程
H
m
50
流量
V
m3/h
150
电动
机
型号
功率
N
Kw
45
11
定压补水装置
型号
LDP0.8-55
配套补水泵
型号
CDL-12
扬程
H
m
55
流量
V
m3/h
4
电动
机
型号
功率
N
Kw
1.5
配套储气罐
容积
V
m3
1.5
12
锅炉给水泵
型号
JGGC8-8X17
扬程
H
m
136
流量
Q
m3/h
8
电动
机
型号
功率
N
Kw
5.5
13
全自动软水器
型号
BLF2850-750
流量
Q
t/h
10
进水压力
P
MPa
0.2~0.6
进水温度
T
℃
2~50
功率
N
Kw
1.6
14
软化除氧组合水箱
型号
03R401-2
有效容积
V
m3
8
外形尺寸
mm
2600×2000×1800
15
取样冷却器
型号
NG03100型
冷却面积
S
m2
0.45
16
解析除氧器
型号
CYJ-10
流量
Q
m3/h
10
功率
N
KW
5.5
17
汽水热交换器
型号
BR50M-35m2
换热面积
S
m2
35
工作压力
P
MPa
0.4
冷水进口温度
T
℃
70
热水出口温度
T
℃
95
加热蒸汽温度
T
℃
158
18
热网除污器
型号
DN200
PN1.0
19
排污扩容器
型号
DP-0.35
容积
V
m3
0.35
设计压力
P
MPa
≤0.2
设计温度
T
℃
≤150
工作压力
P
MPa
≤0.15
工作温度
T
℃
≤127
主要受压件材质
Q235-B
20
手动葫芦
型号
起重重量
M
t
2
起重高度
H
m
7
第三章水压试验
1.锅炉的管道、阀门、仪表等安装完毕后,检查清理锅炉内外部,关闭人孔、手孔,然后按照<<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水压试验。
2.水压试验压力为1.4Mpa
3.水压试验前应作好下列工作:
(1)进行所试部分的内部清理和表面检查。
(2)检查管子有无堵塞。
(3)装设校验合格的压力表(不应少于2只)
(4)装设好排水管道和放气气阀。
4.水压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压试验应在环境温度高于5℃时进行,否则应采取防冻措施,水压用水温度应高于环境露点温度,一般为20~70℃。
(2)当水压上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暂时停止升压,检查各部分有无渗漏,然后再升至试验压力,保持20分钟后回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
检查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5.达到下列标准为合格:
①在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没有水珠和水雾。
②当降到工作压力后胀口处不滴水珠。
3水压试验后,没有发现残余变形。
第四章烘炉和煮炉
一、烘炉和煮炉前的检查
1.链条炉排冷态试运转48小时以上。
2.煤闸门安装调试完毕,煤闸门上的盖板应严密覆盖好,以防止煤及其它杂质漏入,卡住煤闸门上下活动,水冷煤闸门接通水源,点火门开启灵活。
3.锅炉及其附属装置全部组装完毕并水压试验合格。
4.炉墙砌筑和保温结束,并检查烟道内的杂物是否清除干净。
5.锅炉的热工仪表应该校验合格,并检查锅炉给水水源的可靠性,同时向锅炉进水至满水位。
6.烘炉所需的辅机试运转完毕,例如水泵、风机等,证实各部分工作有安全启动的条件,即可开始烘炉。
7.炉墙上应装好测温点或取样点。
8.所有须活动部分及油杯均须加上润滑油。
二、烘炉
烘炉应根据现场具体条件采用火焰法,烘炉前应装设必要的临时措施,用于链条炉排的燃料不得有铁钉等金属物,并禁止使用液态和气态燃料。
1.烘炉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锅炉及水处理设备、管道、给煤、除尘、照明设备均应安装完毕并经试用合格。
(2)炉墙满足自然保养及干燥条件。
(3)锅炉热工仪表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
2.采用火焰烘炉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先用木材烘炉,文火燃烧,火焰应在炉膛中央,不得时断时续,以后逐渐加大,木材烘炉二天后适量添加煤炭燃烧,间断开启鼓引风机进行机械通风。
(2)链条炉排在烘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防止烧坏炉排。
(3)烘炉温升应按炉膛出口处的烟气温度来控制,不同的炉墙结构,其温升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砖砌轻型炉墙,烘炉第一天温升不超过50℃,以后每天温升不超过20℃,后期温度不应超过160℃。
②耐热混凝土炉墙,在正常养护期满后(矾土水泥炉墙约为三昼夜,硅酸盐,矿渣硅酸盐炉墙约为七昼夜)方得开始烘炉,烘炉第一天温升不超过50℃,以后每小时不应超过10℃,后期温度不应超过160℃,在最高温度范围内持续时间不应少于一昼夜。
③如炉墙特别潮湿,应适当减慢温升速度。
3.烘炉时应经常检查炉墙,适当控制温度,防止产生裂纹和凹凸等缺陷。
4.烘炉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为合格:
(1)用炉墙灰试样法时,在燃烧室两侧墙中部,炉排上方1.5~2米处和炉膛出口处两侧墙中部取耐火砖的丁字交叉缝处的灰浆样(各约50克)其含水率均小于2.5%。
(2)用测温法时,当燃烧室两侧墙中部炉排上方1.5~2米的砖墙外表面向内100毫米处温度达到50℃,并继续维持48小时,或炉膛出口两侧耐火砖与隔热层接合处温度达100℃,并继续维持48小时。
三、煮炉
煮炉的主要目的为清除锅炉内部杂质,油渍及氧化腐蚀产生的铁锈等污物,保证炉水品质及锅炉的正常运行。
1.锅炉加入纯碱(NaOH)和磷酸三纳(Na3P04.12H2O)进行化学处理,本方法为碱性煮炉,把锅内油污、沉淀物及铁锈等物除去,以保证锅炉受热均匀,运行正常。
2.煮炉可在烘炉的最后两天进行,其药量配比以锅炉容积每立方米计,对纯碱为4公斤,对磷酸三纳为3公斤(均按100%纯度计算)。
如锈蚀严重则药量加大.
3.药品应溶化成溶液状加入炉内,配制和加入药液时应注意安全。
4.煮炉时,不得开动水泵,锅筒内不要完全满水。
5.煮炉期间必须关闭进出口阀门。
6.可采用木材煮炉缓缓升温,水温不得超过95℃,保温2~3天,然后降压冷却到50℃以下再放水,最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7.煮炉过程中应经常打开顶部放气阀。
8.煮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1)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
(2)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第五章气密性实验和安全阀校验
一、烘炉煮炉合格后,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汽密性试验:
1.锅炉压力升至0.2MPa左右时,对锅炉范围内的法兰、人孔、手孔和其它连接部分的螺栓进行一次热状态下的紧固。
2.锅炉继续升压至工作压力后,进行下列检查:
a.各人孔、手孔、阀门、法兰和垫料等处的密封无渗漏;
b.锅炉的所有焊缝应严密;
c.锅炉附件和所有汽、水阀门应严密;
d.锅筒、集箱、管道和支架等的膨胀情况应符合要求;
e.检查炉墙应完好严密,无烈缝和鼓凸变形。
二、上述检查合格后应调整安全阀,并使之符合下列要求:
1.锅筒上的安全阀按p1=1.04Mpa/p2=1.06Mpa进行调整和校验。
2.安全阀应无漏气和冲击现象。
三、只有上述工作合格后,锅炉才能投入运行,并在满负荷下连续试运转72小时;在试运转过程中应注意检查,以各部件和附属设备均运行正常为合格。
第六章锅炉点火及正常运行要求
锅炉正常运行时,要求保持锅炉房的整洁,做好交接班工作;加强对各机械设备和仪表的监察,确保安全可靠,防止事故发生;注意节约用煤,司炉工应定期总结操作经验,不断提高运行水平。
1.锅炉用水应为软化水,水质要求符合GB1576-2008规定。
2.锅炉在升火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减速箱、出渣机、鼓风机、引风机及有关附件和管道),未进水前必须关闭排污阀及总蒸汽阀,开启一只安全阀,让锅炉内空气排出,然后将已处理的软化水通过省煤器缓缓注入锅炉内,给水温度一般不超过40℃。
当锅内水位升至水位表最低水位时,即关闭给水阀门,待锅内水位稳定,观察水位有否降低。
3.升火时,开启点火门,在炉排前端放置木柴等引燃物(严禁铁钉带入)开大引风机烟气调节门,增强自然通风,引燃物燃烧后,调小烟气调节门,间断地开启引风机,待引燃物燃烧旺盛后,开始手工添煤,这时可以开启鼓风机,在两侧拔火孔处加强观察着火情况,适当进行拔火,待前拱烧热,煤能连续着火后,调节鼓、引风门开度,炉膛负压维持在0~30Pa,使燃烧渐趋正常。
锅炉升火过程中,可不打开或少打开第一个调风门,以利提前着火。
升火时温度增加不宜太快,避免各部分因受热不同而产生过大热应力,影响锅炉寿命。
初次升火从冷炉到汽压升至工作压力的时间以3~4小时为宜;以后升火时,除有特殊情况外,一般冷炉不短于2小时,热炉不短于1小时。
4.升火后应随时注意锅内水位,因为加热后水位线会上升,如超过最高水位线时可进行排污。
5.锅炉满负荷运行,燃料发热值Qydw=20369KJ/Kg左右时,调速电机控制器转速在600转/分左右,煤层厚度在100~120mm左右。
6. 炉排进风室的风门根据煤种变化及燃烧工况进行调整。
一般情况下首尾风门开得很小或全关,中间风门根据燃烧情况全开或稍作调整。
在升火或燃料着火困难时,可适当开大首风门;当焦碳在尾部还未燃烬时,才适当开大尾风门。
7. 煤斗内不能缺煤,随时消除煤斗内搭桥(煤挤压在煤斗内,不往下落到炉排上)现象。
8. 当煤进入炉膛后,应在距离煤闸门0.4米处开始着火。
不允许煤在煤闸门下燃烧,以免烧坏煤闸门;若发现煤在煤闸门下面燃烧,可适当对煤多浇水,并加快炉排速度;当煤在距离煤闸门一米处才开始着火,即谓“脱火”,则须从看火孔处用拔火钩将已着火的煤拔到新煤层上,或投入木柴,加速其着火。
9. 煤应在炉排尾部后轴轴心线前0.5米处燃烧完毕。
如发现红渣(即煤未燃烬)堆积在尾部时,应即拔火,让其燃烬。
10.发现炉膛结焦时要打焦,焦块不得大于300毫米,以保证其灰渣须利进入出渣机;发现大块结焦,应及时打碎,并应调换煤种。
若前拱下两侧墙结焦,应开启拔火门,进行打焦。
11.当火床上呈现火口或高低不平时,应耙平,消除火口,保证火床平整。
12.锅炉压火时,应间断让炉排移动,并应避免长时间压火,防止炉排损坏,炉排两侧板及长销发生弯曲等。
短时间压火应将着火煤层离开闸门一米,防止烧坏煤闸门(短时间指1~2小时)。
13.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件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炉排如有卡住则减速箱上的安全销会被切断,此时应进行检查,解除故障,更换安全销后方可继续运行。
14.炉排片之间的松紧程度以不起拱为宜,但也不要过紧,两侧松紧应一致,消除跑偏。
15.风室中的灰可每班清除两次,清灰时,抽拉清灰手把,并需每周旋转翻板式清灰门一次,使对流部分的积灰落下。
16.燃烧多灰分的燃料时,出渣机应连续开动出渣,要保证渣斗内水位在规定高度,防止高温煤渣引起出渣器变形,同时起水封作用,防止冷风漏入炉膛。
17.如遇铁器、僵块煤渣等使出渣机卡住(此时安全离合器发生跳动),应立即关掉电动机。
手动倒顺拔转,松动后再开电动机,如上法无法消除,应临时停炉,立即打开落渣斗上的检查孔,检查处理故障。
18.落灰斗里的漏煤可回收,和煤搅拌后继续燃烧,落灰斗应每班清理。
19.当锅内压力逐渐升高时,应注意锅炉各部件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应立即停炉检查,解除故障后才可继续运行。
当压力升到0.1MPa时,即应关闭安全阀,并冲洗压力表弯管和水位表;当压力升到0.2~0.3MPa时,检查人孔及手孔盖是否渗漏,如有渗漏现象应拧紧人孔及手孔盖螺栓,同时检查排污阀是否严密无漏,并排污一次。
20.锅炉升火期间,应监察省煤器的出口水温,水温应比工作压力下饱和温度低40℃,如超过所规定的温度时,可关闭省煤器通往锅炉管道上的阀门,同时开启省煤器通往水箱的再循环阀门,对省煤器单独进水。
21.锅炉升温(升压)过程中应经常打开顶部放气阀,以免积聚空气,减少锅炉氧腐蚀。
22.如遇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第194条的规定之一者,应立即停炉。
25.锅炉应定期进行排污,每班1~2次,排污宜在低负荷时进行。
26.压力表管每班要冲洗一次,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正常,如发现压力表损坏,应立即停炉修理或更换;为了保证压力表准确性,每半年至少要校验一次,如读数相差一个表压,应进行修理更换。
27.安全阀每隔两星期试拉放一次,还应定期校验安全阀,防止由于弹簧变形而改变排放压力。
28.对外供汽操作:
A)当锅炉汽压接近工作压力时,准备向外供汽。
供汽前锅内水位不宜超过正常水位,供汽时锅炉燃烧稳定。
B)供汽时应将主汽阀微微开启,让微量蒸汽进行暖管;同时将管道上的泄水阀开启,放出冷凝水;暖管时间根据管道长度、直径、蒸汽温度等情况决定,一般不少于10分钟;暖管时应注意管道的膨胀和管道支架的情况,如发现有不正常情况应停止暖管,并消除故障和缺陷;待管路已热,管路上冷凝水逐渐减少后,方可缓缓开足总汽阀。
同时注意锅炉各部件是否有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必要时停炉检查。
C)主汽阀完全开启后,应将主汽阀手轮退还半圈,以防长时间受热后卡死。
D)锅炉供汽后,水位表中的水位开始下降,此时开始进水。
锅炉运行时,给水采取连续进水方式,控制阀门细水长流。
E)最后,应再一次检查锅炉的附件、阀门、仪表有无漏水、漏汽现象,水位表、压力表核对一下,检查炉排及出渣机运行是否正常,并试一下高低水位警报器、自动给水装置。
F)为了防止蒸汽带水,在任何情况下,勿使水位没过玻璃板,同时总汽阀不应开得过大。
G)经常注意锅内水位变化情况,使其保持在正常水位上下30毫米的范围内,不得高于最高或低于最低水位。
水位表内的水位一般有微微晃动现象。
如水面静止不动,则水位表内可能有堵塞情况,应立即进行冲冼。
H)每班至少应冲冼水位表一次,使水位表玻璃板保持清洁,确保水位清晰、准确可靠。
29.锅炉运行过程中要经常拉动各个清灰门进行清灰,然后再放到工作位置,每班至少两次;活动部分应经常加注润滑油。
30.锅炉运行过程中,必须对左右对流管部份进行清灰,每周至少一次,以免落灰堆积在对流烟道内。
31.锅炉运行过程中,必须经常对锅炉前后轴加油润滑保养,并保持油杯里有60%以上的油量。
32.出渣装置的渣斗内,不得放过多的水,以免浮渣卡住炉排,但也不能不放水而增加锅炉漏风。
34.司炉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中的各项有关规定。
第七章锅炉停炉
一.压火
不是连续运行的锅炉要经常压火。
锅炉压火,应先减少风量和给煤量,逐渐降低负荷,注意水位,并按时将给水自动改为手动,负荷降到零时,应停止风机,关闭出汽阀。
压火时进行排污一次。
压火操作如下:
当风机停止转动后,链条炉排继续运转,当红火达到离煤闸门2米处,停止炉排运转,维持炉火不着不灭状态,炉火不得烧到煤闸门。
锅炉压火期间,无论锅炉有无压力,值班司炉不得擅离岗位并要监视水位、压力,检查压火情况,待令起炉。
二.停炉
⒈锅炉停炉一般分四种情况:
⑴遇到炉排卡住或炉排片断裂,刮板出渣器卡住等,为了迅速的解决故障,应进行临时故障停炉(亦称短时间压火)。
⑵遇到节假曰或其它情况,短期内不使用锅炉时应暂时停炉。
⑶为了清洁,检查或修理,须将炉水放出时应完全停炉。
⑷遇到特殊情况,为了安全可靠起见,必须紧急停炉。
上述四种停炉由于情况不同,要求也不同,具体步骤分别说明如下:
⒉临时故障停炉,先关鼓风机,微开引风机,停止炉排转动,清除煤闸门下面的煤,防止烧坏煤闸门,迅速处理有关故障,如在1~2小时内还无法解除故障,应转入第⑵种情况的暂时停炉,继续解除故障。
⒊暂时停炉
暂时停炉是有计划进行的,停炉时除注意安全和妥善维护设备外,还须做到节煤、节水。
具体步骤如下:
⑴停炉前根据具体情况,可提前20~30分钟停止供煤,炉排速度减为最慢,抬起点火门,等炉排前的煤进入煤闸门200~300毫米时,停止炉排转动,将煤闸门放下,防止大量冷风进入,适当关小鼓风机,让煤燃尽,最后停止鼓风。
⑵由于炉水降温时水位会降低,因此停炉时应使水位保持在正常水位以上。
⑶停止供汽后使锅筒内压力降到零,再关断出汽阀。
⒋完全停炉
完全停炉应该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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